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微博房产爆料# #惠州# 【信鸿广场、东江花园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被立案查处】近日,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月)》(以下简称《处罚信息表》),集中通报了辖区7月份查处的52宗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两宗涉嫌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的案件备受关注。
梳理行政处罚通报信息,两宗涉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案件分别为:博罗县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博市监处〔2021〕247号)和博罗明丰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博市监处〔2021〕248号)。
记者注意到,被通报的两家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均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分别为园洲信鸿广场和园洲明丰东江花园,因在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两家企业均被处以行政罚款和通报批评。
《处罚信息表》指出,博罗县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博罗明丰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和第八条。相关法规条款指出,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在惩处环境环节,《处罚信息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对两家企业进行处罚。查阅法规条款,对于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不标明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via南方+
梳理行政处罚通报信息,两宗涉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案件分别为:博罗县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博市监处〔2021〕247号)和博罗明丰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博市监处〔2021〕248号)。
记者注意到,被通报的两家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均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分别为园洲信鸿广场和园洲明丰东江花园,因在销售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两家企业均被处以行政罚款和通报批评。
《处罚信息表》指出,博罗县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博罗明丰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和第八条。相关法规条款指出,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在惩处环境环节,《处罚信息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对两家企业进行处罚。查阅法规条款,对于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不标明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via南方+
#惠州微博房产爆料##房地产# 【惠州天益房地产公司土地变更涉环境违法,被罚9.2万元】近年来,惠州各县区持续加大对违规施工的督查力度,住建部门联合环保、城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建立起动态巡查机制,并及时通报督查成果。近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环保部门发布了最新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编号为:惠市环(仲恺)罚[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了对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结果。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92000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早于2021年1月20日,按照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仲恺轻轨站南片区ZKB-048-06地块、学塘排ZKB-021-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的通知》(惠市环函【2021】40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生态保护科执法人员对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属的陈江街道玉地路ZKB-048-06地块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地块处于挖地基施工阶段,已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依据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18日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意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已收到施工扰动且需进一步核实,调查报告未通过专家评审。
经过调查,企业施工的部分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面积约7655平方米,在变更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具体到如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责令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玖万贰仟元(9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via南方plus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早于2021年1月20日,按照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仲恺轻轨站南片区ZKB-048-06地块、学塘排ZKB-021-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的通知》(惠市环函【2021】40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生态保护科执法人员对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属的陈江街道玉地路ZKB-048-06地块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地块处于挖地基施工阶段,已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依据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18日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意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已收到施工扰动且需进一步核实,调查报告未通过专家评审。
经过调查,企业施工的部分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面积约7655平方米,在变更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具体到如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责令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玖万贰仟元(9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via南方plus
#惠州微博房产爆料# #房地产# 【房贷连续4个月还款不及时逾期约千元?骗局而已!】 “你好,我想存点钱到账户还房贷,我比较急可以安排快一点吗?”近日,一名叶姓客户匆匆忙忙来到建行淡水支行,手里拿着1000多元现金和一张写着账号的小纸条,一边还在接打电话。
该网点营运主管听完客户的需求后,直觉有点不对劲,于是委婉询问客户:“先生,建行的房贷是绑定账户代扣的,这是你的代扣账户吗?”从沟通中了解到,原来客户房贷绑定其妻子银行卡约定还款,实际上每个月都有扣款成功,近两日其妻子多次接到电话,说他家的房贷连续4个月还款不及时,已经产生逾期手续费大约1000元左右,让她赶紧存钱还款,否则会对她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听到这里营运主管猜测客户大概是遇到骗子,首先银行房贷通常是约定还款的,如果还款日余额不足会再补扣;其次建行员工在通知时一般采用银行固定电话,而不是陌生手机,而且工作人员会建议客户通过网银或者手机银行查询或者前来网点,而不是直接给客户账户让客户存现金。在张主管的协助下,叶先生查询到房贷并没有产生逾期手续费,避免了现金损失。
如今,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建设银行呼吁客户遇到此类问题务必保持沉着冷静,有疑问可拨打建行官方客服热线或前来网点咨询,避免上当受骗。via惠州日报
该网点营运主管听完客户的需求后,直觉有点不对劲,于是委婉询问客户:“先生,建行的房贷是绑定账户代扣的,这是你的代扣账户吗?”从沟通中了解到,原来客户房贷绑定其妻子银行卡约定还款,实际上每个月都有扣款成功,近两日其妻子多次接到电话,说他家的房贷连续4个月还款不及时,已经产生逾期手续费大约1000元左右,让她赶紧存钱还款,否则会对她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听到这里营运主管猜测客户大概是遇到骗子,首先银行房贷通常是约定还款的,如果还款日余额不足会再补扣;其次建行员工在通知时一般采用银行固定电话,而不是陌生手机,而且工作人员会建议客户通过网银或者手机银行查询或者前来网点,而不是直接给客户账户让客户存现金。在张主管的协助下,叶先生查询到房贷并没有产生逾期手续费,避免了现金损失。
如今,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建设银行呼吁客户遇到此类问题务必保持沉着冷静,有疑问可拨打建行官方客服热线或前来网点咨询,避免上当受骗。via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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