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群辉中勒索病毒后的应急响应】
群晖是一种NAS(网络附属存储)系统,在生活中主要扮演个人私有云角色,可以将文件存储于 NAS,并通过网页浏览器或手机应用程序可实现存储和共享,同时还提供的丰富应用以方便管理应用。借助群晖提供的 QuickConnect 快连服务,无需随身携带存储设备,即可以随时随地访问NAS。因为这些优点,群晖往往被当做是NAS的首选。
但偏偏这次被上勒索病毒了,通过资料查询发现该病毒早在2019年安全专家就已经分析过并已提供预警信息,一旦感染,其中的文件都会被加密,并通过留下的文件索要比特币。经过初步判断是通过web界面的弱口令进去的,之后创建了一个定时任务从美国某个IP下载文件来执行命令,并通过勒索病毒对文件进行了加密且暂时未发现该病毒有横向行动。本文主要记录群晖中勒索病毒后的应急响应过程。https://t.cn/A6IK33mt
群晖是一种NAS(网络附属存储)系统,在生活中主要扮演个人私有云角色,可以将文件存储于 NAS,并通过网页浏览器或手机应用程序可实现存储和共享,同时还提供的丰富应用以方便管理应用。借助群晖提供的 QuickConnect 快连服务,无需随身携带存储设备,即可以随时随地访问NAS。因为这些优点,群晖往往被当做是NAS的首选。
但偏偏这次被上勒索病毒了,通过资料查询发现该病毒早在2019年安全专家就已经分析过并已提供预警信息,一旦感染,其中的文件都会被加密,并通过留下的文件索要比特币。经过初步判断是通过web界面的弱口令进去的,之后创建了一个定时任务从美国某个IP下载文件来执行命令,并通过勒索病毒对文件进行了加密且暂时未发现该病毒有横向行动。本文主要记录群晖中勒索病毒后的应急响应过程。https://t.cn/A6IK33mt
【拒绝共享单车进小区,广州一业主起诉,法院判了】#广州一业主为拒绝共享单车进小区诉至法院# 共享单车为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但随之而来的过度投放、乱停乱放问题,却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作为业主,是否可以要求将自己居住的小区设为共享单车禁停区?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黄某是广州某小区的业主,他发现其居住楼房的出入口多次成堆停放共享单车,影响正常通行,遂委托律师向北京某科技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在接到律师函的十日内,在其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序中,将上述区域设置为禁停区。北京某科技公司收到上述《律师函》后未采取相应措施,黄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中,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共享单车服务协议、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等,以证明其并不是共享单车的服务方。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北京某科技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通知共享单车的服务方将上述区域设置为共享单车的禁停区。
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是为共享单车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共享单车的平台方和服务方,不直接向用户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黄某在一审起诉前已经向北京某科技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他设置禁停区。北京某科技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本应与相关主体一并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北京某科技公司二审已经采取必要措施,黄某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故不再追加相关主体及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1.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北京某科技公司并非共享单车的实际平台方和服务方,不直接提供共享单车的服务。但消费者是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的APP提供的链接接入到共享单车的服务APP中,进而享受共享单车的服务,北京某科技公司是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接到黄某的《律师函》后应当依法及时与网络用户即共享单车的实际运营方联系,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停止对黄某的侵权行为。考虑到共享单车的特殊性,使用共享单车的消费者是不特定的主体,现实中设立禁停区是可行的方案。
2.业主主张设立禁停区的法律依据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黄某居住楼房的出口区域是小区业主公共通行的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如果共享单车在公共区域的停放影响通行的,黄某作为业主可以主张共有权利,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正常通行。而将上述区域设置为共享单车的禁停区域是现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可以避免共享单车在上述区域扎堆停放、影响业主通行。因此,业主主张设立禁停区的依据是:对小区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据此,共享单车能否进小区的关键在于共享单车在小区的停放是否妨碍业主的权利,如果共享单车的停放妨碍业主通行等权利,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碍,进而将某一区域设置为禁停区。如果全体或者大部分业主不允许共享单车进小区的,整个小区均应设置为禁停区。(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钟远东)
据了解,黄某是广州某小区的业主,他发现其居住楼房的出入口多次成堆停放共享单车,影响正常通行,遂委托律师向北京某科技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在接到律师函的十日内,在其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序中,将上述区域设置为禁停区。北京某科技公司收到上述《律师函》后未采取相应措施,黄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中,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共享单车服务协议、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等,以证明其并不是共享单车的服务方。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北京某科技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通知共享单车的服务方将上述区域设置为共享单车的禁停区。
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是为共享单车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共享单车的平台方和服务方,不直接向用户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黄某在一审起诉前已经向北京某科技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他设置禁停区。北京某科技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本应与相关主体一并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北京某科技公司二审已经采取必要措施,黄某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故不再追加相关主体及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1.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北京某科技公司并非共享单车的实际平台方和服务方,不直接提供共享单车的服务。但消费者是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的APP提供的链接接入到共享单车的服务APP中,进而享受共享单车的服务,北京某科技公司是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接到黄某的《律师函》后应当依法及时与网络用户即共享单车的实际运营方联系,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停止对黄某的侵权行为。考虑到共享单车的特殊性,使用共享单车的消费者是不特定的主体,现实中设立禁停区是可行的方案。
2.业主主张设立禁停区的法律依据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黄某居住楼房的出口区域是小区业主公共通行的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如果共享单车在公共区域的停放影响通行的,黄某作为业主可以主张共有权利,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正常通行。而将上述区域设置为共享单车的禁停区域是现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可以避免共享单车在上述区域扎堆停放、影响业主通行。因此,业主主张设立禁停区的依据是:对小区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据此,共享单车能否进小区的关键在于共享单车在小区的停放是否妨碍业主的权利,如果共享单车的停放妨碍业主通行等权利,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碍,进而将某一区域设置为禁停区。如果全体或者大部分业主不允许共享单车进小区的,整个小区均应设置为禁停区。(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钟远东)
#早安,台州# 周四[给你小心心]
今日阴,当前气温26,最高气温31。
公安机关根本就不会通过电话来办案,而且也不会让涉案当事人将钱转入所谓安全账户中,#台州网警•网络安全天天学# 大家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了解相关内容,并且对于来自96110的电话一定要接听,来自12381的短信一定要看,希望大家都能够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周四愉快,早安[带着微博去旅行][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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