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行林木采伐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0〕17号)精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林农申请采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方便快捷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作用,在乡镇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由乡镇林业站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数据互联互通,进而委托乡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发证,或者在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审核审批后在乡镇林业站输出采伐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未设置林业站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即(《告知书》、《承诺书》及《×××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2、3)。申请采伐须提前一年申请,每年仅可申请一次,且仅限于一个小班地块,由乡镇林业站审核是否符合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规定要求。
三、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必须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林农应填写林木采伐申请(需提供林权证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林龄、径阶和平均树高、株数,面积、蓄积量等内容,填写《×××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并签名,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书》、《承诺书》中所列明的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开林木采伐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采伐类型与方式。我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类型为人工商品林主伐,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四、加强采伐监管
各地区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放管服”改革审批,要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在实施林木采伐过程中,乡镇林业站(专职或兼职负责林业工作人员)要组织辖区护林员进行采伐现场监督,填写《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报告单》;采伐结束后组织2人(含)以上进行验收,现场填写《林木采伐作业验收单》存档备查;并在当年或次年验收更新还林情况,填写《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单》。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结合森林督查和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五、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
一是对于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同一层级审批的,一次收件一并办理。二是林资规〔2019〕3号文件规定不需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按《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明确相关数据的来源。
六、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涉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本通知执行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树木、古树名木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0〕17号)精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林农申请采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方便快捷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作用,在乡镇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由乡镇林业站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数据互联互通,进而委托乡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发证,或者在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审核审批后在乡镇林业站输出采伐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未设置林业站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即(《告知书》、《承诺书》及《×××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2、3)。申请采伐须提前一年申请,每年仅可申请一次,且仅限于一个小班地块,由乡镇林业站审核是否符合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规定要求。
三、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必须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林农应填写林木采伐申请(需提供林权证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林龄、径阶和平均树高、株数,面积、蓄积量等内容,填写《×××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并签名,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书》、《承诺书》中所列明的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开林木采伐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采伐类型与方式。我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类型为人工商品林主伐,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四、加强采伐监管
各地区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放管服”改革审批,要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在实施林木采伐过程中,乡镇林业站(专职或兼职负责林业工作人员)要组织辖区护林员进行采伐现场监督,填写《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报告单》;采伐结束后组织2人(含)以上进行验收,现场填写《林木采伐作业验收单》存档备查;并在当年或次年验收更新还林情况,填写《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单》。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结合森林督查和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五、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
一是对于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同一层级审批的,一次收件一并办理。二是林资规〔2019〕3号文件规定不需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按《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明确相关数据的来源。
六、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涉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本通知执行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树木、古树名木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行林木采伐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0〕17号)精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林农申请采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方便快捷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作用,在乡镇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由乡镇林业站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数据互联互通,进而委托乡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发证,或者在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审核审批后在乡镇林业站输出采伐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未设置林业站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即(《告知书》、《承诺书》及《×××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2、3)。申请采伐须提前一年申请,每年仅可申请一次,且仅限于一个小班地块,由乡镇林业站审核是否符合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规定要求。
三、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必须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林农应填写林木采伐申请(需提供林权证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林龄、径阶和平均树高、株数,面积、蓄积量等内容,填写《×××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并签名,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书》、《承诺书》中所列明的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开林木采伐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采伐类型与方式。我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类型为人工商品林主伐,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四、加强采伐监管
各地区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放管服”改革审批,要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在实施林木采伐过程中,乡镇林业站(专职或兼职负责林业工作人员)要组织辖区护林员进行采伐现场监督,填写《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报告单》;采伐结束后组织2人(含)以上进行验收,现场填写《林木采伐作业验收单》存档备查;并在当年或次年验收更新还林情况,填写《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单》。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结合森林督查和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五、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
一是对于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同一层级审批的,一次收件一并办理。二是林资规〔2019〕3号文件规定不需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按《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明确相关数据的来源。
六、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涉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本通知执行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树木、古树名木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0〕17号)精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林农申请采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方便快捷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作用,在乡镇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由乡镇林业站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数据互联互通,进而委托乡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发证,或者在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审核审批后在乡镇林业站输出采伐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未设置林业站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即(《告知书》、《承诺书》及《×××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2、3)。申请采伐须提前一年申请,每年仅可申请一次,且仅限于一个小班地块,由乡镇林业站审核是否符合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规定要求。
三、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必须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林农应填写林木采伐申请(需提供林权证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林龄、径阶和平均树高、株数,面积、蓄积量等内容,填写《×××林木采伐小额申请(15立方米及以下人工商品林)树种、径阶及株数、树高、蓄积量统计表》并签名,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书》、《承诺书》中所列明的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开林木采伐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采伐类型与方式。我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类型为人工商品林主伐,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四、加强采伐监管
各地区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放管服”改革审批,要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在实施林木采伐过程中,乡镇林业站(专职或兼职负责林业工作人员)要组织辖区护林员进行采伐现场监督,填写《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报告单》;采伐结束后组织2人(含)以上进行验收,现场填写《林木采伐作业验收单》存档备查;并在当年或次年验收更新还林情况,填写《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单》。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结合森林督查和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五、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
一是对于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同一层级审批的,一次收件一并办理。二是林资规〔2019〕3号文件规定不需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按《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明确相关数据的来源。
六、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涉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本通知执行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树木、古树名木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锯你的头!影子娘真是贱透了!
我首页好友虽然不多,但是什么属性都有,我也从来不是一个看属性的人。我是真的真的想问问,为什么队友粉仅凭一个截图对话说队友被ss骂了(我当时还心疼队友也转发了),队友粉直接带我儿大名辱骂、叫黑称、诅咒6,我没记错的话,我首页也心疼孩子大多数都转了。今天的物料里,好香刚拆完钢板一个月的手臂因为队友害怕扯疼了,我也理解队友不是故意的,好多稀奇心疼孩子又怕引战,来来回回设权限,图里发出来的原博和原博评论也是心疼孩子和字字句句对公司的不满,我想请问下,为什么p1所谓的团粉 不心疼孩子就算了可以说出这种话?为什么在我们没有辱骂队友的情况下,队友粉还要诅咒一个受害者?为什么xlp在对稀奇冷嘲热讽?
你们经常说稀奇对xlp的恨意大于对好香的爱,那你们对于稀奇的恨意是不是更大于对好香的爱呢?你们但凡有一点爱好香,也没有攻击稀奇的理由吧?
我首页好友虽然不多,但是什么属性都有,我也从来不是一个看属性的人。我是真的真的想问问,为什么队友粉仅凭一个截图对话说队友被ss骂了(我当时还心疼队友也转发了),队友粉直接带我儿大名辱骂、叫黑称、诅咒6,我没记错的话,我首页也心疼孩子大多数都转了。今天的物料里,好香刚拆完钢板一个月的手臂因为队友害怕扯疼了,我也理解队友不是故意的,好多稀奇心疼孩子又怕引战,来来回回设权限,图里发出来的原博和原博评论也是心疼孩子和字字句句对公司的不满,我想请问下,为什么p1所谓的团粉 不心疼孩子就算了可以说出这种话?为什么在我们没有辱骂队友的情况下,队友粉还要诅咒一个受害者?为什么xlp在对稀奇冷嘲热讽?
你们经常说稀奇对xlp的恨意大于对好香的爱,那你们对于稀奇的恨意是不是更大于对好香的爱呢?你们但凡有一点爱好香,也没有攻击稀奇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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