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执法办案十大典型案例】
7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民生领域执法办案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特种设备、汽柴油、广告宣传等。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不合格汽柴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及节令食品、“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构建“铁军”、打出“铁拳”、查办“铁案”,以案促治,维护市场稳定健康,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做到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一、晋城市城区培高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投诉,随即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城区培高烟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在售的42°巴拿马二十年汾酒(规格475ml)等4类产品共计38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当事人曾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38盒,并罚款175000元。
二、阳泉市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阳泉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宣传栏宣传标语含有“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等表述,现场放置的宣传页印有“品牌优势CCTV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查证,阳泉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西新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钢管脚手架扣件案
2020年9月,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山西新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钢管脚手架直角扣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绛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0元。
四、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案
2021年3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购买的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氧气瓶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经查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忻州市原平轩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原平市轩岗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一事进行检查,经查,举报线索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原平市轩岗加油站给予: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8826.46元的行政处罚。
六、运城市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无照生产饮料宣传治疗疾病案
2021年7月9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舒佰润饮料无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为假冒伪劣产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负责人王某某在稷山县清河乡生态园生产场所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涉嫌宣传治疗疾病,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产品1772箱及包装材料宣传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因案件涉及多个区域,案件正在办理中。
七、大同市段某某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防冻液案
2021年5月,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山橡集团旧厂区内的生产窝点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段某某未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销售防冻液等资质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000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忻州市吉达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吉达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多部门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640只;2.罚款34万元。
九、太原市山西农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6月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太原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万柏林区河西农产品市场A区21号的山西农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私自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易酒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9月11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洪洞仓储库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库房的145箱杏花村老酒涉嫌侵权,经查,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白酒、饮料等食品线上销售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其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目前,该案已由洪洞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山西晚报
7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民生领域执法办案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特种设备、汽柴油、广告宣传等。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不合格汽柴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及节令食品、“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构建“铁军”、打出“铁拳”、查办“铁案”,以案促治,维护市场稳定健康,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做到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一、晋城市城区培高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投诉,随即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城区培高烟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在售的42°巴拿马二十年汾酒(规格475ml)等4类产品共计38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当事人曾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38盒,并罚款175000元。
二、阳泉市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阳泉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宣传栏宣传标语含有“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等表述,现场放置的宣传页印有“品牌优势CCTV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查证,阳泉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西新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钢管脚手架扣件案
2020年9月,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山西新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钢管脚手架直角扣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绛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0元。
四、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案
2021年3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购买的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氧气瓶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经查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忻州市原平轩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原平市轩岗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一事进行检查,经查,举报线索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原平市轩岗加油站给予: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8826.46元的行政处罚。
六、运城市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无照生产饮料宣传治疗疾病案
2021年7月9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舒佰润饮料无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为假冒伪劣产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负责人王某某在稷山县清河乡生态园生产场所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涉嫌宣传治疗疾病,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产品1772箱及包装材料宣传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因案件涉及多个区域,案件正在办理中。
七、大同市段某某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防冻液案
2021年5月,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山橡集团旧厂区内的生产窝点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段某某未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销售防冻液等资质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000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忻州市吉达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吉达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多部门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640只;2.罚款34万元。
九、太原市山西农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6月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太原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万柏林区河西农产品市场A区21号的山西农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私自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易酒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9月11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洪洞仓储库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库房的145箱杏花村老酒涉嫌侵权,经查,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白酒、饮料等食品线上销售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其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目前,该案已由洪洞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山西晚报
#北京交友[超话]#【1931】性别:男
出生日期: 86年
身高/体重: 177cm/ 73kg
籍贯:吉林
民族:汉
现居住位置:通州梨园
从事职业:销售代理 中介服务
兴趣爱好:旅游 美食(会做川鲁粤和淮扬菜)
有无北京房汽:北京目前没房,有车
个人情况:有责任心 遇事不计较能过且过,收入不算太高,有一家自己的小公司员工加老板几个人而已,一年收入三十万左右不算富裕倒也能维持正常生活,没有家庭负担
家庭情况:父母还有一个弟弟
择偶标准:善良 贤惠 居家 三观正。
出生日期: 86年
身高/体重: 177cm/ 73kg
籍贯:吉林
民族:汉
现居住位置:通州梨园
从事职业:销售代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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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北京房汽:北京目前没房,有车
个人情况:有责任心 遇事不计较能过且过,收入不算太高,有一家自己的小公司员工加老板几个人而已,一年收入三十万左右不算富裕倒也能维持正常生活,没有家庭负担
家庭情况:父母还有一个弟弟
择偶标准:善良 贤惠 居家 三观正。
【白银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1、信访受理编号:1088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致使大片林地枯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查,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委会黄家洼山脚下有一座彩钢房,系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三社村民张玉祥所建。与张玉祥交流、沟通、调查后,张玉祥承认第16批信访交办问题1088号是他投诉的,是信访投诉人本人。自2011年张玉祥在七岘沟西侧山梁上修建了3间彩钢房共240平米,用于他与妻子居住,属违章建筑,截止目前未拆除,因此“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种植苗木,不能界定为林地,因此“大片林地”情况也不属实;现场勘测的365亩2万余株苗木50%死亡情况属实。林地界定情况。依据《平川区2017年林地更新图库》及《平川区草原图库》,与该地块进行比对,该地块为非林地,属于温性荒漠化草原。按照《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公示第二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之规定,该片苗木大部分为省政府公告后栽种,且未取得黄峤镇、双铺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任何手续,私自进行苗木种植,不能界定为林地。苗木栽植情况。2017年-2019年,投诉人陆陆续续在彩钢房周边的山梁上栽植树木(其中,2017年和2018年各栽植1000多株,2019年4-5月份栽植约2万株),苗木主要以山杏为主。共栽植各种苗木2万余株,折合面积为365亩。苗木成活情况。该区域苗木主要是2019年4至5月份栽植的,苗木成活率50%。造成苗木枯死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灌溉水源没有保障。水源系自然降水后拦截在自建拦水坝中的山洪水,发电机带水泵提至种树地块进行人工窝灌;由于平川区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9月份,4-6月份降水较少,很难拦截蓄存。二是劳动力不足。2019年栽植的2万苗木,仅凭张玉祥夫妻两人浇灌,所用水泵为两台2寸清水泵,一台扬程50M、最大流量40 m3/h,一台扬程32M、最大流量26m3/h,在保证水源、劳力的情况下,轮灌一次需一个月(平均每天浇灌667株,折合9.5亩)。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过林业和草原部门现场调阅《平川区草原图库》,该区域属于温性草原化荒漠,属于生态脆弱区。鉴于目前属夏季高温期,暂时保留彩钢房,以确保浇水管护生活居住;待秋季拆除彩钢房,撤离人员,进行自然修复。由于信访投诉人种植的大部分苗木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发布后栽种,双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此监管不到位。2019年7月29日,经黄峤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双铺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2、 信访受理编号:1118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庆东小区系平川区政府实施的廉租房住宅小区,共建有8栋安置住宅楼,共安置744户居民,小区名称为“时代庄园”。该项目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小区建成后由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后,一直无物业服务公司愿意接管。 2019年1月原区房产局委托甘肃庆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庆东物业公司入驻后,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断加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小区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得到有效改观,但个别楼道、垃圾箱周边还存在垃圾随意乱丢现象。关于“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该小区内部配建雨污水分流管网。但在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井中雨水、污水管网交叉处出现污水管道断裂,致使污水流入雨水收集管网中,从雨水收集口散发出污水臭气。由于属地下隐蔽工程,物业公司多次检修未及时发现。根据核查结果,小区脏乱差问题是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区住建局连夜检查后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庆东物业公司按7月30日完成整改。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问题经请平川区广宇公司(专业管道维修公司)现场查勘,发现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中管道断裂。已于当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开挖、连接,维修后彻底解决臭气从雨水进口中冒出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庆东物业公司保洁员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区住建局对庆东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原建设单位通过疏通管线、清洗管道,清理化粪池等措施,于7月30日下午4.50分完成管道维修,完工后下水井臭味彻底消除。
同时,区政府对区住建局、兴平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责成他们全力以赴,以最快的时间、最科学的方案、最有效的工序,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并安排专人现场督办,现场进行居民满意度测评,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答复。
3、信访受理编号:1132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金龙公司烟囱每日不定时排放黑色浓烟;另该厂将生产垃圾(石膏板、岩棉)倾倒在距离该厂北侧6米的河道内,污染水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景泰县金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2条,年生产纸面石膏板6000万平方米,每年可综合利用10万吨脱硫石膏。该企业现有生产导热油锅炉2台,热风炉2台,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有水浴脱硫除尘设施,建有脱硫除尘加碱台账。经现场检查和白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企业“冒黑烟”情况属实。厂区内建设有临时废石膏板储存场所,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回炉综合利用,在该厂北侧6米处有行洪道,无长年流水,未发现有生产固废倾倒行洪道情况,周边也无饮用水源地,污染水环境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7月31日18:30,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19〕第136号)数据显示:2#、3#导热油炉及3#热风炉排放颗粒物浓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依据监测报告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要求企业立即查找原因,对现有环保设施全面排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务必于2019年12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与省市联网,做到监测数据时时上传。
4、信访受理编号:1152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217省道西北铜家属院西侧2公里中材水泥厂,拉运水泥车辆经过家属院门口路段时发动机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中材水泥厂实为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11月建成投产以来,日均产水泥约6000吨,每天经过西北铜家属院拉运水泥车辆约为150余辆,其中罐车110余辆,货车40余辆;其他在该路段每天固定行驶的商砼搅拌、石料拉运等大重型车辆约140余辆。该路段大重型车辆路过家属院门口时发动机产生的噪音一定程度影响了居民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地合理调派警力,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7月30日起,每天在8:00—19:00时段,指派专人在旧S217线过境段西北铜家属院门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境车辆全部进行检查并予以告知,要求大型车辆经过市区过境路段,禁止鸣笛并降低车速保持低分贝通行,最大程度做到低噪音、不扰民;对夜间大型车辆闯禁行、扬尘污染等违法突出问题,安排警力于每天21:00—23:00,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治理,对车辆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整改。对执勤过程中发现大型车辆使用“汽喇叭”或非必要鸣笛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下达道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夯实隐患源头管控,有效防治噪音扰民现象。
5、信访受理编号:1173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白银区金穗小区临近的强湾路和民勤街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且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了解,每日03:00-08:00,为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尤其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又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水果腐烂快;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 的问题,交警部门已安排执法人员在市场交易高峰期疏通车辆,对经营户及商贩的蔬菜配运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停靠,并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坚持开展常态化治理,确保道路畅通,通行环境良好;城管执法人员坚决清理乱摆摊设点,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公园路街道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市场开办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北出口、西出口张贴禁止鸣笛公告,设置禁鸣标志,要求所有进出市场及市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同时在市场内LED显示频上滚动播放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语,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此外,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批发、二手车、工程机械、快递物流行业进行划行规市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8〕22号),持续强力推进划行归市工作。
针对“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的问题,市场开办方加强了市场的日常管理,已对原有垃圾投放点进行整改,增派了卫生专职管理员,负责垃圾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每次垃圾清运后用高压水管清洗地面,确保垃圾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环卫部门加大了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消除臭味扰民现象。同时,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内卫生保洁工作,对市场内经营户进行环保宣传,要求经营户提高环保意识,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清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市场周边群众生活正常需求。
】1、信访受理编号:1088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致使大片林地枯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查,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委会黄家洼山脚下有一座彩钢房,系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三社村民张玉祥所建。与张玉祥交流、沟通、调查后,张玉祥承认第16批信访交办问题1088号是他投诉的,是信访投诉人本人。自2011年张玉祥在七岘沟西侧山梁上修建了3间彩钢房共240平米,用于他与妻子居住,属违章建筑,截止目前未拆除,因此“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种植苗木,不能界定为林地,因此“大片林地”情况也不属实;现场勘测的365亩2万余株苗木50%死亡情况属实。林地界定情况。依据《平川区2017年林地更新图库》及《平川区草原图库》,与该地块进行比对,该地块为非林地,属于温性荒漠化草原。按照《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公示第二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之规定,该片苗木大部分为省政府公告后栽种,且未取得黄峤镇、双铺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任何手续,私自进行苗木种植,不能界定为林地。苗木栽植情况。2017年-2019年,投诉人陆陆续续在彩钢房周边的山梁上栽植树木(其中,2017年和2018年各栽植1000多株,2019年4-5月份栽植约2万株),苗木主要以山杏为主。共栽植各种苗木2万余株,折合面积为365亩。苗木成活情况。该区域苗木主要是2019年4至5月份栽植的,苗木成活率50%。造成苗木枯死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灌溉水源没有保障。水源系自然降水后拦截在自建拦水坝中的山洪水,发电机带水泵提至种树地块进行人工窝灌;由于平川区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9月份,4-6月份降水较少,很难拦截蓄存。二是劳动力不足。2019年栽植的2万苗木,仅凭张玉祥夫妻两人浇灌,所用水泵为两台2寸清水泵,一台扬程50M、最大流量40 m3/h,一台扬程32M、最大流量26m3/h,在保证水源、劳力的情况下,轮灌一次需一个月(平均每天浇灌667株,折合9.5亩)。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过林业和草原部门现场调阅《平川区草原图库》,该区域属于温性草原化荒漠,属于生态脆弱区。鉴于目前属夏季高温期,暂时保留彩钢房,以确保浇水管护生活居住;待秋季拆除彩钢房,撤离人员,进行自然修复。由于信访投诉人种植的大部分苗木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发布后栽种,双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此监管不到位。2019年7月29日,经黄峤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双铺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2、 信访受理编号:1118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庆东小区系平川区政府实施的廉租房住宅小区,共建有8栋安置住宅楼,共安置744户居民,小区名称为“时代庄园”。该项目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小区建成后由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后,一直无物业服务公司愿意接管。 2019年1月原区房产局委托甘肃庆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庆东物业公司入驻后,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断加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小区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得到有效改观,但个别楼道、垃圾箱周边还存在垃圾随意乱丢现象。关于“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该小区内部配建雨污水分流管网。但在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井中雨水、污水管网交叉处出现污水管道断裂,致使污水流入雨水收集管网中,从雨水收集口散发出污水臭气。由于属地下隐蔽工程,物业公司多次检修未及时发现。根据核查结果,小区脏乱差问题是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区住建局连夜检查后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庆东物业公司按7月30日完成整改。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问题经请平川区广宇公司(专业管道维修公司)现场查勘,发现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中管道断裂。已于当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开挖、连接,维修后彻底解决臭气从雨水进口中冒出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庆东物业公司保洁员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区住建局对庆东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原建设单位通过疏通管线、清洗管道,清理化粪池等措施,于7月30日下午4.50分完成管道维修,完工后下水井臭味彻底消除。
同时,区政府对区住建局、兴平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责成他们全力以赴,以最快的时间、最科学的方案、最有效的工序,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并安排专人现场督办,现场进行居民满意度测评,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答复。
3、信访受理编号:1132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金龙公司烟囱每日不定时排放黑色浓烟;另该厂将生产垃圾(石膏板、岩棉)倾倒在距离该厂北侧6米的河道内,污染水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景泰县金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2条,年生产纸面石膏板6000万平方米,每年可综合利用10万吨脱硫石膏。该企业现有生产导热油锅炉2台,热风炉2台,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有水浴脱硫除尘设施,建有脱硫除尘加碱台账。经现场检查和白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企业“冒黑烟”情况属实。厂区内建设有临时废石膏板储存场所,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回炉综合利用,在该厂北侧6米处有行洪道,无长年流水,未发现有生产固废倾倒行洪道情况,周边也无饮用水源地,污染水环境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7月31日18:30,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19〕第136号)数据显示:2#、3#导热油炉及3#热风炉排放颗粒物浓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依据监测报告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要求企业立即查找原因,对现有环保设施全面排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务必于2019年12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与省市联网,做到监测数据时时上传。
4、信访受理编号:1152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217省道西北铜家属院西侧2公里中材水泥厂,拉运水泥车辆经过家属院门口路段时发动机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中材水泥厂实为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11月建成投产以来,日均产水泥约6000吨,每天经过西北铜家属院拉运水泥车辆约为150余辆,其中罐车110余辆,货车40余辆;其他在该路段每天固定行驶的商砼搅拌、石料拉运等大重型车辆约140余辆。该路段大重型车辆路过家属院门口时发动机产生的噪音一定程度影响了居民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地合理调派警力,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7月30日起,每天在8:00—19:00时段,指派专人在旧S217线过境段西北铜家属院门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境车辆全部进行检查并予以告知,要求大型车辆经过市区过境路段,禁止鸣笛并降低车速保持低分贝通行,最大程度做到低噪音、不扰民;对夜间大型车辆闯禁行、扬尘污染等违法突出问题,安排警力于每天21:00—23:00,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治理,对车辆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整改。对执勤过程中发现大型车辆使用“汽喇叭”或非必要鸣笛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下达道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夯实隐患源头管控,有效防治噪音扰民现象。
5、信访受理编号:1173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白银区金穗小区临近的强湾路和民勤街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且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了解,每日03:00-08:00,为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尤其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又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水果腐烂快;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 的问题,交警部门已安排执法人员在市场交易高峰期疏通车辆,对经营户及商贩的蔬菜配运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停靠,并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坚持开展常态化治理,确保道路畅通,通行环境良好;城管执法人员坚决清理乱摆摊设点,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公园路街道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市场开办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北出口、西出口张贴禁止鸣笛公告,设置禁鸣标志,要求所有进出市场及市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同时在市场内LED显示频上滚动播放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语,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此外,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批发、二手车、工程机械、快递物流行业进行划行规市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8〕22号),持续强力推进划行归市工作。
针对“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的问题,市场开办方加强了市场的日常管理,已对原有垃圾投放点进行整改,增派了卫生专职管理员,负责垃圾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每次垃圾清运后用高压水管清洗地面,确保垃圾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环卫部门加大了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消除臭味扰民现象。同时,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内卫生保洁工作,对市场内经营户进行环保宣传,要求经营户提高环保意识,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清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市场周边群众生活正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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