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商贸流通聚焦内外贸一体化】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联合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确定了15个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和94家试点企业。记者日前从商务部举办的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试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内外贸发展的堵点、难点,聚焦两个方向——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
“此次试点面向城市和企业,覆盖内外贸主要领域和行业。只要是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的相关企业,无论中资还是外资,都可以参加。”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介绍说,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对行业、领域、业态不做限制;内外贸一体化方向涵盖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主要领域。
周强表示,标准作为世界的“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内外贸标准作为联通内外两个市场、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纽带,还存在部分产品质量标准有差异、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不够等问题。为此,在内外贸一体化方向方面,此次试点重点推动国内外的标准互联互通,探索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的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我们在试点任务方面强调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应用、评估总结经验四项内容。”他说,对各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做约束限制,鼓励百花齐放、各显神通。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透露,目前已经部署了1128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涉及旅游、商贸、物流、养老、家政、物业、金融、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加速成果示范推广、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和引领新兴服务业有序发展。
徐长兴举例说,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先后向全国10多个场馆输出标准化管理模式,派出管理团队,传播标准化理念、管理思维和服务文化。这体现了试点单位借助标准固化管理模式,实现优秀经验的整体输出,以标准化带动规模化。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下一步会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现代商贸流通水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六项任务。任务之一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搭建标准化多双边合作交流平台,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市场主体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应用。(中国贸易报记者 谢雷鸣)
“此次试点面向城市和企业,覆盖内外贸主要领域和行业。只要是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的相关企业,无论中资还是外资,都可以参加。”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介绍说,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对行业、领域、业态不做限制;内外贸一体化方向涵盖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主要领域。
周强表示,标准作为世界的“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内外贸标准作为联通内外两个市场、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纽带,还存在部分产品质量标准有差异、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不够等问题。为此,在内外贸一体化方向方面,此次试点重点推动国内外的标准互联互通,探索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的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我们在试点任务方面强调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应用、评估总结经验四项内容。”他说,对各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做约束限制,鼓励百花齐放、各显神通。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透露,目前已经部署了1128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涉及旅游、商贸、物流、养老、家政、物业、金融、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加速成果示范推广、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和引领新兴服务业有序发展。
徐长兴举例说,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先后向全国10多个场馆输出标准化管理模式,派出管理团队,传播标准化理念、管理思维和服务文化。这体现了试点单位借助标准固化管理模式,实现优秀经验的整体输出,以标准化带动规模化。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下一步会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现代商贸流通水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六项任务。任务之一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搭建标准化多双边合作交流平台,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市场主体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应用。(中国贸易报记者 谢雷鸣)
【《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0)》发布】9月4日,《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0)》在第四届“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合作论坛上发布。报告指出,全球服务贸易在变革调整中持续较快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发展取得新的重要成绩,在“十四五”期间,我国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和国际合作新优势。
报告指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四大新特征。从结构上看,服务贸易向高端领域发展,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但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趋于下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和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交易、研发、维修服务等技术含量、知识含量高的服务领域日益活跃,成为各国关注并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经济体对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持续提高,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口、出口中的比重分别达到 34.4% 和 25.2%;服务贸易市场集中度较高,前十大服务贸易国的全球占比超过在一半以上。从贸易主体看,跨国公司对服务增值环节掌控能力增强,传统大型产品制造商积极转型为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大型跨国企业在高附加值服务市场中的集中度更趋突出。从贸易模式看,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竞争力体现的关键,商业存在占全口径服务贸易的比重接近 58.9%,其中发达经济体该比重为 60%~70%,发展中经济体该比重为 56%。
在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方面,报告也分析了新的趋势。从市场准入看,全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2014年至2019 年除电信服务、空管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部门的限制程度都有所提高,全球服务市场的准入管制有加严的趋势。从数字领域限制看,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连接、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其他影响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等方面,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领域限制程度低于服务贸易整体水平。从经贸规则看,服务贸易相关规则成为各方博弈焦点议题,服务市场开放和投资自由化成为发达国家关注重点,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的规则呈现高标准、强约束特征,数字贸易亟需监管创新,但各国政策分歧突显,通过修订国内(地区内)法规等对服务贸易设置隐蔽性壁垒趋势增强。
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创新层出不穷,服务业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发展进入了全面跃升的新阶段。2016年至2019 年,服务业年均增长约 6.6%,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高。2020 年,尽管受疫情影响,服务业呈现稳步恢复态势,服务业增加值553977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
报告显示,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扩大至 5 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十三五”期间,除2020 年受疫情影响为负增长 15.7% 之外,前 4 年服务贸易均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同期全球增速。服务贸易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2014年至2019年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 7.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 2.2倍,也是外贸整体增速的 1.9 倍。我国成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贡献者,2018 年对世界服务出口、进口增长贡献分别达到 9.3%、14.9%,2019 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球的比重提升至 6.6%。(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凡)#服贸会#
报告指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四大新特征。从结构上看,服务贸易向高端领域发展,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但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趋于下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和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交易、研发、维修服务等技术含量、知识含量高的服务领域日益活跃,成为各国关注并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经济体对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持续提高,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口、出口中的比重分别达到 34.4% 和 25.2%;服务贸易市场集中度较高,前十大服务贸易国的全球占比超过在一半以上。从贸易主体看,跨国公司对服务增值环节掌控能力增强,传统大型产品制造商积极转型为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大型跨国企业在高附加值服务市场中的集中度更趋突出。从贸易模式看,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竞争力体现的关键,商业存在占全口径服务贸易的比重接近 58.9%,其中发达经济体该比重为 60%~70%,发展中经济体该比重为 56%。
在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方面,报告也分析了新的趋势。从市场准入看,全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2014年至2019 年除电信服务、空管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部门的限制程度都有所提高,全球服务市场的准入管制有加严的趋势。从数字领域限制看,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连接、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其他影响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等方面,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领域限制程度低于服务贸易整体水平。从经贸规则看,服务贸易相关规则成为各方博弈焦点议题,服务市场开放和投资自由化成为发达国家关注重点,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的规则呈现高标准、强约束特征,数字贸易亟需监管创新,但各国政策分歧突显,通过修订国内(地区内)法规等对服务贸易设置隐蔽性壁垒趋势增强。
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创新层出不穷,服务业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发展进入了全面跃升的新阶段。2016年至2019 年,服务业年均增长约 6.6%,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高。2020 年,尽管受疫情影响,服务业呈现稳步恢复态势,服务业增加值553977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
报告显示,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扩大至 5 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十三五”期间,除2020 年受疫情影响为负增长 15.7% 之外,前 4 年服务贸易均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同期全球增速。服务贸易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2014年至2019年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 7.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 2.2倍,也是外贸整体增速的 1.9 倍。我国成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贡献者,2018 年对世界服务出口、进口增长贡献分别达到 9.3%、14.9%,2019 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球的比重提升至 6.6%。(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凡)#服贸会#
来自中国贸易报
【RCEP框架下,中企对日本投资有这些机遇】
尽管疫情影响尚在,但2021年中企对外投资仍然保持增长。其中,RCEP框架下中企对日投资的新机遇也受到业界关注,来自广东的业内人士就此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日本可开设类似于中国分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的日本法人资格。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时,需去当地的法务局完成登记,登记结束后会收到登记簿誊本,之后便可以此分支机构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要注意两点:一是分支机构的代表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日本人,是日本人的情况下必须在日本有住所;二是宣誓供述书起草完成后,必须去本国的公证中心或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公证,但本国的公证更被法务局认可。”在日前由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RCEP下广东企业拓展日韩合作法律服务专题活动”上,广东广信君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玲介绍了在日本开设分公司的细则和注意事项。
“企业还可以进一步关注对日投资规则变化,在RCEP框架下对日投资门槛实质上降低了,提升了投资便利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伟雄介绍说,对日投资之新设方式包括设营业所、设股份公司。其中,营业所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营业所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该机构的外国公司负责。而股份公司是由出资人缴纳现金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设立,只就其股份承担出资义务。
但日本法律包括外汇法规等对新设企业规定了一定的申报义务。陈伟雄介绍,具体来说,这分为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两类,其中投资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特定行业需要事前申报,而收购公司股权、设立日本分公司以及实质性改变日本分公司的种类或经营范围则需要事后申报。“因此,建议企业对日投资前,判断经营的业务类型,以及是否需要履行事先申报手续和事后申报手续,还要弄清楚投资架构例如股权架构和投资日程等。”陈伟雄说。
一些中企会选择并购日本企业。陈伟雄观察到,并购日本企业有多种方式,包括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接受目标公司的事业转让以及日本公司法所规定的重组行为等。在实施并购时,陈伟雄建议中企,履行金融证券市场法规要求,完成要约收购的手续,履行大量持股报告书的提交义务,同时避免违反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还要遵守日本关于数据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个人情报保护法》)。为了确保顺利完成上述事项,陈伟雄提醒中企并购时做好尽职调查,委托专业人员查明目标公司状况,确保拥有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合同解除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刘国民)
【RCEP框架下,中企对日本投资有这些机遇】
尽管疫情影响尚在,但2021年中企对外投资仍然保持增长。其中,RCEP框架下中企对日投资的新机遇也受到业界关注,来自广东的业内人士就此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日本可开设类似于中国分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的日本法人资格。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时,需去当地的法务局完成登记,登记结束后会收到登记簿誊本,之后便可以此分支机构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要注意两点:一是分支机构的代表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日本人,是日本人的情况下必须在日本有住所;二是宣誓供述书起草完成后,必须去本国的公证中心或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公证,但本国的公证更被法务局认可。”在日前由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RCEP下广东企业拓展日韩合作法律服务专题活动”上,广东广信君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玲介绍了在日本开设分公司的细则和注意事项。
“企业还可以进一步关注对日投资规则变化,在RCEP框架下对日投资门槛实质上降低了,提升了投资便利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伟雄介绍说,对日投资之新设方式包括设营业所、设股份公司。其中,营业所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营业所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该机构的外国公司负责。而股份公司是由出资人缴纳现金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设立,只就其股份承担出资义务。
但日本法律包括外汇法规等对新设企业规定了一定的申报义务。陈伟雄介绍,具体来说,这分为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两类,其中投资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特定行业需要事前申报,而收购公司股权、设立日本分公司以及实质性改变日本分公司的种类或经营范围则需要事后申报。“因此,建议企业对日投资前,判断经营的业务类型,以及是否需要履行事先申报手续和事后申报手续,还要弄清楚投资架构例如股权架构和投资日程等。”陈伟雄说。
一些中企会选择并购日本企业。陈伟雄观察到,并购日本企业有多种方式,包括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接受目标公司的事业转让以及日本公司法所规定的重组行为等。在实施并购时,陈伟雄建议中企,履行金融证券市场法规要求,完成要约收购的手续,履行大量持股报告书的提交义务,同时避免违反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还要遵守日本关于数据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个人情报保护法》)。为了确保顺利完成上述事项,陈伟雄提醒中企并购时做好尽职调查,委托专业人员查明目标公司状况,确保拥有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合同解除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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