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百姓·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次调解解决两起案件,原告为何向被告支付了八百元?】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当场向被告冯某支付了八百元。
原来,陈某经常从冯某处购买鸡蛋,二人一来二去便熟识起来。去年疫情期间,陈某帮冯某捎带家禽用药,在途中不慎从桥上骑着电动车摔落下去,所幸陈某并无大碍,只是稍微擦伤。因陈某还欠冯某几千元的鸡蛋款,陈某认为可将此次的医药费与鸡蛋款相抵,冯某并不认同,以向陈某索要鸡蛋款为由将陈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陈某向冯某支付鸡蛋款2000元。
如此一来,陈某非常不甘心。2021年6月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冯某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冯某赔偿其在帮忙捎带家禽用药途中从桥上掉下产生的各项损失两万多元。
承办法官王淑静经过查明案件事实,发现该案虽然标的额小,但原被告双方情绪激烈,对立态度十分明显。经过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案件形成的背景,原来是之前的鸡蛋款案件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陈某认为自己在帮冯某送药的途中从桥上掉下,是在给冯某帮忙的过程中受伤,冯某不提医药费反而追要鸡蛋款,实在没有人情味。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如果判决结案,势必有一方会对结果不满,也会让双方因为一两千元的案件成为仇人。知道了案件的症结所在,王淑静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进行调解。经过王淑静法官的多番调解,最终冯某同意向陈某赔偿1200元,结合鸡蛋款案件中陈某应向冯某支付的2000元鸡蛋款,最终由陈某支付冯某800元。因此,就出现了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一幕。二人之间的两起案件也彻底的案结事了。
“王法官,感谢你的耐心调解,你的一次调解,就彻底解决了我们之间的两起案件,让我们解决了矛盾,还可以继续做朋友!”当事人感激地向王淑静法官说道。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当场向被告冯某支付了八百元。
原来,陈某经常从冯某处购买鸡蛋,二人一来二去便熟识起来。去年疫情期间,陈某帮冯某捎带家禽用药,在途中不慎从桥上骑着电动车摔落下去,所幸陈某并无大碍,只是稍微擦伤。因陈某还欠冯某几千元的鸡蛋款,陈某认为可将此次的医药费与鸡蛋款相抵,冯某并不认同,以向陈某索要鸡蛋款为由将陈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陈某向冯某支付鸡蛋款2000元。
如此一来,陈某非常不甘心。2021年6月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冯某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冯某赔偿其在帮忙捎带家禽用药途中从桥上掉下产生的各项损失两万多元。
承办法官王淑静经过查明案件事实,发现该案虽然标的额小,但原被告双方情绪激烈,对立态度十分明显。经过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案件形成的背景,原来是之前的鸡蛋款案件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陈某认为自己在帮冯某送药的途中从桥上掉下,是在给冯某帮忙的过程中受伤,冯某不提医药费反而追要鸡蛋款,实在没有人情味。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如果判决结案,势必有一方会对结果不满,也会让双方因为一两千元的案件成为仇人。知道了案件的症结所在,王淑静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进行调解。经过王淑静法官的多番调解,最终冯某同意向陈某赔偿1200元,结合鸡蛋款案件中陈某应向冯某支付的2000元鸡蛋款,最终由陈某支付冯某800元。因此,就出现了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一幕。二人之间的两起案件也彻底的案结事了。
“王法官,感谢你的耐心调解,你的一次调解,就彻底解决了我们之间的两起案件,让我们解决了矛盾,还可以继续做朋友!”当事人感激地向王淑静法官说道。
#富民新闻# 【富民县人社局“四招”助讨薪维权见“实效”】富民县人社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结合农民工工资问题呈现出的“举报投诉从重点节假日、重点时间节点向常态化转变、举报投诉案件从窗口向线上转变、欠薪问题从建筑行业向多行业转变、从单一的欠薪问题向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多元化转变”的新特点,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强化制度落实、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衔接”“四招”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1-7月份办结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45件,为463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74.4293万元,受理劳动工资拖欠各类信访转办件182件,使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真正见实效。目前,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稳定可控,根治欠薪的长效机制正逐步形成。
#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支付工程款】近日,当事人李某来到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撤回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并对法官深入工厂勘察为自己追回工程余款表示感谢。
2020年10月,李某与肇庆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李某负责某厂区零星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款为27.8万元。完工后只收到10万元的李某,多次催收余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郑君审查后发现,合同落款处仅有公司总经理张某签名,并无公司印章。张某表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授权其签署合同,陈某则称没有委托。
郑君决定前往工程施工地现场勘察。厂区悬挂有公司招牌,生产车间、办公室、厨房、宿舍等装修项目均按合同约定装修完工。张某个人名片载有某公司总经理职务,10万元工程款结算表上有张某签字。在种种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承认了其与李某的工程合同关系。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工程余款。
图①:法官与原、被告代理人一同到施工厂房勘察。
图②:法官在办公室内看到了被告公司留下的办公用品,发现了张经理的名片。
图③:签署协议后,被告当场支付工程余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10月,李某与肇庆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李某负责某厂区零星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款为27.8万元。完工后只收到10万元的李某,多次催收余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郑君审查后发现,合同落款处仅有公司总经理张某签名,并无公司印章。张某表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授权其签署合同,陈某则称没有委托。
郑君决定前往工程施工地现场勘察。厂区悬挂有公司招牌,生产车间、办公室、厨房、宿舍等装修项目均按合同约定装修完工。张某个人名片载有某公司总经理职务,10万元工程款结算表上有张某签字。在种种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承认了其与李某的工程合同关系。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工程余款。
图①:法官与原、被告代理人一同到施工厂房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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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③:签署协议后,被告当场支付工程余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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