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公路路况早知道#
2021-8-22 08:00,
目前,
因收费站(区)养护施工,
G18荣乌高速杨柳青收费站入口匝道(荣成方向)施工占道无法通行,
G18荣乌高速杨柳青收费站出口匝道(荣成方向)施工占道无法下道;
因下道施工,
S60滨保高速汉南收费站出口占道货车无法下道;
我市境内其他各条高速公路均正常开启。
【重点施工情况】
G25长深高速K1081处津南服务区双向进行施工改造,施工期间服务区内提供免费热水、公共卫生间、加油站、便利店等正常开放。施工期间,广场停车空间受限,请过往司乘人员进入服务区注意安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计划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因京滨铁路建设需要,S1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收费站实施封闭。过往车辆可通过津蓟高速宝坻收费站以及塘承高速宝坻东收费站进行绕行。
2021-8-22 08:00,
目前,
因收费站(区)养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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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荣乌高速杨柳青收费站出口匝道(荣成方向)施工占道无法下道;
因下道施工,
S60滨保高速汉南收费站出口占道货车无法下道;
我市境内其他各条高速公路均正常开启。
【重点施工情况】
G25长深高速K1081处津南服务区双向进行施工改造,施工期间服务区内提供免费热水、公共卫生间、加油站、便利店等正常开放。施工期间,广场停车空间受限,请过往司乘人员进入服务区注意安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计划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因京滨铁路建设需要,S1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收费站实施封闭。过往车辆可通过津蓟高速宝坻收费站以及塘承高速宝坻东收费站进行绕行。
晚上和妈妈聊天,突然弹出一条你知道我是谁呀你就嗯嗯……蛤?!猛的看一下难道是发错人回复错了?仔细确认是发给娘亲的信息,转念一想,是我老爸回复的。真是很喜欢这样的爸妈,给我无尽的包容与爱护。那天爸爸生日,写了一封信给他,还有2020年12月份的一封信,一并给他.因着前几日的情况他拖到现在才看,有许多和爸爸相似的地方,越是亲近的人当面有些话反而说不出口,爸爸今晚感谢我对家人的牵挂,看到这句话,眼泪就流出来,也知道自己做的还不够好,于是我倍加珍惜努力的现在。老妈在我的允许下也看了,然后回复我一句有才啊有财。
的确很久没有轻松的和他们调侃发自内心的喜欢此时此刻的状态。
中午和老友聊天,他说凡事只要想好了结果,就去大胆的去做。
也是我的心境吧。做悲观的乐观主义者,何尝不可?
我想,一定会越来越好的。
珍惜当下,不是一句话,而是落在了每个细碎闪光的角落里日子里。我爱我的家人❤️
的确很久没有轻松的和他们调侃发自内心的喜欢此时此刻的状态。
中午和老友聊天,他说凡事只要想好了结果,就去大胆的去做。
也是我的心境吧。做悲观的乐观主义者,何尝不可?
我想,一定会越来越好的。
珍惜当下,不是一句话,而是落在了每个细碎闪光的角落里日子里。我爱我的家人❤️
【案例994---陈某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犯罪金额1.4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2020)新02刑初9号】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1,现住河南省伊川县。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由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重新取保候审,同年8月2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0日因弃保脱逃被网上追逃。2020年12月17日因怀孕被本院取保候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3月起,陈某某(已判刑)利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伊川县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XX克拉玛依分公司、新疆时代XX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至案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给伊川县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为由,夸大公司项目规模,隐瞒真实经济能力及资金用途,以与投资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由陈某某雇佣被告人陈某1负责金鸿泰克拉玛依分公司的全部业务,雇佣陈某2(已判刑)为保安并辅助陈某1管理公司事务,被告人陈某1陆续雇佣张某、员某、顾某、蒋某、王某(上述五人均已判刑)为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分发名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64人吸收资金共计14,516.81万元,扣除重复投资数额,吸收资金共计2,120.9万元其中200余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返还投资人本息及日常开销,尚有1,212.0972万元未归还。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1吸收资金共计14,317.81万元,扣除重复投资数额,吸收资金共计1,962.9万元。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1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投案后被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陈某1弃保脱逃后于2020年12月1日到河南省洛阳市邙山分局投案自首。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1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审判阶段,被告人陈某1因弃保脱逃被网上追逃时,于2020年12月1日到河南省洛阳市邙山分局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1弃保脱逃的行为虽不构成脱逃罪,但该行为有悖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辩护人关于对陈某1的刑期应当按照第一次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判处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1非法集资款中有部分存在到期复投情况,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
被告人陈某1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退赔责任。被告人陈某1对本案造成的损失1,212.0972万元承担全部退赔责任。对本案依法扣押的赃款及从被告人陈某1同案犯处追缴的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204.185208万元,应按照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的比例返还。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https://t.cn/RI7nYAL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1,现住河南省伊川县。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由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重新取保候审,同年8月2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0日因弃保脱逃被网上追逃。2020年12月17日因怀孕被本院取保候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3月起,陈某某(已判刑)利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伊川县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XX克拉玛依分公司、新疆时代XX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至案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给伊川县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为由,夸大公司项目规模,隐瞒真实经济能力及资金用途,以与投资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由陈某某雇佣被告人陈某1负责金鸿泰克拉玛依分公司的全部业务,雇佣陈某2(已判刑)为保安并辅助陈某1管理公司事务,被告人陈某1陆续雇佣张某、员某、顾某、蒋某、王某(上述五人均已判刑)为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分发名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64人吸收资金共计14,516.81万元,扣除重复投资数额,吸收资金共计2,120.9万元其中200余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返还投资人本息及日常开销,尚有1,212.0972万元未归还。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1吸收资金共计14,317.81万元,扣除重复投资数额,吸收资金共计1,962.9万元。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1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投案后被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陈某1弃保脱逃后于2020年12月1日到河南省洛阳市邙山分局投案自首。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1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审判阶段,被告人陈某1因弃保脱逃被网上追逃时,于2020年12月1日到河南省洛阳市邙山分局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1弃保脱逃的行为虽不构成脱逃罪,但该行为有悖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辩护人关于对陈某1的刑期应当按照第一次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判处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1非法集资款中有部分存在到期复投情况,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
被告人陈某1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退赔责任。被告人陈某1对本案造成的损失1,212.0972万元承担全部退赔责任。对本案依法扣押的赃款及从被告人陈某1同案犯处追缴的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204.185208万元,应按照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的比例返还。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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