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在新规施行后,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高层小区进行检查,并开出了全市首张个人罚单。
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福华御苑小区存在楼道停放电动车现象,经核查,业主刘某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但该业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该业主罚款500元。这也是新规施行后,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市对个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下一步,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强向社会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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