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医生张文宏被人举报了,说他博士论文涉嫌抄袭。是不是抄,复旦大学说正在调查。
这背后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社会风声和网络环境。
举报人举报张文宏是为了净化学术环境吗,显然不是的,而是张文宏说的一些话,可能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或者引起了一些人的反感。
张文宏的话,要是觉得不对,比如他说要和病毒共存,你可以反驳他。但这种不以事论事,反而拿着放大镜去看一个人,然后从一个人身上找出毛病,从而把这个人打倒,仿佛这个人的一切都是没有价值的,都是错误的。这就不是一个正确的方式,是把社会搞成一个斗争的社会。试问,这个世界上又有谁能够经得起拿放大镜去看呢?
这背后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社会风声和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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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宏的话,要是觉得不对,比如他说要和病毒共存,你可以反驳他。但这种不以事论事,反而拿着放大镜去看一个人,然后从一个人身上找出毛病,从而把这个人打倒,仿佛这个人的一切都是没有价值的,都是错误的。这就不是一个正确的方式,是把社会搞成一个斗争的社会。试问,这个世界上又有谁能够经得起拿放大镜去看呢?
【定了!四川按此标准设立镇和街道】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t.cn/A6IX7N2R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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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耀中华丨#“敦煌女儿”樊锦诗:在传承历史与赋能新生中守望敦煌#
#开栏的话#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近日开始公示,“用爱照亮山区女孩人生梦想的教育燃灯者”张桂梅,“为莫高窟研究保护倾尽一生的敦煌女儿”樊锦诗,贡献出抗疫“中国方案”中医药力量的张伯礼……身为道德模范的他们,用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本报即日起开设“德耀中华”栏目,通过一个个感人至深的道德模范事迹,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传递他们的精神力量。】
“20世纪80年代初,樊锦诗接手敦煌研究院后,条件艰苦,我知道她有很多困难,但她是个实干的人、正直的人,她做的工作很了不起!”
不久前,在谈到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运营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时,曾和樊锦诗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甘肃省文史馆原副馆长水天长这样说。作为历史学者的水天长很少夸赞别人,但被称为“敦煌女儿”的樊锦诗是个例外。
她最懂得爱护莫高窟
几年前,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曾到访新落成的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在中心的球幕影院观看了《千年莫高》,这是一部时长仅为20分钟的电影,从丝绸之路的开拓、兴起,到敦煌的由来,以及莫高窟的缘起到兴建,壁画、雕塑艺术的介绍展示等,令人颇为震撼。影片结尾显示,总导演是樊锦诗。
2003年3月,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期间,作为政协委员的樊锦诗和其他委员提出了关于建设敦煌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的提案,提案建议在游客数量急剧增加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建设数字化保护利用设施。
该提案受到各方重视,此后,提案内容从批准、立项,到最终动工修建,历时11年,直到2014年8月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竣工并投入运营,樊锦诗和她的同事们迎来了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展示的新时代。
新的数字中心完全改变了昔日来到莫高窟的游客们的参观模式,游客先凭票进入接待大厅,参观展陈之后观看主题电影和球幕电影,观影结束后再乘坐观光车直达莫高窟窟区进行参观活动。这种观赏敦煌艺术高清数字电影与莫高窟实地体验相结合的复合参观模式,既有利于减少游客在洞窟滞留时间,又有助于提高莫高窟游客承载量,帮助游客更好地欣赏敦煌艺术,获得高品质的体验。
“为了帮助观众更好看洞,所以先有一个历史文化背景的电影做铺垫,通过这个大家了解莫高窟是怎么开凿的。你把这个看好了,你再去看洞,实际上是帮助你体会和了解莫高窟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做好了很多准备。”樊锦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整个数字展示中心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8万平方米。分为游客接待中心、影院、办公区等,特别是球幕影院中主题电影的展示,使游客未进莫高窟,却有一种身临其境的体验。
也曾有人对莫高窟的管理和数字化展示有另外的声音,但在研究院文化弘扬部主任李萍眼里,樊锦诗是最懂得怎么去管理爱护莫高窟的。
“数字敦煌工程”的前瞻性保护
从1963年来到敦煌来到莫高窟工作,“敦煌的女儿”樊锦诗,如今已是一位83岁的老人,虽然已经退休,但为了敦煌,她仍然奔波着,并且担任着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在漫长的工作中,除了各门类的学术研究,莫高窟文物的保护、研究、弘扬开发始终是摆在樊锦诗和同事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保护是必然的,开发利用又是现实问题,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好,就能促进莫高窟的持续发展,实现发挥文物的现实价值,如果处理不好,最终将使莫高窟遭到无可挽回的损害,这是樊锦诗最不愿意看到的。
樊锦诗曾经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类似于莫高窟这样的文物衰变是一种必然,而他们要做的就是如何延缓文物的这种“衰老”现象。
作为世界闻名的艺术文化宝库,敦煌莫高窟属于甘肃、属于中国,同时属于全世界。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打开,越来越多世界各地的观光者来到敦煌膜拜和游览观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使敦煌的旅游开发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趋势。樊锦诗对此认识得很清楚。
1998年左右,全国掀起“打造跨地区旅游上市公司”热潮,有关部门要将莫高窟捆绑上市。当时樊锦诗坚决不同意,“硬是把压力都顶了回去”。“文物保护是很复杂的事情,不是谁想做就可以做的,不是我樊锦诗不想让位,你要是做不好,把这份文化遗产毁了怎么办?全世界再没有第二个莫高窟了。”她觉得自己有责任保护好祖先的遗产,“如果莫高窟被破坏了,那我就是历史的罪人”。
敦煌研究院在2003年初开始筹建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这个现代化的游客服务中心今天已经成为现实。从运行数年来的效果看,毫无疑问验证了樊锦诗当年超前的保护思路的正确。
敦煌研究院一位学者告诉记者,“数字敦煌”工程是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的国家标杠,在国际上处于先进地位,目前这项工程正在继续推进中。樊锦诗对促进敦煌文物的保护事业作出的贡献,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可。
2018年敦煌文博会,尽管已是80岁的老人,樊锦诗仍然很有兴致地参加了相关论坛等活动。在文博会的她仍旧神采奕奕。
在2019年第二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70年中国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分论坛上,樊锦诗以敦煌莫高窟文化为例发言,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坚持文明交流对话。
樊锦诗还表示,位于古丝绸之路上的敦煌文化遗产是古代东西文化在敦煌交汇交融的印证。敦煌莫高窟的壁画、佛像等有古印度、波斯萨珊王朝以及古希腊文化、中亚文化等印记。“正是因为敦煌文化以开放的胸怀博采众长,吸收并消化不同文化,经过一千多年的不断创造创新,才形成这样辉煌灿烂、富有民族精神和民族气派的敦煌莫高窟文化艺术。”
在敦煌研究院的一面墙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历史是脆弱的,因为她被写在了纸上,画在了墙上;历史又是坚强的,因为总有一批人愿意守护历史的真实,希望她永不磨灭”。
樊锦诗就是那批愿意守护历史的真实的人之一,她说过,“我的命就在敦煌”。(□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袁鹏)
#开栏的话#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近日开始公示,“用爱照亮山区女孩人生梦想的教育燃灯者”张桂梅,“为莫高窟研究保护倾尽一生的敦煌女儿”樊锦诗,贡献出抗疫“中国方案”中医药力量的张伯礼……身为道德模范的他们,用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本报即日起开设“德耀中华”栏目,通过一个个感人至深的道德模范事迹,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传递他们的精神力量。】
“20世纪80年代初,樊锦诗接手敦煌研究院后,条件艰苦,我知道她有很多困难,但她是个实干的人、正直的人,她做的工作很了不起!”
不久前,在谈到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运营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时,曾和樊锦诗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甘肃省文史馆原副馆长水天长这样说。作为历史学者的水天长很少夸赞别人,但被称为“敦煌女儿”的樊锦诗是个例外。
她最懂得爱护莫高窟
几年前,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曾到访新落成的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在中心的球幕影院观看了《千年莫高》,这是一部时长仅为20分钟的电影,从丝绸之路的开拓、兴起,到敦煌的由来,以及莫高窟的缘起到兴建,壁画、雕塑艺术的介绍展示等,令人颇为震撼。影片结尾显示,总导演是樊锦诗。
2003年3月,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期间,作为政协委员的樊锦诗和其他委员提出了关于建设敦煌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的提案,提案建议在游客数量急剧增加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建设数字化保护利用设施。
该提案受到各方重视,此后,提案内容从批准、立项,到最终动工修建,历时11年,直到2014年8月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竣工并投入运营,樊锦诗和她的同事们迎来了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展示的新时代。
新的数字中心完全改变了昔日来到莫高窟的游客们的参观模式,游客先凭票进入接待大厅,参观展陈之后观看主题电影和球幕电影,观影结束后再乘坐观光车直达莫高窟窟区进行参观活动。这种观赏敦煌艺术高清数字电影与莫高窟实地体验相结合的复合参观模式,既有利于减少游客在洞窟滞留时间,又有助于提高莫高窟游客承载量,帮助游客更好地欣赏敦煌艺术,获得高品质的体验。
“为了帮助观众更好看洞,所以先有一个历史文化背景的电影做铺垫,通过这个大家了解莫高窟是怎么开凿的。你把这个看好了,你再去看洞,实际上是帮助你体会和了解莫高窟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做好了很多准备。”樊锦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整个数字展示中心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8万平方米。分为游客接待中心、影院、办公区等,特别是球幕影院中主题电影的展示,使游客未进莫高窟,却有一种身临其境的体验。
也曾有人对莫高窟的管理和数字化展示有另外的声音,但在研究院文化弘扬部主任李萍眼里,樊锦诗是最懂得怎么去管理爱护莫高窟的。
“数字敦煌工程”的前瞻性保护
从1963年来到敦煌来到莫高窟工作,“敦煌的女儿”樊锦诗,如今已是一位83岁的老人,虽然已经退休,但为了敦煌,她仍然奔波着,并且担任着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在漫长的工作中,除了各门类的学术研究,莫高窟文物的保护、研究、弘扬开发始终是摆在樊锦诗和同事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保护是必然的,开发利用又是现实问题,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好,就能促进莫高窟的持续发展,实现发挥文物的现实价值,如果处理不好,最终将使莫高窟遭到无可挽回的损害,这是樊锦诗最不愿意看到的。
樊锦诗曾经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类似于莫高窟这样的文物衰变是一种必然,而他们要做的就是如何延缓文物的这种“衰老”现象。
作为世界闻名的艺术文化宝库,敦煌莫高窟属于甘肃、属于中国,同时属于全世界。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打开,越来越多世界各地的观光者来到敦煌膜拜和游览观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使敦煌的旅游开发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趋势。樊锦诗对此认识得很清楚。
1998年左右,全国掀起“打造跨地区旅游上市公司”热潮,有关部门要将莫高窟捆绑上市。当时樊锦诗坚决不同意,“硬是把压力都顶了回去”。“文物保护是很复杂的事情,不是谁想做就可以做的,不是我樊锦诗不想让位,你要是做不好,把这份文化遗产毁了怎么办?全世界再没有第二个莫高窟了。”她觉得自己有责任保护好祖先的遗产,“如果莫高窟被破坏了,那我就是历史的罪人”。
敦煌研究院在2003年初开始筹建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这个现代化的游客服务中心今天已经成为现实。从运行数年来的效果看,毫无疑问验证了樊锦诗当年超前的保护思路的正确。
敦煌研究院一位学者告诉记者,“数字敦煌”工程是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的国家标杠,在国际上处于先进地位,目前这项工程正在继续推进中。樊锦诗对促进敦煌文物的保护事业作出的贡献,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可。
2018年敦煌文博会,尽管已是80岁的老人,樊锦诗仍然很有兴致地参加了相关论坛等活动。在文博会的她仍旧神采奕奕。
在2019年第二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70年中国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分论坛上,樊锦诗以敦煌莫高窟文化为例发言,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坚持文明交流对话。
樊锦诗还表示,位于古丝绸之路上的敦煌文化遗产是古代东西文化在敦煌交汇交融的印证。敦煌莫高窟的壁画、佛像等有古印度、波斯萨珊王朝以及古希腊文化、中亚文化等印记。“正是因为敦煌文化以开放的胸怀博采众长,吸收并消化不同文化,经过一千多年的不断创造创新,才形成这样辉煌灿烂、富有民族精神和民族气派的敦煌莫高窟文化艺术。”
在敦煌研究院的一面墙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历史是脆弱的,因为她被写在了纸上,画在了墙上;历史又是坚强的,因为总有一批人愿意守护历史的真实,希望她永不磨灭”。
樊锦诗就是那批愿意守护历史的真实的人之一,她说过,“我的命就在敦煌”。(□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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