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過去5年撇帳4330萬 涉及835案件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保障市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無法尋求公義,惟有法援申請人或對訟人卻拖欠法援署分擔費或訟費。過去5個財政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的撇帳高達4,330萬港元。
政務司司長書面答覆議員葛珮帆時稱,法援署只會在已採取一切合適行動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備充分理據,例如對訟人無經濟能力支付訟費、強制執行法律程序的訟費遠超欠款而成功討回欠款機會不高等情況下,才會將欠款撇帳。
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6至2020年期間,涉及對訟人欠款的撇帳有825宗,涉款共4,274萬港元。至於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則有10宗,涉款56萬港元。單計2020至21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分別有121及2宗,各涉款1,098萬及12萬港元。而過去5年由法援署向對訟人採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有1,284宗。
另一方面,過去5年同意讓審計署查閱其檔案的法援受助人,佔總數逾85%,其中於2020年批出法援證書數目有7,505宗,而同意讓審計署查閱檔案的有6,438宗,佔總數85.8%。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獲得法援以公帑進行訴訟的法援受助人必須按其財務資源,分擔法援署為他所支付的訟費及其他費用(分擔費),假如受助人未繳清分擔費,法援署會向法援受助人追討。如受助人勝訴,法援署亦會根據法庭頒布針對對訟人的訟費命令,向對訟人追討訟費。
質詢內容及政府答覆:
https://t.cn/A6IKPkzR
#葛珮帆##法援署##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保障市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無法尋求公義,惟有法援申請人或對訟人卻拖欠法援署分擔費或訟費。過去5個財政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的撇帳高達4,330萬港元。
政務司司長書面答覆議員葛珮帆時稱,法援署只會在已採取一切合適行動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備充分理據,例如對訟人無經濟能力支付訟費、強制執行法律程序的訟費遠超欠款而成功討回欠款機會不高等情況下,才會將欠款撇帳。
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6至2020年期間,涉及對訟人欠款的撇帳有825宗,涉款共4,274萬港元。至於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則有10宗,涉款56萬港元。單計2020至21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分別有121及2宗,各涉款1,098萬及12萬港元。而過去5年由法援署向對訟人採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有1,284宗。
另一方面,過去5年同意讓審計署查閱其檔案的法援受助人,佔總數逾85%,其中於2020年批出法援證書數目有7,505宗,而同意讓審計署查閱檔案的有6,438宗,佔總數85.8%。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獲得法援以公帑進行訴訟的法援受助人必須按其財務資源,分擔法援署為他所支付的訟費及其他費用(分擔費),假如受助人未繳清分擔費,法援署會向法援受助人追討。如受助人勝訴,法援署亦會根據法庭頒布針對對訟人的訟費命令,向對訟人追討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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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過去5年撇帳4330萬 涉及835案件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保障市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無法尋求公義,惟有法援申請人或對訟人卻拖欠法援署分擔費或訟費。過去5個財政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的撇帳高達4,330萬港元。
政務司司長書面答覆議員葛珮帆時稱,法援署只會在已採取一切合適行動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備充分理據,例如對訟人無經濟能力支付訟費、強制執行法律程序的訟費遠超欠款而成功討回欠款機會不高等情況下,才會將欠款撇帳。
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6至2020年期間,涉及對訟人欠款的撇帳有825宗,涉款共4,274萬港元。至於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則有10宗,涉款56萬港元。單計2020至21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分別有121及2宗,各涉款1,098萬及12萬港元。而過去5年由法援署向對訟人採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有1,284宗。
另一方面,過去5年同意讓審計署查閱其檔案的法援受助人,佔總數逾85%,其中於2020年批出法援證書數目有7,505宗,而同意讓審計署查閱檔案的有6,438宗,佔總數85.8%。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獲得法援以公帑進行訴訟的法援受助人必須按其財務資源,分擔法援署為他所支付的訟費及其他費用(分擔費),假如受助人未繳清分擔費,法援署會向法援受助人追討。如受助人勝訴,法援署亦會根據法庭頒布針對對訟人的訟費命令,向對訟人追討訟費。
#葛珮帆##法援署##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保障市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無法尋求公義,惟有法援申請人或對訟人卻拖欠法援署分擔費或訟費。過去5個財政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的撇帳高達4,330萬港元。
政務司司長書面答覆議員葛珮帆時稱,法援署只會在已採取一切合適行動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備充分理據,例如對訟人無經濟能力支付訟費、強制執行法律程序的訟費遠超欠款而成功討回欠款機會不高等情況下,才會將欠款撇帳。
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6至2020年期間,涉及對訟人欠款的撇帳有825宗,涉款共4,274萬港元。至於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則有10宗,涉款56萬港元。單計2020至21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分別有121及2宗,各涉款1,098萬及12萬港元。而過去5年由法援署向對訟人採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有1,284宗。
另一方面,過去5年同意讓審計署查閱其檔案的法援受助人,佔總數逾85%,其中於2020年批出法援證書數目有7,505宗,而同意讓審計署查閱檔案的有6,438宗,佔總數85.8%。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獲得法援以公帑進行訴訟的法援受助人必須按其財務資源,分擔法援署為他所支付的訟費及其他費用(分擔費),假如受助人未繳清分擔費,法援署會向法援受助人追討。如受助人勝訴,法援署亦會根據法庭頒布針對對訟人的訟費命令,向對訟人追討訟費。
#葛珮帆##法援署##法律援助#
#华星法援##法治微课堂# 生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2018年,他联系到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律师看到回民区法院的判决,一时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苗建荣决定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8年8月3日,经过审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并在再审裁定书中明确要求: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但是,回民区法院没有中止执行,在没有再审结果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8日,恢复对苗建荣等人的执行,同年10月22日,对苗建荣和其他几名担保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在这样的情况下,回民区法院执行和查封了苗建荣超过千万元的财产。
2018年11月23日,呼市中院做出再审民事裁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告蒯某某夫妇的诉请利息计算至2016年1月10日,未请求2016年1月10日之后的利息,一审判决却判了2016年1月10日以后的利息,属于超诉请判决。另外,在呼市中院二审判决送达后,回民区法院又以补正裁定的形式将一审判决的内容予以补正,亦属于程序违法。再审作出裁定,撤销针对此案呼市中院和回民区法院在2016年的判决和裁定。将案件发回回民区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后,蒯某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按照重新审理之日的2019年4月20日计算利息,要求主张2019年4月20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回民区法院支持了蒯某某变更诉讼请求,判决苗建荣支付2019年4月20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2018年8月3日,经过审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并在再审裁定书中明确要求: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但是,回民区法院没有中止执行,在没有再审结果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8日,恢复对苗建荣等人的执行,同年10月22日,对苗建荣和其他几名担保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在这样的情况下,回民区法院执行和查封了苗建荣超过千万元的财产。
2018年11月23日,呼市中院做出再审民事裁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告蒯某某夫妇的诉请利息计算至2016年1月10日,未请求2016年1月10日之后的利息,一审判决却判了2016年1月10日以后的利息,属于超诉请判决。另外,在呼市中院二审判决送达后,回民区法院又以补正裁定的形式将一审判决的内容予以补正,亦属于程序违法。再审作出裁定,撤销针对此案呼市中院和回民区法院在2016年的判决和裁定。将案件发回回民区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后,蒯某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按照重新审理之日的2019年4月20日计算利息,要求主张2019年4月20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回民区法院支持了蒯某某变更诉讼请求,判决苗建荣支付2019年4月20日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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