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PO将重构,四类采购方式,逐步实现采购品种全覆盖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脱离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而试行期即将到来的同时,深圳GPO将扩展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并作出了起草说明。管理办法意见稿共分11章78条。
详细地阐述了深圳市GPO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目前,国家和广东省药采改革政策有待全面贯彻落实
近两年来,国采改革快速推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突破性成效。一是大幅减轻群众负担。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价格平均降幅达54%,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二是有效改善行业生态。新的采购制度尤其是“四个确保”等配套措施,促成多部门协同有力保障药品的质量、采购、使用以及回款,推动构建更为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也从源头上大力根除医药“带金销售”的陈年积弊,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和更加规范有序的行业生态,促进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纵深推进综合医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时配套结余留用等激励引导政策,联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加快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腾笼换鸟”,有效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进一步纵深推进综合医改。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而深圳GPO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后,何去何从?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即将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是当前必须妥善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深圳GPO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如何重构?
一是价格机制方面。深圳GPO改革模式虽然通过预先购入的方式间接实现相对的采购“带量”,但相较于国家、省级组织的药品集采而言,其采购数量规模小且未做到严格的“带实量”采购,不能充分发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降价效果相对有限。
二是采购方式方面。深圳交易平台目前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包括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新冠肺炎防控救治药品)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同时尚未建立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机制,难以及时、灵活适应市场供需变化,医疗机构要在省、市“双平台”采购所需(采购金额比例约1:1),对日常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是运营模式方面。深圳GPO主要通过获取一定的药品购销差价维持运营服务,这一模式难以避免产生“三票”,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合规性以及采购交易平台的中立性方面均饱受质疑,部分市人大代表也于2018、2020年提出有关贯彻落实“两票制”的建议。
中发〔2020〕5号、国办发〔2021〕2号以及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均已明确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采购支付结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机制,并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以形成有力抓手强化对采购资金的统一监管和减少购销流通环节及不必要的成本,鉴此,未来深圳GPO将难以维持现有“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
四是发展空间方面。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快速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形成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预计两到三年,国家、省集采中选品种将基本覆盖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因此,如何有效拓展深圳GPO改革未来发展空间及取得进一步成效,也是当前亟需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
因此,深圳GPO重构主要是针对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理顺医保主管格局下药品采购监管制度体系,规范采购各方权责和义务。二是健全药品分类采购及其动态管理制度机制,及时适应市场供需变化。三是做实做大深圳市药品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四是建立采购交易货款线上集中结算制度,推进实现药品购销“一票制”。五是系统集成医保、医疗、医药改革配套措施,联动构筑药品招采新格局。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一是通过直接挂网采购保证符合有关政策的国家、广东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品以及公卫保障药品的采购供应。
二是继续有序开展本市的药品带量采购,承办机构可以采取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分批次开展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价格、采购协议周期进行挂网交易,以充分发挥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作用,成为国家、广东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力补充。
三是在保障质量和价格相对合理的基础上,有条件开放部分药品的限价挂网采购渠道,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对应的仿制药、国内新获批上市药品、港澳上市的药品等,以及时满足市场供需变化。
药品动态管理:集采与主动申报相结合开展价格联动
明确药品动态管理的两种方式,通过承办机构采集与企业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药品价格联动,有效防止虚假报价挂网、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本地采购药品保持在相对低位且合理的价格水平。
并完善挂网药品品种动态管理。根据药品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药品分类属性以及目录间不相容原则等,科学合理管理维护平台四类采购目录,进一步优化平台采购目录,更好满足供需双方需求。
同时也规范了暂停挂网的情形。主要包括未过评药品、“僵尸”药品、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价格联动药品以及因质量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药品,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集采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三流合一的结算管理模式;发展跨区域联盟采购
在全面贯彻国家、广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管理,规范明确相关工作机制、采购清单、采购方案、采购协议及医保配套措施等内容,推进本地药品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针对货款结算方面,在借鉴四川、湖南、贵州、江苏、浙江等省份在线结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市药品采购交易货款线上结算支付制度,形成药品采购订单信息流、货款资金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集中在线监管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升采购回款效率、降低购销流通环节成本,同时有效减少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风险等。
同时,还要发展跨区域联盟采购。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坚持“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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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是全国唯一脱离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而试行期即将到来的同时,深圳GPO将扩展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并作出了起草说明。管理办法意见稿共分11章78条。
详细地阐述了深圳市GPO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目前,国家和广东省药采改革政策有待全面贯彻落实
近两年来,国采改革快速推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突破性成效。一是大幅减轻群众负担。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价格平均降幅达54%,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二是有效改善行业生态。新的采购制度尤其是“四个确保”等配套措施,促成多部门协同有力保障药品的质量、采购、使用以及回款,推动构建更为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也从源头上大力根除医药“带金销售”的陈年积弊,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和更加规范有序的行业生态,促进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纵深推进综合医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时配套结余留用等激励引导政策,联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加快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腾笼换鸟”,有效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进一步纵深推进综合医改。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而深圳GPO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后,何去何从?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即将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是当前必须妥善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深圳GPO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如何重构?
一是价格机制方面。深圳GPO改革模式虽然通过预先购入的方式间接实现相对的采购“带量”,但相较于国家、省级组织的药品集采而言,其采购数量规模小且未做到严格的“带实量”采购,不能充分发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降价效果相对有限。
二是采购方式方面。深圳交易平台目前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包括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新冠肺炎防控救治药品)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同时尚未建立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机制,难以及时、灵活适应市场供需变化,医疗机构要在省、市“双平台”采购所需(采购金额比例约1:1),对日常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是运营模式方面。深圳GPO主要通过获取一定的药品购销差价维持运营服务,这一模式难以避免产生“三票”,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合规性以及采购交易平台的中立性方面均饱受质疑,部分市人大代表也于2018、2020年提出有关贯彻落实“两票制”的建议。
中发〔2020〕5号、国办发〔2021〕2号以及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均已明确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采购支付结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机制,并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以形成有力抓手强化对采购资金的统一监管和减少购销流通环节及不必要的成本,鉴此,未来深圳GPO将难以维持现有“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
四是发展空间方面。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快速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形成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预计两到三年,国家、省集采中选品种将基本覆盖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因此,如何有效拓展深圳GPO改革未来发展空间及取得进一步成效,也是当前亟需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
因此,深圳GPO重构主要是针对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理顺医保主管格局下药品采购监管制度体系,规范采购各方权责和义务。二是健全药品分类采购及其动态管理制度机制,及时适应市场供需变化。三是做实做大深圳市药品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四是建立采购交易货款线上集中结算制度,推进实现药品购销“一票制”。五是系统集成医保、医疗、医药改革配套措施,联动构筑药品招采新格局。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一是通过直接挂网采购保证符合有关政策的国家、广东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品以及公卫保障药品的采购供应。
二是继续有序开展本市的药品带量采购,承办机构可以采取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分批次开展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价格、采购协议周期进行挂网交易,以充分发挥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作用,成为国家、广东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力补充。
三是在保障质量和价格相对合理的基础上,有条件开放部分药品的限价挂网采购渠道,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对应的仿制药、国内新获批上市药品、港澳上市的药品等,以及时满足市场供需变化。
药品动态管理:集采与主动申报相结合开展价格联动
明确药品动态管理的两种方式,通过承办机构采集与企业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药品价格联动,有效防止虚假报价挂网、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本地采购药品保持在相对低位且合理的价格水平。
并完善挂网药品品种动态管理。根据药品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药品分类属性以及目录间不相容原则等,科学合理管理维护平台四类采购目录,进一步优化平台采购目录,更好满足供需双方需求。
同时也规范了暂停挂网的情形。主要包括未过评药品、“僵尸”药品、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价格联动药品以及因质量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药品,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集采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三流合一的结算管理模式;发展跨区域联盟采购
在全面贯彻国家、广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管理,规范明确相关工作机制、采购清单、采购方案、采购协议及医保配套措施等内容,推进本地药品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针对货款结算方面,在借鉴四川、湖南、贵州、江苏、浙江等省份在线结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市药品采购交易货款线上结算支付制度,形成药品采购订单信息流、货款资金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集中在线监管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升采购回款效率、降低购销流通环节成本,同时有效减少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风险等。
同时,还要发展跨区域联盟采购。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坚持“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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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国家药品集采:有的降价九成以上,有的消极报价等同放弃】2月3日,第四轮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上海开标,此轮集采共涉及45个品种、80个品规,共有130余家企业参与角逐,13个品种竞争企业至少有5家,最高采购规模逾250亿元。
当日(2月3日)晚间,联合采购办公室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第四批全国药品集采拟中选结果,拟中选产品共计158个。公示时间为2月4日至2月7日。中选产品预计将于今年5月起执行,初步预测,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1年可节约124亿元费用。
[话筒]注射剂品种降幅最大,最高达96%
2020年5月,正式启动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此次也有8款注射剂品种进入了集采目录,分别为氨溴索注射液、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剂、布洛芬注射液、帕瑞昔布注射剂、泮托拉唑注射剂、硼替佐米注射剂、多索茶碱注射剂、注射用比伐卢定。虽然参与的品种并不多,但这8个品种均为临床常用的知名大品种。
而在一众注射剂品种中,帕瑞昔布钠注射剂和盐酸氨溴索注射剂两款产品自竞标之前就备受关注,竞争“火药味十足”。
帕瑞昔布钠为非甾体抗炎药,是一种环氧合酶-2特异性抑制剂,一般用于手术后疼痛的治疗,原研厂家为辉瑞。该药40mg品规过评企业超过10家,而此次的竞争企业更是多达17家,除原研药企辉瑞外,齐鲁、罗欣、奥赛康等知名药企均在列。根据此次集采入围规则,竞争企业超过13家,则允许10家入围。
因此,企业为了从中分一杯羹,该品种有超过10家企业降价幅度超过90%,其中,齐鲁制药的降价幅度最大,高达96.3%,单价仅为0.35元/40mg。而原研企业辉瑞则只降价5.9%,并未中标。
[话筒]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有的降价九成以上,有的消极报价等同放弃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帕瑞昔布注射液2019年公立医院终端销售额为19.94亿元,其中,原研企业辉瑞以及科伦占据主导地位。此次拟中标结果显示,辉瑞并未入围,而科伦虽然入围,但科伦药业也曾公开表示,帕瑞昔布注射剂无论中标结果如何,价格一定会受到影响,选择的区域也会被压缩。
由勃林格殷格翰原研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剂与帕瑞昔布注射剂情况相似,竞争企业同样高达17家,也相当激烈,包括罗欣药业、科伦药业、倍特药业等,以及原研厂家勃林格殷格翰。
其中,云南龙海的降价幅度最大,为93.3%,单价为0.23元/15mg。而勃林格殷格翰降价幅度仅为0.3%,并未中标。
作为呼吸系统药物,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常用于排痰、改善呼吸等状况。2019年,该品种在中国公立医院的终端销售额达到59.8亿元。其中,勃林格殷格翰占有23.56%的市场份额。
由于注射剂的特殊属性,其与普通化药不同,主要市场为院内,因此是否中标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中标产品通过进入院内,将有利于提高市场份额,可能实现“弯道超车”,而未中标产品的市场很可能会遭到进一步蚕食。
跨国药企费森尤斯卡比麻醉用药报出同类最低价,降幅达85%
在此轮集采中,多数外企延续了上一轮的“消极报价”态度,并不愿意大幅降价。多数降幅控制在10%以内,甚至有企业报价高于集采限价,几乎等同于直接放弃了集采市场。
但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这其中,也有不一样的身影。
拟中选产品中还包含氨磺必利片、长链脂肪乳注射液2个原研药品。其中,费森尤斯卡比麻醉用药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更是以不足10元(9.86元)的同类产品最低价中标,降价幅度达85%。
公开资料显示,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是一种快速短效的静脉麻醉药,2019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超过19亿元。本次集采最低价中标的原研企业费森尤斯卡比长期占据市场大头,市占率接近50%。
拜耳处方药事业部全国零售管理高级总监张靖川曾在某活动论坛上指出,带量采购实际上给药企一个重新审视产品在中国医药市场上处于什么生命周期的机会。
如果产品非常成熟,且该产品已经占据大的市场份额,就必须把市场拿下,且拿下后不只是做存量消耗,而是要为后续产品做桥接。而如果该产品在中国市场仍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即使已经过了专利期,但是产品在疾病领域的用药比例、治疗率、知晓率依旧很低,那就意味着未开发的市场更大,可能存量市场就要放弃。
[话筒]吸入制剂首次被纳入,为国产吸入剂产品提供新竞争契机
与前几次集中采购药品种类不同,本次国家集采首次纳入了吸入制剂。
吸入制剂是药物经特殊的给药装置直接进入呼吸道发挥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的一种药物剂型,是哮喘的首选给药方式。近年来,呼吸系统疾病成为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肿瘤的第三大慢病死因。
2019年《柳叶刀》研究显示,我国20岁及以上人群哮喘患病率4.2%,患病人数总达4570万;20岁及以上人群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病率8.6%,患病总人数将近1亿人次。患者基数庞大。
但吸入剂不光是医药制造范畴的技术,还涉及到高端工业制造,药物力学等跨学科的技术领域。因此由于其仿制壁垒高,导致市场集中度较高,长期被进口品种垄断。
立鼎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在2018年统计的医院样本中,吸入剂药企主要有阿斯利康、勃林格殷格翰、恒瑞医药、葛兰素史克和正大天晴等,销售额前两位外资企业以绝对优势占据了吸入剂六成市场。
此次纳入集中采购的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由葛兰素史克原研,中标的4家企业分别为苏州弘森、河北仁合益康、浙江福瑞喜以及四川普瑞特,其中苏州弘森降幅最高,达58.5%。
随着技术获得突破,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布局吸入制剂领域。此次第四批全国集采品种首次纳入吸入剂,也为国产吸入剂产品提供了新的竞争契机。
[话筒]集采常态化下,药企创新研发应对市场变化才是正解
其实不仅仅是外企,随着集采常态化,围绕在带量采购下药企如何突围是许多外企关注的话题,仿制药价格将持续下降,同时也会有更多种类的药品进入集采。所有的医药企业都将面临价格决策、战略决策以及产品布局等多方面的重大考验。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史立臣认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正在加速,药企在集采中的机遇是“以量换价”,但是一轮中标并不等同于永久的市场占有率,中标不意味着最终业绩,丢标也不意味着失去市场,药企适应集采规则的同时,不能过度依赖政策推动,而是要积极主动应对市场变化。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孙峰曾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集采是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来形成最终销售价格。长期看,大型企业的研发创新才是国采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在国采逐步品类增多,频次增高的大环境下,创新将是应对集采最好的工具,国家集采和国谈的规则对创新药给予极大的支持。制药企业的研发应该更加积极地投入,特别是针对国家政策高度关注的疾病。国家政策方向一致的产品创新研发,或许对企业的未来更有价值。(健康时报记者 张萌)
当日(2月3日)晚间,联合采购办公室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第四批全国药品集采拟中选结果,拟中选产品共计158个。公示时间为2月4日至2月7日。中选产品预计将于今年5月起执行,初步预测,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1年可节约124亿元费用。
[话筒]注射剂品种降幅最大,最高达96%
2020年5月,正式启动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此次也有8款注射剂品种进入了集采目录,分别为氨溴索注射液、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剂、布洛芬注射液、帕瑞昔布注射剂、泮托拉唑注射剂、硼替佐米注射剂、多索茶碱注射剂、注射用比伐卢定。虽然参与的品种并不多,但这8个品种均为临床常用的知名大品种。
而在一众注射剂品种中,帕瑞昔布钠注射剂和盐酸氨溴索注射剂两款产品自竞标之前就备受关注,竞争“火药味十足”。
帕瑞昔布钠为非甾体抗炎药,是一种环氧合酶-2特异性抑制剂,一般用于手术后疼痛的治疗,原研厂家为辉瑞。该药40mg品规过评企业超过10家,而此次的竞争企业更是多达17家,除原研药企辉瑞外,齐鲁、罗欣、奥赛康等知名药企均在列。根据此次集采入围规则,竞争企业超过13家,则允许10家入围。
因此,企业为了从中分一杯羹,该品种有超过10家企业降价幅度超过90%,其中,齐鲁制药的降价幅度最大,高达96.3%,单价仅为0.35元/40mg。而原研企业辉瑞则只降价5.9%,并未中标。
[话筒]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有的降价九成以上,有的消极报价等同放弃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帕瑞昔布注射液2019年公立医院终端销售额为19.94亿元,其中,原研企业辉瑞以及科伦占据主导地位。此次拟中标结果显示,辉瑞并未入围,而科伦虽然入围,但科伦药业也曾公开表示,帕瑞昔布注射剂无论中标结果如何,价格一定会受到影响,选择的区域也会被压缩。
由勃林格殷格翰原研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剂与帕瑞昔布注射剂情况相似,竞争企业同样高达17家,也相当激烈,包括罗欣药业、科伦药业、倍特药业等,以及原研厂家勃林格殷格翰。
其中,云南龙海的降价幅度最大,为93.3%,单价为0.23元/15mg。而勃林格殷格翰降价幅度仅为0.3%,并未中标。
作为呼吸系统药物,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常用于排痰、改善呼吸等状况。2019年,该品种在中国公立医院的终端销售额达到59.8亿元。其中,勃林格殷格翰占有23.56%的市场份额。
由于注射剂的特殊属性,其与普通化药不同,主要市场为院内,因此是否中标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中标产品通过进入院内,将有利于提高市场份额,可能实现“弯道超车”,而未中标产品的市场很可能会遭到进一步蚕食。
跨国药企费森尤斯卡比麻醉用药报出同类最低价,降幅达85%
在此轮集采中,多数外企延续了上一轮的“消极报价”态度,并不愿意大幅降价。多数降幅控制在10%以内,甚至有企业报价高于集采限价,几乎等同于直接放弃了集采市场。
但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这其中,也有不一样的身影。
拟中选产品中还包含氨磺必利片、长链脂肪乳注射液2个原研药品。其中,费森尤斯卡比麻醉用药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更是以不足10元(9.86元)的同类产品最低价中标,降价幅度达85%。
公开资料显示,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是一种快速短效的静脉麻醉药,2019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超过19亿元。本次集采最低价中标的原研企业费森尤斯卡比长期占据市场大头,市占率接近50%。
拜耳处方药事业部全国零售管理高级总监张靖川曾在某活动论坛上指出,带量采购实际上给药企一个重新审视产品在中国医药市场上处于什么生命周期的机会。
如果产品非常成熟,且该产品已经占据大的市场份额,就必须把市场拿下,且拿下后不只是做存量消耗,而是要为后续产品做桥接。而如果该产品在中国市场仍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即使已经过了专利期,但是产品在疾病领域的用药比例、治疗率、知晓率依旧很低,那就意味着未开发的市场更大,可能存量市场就要放弃。
[话筒]吸入制剂首次被纳入,为国产吸入剂产品提供新竞争契机
与前几次集中采购药品种类不同,本次国家集采首次纳入了吸入制剂。
吸入制剂是药物经特殊的给药装置直接进入呼吸道发挥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的一种药物剂型,是哮喘的首选给药方式。近年来,呼吸系统疾病成为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肿瘤的第三大慢病死因。
2019年《柳叶刀》研究显示,我国20岁及以上人群哮喘患病率4.2%,患病人数总达4570万;20岁及以上人群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病率8.6%,患病总人数将近1亿人次。患者基数庞大。
但吸入剂不光是医药制造范畴的技术,还涉及到高端工业制造,药物力学等跨学科的技术领域。因此由于其仿制壁垒高,导致市场集中度较高,长期被进口品种垄断。
立鼎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在2018年统计的医院样本中,吸入剂药企主要有阿斯利康、勃林格殷格翰、恒瑞医药、葛兰素史克和正大天晴等,销售额前两位外资企业以绝对优势占据了吸入剂六成市场。
此次纳入集中采购的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由葛兰素史克原研,中标的4家企业分别为苏州弘森、河北仁合益康、浙江福瑞喜以及四川普瑞特,其中苏州弘森降幅最高,达58.5%。
随着技术获得突破,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布局吸入制剂领域。此次第四批全国集采品种首次纳入吸入剂,也为国产吸入剂产品提供了新的竞争契机。
[话筒]集采常态化下,药企创新研发应对市场变化才是正解
其实不仅仅是外企,随着集采常态化,围绕在带量采购下药企如何突围是许多外企关注的话题,仿制药价格将持续下降,同时也会有更多种类的药品进入集采。所有的医药企业都将面临价格决策、战略决策以及产品布局等多方面的重大考验。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史立臣认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正在加速,药企在集采中的机遇是“以量换价”,但是一轮中标并不等同于永久的市场占有率,中标不意味着最终业绩,丢标也不意味着失去市场,药企适应集采规则的同时,不能过度依赖政策推动,而是要积极主动应对市场变化。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孙峰曾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集采是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来形成最终销售价格。长期看,大型企业的研发创新才是国采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在国采逐步品类增多,频次增高的大环境下,创新将是应对集采最好的工具,国家集采和国谈的规则对创新药给予极大的支持。制药企业的研发应该更加积极地投入,特别是针对国家政策高度关注的疾病。国家政策方向一致的产品创新研发,或许对企业的未来更有价值。(健康时报记者 张萌)
手机号码归属地能否取消?工信部回复!
“手机号码归属地能否取消,新能源汽车电池能否统一标准,通信基站恶意低价竞标如何整治,环保设备能否让企业选得放心。”随着全社会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的氛围更加浓厚,网友对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踊跃建言献策。近日,这些留言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权威解答。
暂未出台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相关政策
取消漫游费、取消流量清零、实行携号转网、推出流量转赠等服务……近几年来,我国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有网友表示,建议参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做法,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限制。
该网友认为,现在人员流动性强,手机号码绑定业务多,更换常驻地后如果换号码,则影响已绑定的业务;如不换号码,则无法享受当地业务优惠与活动。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表示,移动电话号码归属地是基于归属位置寄存器的网络技术概念,其变更与网络架构及设施密切相关。变更移动电话号码归属地需对现有网络设施进行大规模调整,且对移动终端归属地显示功能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影响用户认知。
工信部同时指出,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将增大电信诈骗风险。
360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360共接到手机诈骗举报1561起,其中提交理赔申请的诈骗举报为776起,涉案总金额高达778.9万元,人均损失10037元。
据了解,目前三大运营商都已推出携号转网、异地销户、一人多卡等措施,用户可以在异地享受更优惠的资费套餐。
工信部表示,目前暂未出台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相关政策。后续,工信部将统筹考虑,对这一提议做进一步研究。
重点检查5G基站“最低价中标”现象
今年,是我国5G大规模商用之年。目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正在大力加快5G基站建设,积极拓展5G应用。与此同时,在电信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屡屡出现低价中标,甚至“1元中标”等现象,引发网友关注。
“目前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低价中标的不良竞争现象,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质量,带来施工材料质量差、寿命短,基站机房管理混乱、维护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低价中标影响工人工资发放,不利于社会稳定。”网友反映,希望对该现象进行整治。
对此,工信部在回复中表示,目前正积极组织电信企业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信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印发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明确提出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的要求,并组织电信企业加强宣贯落实,强化从业人员产品和工程质量意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招投标法修订工作,组织行业力量针对最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投标等当前社会关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在近几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中,将最低价中标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及时指出并督促电信企业改正,目前综合评估法已在通信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
工信部同时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招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评标方法,指导电信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维护健康有序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鼓励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
“我们积极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研发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探索车电分离的模式应用,来满足不同市场的需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回复网友时表示。
近期,有网友留言表示,建议出台新能源汽车电池国家标准,统一接口模式、尺寸、容量、电压等,且电池可反复充电使用。
对此,工信部回复指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以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产业规模全球领先,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体系渐趋完善,配套环境逐步优化,已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群众的出行期盼、产业升级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差距、整车成本偏高、充电不够便利等问题。”工信部坦言,从当前来看,新能源汽车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还仍然处于产业的发展初期。技术路线、商业模式还都在探索和变化当中。
对于新能源汽车不同的充电方式,工信部表示,充电和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有各自的适用领域和消费群体。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7月份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特别对换电模式作了具体介绍,并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鼓励企业根据使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等地方开展试点进行推广,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供给质量
中央环保督察有力推动解决了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少工业企业主体也面临着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实际问题。
近日,有网友反映,中小企业受到环保意识、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在环保设备上投入有限,且对于环保设备选取及运行情况掌握不足。因此,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各行业环保处理方案,“让行业与企业做选择题而非思考题”。
针对该网友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在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方面,工信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有效供给。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下称《目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等9个细分领域,遴选了涵盖从开发、应用到推广各阶段的146项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确保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是强化供需对接。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对标《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指标参数,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征集遴选工作,发布了168家优质技术装备生产商名单,为需求企业选择先进高效环保技术装备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组织环保先进技术供需对接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是创新支持方式。支持一批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重点围绕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及资源化、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治理需求,为企业提供设计、制造、运维、服务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的项目达300多个。
工信部同时透露,下一步将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加快《目录》修订工作,促进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供给质量,组织搭建不同形式的供需对接平台,更好地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手机号码归属地能否取消,新能源汽车电池能否统一标准,通信基站恶意低价竞标如何整治,环保设备能否让企业选得放心。”随着全社会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的氛围更加浓厚,网友对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踊跃建言献策。近日,这些留言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权威解答。
暂未出台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相关政策
取消漫游费、取消流量清零、实行携号转网、推出流量转赠等服务……近几年来,我国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有网友表示,建议参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做法,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限制。
该网友认为,现在人员流动性强,手机号码绑定业务多,更换常驻地后如果换号码,则影响已绑定的业务;如不换号码,则无法享受当地业务优惠与活动。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表示,移动电话号码归属地是基于归属位置寄存器的网络技术概念,其变更与网络架构及设施密切相关。变更移动电话号码归属地需对现有网络设施进行大规模调整,且对移动终端归属地显示功能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影响用户认知。
工信部同时指出,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将增大电信诈骗风险。
360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360共接到手机诈骗举报1561起,其中提交理赔申请的诈骗举报为776起,涉案总金额高达778.9万元,人均损失10037元。
据了解,目前三大运营商都已推出携号转网、异地销户、一人多卡等措施,用户可以在异地享受更优惠的资费套餐。
工信部表示,目前暂未出台取消手机号码归属地相关政策。后续,工信部将统筹考虑,对这一提议做进一步研究。
重点检查5G基站“最低价中标”现象
今年,是我国5G大规模商用之年。目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正在大力加快5G基站建设,积极拓展5G应用。与此同时,在电信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屡屡出现低价中标,甚至“1元中标”等现象,引发网友关注。
“目前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低价中标的不良竞争现象,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质量,带来施工材料质量差、寿命短,基站机房管理混乱、维护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低价中标影响工人工资发放,不利于社会稳定。”网友反映,希望对该现象进行整治。
对此,工信部在回复中表示,目前正积极组织电信企业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信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印发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明确提出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的要求,并组织电信企业加强宣贯落实,强化从业人员产品和工程质量意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招投标法修订工作,组织行业力量针对最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投标等当前社会关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在近几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中,将最低价中标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及时指出并督促电信企业改正,目前综合评估法已在通信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
工信部同时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招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评标方法,指导电信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维护健康有序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鼓励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
“我们积极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研发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探索车电分离的模式应用,来满足不同市场的需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回复网友时表示。
近期,有网友留言表示,建议出台新能源汽车电池国家标准,统一接口模式、尺寸、容量、电压等,且电池可反复充电使用。
对此,工信部回复指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以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产业规模全球领先,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体系渐趋完善,配套环境逐步优化,已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群众的出行期盼、产业升级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差距、整车成本偏高、充电不够便利等问题。”工信部坦言,从当前来看,新能源汽车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还仍然处于产业的发展初期。技术路线、商业模式还都在探索和变化当中。
对于新能源汽车不同的充电方式,工信部表示,充电和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有各自的适用领域和消费群体。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7月份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特别对换电模式作了具体介绍,并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鼓励企业根据使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等地方开展试点进行推广,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供给质量
中央环保督察有力推动解决了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少工业企业主体也面临着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实际问题。
近日,有网友反映,中小企业受到环保意识、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在环保设备上投入有限,且对于环保设备选取及运行情况掌握不足。因此,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各行业环保处理方案,“让行业与企业做选择题而非思考题”。
针对该网友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在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方面,工信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有效供给。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下称《目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等9个细分领域,遴选了涵盖从开发、应用到推广各阶段的146项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确保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是强化供需对接。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对标《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指标参数,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征集遴选工作,发布了168家优质技术装备生产商名单,为需求企业选择先进高效环保技术装备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组织环保先进技术供需对接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是创新支持方式。支持一批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重点围绕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及资源化、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治理需求,为企业提供设计、制造、运维、服务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支撑,服务的项目达300多个。
工信部同时透露,下一步将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加快《目录》修订工作,促进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供给质量,组织搭建不同形式的供需对接平台,更好地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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