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公安机关接网民举报,
二建考试相关试题在考前发生泄露,并在网上传播、贩卖。
网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江苏、湖北等地公安机关对本地二建考试作弊线索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陕西省某民办高校二建考试考点负责教师周某光被组织考试作弊团伙买通,
利用职务便利在考前私自将该校考点保密室存放的试卷带出拍照,
并将照片交予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获取试题照片后,该团伙即组织枪手进行答题,
同时组织作弊考生进行作弊培训和准备。试卷和答案经层层转手后,
又被迅速贩卖至多个涉考犯罪团伙。
经多地公安机关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深挖细查,最终将27个涉案犯罪团伙彻底摧毁。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拿到答案的考生能锁定吗?成绩能全部作废吗?
个人感觉今年的一建应该是啥东西也不会流出来了
不过,也说不准,人性这东西,谁能看透呢?
你们说呢老铁?#建造师#
二建考试相关试题在考前发生泄露,并在网上传播、贩卖。
网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江苏、湖北等地公安机关对本地二建考试作弊线索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陕西省某民办高校二建考试考点负责教师周某光被组织考试作弊团伙买通,
利用职务便利在考前私自将该校考点保密室存放的试卷带出拍照,
并将照片交予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获取试题照片后,该团伙即组织枪手进行答题,
同时组织作弊考生进行作弊培训和准备。试卷和答案经层层转手后,
又被迅速贩卖至多个涉考犯罪团伙。
经多地公安机关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深挖细查,最终将27个涉案犯罪团伙彻底摧毁。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拿到答案的考生能锁定吗?成绩能全部作废吗?
个人感觉今年的一建应该是啥东西也不会流出来了
不过,也说不准,人性这东西,谁能看透呢?
你们说呢老铁?#建造师#
【陕西省公安厅强力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8月23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就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要在对标对表对焦上下硬功夫,紧紧围绕“三个突出”“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等关键点及工作推进的时间表、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推进工作,做到明向不偏航,聚焦不散光。要在细致精致极致上下苦功夫,及时发现问题短板,以流程式运转、清单式派送,确保运转高效、推进有力。要在用心用情用力上下真功夫,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公安机关落实落地、开花结果,确保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高效有序推进。要在知责担责尽责上下细功夫,切实夯实层级责任,对进展缓慢、不履责、不担责的单位部门从严从实督导,高标准落实推进,用教育整顿焕发出的队伍活力,推动十四运会安保等重点工作。(董丽君 高博)
会议强调,要在对标对表对焦上下硬功夫,紧紧围绕“三个突出”“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等关键点及工作推进的时间表、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推进工作,做到明向不偏航,聚焦不散光。要在细致精致极致上下苦功夫,及时发现问题短板,以流程式运转、清单式派送,确保运转高效、推进有力。要在用心用情用力上下真功夫,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公安机关落实落地、开花结果,确保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高效有序推进。要在知责担责尽责上下细功夫,切实夯实层级责任,对进展缓慢、不履责、不担责的单位部门从严从实督导,高标准落实推进,用教育整顿焕发出的队伍活力,推动十四运会安保等重点工作。(董丽君 高博)
【三原法院:醉酒驾驶机动车 害人害己获刑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脍炙人口的话,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司机的共识,但仍有一些人不顾禁令,以身试法。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程某酒后驾驶陕DS2***号两轮摩托车沿西阳镇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阳镇西口右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S208线由北向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4mg/1OO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0元,并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交通事故协议书,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经陕西省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程某适宜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程某可宣告缓刑。(文中均为化名)(刘妮萍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赵鹏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程某酒后驾驶陕DS2***号两轮摩托车沿西阳镇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阳镇西口右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S208线由北向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4mg/1OO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0元,并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交通事故协议书,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经陕西省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程某适宜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程某可宣告缓刑。(文中均为化名)(刘妮萍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赵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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