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厕所彰显大民生,“厕所革命”是新时期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文明发展的一篇“大文章”。为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及时收集了解游客对旅游厕所服务水平的反馈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厕所革命2021年重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近日,鄂前旗文旅局积极开展对录入全国旅游厕所系统的旅游厕所开展“一厕一码”布码工作。
〔征地公告〕#鄂尔多斯身边事##鄂尔多斯#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鄂前政征告字〔2021〕11号)
2021年0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西部油气电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332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用地1.0615公顷,作为鄂托克前旗西部油气电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西部油气电综合服务站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同意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将上海庙镇水泉子村集体未利用地1.0615公顷(其他草地0.0849公顷、沙地0.976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鄂托克前旗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7〕73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鄂前政征告字〔2021〕12号)
2021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424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用地0.7130公顷,作为鄂托克前旗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同意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将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苏嘎查集体农用地0.7130公顷(牧草地0.7027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鄂托克前旗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7〕73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
2021年0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西部油气电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332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用地1.0615公顷,作为鄂托克前旗西部油气电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西部油气电综合服务站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同意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将上海庙镇水泉子村集体未利用地1.0615公顷(其他草地0.0849公顷、沙地0.976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鄂托克前旗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7〕73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鄂前政征告字〔2021〕12号)
2021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424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用地0.7130公顷,作为鄂托克前旗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同意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将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苏嘎查集体农用地0.7130公顷(牧草地0.7027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鄂托克前旗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7〕73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启动仪式将在鄂前旗举办
2021年6月12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进一步弘扬优秀红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人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着力打造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内蒙古范本”,提升鄂托克前旗非遗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系列活动。https://t.cn/A6VnVHcw
2021年6月12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进一步弘扬优秀红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人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着力打造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内蒙古范本”,提升鄂托克前旗非遗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系列活动。https://t.cn/A6VnVH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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