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故事】‖《太上感應篇圖說》(12):算減則貧耗
《太上感應篇圖說》(12)
算減則貧耗
【原文】
作恶之人天不容,
越行奸诈越贫穷。
卑田院里飢寒者,
多是当年富贵翁。
注:前言夺算之由,自此以下至“算尽则死”,则历举夺算之事,以明感应之不爽也。“贫”是无财,“耗”是家破,言不善之人,天既夺其算,则富者渐至于贫,丰者渐至于啬,必无仍加其禄,厚其积之理,所以动遭迍(zhūn,困顿之意)塞,触目皆苦境也。
案:吴庸言少时美丰,颇有才识。一相士谓之曰:“子骨格停匀,乃享五福之人也。当多作好事以迓天庥。”又指其心曰:“只恐此方寸之地难保不坏耳,戒之戒之!”吴年既长,心计愈深,或谋人田产,或唆人争讼,或破人婚姻,报复私怨,或离人骨肉,于中取利。种种作恶,非止一端。一日,遇前相士,大骇曰:“吾戒尔莫作坏事,为何不守吾言?尊格大变矣,惜哉!”吴曰:“吾日行善功,时存善念,一举一动不愧衾影,子乃有此说,吾所不解。”相士笑曰:“休得瞒我,凡人有德,则上天赐福,现于面者必光华润泽,子满脸凶纹,万端苦恼,行将至矣,目前家业恐非君有也。”叹息而去。吴自念半生所积,粟可支十年,衣可穿一世,凭我心计,何难累百而千,累千而万,相士之言未足信也。岂知器盈则覆,月满则亏,天不佑作恶之人。田被水淹,房遭火毁,意外花销破费之事接踵而来。向之称素封者,今则一贫骨立矣。终日愁眉泪眼,如身处地狱中,刻难宁耐,遂抑郁而死。呜呼!吴庸言生来骨肉停匀,乃应享五福之人,因作恶不悛,英华销阻,现为满面凶纹,落魄而终。然则相奚足恃乎?
附:宋奉符令钱若愚早岁补官,奸贪很愎,晚年亦迍塞,子女沦丧,触目无聊,因投词龙虎山祈祷。夜梦神责之曰:“汝心行俱亏,夺算尽矣,尚何祷为?”未几卒。(《感应篇集注》)
郭鄩罢栎阳尉,动与物忤,亲友俱疏。恍惚间常有二物如猿猴,出入无不相逐,诸所造作,如碍枳棘(zhǐ jí,比喻恶人或小人,或艰难困苦的环境)者数年,百计莫能绝之。鄩后改过行善。一夕梦来告云:“吾乃主世之虚耗者,君以隐慝获罪,久乘君厄,浑不相离。今君行善,吾当去,君可安享矣。”(同上)
明陈智锡云:江南某翁富甲一邑,刻薄殊甚。其馆师看书至夜深,闻屋上有神语,一云:“某谋利甚刻,当焚其居。”一云:“太轻。”一云:“当绝其嗣。”一云:“太重。”一云:“然则与彼一凌霄罢。”师异而笔记之,暗藏于梁上。是年,富翁从扬州娶一妓,号凌霄,百般耗费,生子不肖,倾荡无存。后拆卸屋梁,见师所记神语,众人知之,莫不叹息。(《觉世篇注证》)
神语分明寄与师,使留果报示人知。倘能及早行诸善,应足回天锡好儿。(徐太史诗)
【译文】
注:前文讲夺算的原因,从这句到下文的“算尽则死”,则列举了夺算后的各种表现,来彰明善恶报应丝毫不爽的道理。“贫”就是无财,“耗”就是家业破败,是说不善的人,上天夺去他的福禄寿算后,富裕的人逐渐贫困,丰厚的人逐渐薄弱,必然不会有仍然增加其福禄和积蓄的道理。因此,动不动就遭到厄运而困顿,满眼都是困苦的境地了。
案:吴庸言少年时,相貌清秀英俊,又有才识。有一相士见吴说:“你的骨格匀停,乃是享受五福的人,应当多作善事,来迎受上天对你的庇荫。”又指着他的心说:“恐怕这方寸之地,难保不会变坏,必须警觉防患,你要记住啊!”吴庸言年龄越大,心计越深,或谋夺人家的田产,或唆使人争讼,或破坏他人婚姻,报复私怨,或令人骨肉离散,从中取利,作恶多端,不可胜数。一天,偶然遇见那位相士,相士惊骇地对吴庸言说:“我警告过你不要做坏事,为何不听我的话?你的骨格已经大为改变了,真是可惜。”吴庸言说:“我日日行善事,时时存善念,一举一动都无愧良心,你这样说,我实在不明白。”相士笑着说:“你休想瞒我,凡是有德行的人,上天就赐福泽给他,表现在面相上,必然是光华润泽。可是你满脸凶气,种种苦恼,快要来到了,目前你的家业,恐怕不再归你所有了。”说罢,叹息而去。吴庸言自己寻思半生的积蓄,粮食可食十年,衣服可穿一世,何况凭我的心计,不难积百成千,积千成万,相士的话,不足相信。他哪里知道“器盈则覆,月满则亏”的道理,皇天不佑做恶之人。不久,吴庸言的田被水淹没,房屋遭火焚毁,以及意料之外损坏破费的事,接踵而来。向来自称富贵,如今却一贫如洗,终日愁眉泪眼,如身处地狱之中,难以忍耐,终于抑郁而死。由上可知,虽有天生福相,但是巧用心计,作恶多端,相格也会随即改恶,必然要遭受恶报的。
附:宋朝奉符县令钱若愚,早年补官,为人奸猾贪婪、心狠狂傲。到了晚年更加穷困潦倒,子女死丧,触目都是无聊没趣之事。于是起草一篇祈祷文到龙虎山祷求神灵。当晚梦到神明责骂他说:“你的存心和所作所为都不善,福禄和寿算都被夺尽了,你还祈祷什麽呢?”没过多久钱若愚就死掉了。
郭鄩在栎阳县尉的官任上被罢免,其行为举动往往逆天害理,亲戚朋友都疏远而去。恍惚间常见到有两个像猿猴一样的怪物,出来进去都跟着他。想做什麽事都被阻碍和破坏,如行走在荆棘丛中,这样过了好几年,想什麽办法都摆脱不了这两个怪物。郭鄩后来改恶从善。一天晚上,梦到怪物来告诉他说:“我乃是主宰世人消耗之事的神,你因背地里做的坏事而获罪,长期跟着你带给你厄运,现在你行善,我该离开了,你可以安享福禄了。”
明朝陈智锡说:江南某翁,富甲一方,但为人极为刻薄。他家请的教书先生看书到深夜,听屋顶上有神明在说话,一个说:“此人贪财刻薄,应当焚毁他的房子。”另一个说:“太轻了。”又说:“应当让其断子绝孙。”另一个又说:“太重了。”又说:“要不就给他一个‘凌霄’吧!”教书先生感到很奇怪,把这件事记到纸上,偷偷藏到房梁上。当年,富翁从扬州娶回一个妓女,就叫凌霄,百般耗费家财,生下的儿子也不成器,家业被挥霍一空。后来,拆屋卸梁,发现那位教书先生记录的神语,众人都知道了其中的缘由,无不叹息。
徐太史诗曰:
神语分明寄与师,使留果报示人知。
倘能及早行诸善,应足回天锡好儿。
《太上感應篇圖說》(12)
算減則貧耗
【原文】
作恶之人天不容,
越行奸诈越贫穷。
卑田院里飢寒者,
多是当年富贵翁。
注:前言夺算之由,自此以下至“算尽则死”,则历举夺算之事,以明感应之不爽也。“贫”是无财,“耗”是家破,言不善之人,天既夺其算,则富者渐至于贫,丰者渐至于啬,必无仍加其禄,厚其积之理,所以动遭迍(zhūn,困顿之意)塞,触目皆苦境也。
案:吴庸言少时美丰,颇有才识。一相士谓之曰:“子骨格停匀,乃享五福之人也。当多作好事以迓天庥。”又指其心曰:“只恐此方寸之地难保不坏耳,戒之戒之!”吴年既长,心计愈深,或谋人田产,或唆人争讼,或破人婚姻,报复私怨,或离人骨肉,于中取利。种种作恶,非止一端。一日,遇前相士,大骇曰:“吾戒尔莫作坏事,为何不守吾言?尊格大变矣,惜哉!”吴曰:“吾日行善功,时存善念,一举一动不愧衾影,子乃有此说,吾所不解。”相士笑曰:“休得瞒我,凡人有德,则上天赐福,现于面者必光华润泽,子满脸凶纹,万端苦恼,行将至矣,目前家业恐非君有也。”叹息而去。吴自念半生所积,粟可支十年,衣可穿一世,凭我心计,何难累百而千,累千而万,相士之言未足信也。岂知器盈则覆,月满则亏,天不佑作恶之人。田被水淹,房遭火毁,意外花销破费之事接踵而来。向之称素封者,今则一贫骨立矣。终日愁眉泪眼,如身处地狱中,刻难宁耐,遂抑郁而死。呜呼!吴庸言生来骨肉停匀,乃应享五福之人,因作恶不悛,英华销阻,现为满面凶纹,落魄而终。然则相奚足恃乎?
附:宋奉符令钱若愚早岁补官,奸贪很愎,晚年亦迍塞,子女沦丧,触目无聊,因投词龙虎山祈祷。夜梦神责之曰:“汝心行俱亏,夺算尽矣,尚何祷为?”未几卒。(《感应篇集注》)
郭鄩罢栎阳尉,动与物忤,亲友俱疏。恍惚间常有二物如猿猴,出入无不相逐,诸所造作,如碍枳棘(zhǐ jí,比喻恶人或小人,或艰难困苦的环境)者数年,百计莫能绝之。鄩后改过行善。一夕梦来告云:“吾乃主世之虚耗者,君以隐慝获罪,久乘君厄,浑不相离。今君行善,吾当去,君可安享矣。”(同上)
明陈智锡云:江南某翁富甲一邑,刻薄殊甚。其馆师看书至夜深,闻屋上有神语,一云:“某谋利甚刻,当焚其居。”一云:“太轻。”一云:“当绝其嗣。”一云:“太重。”一云:“然则与彼一凌霄罢。”师异而笔记之,暗藏于梁上。是年,富翁从扬州娶一妓,号凌霄,百般耗费,生子不肖,倾荡无存。后拆卸屋梁,见师所记神语,众人知之,莫不叹息。(《觉世篇注证》)
神语分明寄与师,使留果报示人知。倘能及早行诸善,应足回天锡好儿。(徐太史诗)
【译文】
注:前文讲夺算的原因,从这句到下文的“算尽则死”,则列举了夺算后的各种表现,来彰明善恶报应丝毫不爽的道理。“贫”就是无财,“耗”就是家业破败,是说不善的人,上天夺去他的福禄寿算后,富裕的人逐渐贫困,丰厚的人逐渐薄弱,必然不会有仍然增加其福禄和积蓄的道理。因此,动不动就遭到厄运而困顿,满眼都是困苦的境地了。
案:吴庸言少年时,相貌清秀英俊,又有才识。有一相士见吴说:“你的骨格匀停,乃是享受五福的人,应当多作善事,来迎受上天对你的庇荫。”又指着他的心说:“恐怕这方寸之地,难保不会变坏,必须警觉防患,你要记住啊!”吴庸言年龄越大,心计越深,或谋夺人家的田产,或唆使人争讼,或破坏他人婚姻,报复私怨,或令人骨肉离散,从中取利,作恶多端,不可胜数。一天,偶然遇见那位相士,相士惊骇地对吴庸言说:“我警告过你不要做坏事,为何不听我的话?你的骨格已经大为改变了,真是可惜。”吴庸言说:“我日日行善事,时时存善念,一举一动都无愧良心,你这样说,我实在不明白。”相士笑着说:“你休想瞒我,凡是有德行的人,上天就赐福泽给他,表现在面相上,必然是光华润泽。可是你满脸凶气,种种苦恼,快要来到了,目前你的家业,恐怕不再归你所有了。”说罢,叹息而去。吴庸言自己寻思半生的积蓄,粮食可食十年,衣服可穿一世,何况凭我的心计,不难积百成千,积千成万,相士的话,不足相信。他哪里知道“器盈则覆,月满则亏”的道理,皇天不佑做恶之人。不久,吴庸言的田被水淹没,房屋遭火焚毁,以及意料之外损坏破费的事,接踵而来。向来自称富贵,如今却一贫如洗,终日愁眉泪眼,如身处地狱之中,难以忍耐,终于抑郁而死。由上可知,虽有天生福相,但是巧用心计,作恶多端,相格也会随即改恶,必然要遭受恶报的。
附:宋朝奉符县令钱若愚,早年补官,为人奸猾贪婪、心狠狂傲。到了晚年更加穷困潦倒,子女死丧,触目都是无聊没趣之事。于是起草一篇祈祷文到龙虎山祷求神灵。当晚梦到神明责骂他说:“你的存心和所作所为都不善,福禄和寿算都被夺尽了,你还祈祷什麽呢?”没过多久钱若愚就死掉了。
郭鄩在栎阳县尉的官任上被罢免,其行为举动往往逆天害理,亲戚朋友都疏远而去。恍惚间常见到有两个像猿猴一样的怪物,出来进去都跟着他。想做什麽事都被阻碍和破坏,如行走在荆棘丛中,这样过了好几年,想什麽办法都摆脱不了这两个怪物。郭鄩后来改恶从善。一天晚上,梦到怪物来告诉他说:“我乃是主宰世人消耗之事的神,你因背地里做的坏事而获罪,长期跟着你带给你厄运,现在你行善,我该离开了,你可以安享福禄了。”
明朝陈智锡说:江南某翁,富甲一方,但为人极为刻薄。他家请的教书先生看书到深夜,听屋顶上有神明在说话,一个说:“此人贪财刻薄,应当焚毁他的房子。”另一个说:“太轻了。”又说:“应当让其断子绝孙。”另一个又说:“太重了。”又说:“要不就给他一个‘凌霄’吧!”教书先生感到很奇怪,把这件事记到纸上,偷偷藏到房梁上。当年,富翁从扬州娶回一个妓女,就叫凌霄,百般耗费家财,生下的儿子也不成器,家业被挥霍一空。后来,拆屋卸梁,发现那位教书先生记录的神语,众人都知道了其中的缘由,无不叹息。
徐太史诗曰:
神语分明寄与师,使留果报示人知。
倘能及早行诸善,应足回天锡好儿。
54户农民兄弟遇到了“天大的事”,和房产有关……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拿到法院执行裁定的那一刻,王华文(化名)对这句话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对王华文来说,“公平正义”不再是写在纸上的一个抽象词语,此刻,它是如此鲜活地出现在了自己的生活中。
检察官到拆迁安置房小区进行走访
拆迁补偿
安置房竟是违法建筑
2020年7月,山东省某县检察院接到一份信访材料,署名王华文。在这份信访材料中,王华文讲述了自己与某镇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始末。
通过信访材料,检察官了解到,为实施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某镇政府联合第三人东某村委会及案外人西某村委会共同制定了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而王华文的房屋就在此次拆迁范围内。
2014年5月,依据拆迁方案,某镇政府与王华文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某镇政府向王华文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安置房,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一定的补偿标准,发放给王华文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同时,该协议也明确指出,临时安置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钥匙交付之日截止。
本以为能顺利入住拆迁安置房,可是,在房屋交付前,王华文却听说,某镇政府拟交付的房屋已被某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王华文认为,对自己一家来说,房子是“天大的事”,不能做任何妥协。因此,他直接表示拒绝接受该安置房,并在与镇政府交涉未果后,向某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镇政府重新为其安置住宅房,并承担自己重新安置房屋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经审理,法院判决某镇政府继续履行协议,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向原告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安置房之日止,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王华文支付临时安置费。某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随后,某镇政府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一审判决生效后,王华文向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主持下,某镇政府支付了王华文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9月5日共计19个月的临时安置费。2017年9月,某县法院在征得王华文的代理人同意后,作出了执行结案裁定。
然而,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后来,某镇政府仍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因此,又产生了新的临时安置费。王华文认为,判决确定的内容尚未执行完毕,遂向某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料某县法院却以当事人可在甲县法院(王华文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为由而不予受理。
调查核实
53起同类案件浮出水面
经初步审查,某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发现,王华文提供的信访材料内容较为齐全,符合受理要求,遂作出了受理决定。随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案件转交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向王华文进行了反馈。
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查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发现,某县法院执行的其他53起拆迁户与某镇政府补偿安置纠纷案件,与该案属同类情况。于是,承办检察官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
行政纠纷,历来是“老大难”问题。针对检察官反映的问题,该院检委会及时开会讨论研究,作出了对其他53起案件也依职权受理,并发挥职能作用、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决定。
“虽然这53起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检察监督,但是参照两高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该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院领导介绍说,这是基于法律层面的考量,依职权监督,于法有据。
“虽然这53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申请检察监督,但不排除其今后申请监督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这53起案件判决执行时间跨度大,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据了解,部分群众情绪较为激动,与镇政府有过正面冲突,并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依职权监督,督促矛盾化解。”该院分管院领导介绍说,这是基于社会层面的考量,依职权监督,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往往牵扯到众多部门,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对于最终能否推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此时检察机关也并非胜券在握。
面对未知的结果,检察机关还是选择了迎难而上。正如该院检察长所说——对检察机关来说,这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份必须努力答好的“必答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除了尽全力,别无选择。
工作过程是困难且繁琐的。其他53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否符合监督条件?法院作出执行结案裁定是否有其他依据?这些都需要逐一核实清楚,不能有任何差错。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首先审查的是王华文等54人的申请执行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
图片
办案人员研究案情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了54起案件卷宗,依法开展了调查核实,多次与法官座谈沟通。其间,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内部会议,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并针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经全面核实,检察机关确定,2017年9月下旬,某县法院在征得王华文的代理人同意后,作出了执行结案裁定;2019年7月,王华文等人申请恢复执行,并未超过执行时效期间。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某县法院作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机关,受理并立案执行具有连续性和必要性,对于王华文等当事人的多次申请,某县法院以当事人可在甲县法院(王华文等人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为由而不予受理,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上述情况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向某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并及时对案件予以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监督
促法院重启执行推动纠纷化解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县法院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了当时不予立案的客观情况,并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将王华文等54人的申请合并立案执行。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如何与法院、镇政府等达成法治共识,真正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保证案件顺利执行,让群众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这也是检察机关的最终目标。
从受理申请到依职权启动监督;从审查调查到制发检察建议;从跟进检察建议落实到争议最终化解,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通过座谈,与执行、审判法官沟通、了解情况,就相关法律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图片
承办检察官与法官讨论案件
特别是在法院恢复立案执行后,承办检察官与法院办案人员随时进行沟通,持续关注执行进度,研究化解争议的有效方式。同时,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在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某镇政府先后两次交付了共计180万元的执行款。“如果不解决安置房的问题,以后还要支付相应安置款,镇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事情进展到此,检察机关、法院和某镇政府达成了一致的目标:解决安置房问题。
图片
办案检察官与镇政府有关人员座谈交流
在检察机关、法院和某镇政府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某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为王华文等人的安置房办理了合法的住宅手续,王华文等人也领取了2020年12月26日前的临时安置费,某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予以结案。至此,这场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采访中,记者通过电话连线了王华文。“检察院为我们解决了大困难,太感谢了!”在电话那头,王华文一遍遍表达着感谢之情,同时对记者说出了掏心窝子的话,“对一个家庭来说,房子是天大的事,买一栋房子,或者说建一栋房子,花掉的是我们一家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蓄。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真的没法生活。这么多户人家,都得租房子住,老的老,小的小,拖家带口,很不容易。家里有老人的,别人也是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们的,怕老人有意外,不吉利。”
通过王华文的诉说,记者了解到,对这54户群众来说,租房子牵扯到的远远不止是房租费用的问题,受当时风俗的影响,房东不愿意租房者在租住的房子里进行婚丧嫁娶。因此,对王华文等人来说,除了经济上拮据外,婚丧嫁娶这样的人生大事,都受到了影响。
正因如此,村民们意见比较大、情绪比较激动,曾与镇政府出现过正面冲突,也曾多次集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很欣慰,也很庆幸,通过我们的努力,推动问题得到解决,避免行政纠纷演变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办案检察官感慨地说。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寄送信访材料前,王华文是这样想的。如今,他更加坚定了这个信念。
“亲身经历、亲眼目睹检察机关秉持公平正义理念开展法律监督,坚定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信念。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能发挥微小的作用,守护公平正义之光,我深感光荣。”办案检察官说。
行政裁判执行检察监督的
一次生动实践
这是入选2020年度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一件对行政诉讼案件裁判执行实施监督的案件。这是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行政裁判执行进行监督的一次生动实践,对其他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目前我们行政检察监督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检察机关必须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与政府和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把监督和制约作为首要的任务,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对类似案件一并进行检察监督,既很好地监督了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的判决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在依职权进行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所长 罗智敏)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拿到法院执行裁定的那一刻,王华文(化名)对这句话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对王华文来说,“公平正义”不再是写在纸上的一个抽象词语,此刻,它是如此鲜活地出现在了自己的生活中。
检察官到拆迁安置房小区进行走访
拆迁补偿
安置房竟是违法建筑
2020年7月,山东省某县检察院接到一份信访材料,署名王华文。在这份信访材料中,王华文讲述了自己与某镇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始末。
通过信访材料,检察官了解到,为实施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某镇政府联合第三人东某村委会及案外人西某村委会共同制定了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而王华文的房屋就在此次拆迁范围内。
2014年5月,依据拆迁方案,某镇政府与王华文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某镇政府向王华文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安置房,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一定的补偿标准,发放给王华文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同时,该协议也明确指出,临时安置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钥匙交付之日截止。
本以为能顺利入住拆迁安置房,可是,在房屋交付前,王华文却听说,某镇政府拟交付的房屋已被某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王华文认为,对自己一家来说,房子是“天大的事”,不能做任何妥协。因此,他直接表示拒绝接受该安置房,并在与镇政府交涉未果后,向某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镇政府重新为其安置住宅房,并承担自己重新安置房屋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经审理,法院判决某镇政府继续履行协议,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向原告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安置房之日止,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王华文支付临时安置费。某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随后,某镇政府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一审判决生效后,王华文向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主持下,某镇政府支付了王华文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9月5日共计19个月的临时安置费。2017年9月,某县法院在征得王华文的代理人同意后,作出了执行结案裁定。
然而,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后来,某镇政府仍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因此,又产生了新的临时安置费。王华文认为,判决确定的内容尚未执行完毕,遂向某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料某县法院却以当事人可在甲县法院(王华文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为由而不予受理。
调查核实
53起同类案件浮出水面
经初步审查,某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发现,王华文提供的信访材料内容较为齐全,符合受理要求,遂作出了受理决定。随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案件转交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向王华文进行了反馈。
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查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发现,某县法院执行的其他53起拆迁户与某镇政府补偿安置纠纷案件,与该案属同类情况。于是,承办检察官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
行政纠纷,历来是“老大难”问题。针对检察官反映的问题,该院检委会及时开会讨论研究,作出了对其他53起案件也依职权受理,并发挥职能作用、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决定。
“虽然这53起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检察监督,但是参照两高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该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院领导介绍说,这是基于法律层面的考量,依职权监督,于法有据。
“虽然这53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申请检察监督,但不排除其今后申请监督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这53起案件判决执行时间跨度大,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据了解,部分群众情绪较为激动,与镇政府有过正面冲突,并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依职权监督,督促矛盾化解。”该院分管院领导介绍说,这是基于社会层面的考量,依职权监督,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往往牵扯到众多部门,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对于最终能否推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此时检察机关也并非胜券在握。
面对未知的结果,检察机关还是选择了迎难而上。正如该院检察长所说——对检察机关来说,这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份必须努力答好的“必答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除了尽全力,别无选择。
工作过程是困难且繁琐的。其他53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否符合监督条件?法院作出执行结案裁定是否有其他依据?这些都需要逐一核实清楚,不能有任何差错。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首先审查的是王华文等54人的申请执行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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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研究案情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了54起案件卷宗,依法开展了调查核实,多次与法官座谈沟通。其间,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内部会议,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并针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经全面核实,检察机关确定,2017年9月下旬,某县法院在征得王华文的代理人同意后,作出了执行结案裁定;2019年7月,王华文等人申请恢复执行,并未超过执行时效期间。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某县法院作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机关,受理并立案执行具有连续性和必要性,对于王华文等当事人的多次申请,某县法院以当事人可在甲县法院(王华文等人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为由而不予受理,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上述情况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向某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并及时对案件予以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监督
促法院重启执行推动纠纷化解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县法院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了当时不予立案的客观情况,并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将王华文等54人的申请合并立案执行。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如何与法院、镇政府等达成法治共识,真正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保证案件顺利执行,让群众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这也是检察机关的最终目标。
从受理申请到依职权启动监督;从审查调查到制发检察建议;从跟进检察建议落实到争议最终化解,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通过座谈,与执行、审判法官沟通、了解情况,就相关法律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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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与法官讨论案件
特别是在法院恢复立案执行后,承办检察官与法院办案人员随时进行沟通,持续关注执行进度,研究化解争议的有效方式。同时,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在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某镇政府先后两次交付了共计180万元的执行款。“如果不解决安置房的问题,以后还要支付相应安置款,镇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事情进展到此,检察机关、法院和某镇政府达成了一致的目标:解决安置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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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与镇政府有关人员座谈交流
在检察机关、法院和某镇政府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某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为王华文等人的安置房办理了合法的住宅手续,王华文等人也领取了2020年12月26日前的临时安置费,某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予以结案。至此,这场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采访中,记者通过电话连线了王华文。“检察院为我们解决了大困难,太感谢了!”在电话那头,王华文一遍遍表达着感谢之情,同时对记者说出了掏心窝子的话,“对一个家庭来说,房子是天大的事,买一栋房子,或者说建一栋房子,花掉的是我们一家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蓄。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真的没法生活。这么多户人家,都得租房子住,老的老,小的小,拖家带口,很不容易。家里有老人的,别人也是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们的,怕老人有意外,不吉利。”
通过王华文的诉说,记者了解到,对这54户群众来说,租房子牵扯到的远远不止是房租费用的问题,受当时风俗的影响,房东不愿意租房者在租住的房子里进行婚丧嫁娶。因此,对王华文等人来说,除了经济上拮据外,婚丧嫁娶这样的人生大事,都受到了影响。
正因如此,村民们意见比较大、情绪比较激动,曾与镇政府出现过正面冲突,也曾多次集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很欣慰,也很庆幸,通过我们的努力,推动问题得到解决,避免行政纠纷演变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办案检察官感慨地说。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寄送信访材料前,王华文是这样想的。如今,他更加坚定了这个信念。
“亲身经历、亲眼目睹检察机关秉持公平正义理念开展法律监督,坚定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信念。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能发挥微小的作用,守护公平正义之光,我深感光荣。”办案检察官说。
行政裁判执行检察监督的
一次生动实践
这是入选2020年度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一件对行政诉讼案件裁判执行实施监督的案件。这是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行政裁判执行进行监督的一次生动实践,对其他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目前我们行政检察监督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检察机关必须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与政府和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把监督和制约作为首要的任务,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对类似案件一并进行检察监督,既很好地监督了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的判决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在依职权进行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所长 罗智敏)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阿松# 拖拖拉拉了这么久终于补全了!可以感受到第三季多少有点疲软了 中后段有挺多循环剧情的桥段 一两次还好 多了就真觉得是在水了
这一季总觉得丧丧的 但就很真实 虽然气氛还是很搞笑番但是都能感受到六子心里其实也懂这样不好但又没法做出改变的那种感觉 啊 致命暴击!
这季最大的炸点就是鱼猫是真的不能再真了 年中组的可爱浓度越来越高 十四才是看的最透最正经的那一个 兄长组和totti继续在做自己 呜呜呜感谢这么多年的陪伴 虽然松坑是越来越凉了 桥段也开始有点乏味 但是日常线真的很香啊——【是迟到的完结撒花!期待还能有下一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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