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成都律师胡云 05-01 12:03
#普法课堂#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贪污贿赂罪。
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四川省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至十年: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十年以上: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成都律师胡云 05-01 12:03
#普法课堂#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贪污贿赂罪。
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四川省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至十年: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十年以上: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普法课堂# #成都律师# 四川省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四川省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进行非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四川省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进行非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普法课堂# #成都律师# 四川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七年。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七年以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七年。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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