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12月16日,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原主任科员崔迪违规审批并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初,崔迪在审批锦州某糖尿病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时,收受申请人綦某某好处费10万元,对綦某某提供的含有虚假房产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未严格审核把关,予以审批。此外,崔迪还违规接受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法人葛某某宴请并收受礼金2000元。2020年12月,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崔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刘贵峰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2014年4月,在某物业公司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时任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科长刘贵峰,故意刁难,要求与其介绍的施工队合作。该物业公司法人无奈之下更换施工单位,与刘贵峰介绍的施工队合作。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刘贵峰多次收受其他物业公司礼金及违规接受宴请。同时,刘贵峰还存在其他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7月,市监委决定给予刘贵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镇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法规服务部原负责人王洪图在承办土地纠纷案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王洪图在承办王某某、石某某夫妇与鲁某某土地纠纷案过程中,接受王某某、石某某夫妇请托并收受贿赂10.36万元,以帮助其解决纠纷。王洪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北镇市纪委决定给予王洪图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违规执法问题。2020年11月10日,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志成、队员温国英、齐健,五中队队长吴铁刚、队员董旭生、马鑫、杨书海在执法过程中,违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未穿着反光背心、未佩戴执法记录仪,违规双向拦截6辆货车且占用两条机动车道,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2020年11月12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副所长郭靖、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大队长郭忠成巡查时,发现5辆货车超重近50%。郭靖接到其表弟从轻处罚的请托后,经与郭忠成商量,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为由,降低处罚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1日,同类问题按每辆车6000元进行处罚),郭靖、郭忠成存在区别执法问题;时任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崔立东、分管稽查工作副所长王学军在审批案件时,对处罚不当问题未予以纠正。2020年12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崔立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凌海市委免去其现任职务,给予王学军、郭靖、郭忠成、李志成、吴铁刚、齐健、董旭生党内警告处分。
凌海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公室原主任杨建永收受他人礼金,违规出具《现场勘验表》问题。2020年3月12日,杨建永接受八千街道陈家村第一卫生室法人张某某及其丈夫王某请托,违规为其办理更换《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所需的《现场勘验表》,并收受礼金2000元。杨建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凌海市纪委决定给予杨建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锦州市凌河区财力保障中心原党组书记苏晓莉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2020年4月26日,凌河区农业农村局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小凌河左岸东湖公园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2020年5月13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并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日,苏晓莉在接到采购人咨询“供应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三年的规定该如何处理问题”后,未履行相关程序,且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要求专家对评标结果做废标处理,但专家拒绝签字。此后,苏晓莉个人电话通知第二轮专家临时组成专家审核小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让招标代理公司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废标公示。5月28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不同意废标,并将本应于5月13日公示的原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但导致中标公告延迟15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凌河区纪委决定给予苏晓莉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锦州市太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2017年12月底,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周世伟,在未履行招标手续且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让锦州某不动产咨询测绘公司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相关工作。2019年7月,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太和区采购中心对区财政局核定的396.27万元数据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河北某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后,两家公司就该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结算未达成一致,导致中标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8月,原太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永军向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佟光辉提议将该招标项目作废。2019年9月,佟光辉根据王永军提议出具了“废标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2020年11月,太和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世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佟光辉诫勉谈话,给予王永军批评教育。
锦州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意识,聚焦影响和破坏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打通“中梗阻”、整治“推脱绕”,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树立“主人翁”意识,真正做到把方便让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增强服务精神,解决好工作态度问题,真心实意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做实事、解难事、办成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记者 : 王坤)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原主任科员崔迪违规审批并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初,崔迪在审批锦州某糖尿病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时,收受申请人綦某某好处费10万元,对綦某某提供的含有虚假房产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未严格审核把关,予以审批。此外,崔迪还违规接受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法人葛某某宴请并收受礼金2000元。2020年12月,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崔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刘贵峰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2014年4月,在某物业公司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时任锦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科长刘贵峰,故意刁难,要求与其介绍的施工队合作。该物业公司法人无奈之下更换施工单位,与刘贵峰介绍的施工队合作。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刘贵峰多次收受其他物业公司礼金及违规接受宴请。同时,刘贵峰还存在其他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7月,市监委决定给予刘贵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镇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法规服务部原负责人王洪图在承办土地纠纷案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王洪图在承办王某某、石某某夫妇与鲁某某土地纠纷案过程中,接受王某某、石某某夫妇请托并收受贿赂10.36万元,以帮助其解决纠纷。王洪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北镇市纪委决定给予王洪图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违规执法问题。2020年11月10日,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志成、队员温国英、齐健,五中队队长吴铁刚、队员董旭生、马鑫、杨书海在执法过程中,违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未穿着反光背心、未佩戴执法记录仪,违规双向拦截6辆货车且占用两条机动车道,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2020年11月12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副所长郭靖、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大队长郭忠成巡查时,发现5辆货车超重近50%。郭靖接到其表弟从轻处罚的请托后,经与郭忠成商量,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为由,降低处罚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1日,同类问题按每辆车6000元进行处罚),郭靖、郭忠成存在区别执法问题;时任凌海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崔立东、分管稽查工作副所长王学军在审批案件时,对处罚不当问题未予以纠正。2020年12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崔立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凌海市委免去其现任职务,给予王学军、郭靖、郭忠成、李志成、吴铁刚、齐健、董旭生党内警告处分。
凌海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公室原主任杨建永收受他人礼金,违规出具《现场勘验表》问题。2020年3月12日,杨建永接受八千街道陈家村第一卫生室法人张某某及其丈夫王某请托,违规为其办理更换《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所需的《现场勘验表》,并收受礼金2000元。杨建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凌海市纪委决定给予杨建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锦州市凌河区财力保障中心原党组书记苏晓莉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2020年4月26日,凌河区农业农村局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小凌河左岸东湖公园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2020年5月13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并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日,苏晓莉在接到采购人咨询“供应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三年的规定该如何处理问题”后,未履行相关程序,且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要求专家对评标结果做废标处理,但专家拒绝签字。此后,苏晓莉个人电话通知第二轮专家临时组成专家审核小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让招标代理公司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废标公示。5月28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不同意废标,并将本应于5月13日公示的原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但导致中标公告延迟15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凌河区纪委决定给予苏晓莉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锦州市太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2017年12月底,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周世伟,在未履行招标手续且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让锦州某不动产咨询测绘公司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相关工作。2019年7月,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太和区采购中心对区财政局核定的396.27万元数据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河北某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后,两家公司就该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结算未达成一致,导致中标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8月,原太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永军向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佟光辉提议将该招标项目作废。2019年9月,佟光辉根据王永军提议出具了“废标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2020年11月,太和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世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佟光辉诫勉谈话,给予王永军批评教育。
锦州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意识,聚焦影响和破坏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打通“中梗阻”、整治“推脱绕”,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树立“主人翁”意识,真正做到把方便让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增强服务精神,解决好工作态度问题,真心实意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做实事、解难事、办成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记者 : 王坤)
【重磅!#成都# 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验收合格前,预售款将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承购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具体如何收存、支取、监管?对此,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过程监管 ,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未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
预售款监管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原则。
成都市住建部门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立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共享信息,实现预售款监管网络化、自动化。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住建部门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对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查;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对监管服务平台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的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均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呈现。
>>建立专用账户,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定一家监管银行的综合性支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开设一个预售款监管账户,承办银行在该监管账户下按预售许可范围(最小为一幢)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款收存、支取等情况;开发企业与监管部门、承办银行需签订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
在监管额度方面,《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具体在三方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其中,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按照以上标准测算后的监管额度低于成都市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的,按照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计算监管额度。
预售款监管额度还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四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二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十;B级的,监管额度按正常值核定;C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二十;D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四十。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期间,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文本。
>>预售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贷款购房的 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贷款首付比例
《办法》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自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核验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其中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
据成都市住建局该负责人表示,预售款包括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
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承办银行凭开发企业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实施节点余额管理
《办法》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
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在预售商品房达到不同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时,应当满足相应的资金余额要求:
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六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四十;
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三十;
完成内外装饰装修,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十五;
完成商品房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且商品房集中交付的,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增加一次支取。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七十;其他规划用途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预售款时其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每次支取后的资金余额同步调整。
此外,预售款未达到监管额度,开发企业要求支取用于非工程建设的款项,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未达到工程节点资金余额要求,开发企业直接截留预售款或转入其它账户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开发企业申请用于与承购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退房的结算退款,监管部门不得准予支取预售款。
未按规定存收预付款将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成都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服务平台的监测和随机抽查,并将各区(市)县预售款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资金异动情况,受理咨询投诉,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并公开披露。
对于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或支取预售款;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
其他违反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纳入“成都信用网”公开披露并抄送企业总部;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得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参加新的出让土地竞拍活动,不得申请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新的项目预售许可。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或承办银行违反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依照协议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贷款银行未按相关规定将承购人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由此造成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而停工6个月以上的,由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处理,市住建部门不再与其签订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款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具体如何收存、支取、监管?对此,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过程监管 ,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未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
预售款监管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原则。
成都市住建部门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立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共享信息,实现预售款监管网络化、自动化。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住建部门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对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查;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对监管服务平台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的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均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呈现。
>>建立专用账户,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定一家监管银行的综合性支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开设一个预售款监管账户,承办银行在该监管账户下按预售许可范围(最小为一幢)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款收存、支取等情况;开发企业与监管部门、承办银行需签订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
在监管额度方面,《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具体在三方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其中,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按照以上标准测算后的监管额度低于成都市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的,按照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计算监管额度。
预售款监管额度还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四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二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十;B级的,监管额度按正常值核定;C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二十;D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四十。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期间,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文本。
>>预售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贷款购房的 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贷款首付比例
《办法》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自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核验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其中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
据成都市住建局该负责人表示,预售款包括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
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承办银行凭开发企业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实施节点余额管理
《办法》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
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在预售商品房达到不同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时,应当满足相应的资金余额要求:
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六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四十;
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三十;
完成内外装饰装修,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十五;
完成商品房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且商品房集中交付的,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增加一次支取。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七十;其他规划用途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预售款时其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每次支取后的资金余额同步调整。
此外,预售款未达到监管额度,开发企业要求支取用于非工程建设的款项,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未达到工程节点资金余额要求,开发企业直接截留预售款或转入其它账户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开发企业申请用于与承购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退房的结算退款,监管部门不得准予支取预售款。
未按规定存收预付款将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成都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服务平台的监测和随机抽查,并将各区(市)县预售款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资金异动情况,受理咨询投诉,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并公开披露。
对于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或支取预售款;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
其他违反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纳入“成都信用网”公开披露并抄送企业总部;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得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参加新的出让土地竞拍活动,不得申请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新的项目预售许可。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或承办银行违反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依照协议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贷款银行未按相关规定将承购人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由此造成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而停工6个月以上的,由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处理,市住建部门不再与其签订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款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全程监管、建立专户、信用挂钩、节点控制! 成都出台办法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措施升级!】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承购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具体如何收存、支取、监管?对此,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过程监管 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小)
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未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
预售款监管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原则。
成都市住建部门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立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共享信息,实现预售款监管网络化、自动化。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住建部门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对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查;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对监管服务平台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的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均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呈现。
建立专用账户 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小)
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定一家监管银行的综合性支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开设一个预售款监管账户,承办银行在该监管账户下按预售许可范围(最小为一幢)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款收存、支取等情况;开发企业与监管部门、承办银行需签订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
在监管额度方面,《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具体在三方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其中,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按照以上标准测算后的监管额度低于成都市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的,按照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计算监管额度。
预售款监管额度还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四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二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十;B级的,监管额度按正常值核定;C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二十;D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四十。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期间,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文本。
预售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贷款购房的 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贷款首付比例
《办法》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自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核验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其中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
据成都市住建局该负责人表示,预售款包括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
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承办银行凭开发企业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实施节点余额管理(小)
《办法》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
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在预售商品房达到不同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时,应当满足相应的资金余额要求:
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六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四十;
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三十;
完成内外装饰装修,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十五;
完成商品房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且商品房集中交付的,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增加一次支取。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七十;其他规划用途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预售款时其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每次支取后的资金余额同步调整。
此外,预售款未达到监管额度,开发企业要求支取用于非工程建设的款项,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未达到工程节点资金余额要求,开发企业直接截留预售款或转入其它账户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开发企业申请用于与承购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退房的结算退款,监管部门不得准予支取预售款。
未按规定存收预付款将被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小)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成都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服务平台的监测和随机抽查,并将各区(市)县预售款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资金异动情况,受理咨询投诉,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并公开披露。
对于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或支取预售款;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
其他违反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纳入“成都信用网”公开披露并抄送企业总部;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得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参加新的出让土地竞拍活动,不得申请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新的项目预售许可。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或承办银行违反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依照协议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贷款银行未按相关规定将承购人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由此造成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而停工6个月以上的,由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处理,市住建部门不再与其签订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款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承购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具体如何收存、支取、监管?对此,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过程监管 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小)
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未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
预售款监管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原则。
成都市住建部门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立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共享信息,实现预售款监管网络化、自动化。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住建部门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对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查;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对监管服务平台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的预售款收存、支取情况均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呈现。
建立专用账户 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小)
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定一家监管银行的综合性支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开设一个预售款监管账户,承办银行在该监管账户下按预售许可范围(最小为一幢)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款收存、支取等情况;开发企业与监管部门、承办银行需签订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
在监管额度方面,《办法》提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具体在三方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其中,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监管额度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按照以上标准测算后的监管额度低于成都市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的,按照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计算监管额度。
预售款监管额度还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四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二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十;B级的,监管额度按正常值核定;C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二十;D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四十。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期间,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文本。
预售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贷款购房的 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贷款首付比例
《办法》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自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核验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其中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
据成都市住建局该负责人表示,预售款包括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
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承办银行凭开发企业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实施节点余额管理(小)
《办法》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
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在预售商品房达到不同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时,应当满足相应的资金余额要求:
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六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四十;
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三十;
完成内外装饰装修,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十五;
完成商品房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且商品房集中交付的,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增加一次支取。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七十;其他规划用途的,支取后的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预售款时其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每次支取后的资金余额同步调整。
此外,预售款未达到监管额度,开发企业要求支取用于非工程建设的款项,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未达到工程节点资金余额要求,开发企业直接截留预售款或转入其它账户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开发企业申请用于与承购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退房的结算退款,监管部门不得准予支取预售款。
未按规定存收预付款将被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小)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成都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服务平台的监测和随机抽查,并将各区(市)县预售款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资金异动情况,受理咨询投诉,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并公开披露。
对于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或支取预售款;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
其他违反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纳入“成都信用网”公开披露并抄送企业总部;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得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参加新的出让土地竞拍活动,不得申请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新的项目预售许可。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或承办银行违反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依照协议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贷款银行未按相关规定将承购人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由此造成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而停工6个月以上的,由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抄送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保监局处理,市住建部门不再与其签订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款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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