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意义上的小妈文学。加封式称大妈文学又辱又以偏概全。
她只是爱你的父亲。你父亲没有所有权更不能支配对方。父死子继在这种关系中是痴人说梦。她是很多人的白月光,但因为你父亲你得以成为离月亮最近的人。所以她对你始终神女要多于妈的成分。
这种感情不叛父,细较起来是叛母。无论她直接或间接地伤害了你的母亲,她占据了你父亲心中的位置。她的魅力和吸引力依然超过母亲的亲缘。
她只是爱你的父亲。你父亲没有所有权更不能支配对方。父死子继在这种关系中是痴人说梦。她是很多人的白月光,但因为你父亲你得以成为离月亮最近的人。所以她对你始终神女要多于妈的成分。
这种感情不叛父,细较起来是叛母。无论她直接或间接地伤害了你的母亲,她占据了你父亲心中的位置。她的魅力和吸引力依然超过母亲的亲缘。
最近看到网上有些女性说,她们很羡慕古代的女性:可以被钱砸、收彩礼聘礼、在家吃喝玩乐、不用上班劳累、让男人负责养!
但是真的如此吗?就让老湿我来戳破她们的幻想。
坦白说,有这些想法的人,怕是被男女平等的法律保护得太好了,忘记了古代女人的低下地位和悲惨待遇。真把这些人扔到古代去,以她们的这种思想,大概活不过三集。
就说拿钱砸彩礼这事,彩礼在古代是男子求婚的代价,男子娶亲必须给付彩礼。但是只要女子的父母接受了彩礼,一般就必须出嫁女儿,甭管女儿同不同意。
所以,又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意思是婚姻受父母强制安排,由媒人牵线搭桥。女子愿意出嫁与否,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只要父母同意,即使出嫁对象是低能儿,女子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本质上,女子跟猪猡一样,任由父母买卖。
在崇尚婚姻自由的现代,这类婚姻叫买卖婚,是法律严厉禁止的。现代的女子,即使父母收了彩礼,只要她不愿意出嫁,谁也不能强迫,否则就叫干涉婚姻自由,违反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法律还要追究女子父母的刑事责任,比如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至于女子在家吃喝玩乐,这绝对是异想天开。实际上,在古代绝大对数朝代,由于生产力低下,加之天灾人祸,温饱都始终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经常需要头疼的问题。就算是在盛世,很多人都吃不饱饭。
有一本历史著作《叫魂》,搜集了大量的史料,发现即使在康乾盛世下的苏州地区,很多人家都吃不饱饭。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想要在家吃喝玩乐,又何从谈起呢?由于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不能抛头露面,男子是家庭赚钱主力,所以,一般情况是,家里有好吃的,要紧着丈夫先吃,保证丈夫有干活的力气,剩余的残羹冷炙,才有女子一口。
就这种待遇,还想吃喝玩乐,无异于做梦。
再说不用上班劳累,让男人负责养,这也是痴人说梦。在古代,带孩子、做家务是女人的专利,男人压根不会参与。现在有些地区家务活由男人做,这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
除了上述劳动,女子还要在家里养蚕织布。历史学家李伯重在其著作《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一书中介绍,江南地区的女子除了从事繁重的家务以外,还要从事家庭纺织业生产。
所以,才有“男耕女织”的说法。加之我上面提到的在古代温饱是个大问题,所以女子基本上不可能闲着,必然要为家庭劳作,赚取银钱、物资生活。
在古代的女子不仅不轻松,还深受封建礼教和法律的迫害。在古代,有个词叫贞洁烈女。很少有人知道,这个词背后,是妇女的血泪史。
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本书《明史烈女传》,这本书里记录了200多位明代的烈女,她们全部身世凄惨。
有的烈女,她未曾见过面的未婚夫死了,于是投水自尽殉情或终身守寡。有的烈女被人看见了裸露的胳膊,于是自断臂膀。还有的烈女,丈夫死了,为了避嫌,30年没出过家门。还有的烈女,睡觉时家中起火,因来不及穿衣,为防人看了身子,竟然拒绝邻人搭救,带着几岁的孩子葬身火海...
她们并非自愿如此,只是被封建礼教洗了脑。而且,当时的社会风气、舆论及法律,都要求她们做烈女。贞烈女子,会获得朝廷封赏的贞节牌坊。
而女子如果贞洁有亏,则会遭受法律和社会的猛烈打击。比如女子与他人通奸,在法律上属于刑事犯罪。家族也可以将该女子游街示众、浸猪笼。
在古代婚姻中,女子真没啥地位,除了上面提到的彩礼外,女子没有离婚权,离婚的权利掌握在男子手中。
在古代法律中有七出制度。所谓七出,是指七种男子可以合法休妻的情形。这七种情形分别是:
1、无子。唐律规定,妻子到了49岁还生不出孩子,丈夫可以休妻。试想一下,一个49岁,没有经济来源的女子被休,跟处死她有什么分别?
2、淫佚。即不守妇道,与他人通奸。
3、不事舅姑。即不孝顺长辈。
4、口舌。即乱嚼是非。
5、盗窃。
6、妒忌。丈夫纳妾,不能妒忌,否则男子可以休妻。
7、恶疾。即患重病。
看了上面的七种情形,还羡慕古代的女人,那就是没有脑子。#微博新知博主#
但是真的如此吗?就让老湿我来戳破她们的幻想。
坦白说,有这些想法的人,怕是被男女平等的法律保护得太好了,忘记了古代女人的低下地位和悲惨待遇。真把这些人扔到古代去,以她们的这种思想,大概活不过三集。
就说拿钱砸彩礼这事,彩礼在古代是男子求婚的代价,男子娶亲必须给付彩礼。但是只要女子的父母接受了彩礼,一般就必须出嫁女儿,甭管女儿同不同意。
所以,又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意思是婚姻受父母强制安排,由媒人牵线搭桥。女子愿意出嫁与否,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只要父母同意,即使出嫁对象是低能儿,女子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本质上,女子跟猪猡一样,任由父母买卖。
在崇尚婚姻自由的现代,这类婚姻叫买卖婚,是法律严厉禁止的。现代的女子,即使父母收了彩礼,只要她不愿意出嫁,谁也不能强迫,否则就叫干涉婚姻自由,违反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法律还要追究女子父母的刑事责任,比如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至于女子在家吃喝玩乐,这绝对是异想天开。实际上,在古代绝大对数朝代,由于生产力低下,加之天灾人祸,温饱都始终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经常需要头疼的问题。就算是在盛世,很多人都吃不饱饭。
有一本历史著作《叫魂》,搜集了大量的史料,发现即使在康乾盛世下的苏州地区,很多人家都吃不饱饭。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想要在家吃喝玩乐,又何从谈起呢?由于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不能抛头露面,男子是家庭赚钱主力,所以,一般情况是,家里有好吃的,要紧着丈夫先吃,保证丈夫有干活的力气,剩余的残羹冷炙,才有女子一口。
就这种待遇,还想吃喝玩乐,无异于做梦。
再说不用上班劳累,让男人负责养,这也是痴人说梦。在古代,带孩子、做家务是女人的专利,男人压根不会参与。现在有些地区家务活由男人做,这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
除了上述劳动,女子还要在家里养蚕织布。历史学家李伯重在其著作《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一书中介绍,江南地区的女子除了从事繁重的家务以外,还要从事家庭纺织业生产。
所以,才有“男耕女织”的说法。加之我上面提到的在古代温饱是个大问题,所以女子基本上不可能闲着,必然要为家庭劳作,赚取银钱、物资生活。
在古代的女子不仅不轻松,还深受封建礼教和法律的迫害。在古代,有个词叫贞洁烈女。很少有人知道,这个词背后,是妇女的血泪史。
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本书《明史烈女传》,这本书里记录了200多位明代的烈女,她们全部身世凄惨。
有的烈女,她未曾见过面的未婚夫死了,于是投水自尽殉情或终身守寡。有的烈女被人看见了裸露的胳膊,于是自断臂膀。还有的烈女,丈夫死了,为了避嫌,30年没出过家门。还有的烈女,睡觉时家中起火,因来不及穿衣,为防人看了身子,竟然拒绝邻人搭救,带着几岁的孩子葬身火海...
她们并非自愿如此,只是被封建礼教洗了脑。而且,当时的社会风气、舆论及法律,都要求她们做烈女。贞烈女子,会获得朝廷封赏的贞节牌坊。
而女子如果贞洁有亏,则会遭受法律和社会的猛烈打击。比如女子与他人通奸,在法律上属于刑事犯罪。家族也可以将该女子游街示众、浸猪笼。
在古代婚姻中,女子真没啥地位,除了上面提到的彩礼外,女子没有离婚权,离婚的权利掌握在男子手中。
在古代法律中有七出制度。所谓七出,是指七种男子可以合法休妻的情形。这七种情形分别是:
1、无子。唐律规定,妻子到了49岁还生不出孩子,丈夫可以休妻。试想一下,一个49岁,没有经济来源的女子被休,跟处死她有什么分别?
2、淫佚。即不守妇道,与他人通奸。
3、不事舅姑。即不孝顺长辈。
4、口舌。即乱嚼是非。
5、盗窃。
6、妒忌。丈夫纳妾,不能妒忌,否则男子可以休妻。
7、恶疾。即患重病。
看了上面的七种情形,还羡慕古代的女人,那就是没有脑子。#微博新知博主#
昨晚村主任睡觉前问村花,爸爸明天去北京,北京有动物园吗?比东营的大吗?
村花说,有动物园,比东营的大。
实质上我是不想去动物园的,我跟村花说过,有机会的时候带着孩子去非洲大草原。
现在看来是痴人说梦了。
村花说村主任也就是去过过洛杉矶的村里的主任[捂脸]
我现在去看看有没有能给主任买的玩具啥的[捂脸]
活来活去,活倒把了[捂脸]
不是在地里儿趴窝,就是蹲坟头等嫂子。 https://t.cn/A6LsLLgA
村花说,有动物园,比东营的大。
实质上我是不想去动物园的,我跟村花说过,有机会的时候带着孩子去非洲大草原。
现在看来是痴人说梦了。
村花说村主任也就是去过过洛杉矶的村里的主任[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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