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②③ 一个简单粗暴二十分钟的转账
你那么相信我我也不能让你失望~
这份信任还是有点小感动的~
④ ⑤神奇的微博到微信群的青椒肉丝小朋友
有段日子没有听到这么好听的表白了
真是脸红又心跳的~感谢喜欢和陪伴[心]
⑥是南京群里分过来买了茶罐的济宁老乡
这奇妙的缘分呐~~
⑦⑧真的要整张桌子都寄走的还不知道是男生还是小姐姐的、可爱生物?)haha 寻思怎么悄么声寄二两豆子给ta~
⑨我们读者群里真的都是宝藏读者呀~
宝藏评论宝藏女孩还会原创~~
感谢这奇妙的缘分和遇见
更感谢从开始陪伴至今的你
知道在默默的看着,就很好[心]
(haha还有没有看到没有在读者群的[二哈] https://t.cn/AiOlnH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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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朋友和女朋友一个在香港一个在内地因为新肺炎分隔了十几天。情话说尽、相思诉尽、吵架无数次、两个人已经陷入了欲言無语的紧张关系。昨天,两人又吵了一顿后,他女朋友带着气若油丝的声音在电话裡掉下一句 “那你去做你的事、尽管开心去吧,我现在就去做鸡” 然后就掛上电话。友人登时怒气冲天,在微信写下 “你这个荡妇,十几天都守不了妇道,还指望你有天为我守寡?老实告诉你,你别以为做鸡就可以刺激我,我认识你之前也在夜总会当过一个月的鸭子!再见!” 帖子刚发出就收到对方的微信 “老公,姜、蒜、八角、花椒、大葱、干辣椒、青椒、红椒、料酒、酱油、蚝油、盐、我正在尝试做一味【红烧乌鸡】等你来了请你吃”
【哄抬物价、卖假口罩…黄石这些超市、药店被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全员放弃休假,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基层一线,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维护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药品、防疫用品、粮油肉菜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塞山区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活禽)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案例四: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一次性手术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下陆区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六: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柯先生举报,称湖北某医药连锁公司铁山一分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塞山区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阳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及不明码标价案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三无口罩)及不明示价格的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现场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4盒共40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樊帆销售过期口罩案
1月26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步行街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23日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3、罚款12000元。
案例十: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哄抬价格案
1月23日,12315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大冶某药店销售口罩大幅度涨价。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稳健医用护理口罩,进价6.5元/个,分别按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85%,销售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挂式),进价1.5元/个,以2元至1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667%,销售LCK0032379医用护理口罩,进货4.5元/包, 按12元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267%。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十一: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记者 张婧 张瑾 通讯员 程淼) https://t.cn/R2WxQ86
案例一: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塞山区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活禽)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案例四: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一次性手术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下陆区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六: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柯先生举报,称湖北某医药连锁公司铁山一分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塞山区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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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步行街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23日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3、罚款12000元。
案例十: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哄抬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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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记者 张婧 张瑾 通讯员 程淼) https://t.cn/R2WxQ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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