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嘉祺[超话]##马嘉祺 人间百灵#
(所有看见这条微博的人见转扩散!!
【不染还剩25w被下家超过这是我能相信的吗?】
8月7日还领先200w,就过了16天被人追了175w的差距,双千万的目标是我们先提出来的,但是现在再按每天群里不过百的打卡人数今天就要被超!!!
首页都挂起来了吗?今天在线人数能超过八百吗?
@时代少年团队长-马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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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郎牵线[超话]# @西门町吃在宁波 @西门町吃在舟山
93,45kg,158cm不胖不瘦,本科学历,月薪一万多,宁波已买房,本人性格活泼开朗,待人和善,对待感情非常专一,生活规律。
希望对方175+真诚以结婚为目的,性格开朗阳光幽默,工作稳定。最好是93-87年,定居宁波市区,在其他城市和没有诚意者勿扰,有诚意者奔着结婚去的,可以私信附上个人信息和照片。#西郎牵线# 有意向请私信投稿人:@CZ666橙子姐姐(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转载,谁都有权利收获爱情,不爱,也请不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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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打卡送好礼】
买受人购买并返租不动产,构成对不动产合法占有
——买受人将所购商品房返租行为构成对该房产的合法占有,办理交钥匙等交接手续并非认定合法占有房屋唯一依据。
标签:|执行|买受人优先权|房屋买卖|酒店房|合法占有
案情简介:2015年,建筑公司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酒店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并申请查封了酒店公司名下别墅。朱某以其2010年签约全款购买后并返租给酒店公司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建筑公司称本案无房屋交接通知、房屋交接单等证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故案涉房产未交付。
法院认为:①该案是因案外人在执行中,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提出异议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该规定第28条,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未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不动产亦应排除执行: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过户登记。根据查明事实,朱某于签订案涉房产买卖合同当日即付完全部购房款,并两次发函给酒店公司催促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酒店公司均回函承诺办理,可见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未办下来系酒店公司原因。②在购房合同和返租协议签订后,朱某将该房屋租赁给酒店公司,收取部分租金,其后还多次催缴酒店公司欠付租金。朱某已通过签订和履行销售返租协议方式,行使了对案涉房屋使用和收益权利,而使用、收益均是以对所购房屋有权占有为基础的。朱某将案涉房产出租行为足以表明其已占有该房产,而办理交付钥匙等交接手续并非认定合法占有房屋唯一依据。判决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朱某所有并不得执行。
实务要点:买受人将所购商品房返租行为构成对该房产的合法占有,而办理交付钥匙等交接手续并非认定合法占有房屋唯一依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43号“朱向阳与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见《买受人出租不动产构成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朱某阳与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世知公司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奚向阳,审判员钱小红、曹刚;编写人奚向阳;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175)。
买受人购买并返租不动产,构成对不动产合法占有
——买受人将所购商品房返租行为构成对该房产的合法占有,办理交钥匙等交接手续并非认定合法占有房屋唯一依据。
标签:|执行|买受人优先权|房屋买卖|酒店房|合法占有
案情简介:2015年,建筑公司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酒店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并申请查封了酒店公司名下别墅。朱某以其2010年签约全款购买后并返租给酒店公司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建筑公司称本案无房屋交接通知、房屋交接单等证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故案涉房产未交付。
法院认为:①该案是因案外人在执行中,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提出异议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该规定第28条,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未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不动产亦应排除执行: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过户登记。根据查明事实,朱某于签订案涉房产买卖合同当日即付完全部购房款,并两次发函给酒店公司催促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酒店公司均回函承诺办理,可见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未办下来系酒店公司原因。②在购房合同和返租协议签订后,朱某将该房屋租赁给酒店公司,收取部分租金,其后还多次催缴酒店公司欠付租金。朱某已通过签订和履行销售返租协议方式,行使了对案涉房屋使用和收益权利,而使用、收益均是以对所购房屋有权占有为基础的。朱某将案涉房产出租行为足以表明其已占有该房产,而办理交付钥匙等交接手续并非认定合法占有房屋唯一依据。判决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朱某所有并不得执行。
实务要点:买受人将所购商品房返租行为构成对该房产的合法占有,而办理交付钥匙等交接手续并非认定合法占有房屋唯一依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43号“朱向阳与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见《买受人出租不动产构成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朱某阳与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世知公司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奚向阳,审判员钱小红、曹刚;编写人奚向阳;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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