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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超话]#231.色阴十境 ⑷ 境变佛现【楞严经浅释】(宣化上人)
五十阴魔
◎一九六八年宣化上人讲述于
美国加州三藩市佛教讲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I4境变佛现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以这个心,澄清而显露出来,皎洁而明彻。内光发明:内里边就发出一种光明来,发出光明怎么样子呢?十方遍作阎浮檀色:十方的世界都像阎浮檀金这样的颜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所有胎卵湿化,无论什么种类,都变成如来了。
于时忽见毗卢遮那:在这时候忽然间就见着了,见着谁呢?毗卢遮那,就是遍一切处,这是佛的名字。他无在无不在,任何地方都有他的身体。忽见毗卢遮那遍一切处这一位佛,踞天光台,千佛围绕:他坐在天光台上,现千丈毗卢遮那身,周围有一千位佛围绕着毗卢遮那佛。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国土也非常多,和所有的青、黄、赤、白的莲华都有,同时都现出来了。佛就坐在莲华上,莲华就在佛的足下出现。
此名心魂灵悟所染:这个你不要认为是真的,这是你的心和你的魂互相这么一种灵感的觉悟所染,这并不是真的。心光研明,照诸世界:你这个心光在研明了,在明白,这时候这个心光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这不是永远这样子,是暂时的,这不是证圣果。
不作圣心,名善境界:你不要作证圣果的想,就是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你若说:“哦,这又是个不得了的境界,毗卢遮那佛我都看见了,你看见了吗?你没有我这么功夫深,我真够功夫了!”你若这样一想啊,魔王又来了,拖你到地狱里去了!
【编按】以下节自上人八○年代补述
“暂得如是”,因为这个境界是偶尔有的。为什么会有呢?就因为你用功用到极点了,偶尔现出这虚妄不实的境界。虽然是虚妄不实,可是也因为你用功用到差不多的程度上,所以有这种影像。这种影像,只是一时的,暂得如是,不是长久的。如果要是长久的,这种境界若随时现前,这也都不一定是真的,况且你只是偶尔现出这种境界。所以这都是不需要认贼作子,不需要把这种境界就作为圣证了,所以说“非为圣证”。
这不是究竟法,还没有得着边呢,谈不到什么证果。你不要“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你没有证到果以为证到果,你没有得到真正的智慧以为得到了;这是一种错误的感觉。所以不要执着这种境界,你不执着这种境界,无论它是什么,也都没有大问题。这不需要咬文嚼字,一定在字义上浪费这么多时间。
这个“灵悟所染”的染,可以说是显,也可以说是影像,也可以说是有这么一层云雾的样子,所以它不是一个真的。你要知道这说来说去,都不是一个究竟的,就是一个“暂得如是”。暂得就是偶尔的,也不是你想要这样就得这样的;暂得就是暂时间的,一过就没有了。
你不要以为我有这个境界了,有什么了不起,这没有什么,这很平常、很平常的,所以修行不要自满。再你就是证果成圣人,成阿罗汉、成菩萨也不可以自满,也不可以说:“噢,我就是个菩萨!你们懂吗?”不可以这么说,这么说这就是个无赖,这就是一个佛教的混账,也就是佛教的败类。
凡是他自己称呼,旁人称呼他的不算,譬如旁人赞叹这个人说他是活佛啊!他是大菩萨啊!这不算。若自己公然承认自己是活佛、是菩萨、是阿罗汉、是出世的圣人,这都是妖魔鬼怪出现于世,来扰乱一般无知无识的人,来扰乱一般不懂佛法的人,在这儿弄一些个鱼目混珠!这些个问题就发生了。
为什么要把这个说出来呢?就怕人认贼作子,就怕你看着这种境界,又看见毗卢遮那佛千佛围绕,这一切都变成如来了,你就执着在这个境界上了,认为自己了不起。就这个没有旁的,主要的你不执着!前边那个就不管它都可以的,没有什么问题的。主要的是每一个境界,后有的那几句,是说明白,解释明白这问题的,就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说来说去,后边这几句,就是说明前面这个都是虚妄的,你不要在这虚妄上用功夫。在翻译上你把文说通,就算了,不必一定要刻那个文字窟窿。
──上人八○年代补述至此
五十阴魔
◎一九六八年宣化上人讲述于
美国加州三藩市佛教讲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I4境变佛现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以这个心,澄清而显露出来,皎洁而明彻。内光发明:内里边就发出一种光明来,发出光明怎么样子呢?十方遍作阎浮檀色:十方的世界都像阎浮檀金这样的颜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所有胎卵湿化,无论什么种类,都变成如来了。
于时忽见毗卢遮那:在这时候忽然间就见着了,见着谁呢?毗卢遮那,就是遍一切处,这是佛的名字。他无在无不在,任何地方都有他的身体。忽见毗卢遮那遍一切处这一位佛,踞天光台,千佛围绕:他坐在天光台上,现千丈毗卢遮那身,周围有一千位佛围绕着毗卢遮那佛。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国土也非常多,和所有的青、黄、赤、白的莲华都有,同时都现出来了。佛就坐在莲华上,莲华就在佛的足下出现。
此名心魂灵悟所染:这个你不要认为是真的,这是你的心和你的魂互相这么一种灵感的觉悟所染,这并不是真的。心光研明,照诸世界:你这个心光在研明了,在明白,这时候这个心光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这不是永远这样子,是暂时的,这不是证圣果。
不作圣心,名善境界:你不要作证圣果的想,就是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你若说:“哦,这又是个不得了的境界,毗卢遮那佛我都看见了,你看见了吗?你没有我这么功夫深,我真够功夫了!”你若这样一想啊,魔王又来了,拖你到地狱里去了!
【编按】以下节自上人八○年代补述
“暂得如是”,因为这个境界是偶尔有的。为什么会有呢?就因为你用功用到极点了,偶尔现出这虚妄不实的境界。虽然是虚妄不实,可是也因为你用功用到差不多的程度上,所以有这种影像。这种影像,只是一时的,暂得如是,不是长久的。如果要是长久的,这种境界若随时现前,这也都不一定是真的,况且你只是偶尔现出这种境界。所以这都是不需要认贼作子,不需要把这种境界就作为圣证了,所以说“非为圣证”。
这不是究竟法,还没有得着边呢,谈不到什么证果。你不要“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你没有证到果以为证到果,你没有得到真正的智慧以为得到了;这是一种错误的感觉。所以不要执着这种境界,你不执着这种境界,无论它是什么,也都没有大问题。这不需要咬文嚼字,一定在字义上浪费这么多时间。
这个“灵悟所染”的染,可以说是显,也可以说是影像,也可以说是有这么一层云雾的样子,所以它不是一个真的。你要知道这说来说去,都不是一个究竟的,就是一个“暂得如是”。暂得就是偶尔的,也不是你想要这样就得这样的;暂得就是暂时间的,一过就没有了。
你不要以为我有这个境界了,有什么了不起,这没有什么,这很平常、很平常的,所以修行不要自满。再你就是证果成圣人,成阿罗汉、成菩萨也不可以自满,也不可以说:“噢,我就是个菩萨!你们懂吗?”不可以这么说,这么说这就是个无赖,这就是一个佛教的混账,也就是佛教的败类。
凡是他自己称呼,旁人称呼他的不算,譬如旁人赞叹这个人说他是活佛啊!他是大菩萨啊!这不算。若自己公然承认自己是活佛、是菩萨、是阿罗汉、是出世的圣人,这都是妖魔鬼怪出现于世,来扰乱一般无知无识的人,来扰乱一般不懂佛法的人,在这儿弄一些个鱼目混珠!这些个问题就发生了。
为什么要把这个说出来呢?就怕人认贼作子,就怕你看着这种境界,又看见毗卢遮那佛千佛围绕,这一切都变成如来了,你就执着在这个境界上了,认为自己了不起。就这个没有旁的,主要的你不执着!前边那个就不管它都可以的,没有什么问题的。主要的是每一个境界,后有的那几句,是说明白,解释明白这问题的,就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说来说去,后边这几句,就是说明前面这个都是虚妄的,你不要在这虚妄上用功夫。在翻译上你把文说通,就算了,不必一定要刻那个文字窟窿。
──上人八○年代补述至此
【美国对6名中国官员实施所谓“制裁”,港府严厉指责:行径荒唐、卑劣无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刚刚发布新闻公报称,特区政府今日(1月16日)严厉指责美国国务院根据所谓“有关香港正常化的总统行政命令”,对6名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实施胁迫措施。特区政府称这是自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后,美国政府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事务和阻挠特区机关采取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最新例证,行径荒唐和卑劣无耻。
以下是港府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对美国向六名中国及特区政府官员实施所谓“制裁”表示极度愤怒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严厉指责美国国务院根据所谓“有关香港正常化的总统行政命令”,对六名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实施胁迫措施;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制定后,美国政府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事务和阻挠特区机关采取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最新例证,行径荒唐和卑劣无耻。
政府发言人说:“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事权,无论是单一体制还是联邦体制的国家,就国家安全立法均由中央负责。《香港国安法》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通过有关《香港国安法》的决定时已明确指出,国家坚决反对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形式干预特区事务,并会按法例采取必要反制措施,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
“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实施以来,美国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借口,妄语诋毁《香港国安法》,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区机关肆意作出攻击,令我们不得不怀疑《香港国安法》是否已触及外国和境外势力的痛处。”
“事实上,在二○一九年香港发生持续多月的反政府动乱和广泛的暴力事件期间,以至《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我们均见到美国国会和白宫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针对香港特区接连制定法律和按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告多方面的行动。近日在美国国会大楼发生的事件后,在香港及国际社会中很多人都明显看到,美国的行径暴露其双重标准及虚伪,而且明显违反国际法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他们亦对此感到愤慨。”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在二○二○年十二月三日举行的2020国际法研讨会上已经指出,美国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而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官员采取的‘单边胁迫措施’,是不尊重国际间一直遵循的不干预原则。”
“司长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属国家主权事宜,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下均有权制定相关法律。每个国家都享有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利,而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不容侵犯的。毫无疑问,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是每个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利。”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有指控指《香港国安法》损害‘一国两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罚。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有特定条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国际有关人权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该法律亦体现了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这些特点使《香港国安法》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类似的国家安全法律,包括在美国实施的法律看齐,甚或更佳。不论是在制定法律还是在执行法律方面,全世界都看到美国政府采取双重标准。”
“《香港国安法》或特区内任何法律,对香港每一个人皆平等适用;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有海外政府官员似乎作出持某种政治理念的人应不受法律制裁的不负责任的言论,我们感到震惊;对于美国国务院在其声明中要求立即释放被特区执法部门拘捕的疑犯,我们更感惊讶。”
“香港对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论嫌疑人的政治背景,执法机关都有责任对违法行为采取行动。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而作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条例行事。”
“《基本法》列明,特区政府律政司基于证据、适用法律及其《检控守则》而作出独立检控决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检控的人士均有在我们独立的法院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而且只会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被定罪。《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亦订明,特区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包括终审权,不受任何干涉。”
“我们已不厌其烦地向美方指出《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包括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特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不幸地,美方对此置若罔闻,相关美国官员继续选择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无根据及以偏概全的言论。”
“美国政府声称实施所谓‘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惩罚性措施,是回应《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借口。”
发言人严厉谴责美国政府再次以经济、财政和其他方式威吓中国和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并故意公开他们的个人资料。
发言人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代表各因推行《香港国安法》而被美国国务院自去年八月以一连串行动针对的高层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径是完全不合法和违反既定的国际法律原则,一定不会得逞。我和我的同事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光荣的使命。我们无惧任何威吓。”
“特区政府会全面支持中央政府采取任何合适的反制措施。”
以下是港府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对美国向六名中国及特区政府官员实施所谓“制裁”表示极度愤怒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严厉指责美国国务院根据所谓“有关香港正常化的总统行政命令”,对六名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实施胁迫措施;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制定后,美国政府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事务和阻挠特区机关采取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最新例证,行径荒唐和卑劣无耻。
政府发言人说:“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事权,无论是单一体制还是联邦体制的国家,就国家安全立法均由中央负责。《香港国安法》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通过有关《香港国安法》的决定时已明确指出,国家坚决反对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形式干预特区事务,并会按法例采取必要反制措施,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
“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实施以来,美国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借口,妄语诋毁《香港国安法》,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区机关肆意作出攻击,令我们不得不怀疑《香港国安法》是否已触及外国和境外势力的痛处。”
“事实上,在二○一九年香港发生持续多月的反政府动乱和广泛的暴力事件期间,以至《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我们均见到美国国会和白宫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针对香港特区接连制定法律和按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告多方面的行动。近日在美国国会大楼发生的事件后,在香港及国际社会中很多人都明显看到,美国的行径暴露其双重标准及虚伪,而且明显违反国际法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他们亦对此感到愤慨。”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在二○二○年十二月三日举行的2020国际法研讨会上已经指出,美国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而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官员采取的‘单边胁迫措施’,是不尊重国际间一直遵循的不干预原则。”
“司长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属国家主权事宜,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下均有权制定相关法律。每个国家都享有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利,而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不容侵犯的。毫无疑问,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是每个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利。”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有指控指《香港国安法》损害‘一国两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罚。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有特定条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国际有关人权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该法律亦体现了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这些特点使《香港国安法》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类似的国家安全法律,包括在美国实施的法律看齐,甚或更佳。不论是在制定法律还是在执行法律方面,全世界都看到美国政府采取双重标准。”
“《香港国安法》或特区内任何法律,对香港每一个人皆平等适用;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有海外政府官员似乎作出持某种政治理念的人应不受法律制裁的不负责任的言论,我们感到震惊;对于美国国务院在其声明中要求立即释放被特区执法部门拘捕的疑犯,我们更感惊讶。”
“香港对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论嫌疑人的政治背景,执法机关都有责任对违法行为采取行动。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而作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条例行事。”
“《基本法》列明,特区政府律政司基于证据、适用法律及其《检控守则》而作出独立检控决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检控的人士均有在我们独立的法院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而且只会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被定罪。《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亦订明,特区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包括终审权,不受任何干涉。”
“我们已不厌其烦地向美方指出《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包括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特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不幸地,美方对此置若罔闻,相关美国官员继续选择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无根据及以偏概全的言论。”
“美国政府声称实施所谓‘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惩罚性措施,是回应《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借口。”
发言人严厉谴责美国政府再次以经济、财政和其他方式威吓中国和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并故意公开他们的个人资料。
发言人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代表各因推行《香港国安法》而被美国国务院自去年八月以一连串行动针对的高层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径是完全不合法和违反既定的国际法律原则,一定不会得逞。我和我的同事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光荣的使命。我们无惧任何威吓。”
“特区政府会全面支持中央政府采取任何合适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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