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领域的参考法律依据有《最高检虚假诉讼监督指导性案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有民事执行领域、涉及套路贷中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领域等。

多措并举强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
广东经济活跃,基本面大,虚假诉讼相对高发。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广东检察机关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力点,过去一年共受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1500件,提出监督992件。实践中,主要有以下经验和做法:
  第一,运用大数据主动识别,有效破解“发现难”。线索发现难,是制约虚假诉讼监督规模的重要原因。仅依靠当事人申请、案外人举报等被动方式收集,检察机关能发现的线索非常有限。为突破线索识别的困境,我们积极运用最高检部署的民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进行筛选,排查案源。今年1月至6月,已排查出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约400件。

  第二,“一案三查”监督到人,有效提升震慑力。在对虚假诉讼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纠错的基础上,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件中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惩治虚假诉讼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积极督促法院落实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的相关制度。对法院仅就案件裁判结果进行变更、未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司法惩戒的,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督促法院落实相关惩戒制度。二是通过“以案盯人”挖掘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违法问题。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情形,再通过程序违法问题入手抓取背后司法人员违法线索,督促法院规范审判程序,追究涉案司法人员违法责任,修复司法公信力。
  第三,全力探索“打早打小”,有效延伸监督面。突破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和已结束的审判执行活动为主的监督格局,依法审慎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和诉中监督。一是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重点监督虚假仲裁裁决、虚假公证债权文书等。二是对仍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及时识别并进行监督,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向法院提醒审判风险,减少虚假诉讼产生的危害,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目前,已对19件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全部获得法院采纳。
  第四,内协外联整体推进,有效凝聚监督力。通过检察一体化及外部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在线索挖掘、个案审查、监督延伸等方面突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效应。横向上,主动加强与刑事检察的协同联动。通过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等方式,强化监督实效;纵向上,统筹调度全省办案力量。明确不同层级检察院在虚假诉讼监督中的职能定位、工作重点。外部强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线索双向移送、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形成虚假诉讼联防共治的格局。(来源:检察日报)

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
近年来,在最高检虚假诉讼监督指导性案例的指引和“五号检察建议”的带动下,全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蓬勃开展,已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亮点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并由专项监督模式逐渐转变为常态化监督。从全国民事检察数据来看,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38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701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08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520件。上述数据同比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着力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是当前民事检察面临的一道重要课题。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准确定位:秉持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虚假诉讼一般是指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于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我们应当秉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一方面要加强对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民事监督制约体系,促进法院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实现监督与审判、执行的双赢多赢共赢;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权利受损的当事人、第三方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的救济,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检察日报)https://t.cn/A6Ilrf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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