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四川按此标准设立镇和街道】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t.cn/A6IX7N2R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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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双语新闻】韩7月就业人数增加54万2000人,连续五个月保持增势 / 7월 취업자 54만2000명↑...5개월 연속 증가
7月韩国就业人数增加了50万人以上,连续5个月保持增长趋势。
7월 취업자 수가 50만명 이상 증가하면서 5개월 연속 개선 흐름을 이어갔다.
据统计厅11日发布的《2021年7月就业动向》显示,7月就业人数为2764万800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4万2000人。
11일 통계청이 발표한 ‘2021년 7월 고용동향’에 따르면 지난달 취업자 수는 2764만8000명으로 전년동월대비 54만2000명 늘어난 수치를 기록했다.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从去年3月开始,韩国就业人数连续12个月有所减少。今年3月(31万4000人)开始,连续5个月有所回转。
코로나바이러스감염증-19(코로나19) 영향으로 지난해 3월부터 12개월 연속 감소한 취업자 수는 올해 3월(31만4000명)을 시작으로 5개월 연속 증가 추세를 보이고 있다.
从不同行业来看,卫生及社会福利服务业(23万7000人,9.9%)、运输及仓储业(12万1000人,8.2%)、建筑业(9万2000人,4.6%)等行业的就业人口有所增加。
산업별로는 보건업 및 사회복지 서비스업(23만7000명, 9.9%), 운수 및 창고업(12만1000명, 8.2%), 건설업(9만2000명, 4.6%) 등에서 취업자가 증가했다.
相反,批发零售业(- 18万6000名,5.3%)、协会、团体与修理及其他个人服务业(-5万人,- 4.1%)、艺术体育及休闲相关服务业(- 2.8万人,5.5%)受防疫严控影响而有所减少。
반면 도·소매업(-18만6000명, -5.3%), 협회 및 단체·수리 및 기타 개인 서비스업(-5만명, -4.1%), 예술·스포츠 및 여가 관련 서비스업(-2만8000명, -5.5%)에서는 사회적 거리두기 강화 영향으로 감소했다.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比较为准的15至64岁雇佣率为67.1%,同比上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青年层(15至29岁)雇佣率为45.5%,上升了2.8个百分点。
경제개발협력기구(OECD) 비교 기준인 15~64세 고용률은 67.1%로 전년동월대비 1.1%포인트 상승했다. 이 중 청년층(15~29세) 고용률은 45.5%로 2.8%포인트 올랐다.
统计厅社会统计局局长郑东明表示,该就业动向调查期间(7月11日~17日)为首都圈防疫扩大至第四级、非首都圈扩大至第二级的时期。由于防疫力度的加强,批发零售业、住宿及餐厅等的就业受到了影响。但由于出口的好转和去年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基数效应等原因,就业者人数有所增加。
정동명 통계청 사회통계국장은 “동향 조사 기간(7월 11~17일)은 사회적 거리두기가 수도권은 4단계, 비수도권은 2단계 이상으로 확대된 시기였다”며 “사회적 거리두기 강화로 도매 및 소매업, 숙박 및 음식점 등의 고용이 영향을 받았지만 수출 호조와 지난해 코로나 사태로 인한 기저효과 등으로 취업자 수가 증가했다”고 밝혔다.
失业人口和失业率也有所改善。失业率下降0.8个百分点,为3.2%,失业人口也减少了21.8万人。这是自2019年8月(-27.5万人)之后,约两年来的最大减势。
실업자 수와 실업률도 개선됐다. 실업률이 0.8%포인트 하락한 3.2%를 기록한 가운데 실업자도 21만8000명 감소했다. 2019년 8월(-27만5000명) 이후 약 2년 만에 가장 큰 감소세다.
当天,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洪楠基通过脸书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就业市场的影响。还将迅速向弱势群体提供反映在追加更正预算中的工作岗位,并对维持民间工作岗位给予积极支援。
홍남기 부총리 겸 기획재정부 장관은 같은날 페이스북을 통해 “코로나 확산의 고용시장 영향을 최소화하기 위해 최선을 다하겠다”며 “추경에 반영된 일자리를 취약계층에 신속히 제공하고 민간 일자리 유지를 적극 지원하겠다”고 밝혔다.
韩宣网8月11日电(记者朴慧理 徐爱英)
7月韩国就业人数增加了50万人以上,连续5个月保持增长趋势。
7월 취업자 수가 50만명 이상 증가하면서 5개월 연속 개선 흐름을 이어갔다.
据统计厅11日发布的《2021年7月就业动向》显示,7月就业人数为2764万800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4万2000人。
11일 통계청이 발표한 ‘2021년 7월 고용동향’에 따르면 지난달 취업자 수는 2764만8000명으로 전년동월대비 54만2000명 늘어난 수치를 기록했다.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从去年3月开始,韩国就业人数连续12个月有所减少。今年3月(31万4000人)开始,连续5个月有所回转。
코로나바이러스감염증-19(코로나19) 영향으로 지난해 3월부터 12개월 연속 감소한 취업자 수는 올해 3월(31만4000명)을 시작으로 5개월 연속 증가 추세를 보이고 있다.
从不同行业来看,卫生及社会福利服务业(23万7000人,9.9%)、运输及仓储业(12万1000人,8.2%)、建筑业(9万2000人,4.6%)等行业的就业人口有所增加。
산업별로는 보건업 및 사회복지 서비스업(23만7000명, 9.9%), 운수 및 창고업(12만1000명, 8.2%), 건설업(9만2000명, 4.6%) 등에서 취업자가 증가했다.
相反,批发零售业(- 18万6000名,5.3%)、协会、团体与修理及其他个人服务业(-5万人,- 4.1%)、艺术体育及休闲相关服务业(- 2.8万人,5.5%)受防疫严控影响而有所减少。
반면 도·소매업(-18만6000명, -5.3%), 협회 및 단체·수리 및 기타 개인 서비스업(-5만명, -4.1%), 예술·스포츠 및 여가 관련 서비스업(-2만8000명, -5.5%)에서는 사회적 거리두기 강화 영향으로 감소했다.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比较为准的15至64岁雇佣率为67.1%,同比上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青年层(15至29岁)雇佣率为45.5%,上升了2.8个百分点。
경제개발협력기구(OECD) 비교 기준인 15~64세 고용률은 67.1%로 전년동월대비 1.1%포인트 상승했다. 이 중 청년층(15~29세) 고용률은 45.5%로 2.8%포인트 올랐다.
统计厅社会统计局局长郑东明表示,该就业动向调查期间(7月11日~17日)为首都圈防疫扩大至第四级、非首都圈扩大至第二级的时期。由于防疫力度的加强,批发零售业、住宿及餐厅等的就业受到了影响。但由于出口的好转和去年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基数效应等原因,就业者人数有所增加。
정동명 통계청 사회통계국장은 “동향 조사 기간(7월 11~17일)은 사회적 거리두기가 수도권은 4단계, 비수도권은 2단계 이상으로 확대된 시기였다”며 “사회적 거리두기 강화로 도매 및 소매업, 숙박 및 음식점 등의 고용이 영향을 받았지만 수출 호조와 지난해 코로나 사태로 인한 기저효과 등으로 취업자 수가 증가했다”고 밝혔다.
失业人口和失业率也有所改善。失业率下降0.8个百分点,为3.2%,失业人口也减少了21.8万人。这是自2019年8月(-27.5万人)之后,约两年来的最大减势。
실업자 수와 실업률도 개선됐다. 실업률이 0.8%포인트 하락한 3.2%를 기록한 가운데 실업자도 21만8000명 감소했다. 2019년 8월(-27만5000명) 이후 약 2년 만에 가장 큰 감소세다.
当天,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洪楠基通过脸书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就业市场的影响。还将迅速向弱势群体提供反映在追加更正预算中的工作岗位,并对维持民间工作岗位给予积极支援。
홍남기 부총리 겸 기획재정부 장관은 같은날 페이스북을 통해 “코로나 확산의 고용시장 영향을 최소화하기 위해 최선을 다하겠다”며 “추경에 반영된 일자리를 취약계층에 신속히 제공하고 민간 일자리 유지를 적극 지원하겠다”고 밝혔다.
韩宣网8月11日电(记者朴慧理 徐爱英)
✲ : Alighiero Boet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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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hiero Boetti(1940-94)是战后当代艺术和意大利艺术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博埃蒂在20世纪60年代崭露头角,最初与贫穷艺术运动联系在一起,后来他试图与他的同胞保持距离,并在20世纪70年代初对一连串的二元性进行了调查,从秩序和无序,到不确定性和逻辑,以及分类和无界性。通过素描、绘画、雕塑、刺绣、编织、邮件艺术和概念实践,博埃蒂用一种不可预知的、不断扩展的全球视角来参与自己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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