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完《御赐小仵作》大结局,今天不知道干啥了,好像做啥事提不起兴趣[允悲],刷了半天抖音,决定重新拿起搁置的易中天中华史,第一卷《祖先》大致能看懂,但是后两本实在看不懂,可能是这三本也需要一定的西方国家史,但这个我是一窍不通[允悲],于是乎干脆跳到《从春秋到战国》。这个书已经没了好久了,一直没看完,总是看一会搁浅了,这回不晓得能不能坚持看完。
裁判法官需要什么知识?
1.一个人,拿了一堆面料,希望做成想要的衣服;
2.一群人,根据面料,琢磨半天,决定只适合做长袖衬衫;
3.最后把它交给了裁缝。
显然,这里的1是当事人,2是陪审团,3是裁判法官。
就普遍意义,法官是不干涉当事人提交了哪些材料。陪审团也仅以可见材料判断可制成什么样的衣服款式,只是中国法官兼顾了陪审团职责。法官的本职是裁缝。
当事人,是社会一员。当事人提供的现象,只是社会现象的其中,这就是陪审团参与裁判的正当性原理,也是人民代表制定法律的合理性依据。
以上,可以看出,法官的专业是缝纫,是落实陪审团意见,秉承的原则是不浪费不占用不丢弃当事人送上的材料,追求无缝衔接,不露线头,针脚密实技术。交货时,选上一张对应的标志叫法律的张贴。
最后要说的是,律师、检察官、警官掌握的知识应当相同。知识是平等的,不存在法官高于检察官,检察官高于警官的逻辑。这算是对曾宪义、王利明主编的关于证据适用一书的批判。
1.一个人,拿了一堆面料,希望做成想要的衣服;
2.一群人,根据面料,琢磨半天,决定只适合做长袖衬衫;
3.最后把它交给了裁缝。
显然,这里的1是当事人,2是陪审团,3是裁判法官。
就普遍意义,法官是不干涉当事人提交了哪些材料。陪审团也仅以可见材料判断可制成什么样的衣服款式,只是中国法官兼顾了陪审团职责。法官的本职是裁缝。
当事人,是社会一员。当事人提供的现象,只是社会现象的其中,这就是陪审团参与裁判的正当性原理,也是人民代表制定法律的合理性依据。
以上,可以看出,法官的专业是缝纫,是落实陪审团意见,秉承的原则是不浪费不占用不丢弃当事人送上的材料,追求无缝衔接,不露线头,针脚密实技术。交货时,选上一张对应的标志叫法律的张贴。
最后要说的是,律师、检察官、警官掌握的知识应当相同。知识是平等的,不存在法官高于检察官,检察官高于警官的逻辑。这算是对曾宪义、王利明主编的关于证据适用一书的批判。
身处人群中,如同站在旷野上,比焦虑感更折磨人的是孤独感,从众没有带来乐趣感,反而像一针杜冷丁,黑夜上空绽放一阵烟火之后陷入更为长久的寂静。而决策更是一件极为孤独的事情,不能通过喜好做决定,要依据利弊做判断。孤独就是自由,能享受孤独,就能享受自由。人得为选择付出代价,为得到承担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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