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0多家餐饮企业,提供“年夜饭到家”!】2月7日上午,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5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福强介绍,新春佳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市场消费旺季。搞好节日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是商务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办国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提早动手,统筹谋划,积极应对今年春节居民出行少、留津过节群众多的实际,制定了做好2021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方案,主要是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扩大内需为工作基点,从供给侧、需求侧两端发力,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保供,确保春节市场供应稳定。
刘福强说,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全市商业销售渐入高峰。从近两天监测情况看,市场运行平稳、货源供应充足、商品价格稳定。本周末我市猪肉零售均价为63.76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1.53%;鸡蛋零售均价为9.41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22.87%;蔬菜零售均价为9.94元/公斤,比1月高点增长1.02%。其中,鸡蛋呈明显下降趋势,猪肉、蔬菜处于平稳状态,与全国市场情况基本一致,周边疫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市商务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的思路,重点采取了以下五项举措。
狠抓货源渠道。推动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巩固原有货源、拓展新的渠道,做好商品储备。目前,韩家墅、红旗、静海海吉星等七大批发市场以及华润万家、物美等四家连锁超市已拓展新货源渠道47个,每日可新增肉类供给105吨、蔬菜255吨、鸡蛋101吨,保障城市“菜篮子”。
搞好产销对接。在供给端,市农业农村委汇集了128家蔬菜、30家生猪、45家鸡蛋应急保供基地;在需求端,市商务局筛选了华润等4家连锁超市,韩家墅等19家重点批发市场及63家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了应急保供对接机制,一旦市场需求增加,可以及时进行产销对接,补充货源。
加强监测调度。建立了覆盖240家批发市场、超市和菜市场样本企业的监测体系,每天监测进销存及价格,可以第一时间捕捉市场异常波动,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比如,1月11日,鸡蛋价格突然快速上涨,市商务局立即协调全市重点超市加大鸡蛋上市规模,仅华润超市就将鸡蛋日供应量由4吨提升至10吨,一周之内上市数量增加了1.5倍,释放了鸡蛋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信息,自17日起鸡蛋价格持续下降趋势。
强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在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商务局要求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和菜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工作人员值守,营业员和消费者必须坚持测温、戴口罩、看健康码,做好店内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营业场所卫生清洁,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推动春节连市。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菜市场春节连市经营,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目前统计,春节期间,上述企业主体基本全部开业。
春节连市工作也体现在线上环节,在饿了么平台搭建天津年夜饭会场专区,向留津过年群众推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年套餐,做好骑手轮岗倒休,确保及时配送服务。春节期间,美团外卖配送员工将达到6200人,同比去年春节增长21%;饿了么将达到4800人,在岗配送员工比去年增加30%;京东快递将达到2450人,比去年春节增加1000余人,以保证商品流通快捷畅达。
刘福强说,今天离大年除夕还有三天时间,春节市场供应进入了冲刺阶段。市商务局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储备管理,保障储备安全,完善应急投放预案,确保一旦需要,可立即启动应急投放。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群众生活保障组工作机制作用,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从不同环节共同发力,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春节假日期间,我市对做好餐饮服务有哪些安排?
刘福强回答:餐饮服务是春节市场供应的重头戏,特别是年夜饭也深受广大市民群众关注。针对今年留津过年、居家过年的情况,我们提早联合各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统筹安排,引导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倡导“居家年夜饭”消费模式,动员餐饮企业提供年夜饭外卖,成品或半成品年夜饭套餐、礼盒,以及线上预订、线下自提、配送和入户烹饪等服务。重点开展三项“送服务上门”活动:
一是送年夜饭到家活动。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动员各大餐饮企业面向全市推出多套不同档次餐饮,目前已有30多家提供“年夜饭到家”服务,有不同的价格档位供市民选择。
二是送团餐到企活动。为满足企业留津人员、养老机构消费需求,由餐饮企业开发多款套餐供应市场。
三是送外卖到点活动。主要是针对多样化的个体消费需求,提供特色餐饮服务,据统计,外卖业务占到了堂食业务的7成。
这些可以通过关注天津商务官网、津云、“购天津”微信公众号、餐盟公众号、餐宴网等查询相关服务信息。
最后,再次提示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期间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如聚餐,时间尽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10人,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津城美食的同时,又能保证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目的。https://t.cn/A65g3xAP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津过年津津有味#
刘福强说,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全市商业销售渐入高峰。从近两天监测情况看,市场运行平稳、货源供应充足、商品价格稳定。本周末我市猪肉零售均价为63.76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1.53%;鸡蛋零售均价为9.41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22.87%;蔬菜零售均价为9.94元/公斤,比1月高点增长1.02%。其中,鸡蛋呈明显下降趋势,猪肉、蔬菜处于平稳状态,与全国市场情况基本一致,周边疫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市商务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的思路,重点采取了以下五项举措。
狠抓货源渠道。推动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巩固原有货源、拓展新的渠道,做好商品储备。目前,韩家墅、红旗、静海海吉星等七大批发市场以及华润万家、物美等四家连锁超市已拓展新货源渠道47个,每日可新增肉类供给105吨、蔬菜255吨、鸡蛋101吨,保障城市“菜篮子”。
搞好产销对接。在供给端,市农业农村委汇集了128家蔬菜、30家生猪、45家鸡蛋应急保供基地;在需求端,市商务局筛选了华润等4家连锁超市,韩家墅等19家重点批发市场及63家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了应急保供对接机制,一旦市场需求增加,可以及时进行产销对接,补充货源。
加强监测调度。建立了覆盖240家批发市场、超市和菜市场样本企业的监测体系,每天监测进销存及价格,可以第一时间捕捉市场异常波动,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比如,1月11日,鸡蛋价格突然快速上涨,市商务局立即协调全市重点超市加大鸡蛋上市规模,仅华润超市就将鸡蛋日供应量由4吨提升至10吨,一周之内上市数量增加了1.5倍,释放了鸡蛋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信息,自17日起鸡蛋价格持续下降趋势。
强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在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商务局要求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和菜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工作人员值守,营业员和消费者必须坚持测温、戴口罩、看健康码,做好店内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营业场所卫生清洁,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推动春节连市。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菜市场春节连市经营,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目前统计,春节期间,上述企业主体基本全部开业。
春节连市工作也体现在线上环节,在饿了么平台搭建天津年夜饭会场专区,向留津过年群众推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年套餐,做好骑手轮岗倒休,确保及时配送服务。春节期间,美团外卖配送员工将达到6200人,同比去年春节增长21%;饿了么将达到4800人,在岗配送员工比去年增加30%;京东快递将达到2450人,比去年春节增加1000余人,以保证商品流通快捷畅达。
刘福强说,今天离大年除夕还有三天时间,春节市场供应进入了冲刺阶段。市商务局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储备管理,保障储备安全,完善应急投放预案,确保一旦需要,可立即启动应急投放。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群众生活保障组工作机制作用,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从不同环节共同发力,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春节假日期间,我市对做好餐饮服务有哪些安排?
刘福强回答:餐饮服务是春节市场供应的重头戏,特别是年夜饭也深受广大市民群众关注。针对今年留津过年、居家过年的情况,我们提早联合各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统筹安排,引导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倡导“居家年夜饭”消费模式,动员餐饮企业提供年夜饭外卖,成品或半成品年夜饭套餐、礼盒,以及线上预订、线下自提、配送和入户烹饪等服务。重点开展三项“送服务上门”活动:
一是送年夜饭到家活动。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动员各大餐饮企业面向全市推出多套不同档次餐饮,目前已有30多家提供“年夜饭到家”服务,有不同的价格档位供市民选择。
二是送团餐到企活动。为满足企业留津人员、养老机构消费需求,由餐饮企业开发多款套餐供应市场。
三是送外卖到点活动。主要是针对多样化的个体消费需求,提供特色餐饮服务,据统计,外卖业务占到了堂食业务的7成。
这些可以通过关注天津商务官网、津云、“购天津”微信公众号、餐盟公众号、餐宴网等查询相关服务信息。
最后,再次提示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期间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如聚餐,时间尽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10人,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津城美食的同时,又能保证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目的。https://t.cn/A65g3xAP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津过年津津有味#
新年将至,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勤洗手、戴口罩、拱手不握手、云聚会、餐食用公筷,我们用行动,保护自己和家人朋友,过一个平安健康的中国年。我们要自觉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从我做起……
向奋战在一线的健康守护者致敬! https://t.cn/RPrhK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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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被隔离无法到岗,如何安排工作?如何支付工资?
最近,河北、黑龙江、北京等多个地区疫情反复,很多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都需要居家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上班,很多企业HR问这种情况下工作安排和工资发放的问题,今天统一来解答~
一、工作安排
首先,关于安排工作,应配合社区的隔离措施,企业应积极与员工沟通工作安排。
比如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提供必要的办公工具,无法安排在家办公,可安排休年假,调休或调剂年度内的休息日,但同时应尽量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二、工资支付
其次,关于支付工资,在家办公或享受带薪假期的,应正常支付工资。
其它情况的,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签订调整薪酬协议;或协商待岗,签订待岗协议,支付待岗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注意:在家办公期间,交通补助或餐补在家隔离期间可以暂不支付。
待岗工资标准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三、在家办公管理难点八问八答
Q1:受疫情影响隔离在家的员工,远程线上办公,也是正常发全薪吗?
答:是的,在家办公,通过远程工具完成工作,同样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绩效考核工资支付标准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因在家办公,一些补贴、补助可以暂不支付。
Q2: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Q3:在家办公并没有要求工作时长,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吗?
答:在家办公期间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不建议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建议与员工协商一致稳妥处理。
Q4:借休未来休息日如何进行实操呢?
答:可以借周六,安排员工先休息,复工后可上六休一,将休息日补回,同时再支付周六的工资。需要签订一份调剂周六的协议,其中包括调剂的时间,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本条建议仅供参考)
Q4:
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Q5: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Q6:我们单位人多150人,元旦开始停工停产,待岗通知怎么发?我们有微信群,员工都是普通的一线员工。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的情形:
一是可以因企业原因单方通知全员待岗,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员工,最好有类似“收到”的反馈,做好截图保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超过30天的,没有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
二是可以向全员发起协商待岗,同样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每个人都回复“同意”, 做好截图保存,工资支付标准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
Q7: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几百人的调整怎么操作?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企业可以单方面执行,单方面执行是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但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北京地区没有提供劳动的,最低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0%。
Q8: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最近,河北、黑龙江、北京等多个地区疫情反复,很多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都需要居家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上班,很多企业HR问这种情况下工作安排和工资发放的问题,今天统一来解答~
一、工作安排
首先,关于安排工作,应配合社区的隔离措施,企业应积极与员工沟通工作安排。
比如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提供必要的办公工具,无法安排在家办公,可安排休年假,调休或调剂年度内的休息日,但同时应尽量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二、工资支付
其次,关于支付工资,在家办公或享受带薪假期的,应正常支付工资。
其它情况的,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签订调整薪酬协议;或协商待岗,签订待岗协议,支付待岗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注意:在家办公期间,交通补助或餐补在家隔离期间可以暂不支付。
待岗工资标准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三、在家办公管理难点八问八答
Q1:受疫情影响隔离在家的员工,远程线上办公,也是正常发全薪吗?
答:是的,在家办公,通过远程工具完成工作,同样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绩效考核工资支付标准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因在家办公,一些补贴、补助可以暂不支付。
Q2: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Q3:在家办公并没有要求工作时长,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吗?
答:在家办公期间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不建议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建议与员工协商一致稳妥处理。
Q4:借休未来休息日如何进行实操呢?
答:可以借周六,安排员工先休息,复工后可上六休一,将休息日补回,同时再支付周六的工资。需要签订一份调剂周六的协议,其中包括调剂的时间,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本条建议仅供参考)
Q4:
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Q5: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Q6:我们单位人多150人,元旦开始停工停产,待岗通知怎么发?我们有微信群,员工都是普通的一线员工。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的情形:
一是可以因企业原因单方通知全员待岗,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员工,最好有类似“收到”的反馈,做好截图保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超过30天的,没有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
二是可以向全员发起协商待岗,同样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每个人都回复“同意”, 做好截图保存,工资支付标准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
Q7: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几百人的调整怎么操作?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企业可以单方面执行,单方面执行是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但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北京地区没有提供劳动的,最低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0%。
Q8: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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