【湖北大禾现代农业成功种植台湾红藜】7月15日,在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湖北大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试种的台湾红藜丰收在望。红藜有粮食软黄金美誉,营养价值极高。据公司董事长李德武介绍,他们去年开始试种台湾第四代红藜20多亩。嘉鱼水土很适合台湾红藜生长,下一步将面向农民推广,让农民增收。该公司占地10000亩,正在开发的一期地块为1200亩。自2009年建成以来,先后获得“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湖北省退伍军人生态创业基地、军旅企业家、咸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殊荣。
【湖北人大将出台决定,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责任重大。
7月27日,《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建议,对6部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对标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有关岸线保护、《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排污口设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水污染排放标准,与长江保护法的规定不一致,进行了调整统一。比如,将《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全省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应当明确港口岸线范围的具体界线,对与港口岸线相连的陆域应当留足港口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港口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二是对表长江保护法的表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中有不一致之处,对这些地方进行了规范统一。比如,将《湖北省抗旱条例》第二条中的“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修改为“抗旱工作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工业用水、其他农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三是对照长江保护法的内容规定,就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在《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中作了补充规定。将该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修改为“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https://t.cn/A6fDxVig
7月27日,《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建议,对6部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对标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有关岸线保护、《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排污口设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水污染排放标准,与长江保护法的规定不一致,进行了调整统一。比如,将《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全省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应当明确港口岸线范围的具体界线,对与港口岸线相连的陆域应当留足港口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港口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二是对表长江保护法的表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中有不一致之处,对这些地方进行了规范统一。比如,将《湖北省抗旱条例》第二条中的“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修改为“抗旱工作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工业用水、其他农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三是对照长江保护法的内容规定,就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在《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中作了补充规定。将该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修改为“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https://t.cn/A6fDxVig
#湖北地方动态#【十堰安全转移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4.37吨】“这批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跨市处置完毕,心里舒坦多了!”昨日,十堰市辐射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程秀英感慨地说。
今年十堰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启动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结果发现十堰市部分学校、科研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在生产、研究、教学和分析检测活动中产生有一些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实验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教育局检查指导各学校、科研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情况,指导各产废单位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此次他们累计排查出十堰市25所中小学、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危险废物188种,共计4.37吨,部分危险废物属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废弃危险化学品。
为尽快安全转移处置这些实验室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还及时协调危废处置经营单位上门服务。最终,他们在公安、交通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危化品车辆主动上门服务,免费将十堰市这批实验室危险废物全部跨市安全转移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十堰市环委会办公室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验室需履行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及重点工作、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环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等。
《通知》要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3 吨以上的应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的贮存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年产生量 3 吨以下的可视实际情况在实验室划定临时暂存区域,落实“三防”要求并加强管理。产废单位应遵循就近处置的原则,委托辖区或周边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今年十堰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启动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结果发现十堰市部分学校、科研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在生产、研究、教学和分析检测活动中产生有一些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实验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教育局检查指导各学校、科研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情况,指导各产废单位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此次他们累计排查出十堰市25所中小学、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十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危险废物188种,共计4.37吨,部分危险废物属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废弃危险化学品。
为尽快安全转移处置这些实验室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还及时协调危废处置经营单位上门服务。最终,他们在公安、交通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危化品车辆主动上门服务,免费将十堰市这批实验室危险废物全部跨市安全转移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十堰市环委会办公室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验室需履行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及重点工作、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环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等。
《通知》要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3 吨以上的应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的贮存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年产生量 3 吨以下的可视实际情况在实验室划定临时暂存区域,落实“三防”要求并加强管理。产废单位应遵循就近处置的原则,委托辖区或周边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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