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豫警在行动# #周口# 【办证不用来回跑~“居住证”网上申报办理业务,来了!】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周口市公安户政部门再次推出新便民举措——“居住证网上申报办理业务”来了!今后在周口市居住、务工的外来人口,就可以在手机上实现居住证申报!
【商丘警方通报4起涉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通告》,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商丘市公安局集中通报4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8月2日,有关“虞城县村民董某超新冠病毒核酸为阳性”的消息在网上传播,接网民举报后,虞城县公安局迅速查处。经查,此信息系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庄村村民赵某娇在微信群中传播,8月2日8时30分许,赵某娇看到网上有虞城县董某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后,将其更改为阳性,并在朋友圈内发布。赵某娇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8月4日凌晨4时许,宁陵县城关镇居民葛某某先后将一条涉疫不实信息,转发其多个微信群,引起广泛关注;7时11分,城关镇居民冀某又将该条不实信息转发至个人头条号,阅读量达5000余次。此二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并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葛某某、冀某予以治安处罚。
8月6日,柘城县网民史某霞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称柘城县农业局一名上班人员为确诊人员,在柘城到处乱跑,引发部分群众恐慌。柘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史某霞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8日,睢县网民闫某然在一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编造睢县河堤乡卫生院一名医生去过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回来后在核酸检测中为阳性的虚假事实,引发群众恐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闫某然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蜀黍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商丘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0370-3289259
商丘市公安局:0370-110
举报邮箱:sqsjbzx@163.com
(来源:商丘公安微发布) https://t.cn/RyhHqFl
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通告》,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商丘市公安局集中通报4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8月2日,有关“虞城县村民董某超新冠病毒核酸为阳性”的消息在网上传播,接网民举报后,虞城县公安局迅速查处。经查,此信息系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庄村村民赵某娇在微信群中传播,8月2日8时30分许,赵某娇看到网上有虞城县董某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后,将其更改为阳性,并在朋友圈内发布。赵某娇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8月4日凌晨4时许,宁陵县城关镇居民葛某某先后将一条涉疫不实信息,转发其多个微信群,引起广泛关注;7时11分,城关镇居民冀某又将该条不实信息转发至个人头条号,阅读量达5000余次。此二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并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葛某某、冀某予以治安处罚。
8月6日,柘城县网民史某霞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称柘城县农业局一名上班人员为确诊人员,在柘城到处乱跑,引发部分群众恐慌。柘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史某霞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8日,睢县网民闫某然在一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编造睢县河堤乡卫生院一名医生去过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回来后在核酸检测中为阳性的虚假事实,引发群众恐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闫某然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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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有关“虞城县村民董某超新冠病毒核酸为阳性”的消息在网上传播,接网民举报后,虞城县公安局迅速查处。经查,此信息系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庄村村民赵某娇在微信群中传播,8月2日8时30分许,赵某娇看到网上有虞城县董某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后,将其更改为阳性,并在朋友圈内发布。赵某娇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8月4日凌晨4时许,宁陵县城关镇居民葛某某先后将一条涉疫不实信息,转发其多个微信群,引起广泛关注;7时11分,城关镇居民冀某又将该条不实信息转发至个人头条号,阅读量达5000余次。此二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并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葛某某、冀某予以治安处罚。
8月6日,柘城县网民史某霞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称柘城县农业局一名上班人员为确诊人员,在柘城到处乱跑,引发部分群众恐慌。柘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史某霞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8日,睢县网民闫某然在一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编造睢县河堤乡卫生院一名医生去过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回来后在核酸检测中为阳性的虚假事实,引发群众恐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闫某然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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