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与饿了么的外卖员,可能来自同一家公司。
文 | 李婷婷
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这些与你日常生活交集颇多的工作者,其实很可能来自同一家公司。
6月初,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趣活在美递交招股书,开启纳斯达克IPO之旅。随之,O2O平台中的劳动力运营模式浮出水面。
招股书显示,趣活是国内最大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服务客户有美团、饿了么、滴滴、KFC、安歆集团等,趣活为上述平台提供餐饮配送骑手、网约车司机、保洁家政、共享单车运维人员等劳动力。截至2019年底,其平台上月活跃劳动者人数超过4万人。
趣活的角色,相当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连接者,通过对劳动力的调配与管理,将平台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传递给消费者。
从需求端来看,对平台方而言,要在全国各个地区分别建立自有的配送、司机团队,意味着庞大的成本及管理投入,这将大大拉低平台的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随着美团、滴滴等连接线上线下业务的公司不断扩大业务版图,其对相应团队的需求也会上升,因此,趣活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
而从商业角度考量,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市场究竟有多大的价值?随着趣活推进IPO进程,这一隐于O2O平台背后的角色,将首次直面资本市场的考验。
外卖小哥的幕后老板
2012年,国内“千团大战”打得轰轰烈烈之时,餐饮外卖行业也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面临着劳动力缺口巨大、配送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管理成本高企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三位来自国际邮递和物流集团DHL的创业者瞄准了这一痛点,于同年联合创立了企业趣活,为外卖配送服务提供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
简单来说,趣活所做的,就是建立起一个规模化、标准化的劳动者团队,帮助美团、饿了么等合作平台完成餐饮配送服务,外卖平台则向其支付服务费。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关系归属于趣活,由趣活向劳动者支付酬金。
趣活强调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包括了对劳动者的组织与培训。趣活招股书提到,平台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表现监测和再培训,将劳动者培养为能满足行业特定要求、标准化、高效率的服务人员。
平台上劳动者人数是决定趣活业务水平的关键指标,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这一指标在2019年下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平台劳动者突破4万人。招股书提到,以2019年平均月活跃劳动者数计,趣活是国内最大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
趣活平台上的劳动者从事工种以外卖骑手为主,在2018年及2019年逐步加入网约车、共享单车、家政服务业务后,劳动者工作种类更加多样化,包括有网约车司机、共享单车运维专员、家政保洁人员等。
要对如此规模的人力实现规模化、高效率、低成本的管理,必须借助技术手段。趣活的解决办法为运营管理平台Quhuo+,同时面向劳动者和企业客户。
在这一平台上,管理人员可以将客户定下的KPI转化为劳动者可执行的任务指导,并跟踪监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表现,在数据驱动下,实现员工的动态管理,保证劳动力质量并提高运营效率。
Quhuo+页面截图 来源:企业招股书
规模化的管理可以使成本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量化来看,在即时餐饮配送业务上,据2018年数据,趣活可以为客户节约每单40%的运营成本。
趣活的订单量与劳动者数量保持了同步增长趋势,2019年Q3、Q4,其月均订单量分别达到了2.87亿和2.92亿,同比增长70%和88%。
目前,趣活的业务包含即时餐饮配送、共享单车运维、网约车司机管理、家政及其他四大模块,其中餐饮配送业务占极大比例,几乎贡献了全部营收。2019年,趣活实现营收20.6亿元,其中即时餐饮配送业务营收占比达到98.6%,从这一角度讲,趣活的业务几乎可以与外卖骑手运营管理划上等号。
O2O平台所衍生出的劳动者运营管理市场,并不起眼,但已经催生出一个年营收达到20亿元的企业。目前,趣活的最大机构投资者为百度,持有12.24%的股份,另有两大机构投资者软银中国与锴明投资,分别持有11.67%与7.44%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上劳动者4万以上、年营收突破20亿元的趣活,虽然是行业内规模最大的企业,但实际市场占有率不足3.8%。这一方面说明趣活还有着较大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也印证着劳动力运营市场巨大且常常被忽视的市场规模。
价值几何?
作为O2O平台的幕后合作方之一,趣活的数据增长趋势不错,但与庞大的市场相比,其渗透率并不算高。与美团过百万的骑手团队相比,趣活平台月活跃劳动者4万的数据便相形见绌。
而即便目前只分到庞大市场的一小杯羹,承担着高昂人力成本的趣活,在毛利上的表现并不突出,招股书显示:
趣活2019年实现毛利润1.6亿元,毛利率不足8%,而其在2017年毛利率低至4.4%;Non-GAAP下,趣活2019年实现净利润5135万元,同比增长13%,净利率为2.5%,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人力成本较高,以主营业务餐饮配送服务为例,2019年支付给骑手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费占比达到84.5%,这部分费用很难压缩,趣活要提高毛率只能依赖于继续提高运营效率或是上涨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
但无法否认的是,对O2O平台、对劳动者来说,趣活等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与存在价值。
以美团为例,不考虑受疫情影响的2020年第一季度,在2019年美团已连续三个季度录得正值的营业利润,但营业利润率也仅维持在5%左右——营收规模庞大,费用同样高企。
美团财报中,将餐饮外卖骑手成本归于销售成本中,结合趣活所披露的骑手运营模式可知,美团所支出的骑手成本,很大部分是支付给趣活等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费。在2019年Q4及2020年Q1中,销售成本占美团总体收入百分比分别为65.5%及69%。
这部分支出并不低,但按趣活招股书中提到的其为外卖平台客户节约了40%的成本计算,如果平台需要自行建设、管理骑手团队,销售成本将会有不小幅度的上涨,即便是美团,恐怕也将面临一定压力。
而与趣活等骑手管理方合作,平台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省钱省力,何乐而不为?可以说,劳动力运营平台是美团们简化组织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压缩管理成本所必要的合作伙伴。
“灵活用工”正成为新概念
劳动者们同样需要一个专为他们服务的组织,来获得更好的职业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趣活招股书中提到,其平台上74%的劳动者是由之前的劳动者介绍而来的,这为趣活提供了更强的团队稳定性,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劳动者对此类平台的依赖。
疫情导致的失业潮与就业危机下,“灵活用工”成了热门概念。趣活这类劳动者数量规模大、用工场景多样化的平台,拥有灵活用工的实践基础。也就是说,趣活平台上的劳动者可能同时是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或是共享单车运维人员,叠加场景下,劳动者得以增加收入并寻找职业转型机会。
要维持O2O行业的正常运转,劳动力管理平台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其存在有着必要的行业与社会意义。但从商业角度看,高昂的人力成本是其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这类平台提升盈利能力的最大障碍。而平台对成本的控制,也会进一步挤占趣活等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费。
目前,趣活的市占率不足3.8%,意味着这一市场还未体现出头部效应,行业内竞争激烈。相应地,O2O平台可选择的合作方很多,趣活等企业的话语权相对较弱,在此情况下,要让掌握着话语权的大平台出让更多利润并非易事。
此次趣活开启IPO进程,在走向公开市场的过程中,将劳动力运营这一不常被人注意的行业推向台前,趣活的商业模式也在得到更为严苛的检视。
文 | 李婷婷
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这些与你日常生活交集颇多的工作者,其实很可能来自同一家公司。
6月初,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趣活在美递交招股书,开启纳斯达克IPO之旅。随之,O2O平台中的劳动力运营模式浮出水面。
招股书显示,趣活是国内最大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服务客户有美团、饿了么、滴滴、KFC、安歆集团等,趣活为上述平台提供餐饮配送骑手、网约车司机、保洁家政、共享单车运维人员等劳动力。截至2019年底,其平台上月活跃劳动者人数超过4万人。
趣活的角色,相当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连接者,通过对劳动力的调配与管理,将平台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传递给消费者。
从需求端来看,对平台方而言,要在全国各个地区分别建立自有的配送、司机团队,意味着庞大的成本及管理投入,这将大大拉低平台的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随着美团、滴滴等连接线上线下业务的公司不断扩大业务版图,其对相应团队的需求也会上升,因此,趣活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
而从商业角度考量,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市场究竟有多大的价值?随着趣活推进IPO进程,这一隐于O2O平台背后的角色,将首次直面资本市场的考验。
外卖小哥的幕后老板
2012年,国内“千团大战”打得轰轰烈烈之时,餐饮外卖行业也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面临着劳动力缺口巨大、配送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管理成本高企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三位来自国际邮递和物流集团DHL的创业者瞄准了这一痛点,于同年联合创立了企业趣活,为外卖配送服务提供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
简单来说,趣活所做的,就是建立起一个规模化、标准化的劳动者团队,帮助美团、饿了么等合作平台完成餐饮配送服务,外卖平台则向其支付服务费。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关系归属于趣活,由趣活向劳动者支付酬金。
趣活强调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包括了对劳动者的组织与培训。趣活招股书提到,平台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表现监测和再培训,将劳动者培养为能满足行业特定要求、标准化、高效率的服务人员。
平台上劳动者人数是决定趣活业务水平的关键指标,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这一指标在2019年下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平台劳动者突破4万人。招股书提到,以2019年平均月活跃劳动者数计,趣活是国内最大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
趣活平台上的劳动者从事工种以外卖骑手为主,在2018年及2019年逐步加入网约车、共享单车、家政服务业务后,劳动者工作种类更加多样化,包括有网约车司机、共享单车运维专员、家政保洁人员等。
要对如此规模的人力实现规模化、高效率、低成本的管理,必须借助技术手段。趣活的解决办法为运营管理平台Quhuo+,同时面向劳动者和企业客户。
在这一平台上,管理人员可以将客户定下的KPI转化为劳动者可执行的任务指导,并跟踪监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表现,在数据驱动下,实现员工的动态管理,保证劳动力质量并提高运营效率。
Quhuo+页面截图 来源:企业招股书
规模化的管理可以使成本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量化来看,在即时餐饮配送业务上,据2018年数据,趣活可以为客户节约每单40%的运营成本。
趣活的订单量与劳动者数量保持了同步增长趋势,2019年Q3、Q4,其月均订单量分别达到了2.87亿和2.92亿,同比增长70%和88%。
目前,趣活的业务包含即时餐饮配送、共享单车运维、网约车司机管理、家政及其他四大模块,其中餐饮配送业务占极大比例,几乎贡献了全部营收。2019年,趣活实现营收20.6亿元,其中即时餐饮配送业务营收占比达到98.6%,从这一角度讲,趣活的业务几乎可以与外卖骑手运营管理划上等号。
O2O平台所衍生出的劳动者运营管理市场,并不起眼,但已经催生出一个年营收达到20亿元的企业。目前,趣活的最大机构投资者为百度,持有12.24%的股份,另有两大机构投资者软银中国与锴明投资,分别持有11.67%与7.44%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上劳动者4万以上、年营收突破20亿元的趣活,虽然是行业内规模最大的企业,但实际市场占有率不足3.8%。这一方面说明趣活还有着较大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也印证着劳动力运营市场巨大且常常被忽视的市场规模。
价值几何?
作为O2O平台的幕后合作方之一,趣活的数据增长趋势不错,但与庞大的市场相比,其渗透率并不算高。与美团过百万的骑手团队相比,趣活平台月活跃劳动者4万的数据便相形见绌。
而即便目前只分到庞大市场的一小杯羹,承担着高昂人力成本的趣活,在毛利上的表现并不突出,招股书显示:
趣活2019年实现毛利润1.6亿元,毛利率不足8%,而其在2017年毛利率低至4.4%;Non-GAAP下,趣活2019年实现净利润5135万元,同比增长13%,净利率为2.5%,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人力成本较高,以主营业务餐饮配送服务为例,2019年支付给骑手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费占比达到84.5%,这部分费用很难压缩,趣活要提高毛率只能依赖于继续提高运营效率或是上涨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
但无法否认的是,对O2O平台、对劳动者来说,趣活等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与存在价值。
以美团为例,不考虑受疫情影响的2020年第一季度,在2019年美团已连续三个季度录得正值的营业利润,但营业利润率也仅维持在5%左右——营收规模庞大,费用同样高企。
美团财报中,将餐饮外卖骑手成本归于销售成本中,结合趣活所披露的骑手运营模式可知,美团所支出的骑手成本,很大部分是支付给趣活等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费。在2019年Q4及2020年Q1中,销售成本占美团总体收入百分比分别为65.5%及69%。
这部分支出并不低,但按趣活招股书中提到的其为外卖平台客户节约了40%的成本计算,如果平台需要自行建设、管理骑手团队,销售成本将会有不小幅度的上涨,即便是美团,恐怕也将面临一定压力。
而与趣活等骑手管理方合作,平台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省钱省力,何乐而不为?可以说,劳动力运营平台是美团们简化组织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压缩管理成本所必要的合作伙伴。
“灵活用工”正成为新概念
劳动者们同样需要一个专为他们服务的组织,来获得更好的职业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趣活招股书中提到,其平台上74%的劳动者是由之前的劳动者介绍而来的,这为趣活提供了更强的团队稳定性,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劳动者对此类平台的依赖。
疫情导致的失业潮与就业危机下,“灵活用工”成了热门概念。趣活这类劳动者数量规模大、用工场景多样化的平台,拥有灵活用工的实践基础。也就是说,趣活平台上的劳动者可能同时是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或是共享单车运维人员,叠加场景下,劳动者得以增加收入并寻找职业转型机会。
要维持O2O行业的正常运转,劳动力管理平台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其存在有着必要的行业与社会意义。但从商业角度看,高昂的人力成本是其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这类平台提升盈利能力的最大障碍。而平台对成本的控制,也会进一步挤占趣活等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费。
目前,趣活的市占率不足3.8%,意味着这一市场还未体现出头部效应,行业内竞争激烈。相应地,O2O平台可选择的合作方很多,趣活等企业的话语权相对较弱,在此情况下,要让掌握着话语权的大平台出让更多利润并非易事。
此次趣活开启IPO进程,在走向公开市场的过程中,将劳动力运营这一不常被人注意的行业推向台前,趣活的商业模式也在得到更为严苛的检视。
【减持大笔股份,却未申报收入 大股东收入申报信息为何“缺失”】 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显示,股东吴某大手笔减持F公司股份,总金额逾亿元。但税务人员发现,吴某的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申报数据中却并无该项资产转让信息。该项交易有无异常?吴某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税务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
宓硕琳 作
01
交易信息分析——大股东“减持”疑点浮现
近期,广东省肇庆市税务机关以当地上市企业F公司大股东减持企业限售股为线索,追踪核查,最终确认该公司大股东吴某在出售限售股后,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最终向吴某成功追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款1700多万元。
肇庆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将加强限售股股权转让活动监控,作为强化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税务人员应用网络爬虫技术采集上市公司公告数据和信息,并借助个人限售股选案模型,分析互联网信息及征管数据,以及时发现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线索。
不久前,肇庆市税务人员从巨潮资讯网、东方财富网等多家行业网站中采集公告信息数据实施风险分析。税务人员发现,本地上市企业F公司大股东吴某近期分批在外地证券公司减持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金额逾亿元。但比对吴某减持年度在肇庆市税务机关的年度个税综合收入申报信息,却发现吴某并未在“财产转让所得”一栏中申报该项股份转让事项。
税务人员认为,F上市公司大股东吴某存在转让限售股后未足额申报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疑点,于是决定跟进调查。
税务人员了解到, F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0 年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F公司上市时大股东吴某手中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3年。
税务人员发现,吴某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分别在广东某市、福建某市等地分批次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3000多万股,涉及金额逾亿元。对于企业限售股转让所形成收入的税收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证券机构所在地缴纳限售股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认为,由于吴某通过异地证券公司减持其持有的企业股份时,全国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数据尚未联网,加上吴某未在当年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收入申报中反映这一信息,因此,肇庆市税务机关没能及时掌握吴某转让股份这一情况。
因涉及金额较大,为进一步摸清吴某减持股份的交易情况,核实其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肇庆市税务机关决定对该项交易实施深入调查,派出税务人员先期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吴某减持限售股的具体情况,再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进一步核实吴某是否存在缴税问题。
02
辗转多地外调——解禁股涉税问题出水面
税务人员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吴某持有的限售股最初托管的证券公司为广东省某市的X证券公司,但其在X证券公司减持400多万股后,就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改由福建省某市的Y证券公司托管。
由于吴某先后选择不同地区的证券机构管理和减持股份,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证券机构所在地缴纳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如果要核实吴某税款情况,税务人员需到股份减持地进行实地核查。
税务人员首先到吴某最初托管股份的位于广东省某市的X证券公司了解情况。在核查吴某的实际申报纳税情况后,发现X证券公司在扣缴时,并未以限售股原值为基础计算吴某的应纳税所得。
吴某在其他地区的股份减持活动,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
税务人员随即又马不停蹄地赴福建某市——吴某另外一处股份减持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与广东情况相同。
财税〔2009〕167号文件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法规还规定:“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后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办理清算事宜。”
最终汇总的调查结果显示,吴某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后,异地证券机构文件只是简单地根据文件中“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这一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预扣预缴了税款。吴某随后在办理清算事宜时,没有按照规定,以股份实际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相关税款。
至此,交易情况已明朗。税务人员认为,下一步需要核实吴某减持获取的应税转让收入的具体数额,而准确确认吴某收入的前提是核算出其所持有的限售股原值。
03
核成本定收入——转让人补缴千万元税款
税务人员随即仔细分析了外调核查取得的与F公司有关的,以及吴某股权交易相关的数千页资料,发现F公司上市前虽经过一次改制,但股权架构相对稳定。
F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起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企业股份。F公司在企业性质整体变更前后,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未发生变化,股东人员和股权在上市前未发生转让变更,股权的原始成本较为清晰。
该企业上市后,在原始股限售期间,企业实施了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股东吴某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因此由3500万股转增为5250万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规定:“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税务人员认为,在限售股总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吴某所持股份数量增加,意味着每股单位成本进一步摊薄减少。根据已掌握的信息,以上述法规为依据,按照企业相关资料计算,单位成本摊薄后吴某所持有股份的原始成本不足1元,与之前证券公司“按照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的方式核定转让成本的方法相比较,吴某持有股份的单位成本每股相差2.7元,以减持3000万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两者相比差额约有8000多万元,按照20%税率计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相差将逾千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税务人员认为需要马上联系F公司股东吴某,进行税法宣传,在与其确认减持的限售股原值和所得收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法追征相关税款。
肇庆市税务局税务人员随即约谈了吴某,向其宣讲了个人所得税法、限售股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规定等税收法律法规。
吴某向税务人员表示,由于长年在外从事商务经营活动,无暇分身,其限售股转让和相关个税申报等业务均委托他人办理,他对相关的税收法规并不熟悉,此次限售股转让存在什么涉税问题他也不清楚。吴某表示,一定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应缴税款。
约谈结束后,肇庆市税务局依法向吴某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根据限售股股权转让后实际取得收入情况,依法进行纳税事项申报,并补缴相关税款。
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吴某主动联系税务人员,表示认可税务机关的补税意见,并表示愿意尽快补缴税款。由于吴某补缴税款金额较大,为方便吴某缴税,提高税款入库效率,肇庆市税务机关与代理金库业务的中国银行肇庆市分行联系,为吴某开立了专门缴款通道。最终,吴某补缴的1700多万元税款顺利入库。
宓硕琳 作
01
交易信息分析——大股东“减持”疑点浮现
近期,广东省肇庆市税务机关以当地上市企业F公司大股东减持企业限售股为线索,追踪核查,最终确认该公司大股东吴某在出售限售股后,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最终向吴某成功追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款1700多万元。
肇庆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将加强限售股股权转让活动监控,作为强化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税务人员应用网络爬虫技术采集上市公司公告数据和信息,并借助个人限售股选案模型,分析互联网信息及征管数据,以及时发现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线索。
不久前,肇庆市税务人员从巨潮资讯网、东方财富网等多家行业网站中采集公告信息数据实施风险分析。税务人员发现,本地上市企业F公司大股东吴某近期分批在外地证券公司减持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金额逾亿元。但比对吴某减持年度在肇庆市税务机关的年度个税综合收入申报信息,却发现吴某并未在“财产转让所得”一栏中申报该项股份转让事项。
税务人员认为,F上市公司大股东吴某存在转让限售股后未足额申报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疑点,于是决定跟进调查。
税务人员了解到, F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0 年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F公司上市时大股东吴某手中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3年。
税务人员发现,吴某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分别在广东某市、福建某市等地分批次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3000多万股,涉及金额逾亿元。对于企业限售股转让所形成收入的税收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证券机构所在地缴纳限售股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认为,由于吴某通过异地证券公司减持其持有的企业股份时,全国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数据尚未联网,加上吴某未在当年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收入申报中反映这一信息,因此,肇庆市税务机关没能及时掌握吴某转让股份这一情况。
因涉及金额较大,为进一步摸清吴某减持股份的交易情况,核实其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肇庆市税务机关决定对该项交易实施深入调查,派出税务人员先期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吴某减持限售股的具体情况,再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进一步核实吴某是否存在缴税问题。
02
辗转多地外调——解禁股涉税问题出水面
税务人员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吴某持有的限售股最初托管的证券公司为广东省某市的X证券公司,但其在X证券公司减持400多万股后,就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改由福建省某市的Y证券公司托管。
由于吴某先后选择不同地区的证券机构管理和减持股份,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证券机构所在地缴纳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如果要核实吴某税款情况,税务人员需到股份减持地进行实地核查。
税务人员首先到吴某最初托管股份的位于广东省某市的X证券公司了解情况。在核查吴某的实际申报纳税情况后,发现X证券公司在扣缴时,并未以限售股原值为基础计算吴某的应纳税所得。
吴某在其他地区的股份减持活动,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
税务人员随即又马不停蹄地赴福建某市——吴某另外一处股份减持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与广东情况相同。
财税〔2009〕167号文件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法规还规定:“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后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办理清算事宜。”
最终汇总的调查结果显示,吴某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后,异地证券机构文件只是简单地根据文件中“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这一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预扣预缴了税款。吴某随后在办理清算事宜时,没有按照规定,以股份实际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相关税款。
至此,交易情况已明朗。税务人员认为,下一步需要核实吴某减持获取的应税转让收入的具体数额,而准确确认吴某收入的前提是核算出其所持有的限售股原值。
03
核成本定收入——转让人补缴千万元税款
税务人员随即仔细分析了外调核查取得的与F公司有关的,以及吴某股权交易相关的数千页资料,发现F公司上市前虽经过一次改制,但股权架构相对稳定。
F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起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企业股份。F公司在企业性质整体变更前后,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未发生变化,股东人员和股权在上市前未发生转让变更,股权的原始成本较为清晰。
该企业上市后,在原始股限售期间,企业实施了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股东吴某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因此由3500万股转增为5250万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规定:“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税务人员认为,在限售股总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吴某所持股份数量增加,意味着每股单位成本进一步摊薄减少。根据已掌握的信息,以上述法规为依据,按照企业相关资料计算,单位成本摊薄后吴某所持有股份的原始成本不足1元,与之前证券公司“按照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的方式核定转让成本的方法相比较,吴某持有股份的单位成本每股相差2.7元,以减持3000万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两者相比差额约有8000多万元,按照20%税率计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相差将逾千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税务人员认为需要马上联系F公司股东吴某,进行税法宣传,在与其确认减持的限售股原值和所得收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法追征相关税款。
肇庆市税务局税务人员随即约谈了吴某,向其宣讲了个人所得税法、限售股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规定等税收法律法规。
吴某向税务人员表示,由于长年在外从事商务经营活动,无暇分身,其限售股转让和相关个税申报等业务均委托他人办理,他对相关的税收法规并不熟悉,此次限售股转让存在什么涉税问题他也不清楚。吴某表示,一定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应缴税款。
约谈结束后,肇庆市税务局依法向吴某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根据限售股股权转让后实际取得收入情况,依法进行纳税事项申报,并补缴相关税款。
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吴某主动联系税务人员,表示认可税务机关的补税意见,并表示愿意尽快补缴税款。由于吴某补缴税款金额较大,为方便吴某缴税,提高税款入库效率,肇庆市税务机关与代理金库业务的中国银行肇庆市分行联系,为吴某开立了专门缴款通道。最终,吴某补缴的1700多万元税款顺利入库。
#案件播报# 【两千多名年轻求职者被黑中介“杀猪”诱骗】
中国青年报讯
冒用其他公司名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虚构收费项目骗人钱财、以违约为由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以恐吓或暴力相威胁……短短4个月,一家名叫“苏跃”的“黑中介”公司诱骗了2000多名到苏州务工的人。该案作为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首批挂牌督办案件,日前由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
2018年11月23日,该公司的尹春(化名)等19人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分别被判处六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州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信息显示,从尹某手中查获的账本可以看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求职者中,35岁以下的占比高达93.6%,28岁以下的占比85.3%。
2000多名求职者被“杀猪”
2017年春节后,苏州又一次迎来年后的返工潮。有2000多名求职者从全国各地奔赴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98号,他们没想到的是,等待他们的是一张精心布下的“猎杀”网。
“直接去体检吗?”小周问。他刚刚通过面试,还有点兴奋。一旁的壮汉看了他一眼,说了一句:直接去车站。还没等小周反应过来,他已被身边的两个壮汉推搡到车上。
后来小周发现有点不对劲,想要回5900元的体检费用和押金,但对方只答应返还200元。一番争执后,小周被抽了两个耳光,在车站附近被赶下车。
同一天来求职的陈磊(化名)更不走运。“我来应聘商务司机,中介就以体检费、餐卡费、服务费、油卡费为由向我要了4000多元。”
陈磊付完钱,过了几天都没安排工作。他感觉被骗了,于是来到中介公司要求退款。随后他被带着二楼休息区等着经理签字退钱,没想到却等来两个壮汉。对方逼他签一份自愿放弃工作的协议,陈磊不服气,当场要报警,却换来一阵拳打脚踢。
“哐当”一声,门被推开,一个女人从隔壁屋跑过来:“动静那么大,隔壁还有人面试呢,不行就拖出去打死算了。”陈磊被拖上车,眼看汽车越开越偏僻,他只得同意拿20%的退款。
一个壮汉夺走他的手机,删掉了里面的通话、付款、导航等记录。车子停在偏僻的半山腰,“我们掌握了你的个人信息,要是想让家人出事你就报警吧”。对方说完,就将陈磊一脚踹下车。
短短4个月,像陈磊、小周这样被“杀猪”的求职者多达2000余人。这些被诱骗来的年轻人,不仅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还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收取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费用,上当受骗后被连哄带吓,甚至拳打脚踢。有人忍气吞声、有人伺机报警。
一时间,警情不断,矛头直指这家名叫“苏跃”的人力资源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叫尹春,2017年春节前,这家中介公司业务“很正常”,“靠着拿用人单位的返费,公司一直是亏本状态”,为了改善经营状况,尹春找来吴飞(化名)谋划出路。
黑中介公司如何壮大
早在2015年12月,吴飞就在苏跃担任面试官。因为业绩差,他被尹春安排在业务部工作,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一个月的无底薪考验期里,吴飞绞尽脑汁想要“翻身”。他发现,一种外挂软件可以连续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帖子,再冠以“高薪、直聘、包吃住”等字眼,就能将天南海北的求职者骗来。
据吴飞供述,他当月的业绩突飞猛进,尹春改口称他“吴经理”,并让他负责培训业务员。吴飞也毫不保留地把“撒手锏”教给业务员:外挂软件持续发帖、高薪吸引人。
很快,该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吴飞培训的十余名业务员,通过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等网络求职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商务司机、货车司机、生产部主管、人力主管、木工、油漆工、厨师……”业务员可以胡编乱造职位信息和薪资待遇,只要能把人吸引过来就算业绩。
尹春定期会亲自给业务员培训,教他们如何发帖子、使用话术、虚构收费项目等,所有的培训都是为了提高信息的可信度。有时,尹春对业绩不好的员工还会单独进行培训。
“我编了一个招聘司机的信息,月工资一万八,五险一金加双休。”这个连业务员自己都不相信的求职信息,还真的吸引了大把求职者。
“(求职者)发现工作与实际不相符,我们有时也会介绍他们去企业做普工,他们嫌工资低又不肯去。”业务员曾某也曾是受害者,后来他选择加入这个黑中介团队。
徐某某和曾某的遭遇一样,他最终也选择加入苏跃公司,“因为我块头比较大,老板把我放在安置部,让我吓唬退费的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徐某某的纹身和高大彪悍的体型,确实让求职者见了“心惊胆战”,曾二进班房的徐某某很快成为尹春的“得力干将”。尹春对“安置部”的要求是:钱能不退则不退,能少退就少退,遇见强行要求退费或想要报警的,可以狠一点、凶一点,必要时抓衣领、打嘴巴。有时,遇见个别“硬骨头”,尹春也会亲自出马。
一段时间之后,中介公司的“杀猪游戏”成为一条龙服务:用虚假帖子骗来求职者,登记个人信息后收取简历和拍照工本费20元;面试官以收取服装费、伙食费、押金等各种名目收取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当求职者发现迟迟没有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岗位与招聘信息不符,要求退款时,安置部会及时“约谈”,逼迫他们签订退费协议,威胁、恐吓或者殴打求职者,不退钱或少退钱。
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不到4个月,中介非法获利近24万元。
高薪背后的招工骗局值得警惕
2017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对尹春等19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这些招聘信息打着其他公司名义,声称与这些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合作委托关系,经过逐一调查核实,发现所谓的中介委托是子虚乌有。”前述检察官介绍。
该中介招工骗局呈现运作模式公司化、作案时间持续性、作案手段扩散性等特点,检察机关结合违法犯罪次数、被害人数、非法获利金额、人力市场秩序扰乱程度等多个维度,有力地揭露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2018年11月23日,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变更起诉意见决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此外,苏州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涉黑涉恶呈现向网络空间延伸、向民生领域延伸的趋势。为此,他们开展调研,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招工诈骗类案件5件60人,发现当地某区域招工诈骗高发等特点,以涉事公司为重点加强类案调研。2018年12月初,向当地人社部门及相关网络平台管理方发出检察建议。
随后,当地政府成立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整治中介乱象。仅2018年就开展中介整治25次、检查120余户、取缔或关闭非法中介机构32户。
检察官建议,求职者在筛选招聘信息时,一旦发现薪资待遇与学历背景、工作内容等明显不符时,要格外警惕,高薪的背后往往是精心的骗局。如遇招聘信息真假难辨时,可以绕开中介机构,直接电话咨询用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实。
检察官还表示,正常的企业招聘不会产生额外的收费,如果在应聘过程中,一旦出现对方以“改头换面”的押金等名义收取费用,可以选择合适时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招聘信息界面、通话记录、付款凭证等),及时报警或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中国青年报讯
冒用其他公司名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虚构收费项目骗人钱财、以违约为由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以恐吓或暴力相威胁……短短4个月,一家名叫“苏跃”的“黑中介”公司诱骗了2000多名到苏州务工的人。该案作为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首批挂牌督办案件,日前由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
2018年11月23日,该公司的尹春(化名)等19人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分别被判处六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州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信息显示,从尹某手中查获的账本可以看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求职者中,35岁以下的占比高达93.6%,28岁以下的占比85.3%。
2000多名求职者被“杀猪”
2017年春节后,苏州又一次迎来年后的返工潮。有2000多名求职者从全国各地奔赴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98号,他们没想到的是,等待他们的是一张精心布下的“猎杀”网。
“直接去体检吗?”小周问。他刚刚通过面试,还有点兴奋。一旁的壮汉看了他一眼,说了一句:直接去车站。还没等小周反应过来,他已被身边的两个壮汉推搡到车上。
后来小周发现有点不对劲,想要回5900元的体检费用和押金,但对方只答应返还200元。一番争执后,小周被抽了两个耳光,在车站附近被赶下车。
同一天来求职的陈磊(化名)更不走运。“我来应聘商务司机,中介就以体检费、餐卡费、服务费、油卡费为由向我要了4000多元。”
陈磊付完钱,过了几天都没安排工作。他感觉被骗了,于是来到中介公司要求退款。随后他被带着二楼休息区等着经理签字退钱,没想到却等来两个壮汉。对方逼他签一份自愿放弃工作的协议,陈磊不服气,当场要报警,却换来一阵拳打脚踢。
“哐当”一声,门被推开,一个女人从隔壁屋跑过来:“动静那么大,隔壁还有人面试呢,不行就拖出去打死算了。”陈磊被拖上车,眼看汽车越开越偏僻,他只得同意拿20%的退款。
一个壮汉夺走他的手机,删掉了里面的通话、付款、导航等记录。车子停在偏僻的半山腰,“我们掌握了你的个人信息,要是想让家人出事你就报警吧”。对方说完,就将陈磊一脚踹下车。
短短4个月,像陈磊、小周这样被“杀猪”的求职者多达2000余人。这些被诱骗来的年轻人,不仅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还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收取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费用,上当受骗后被连哄带吓,甚至拳打脚踢。有人忍气吞声、有人伺机报警。
一时间,警情不断,矛头直指这家名叫“苏跃”的人力资源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叫尹春,2017年春节前,这家中介公司业务“很正常”,“靠着拿用人单位的返费,公司一直是亏本状态”,为了改善经营状况,尹春找来吴飞(化名)谋划出路。
黑中介公司如何壮大
早在2015年12月,吴飞就在苏跃担任面试官。因为业绩差,他被尹春安排在业务部工作,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一个月的无底薪考验期里,吴飞绞尽脑汁想要“翻身”。他发现,一种外挂软件可以连续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帖子,再冠以“高薪、直聘、包吃住”等字眼,就能将天南海北的求职者骗来。
据吴飞供述,他当月的业绩突飞猛进,尹春改口称他“吴经理”,并让他负责培训业务员。吴飞也毫不保留地把“撒手锏”教给业务员:外挂软件持续发帖、高薪吸引人。
很快,该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吴飞培训的十余名业务员,通过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等网络求职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商务司机、货车司机、生产部主管、人力主管、木工、油漆工、厨师……”业务员可以胡编乱造职位信息和薪资待遇,只要能把人吸引过来就算业绩。
尹春定期会亲自给业务员培训,教他们如何发帖子、使用话术、虚构收费项目等,所有的培训都是为了提高信息的可信度。有时,尹春对业绩不好的员工还会单独进行培训。
“我编了一个招聘司机的信息,月工资一万八,五险一金加双休。”这个连业务员自己都不相信的求职信息,还真的吸引了大把求职者。
“(求职者)发现工作与实际不相符,我们有时也会介绍他们去企业做普工,他们嫌工资低又不肯去。”业务员曾某也曾是受害者,后来他选择加入这个黑中介团队。
徐某某和曾某的遭遇一样,他最终也选择加入苏跃公司,“因为我块头比较大,老板把我放在安置部,让我吓唬退费的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徐某某的纹身和高大彪悍的体型,确实让求职者见了“心惊胆战”,曾二进班房的徐某某很快成为尹春的“得力干将”。尹春对“安置部”的要求是:钱能不退则不退,能少退就少退,遇见强行要求退费或想要报警的,可以狠一点、凶一点,必要时抓衣领、打嘴巴。有时,遇见个别“硬骨头”,尹春也会亲自出马。
一段时间之后,中介公司的“杀猪游戏”成为一条龙服务:用虚假帖子骗来求职者,登记个人信息后收取简历和拍照工本费20元;面试官以收取服装费、伙食费、押金等各种名目收取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当求职者发现迟迟没有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岗位与招聘信息不符,要求退款时,安置部会及时“约谈”,逼迫他们签订退费协议,威胁、恐吓或者殴打求职者,不退钱或少退钱。
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不到4个月,中介非法获利近24万元。
高薪背后的招工骗局值得警惕
2017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对尹春等19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这些招聘信息打着其他公司名义,声称与这些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合作委托关系,经过逐一调查核实,发现所谓的中介委托是子虚乌有。”前述检察官介绍。
该中介招工骗局呈现运作模式公司化、作案时间持续性、作案手段扩散性等特点,检察机关结合违法犯罪次数、被害人数、非法获利金额、人力市场秩序扰乱程度等多个维度,有力地揭露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2018年11月23日,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变更起诉意见决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此外,苏州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涉黑涉恶呈现向网络空间延伸、向民生领域延伸的趋势。为此,他们开展调研,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招工诈骗类案件5件60人,发现当地某区域招工诈骗高发等特点,以涉事公司为重点加强类案调研。2018年12月初,向当地人社部门及相关网络平台管理方发出检察建议。
随后,当地政府成立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整治中介乱象。仅2018年就开展中介整治25次、检查120余户、取缔或关闭非法中介机构32户。
检察官建议,求职者在筛选招聘信息时,一旦发现薪资待遇与学历背景、工作内容等明显不符时,要格外警惕,高薪的背后往往是精心的骗局。如遇招聘信息真假难辨时,可以绕开中介机构,直接电话咨询用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实。
检察官还表示,正常的企业招聘不会产生额外的收费,如果在应聘过程中,一旦出现对方以“改头换面”的押金等名义收取费用,可以选择合适时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招聘信息界面、通话记录、付款凭证等),及时报警或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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