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司法局政务微博【以案释法】七旬门卫被骂后气绝身亡,家属要求赔偿二十余万元,法院判了
宿州司法 昨天
邵某某原先是江苏徐州邳州市南华小区门卫。去年3月,他劝阻车主赵某某将三轮车推离小区门前。赵某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恶言相向,导致邵某某急火攻心、气绝身亡。事发后,邵某某亲属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某赔偿20余万元。
7旬门卫被妇女骂后死亡
邵某某年逾70,原先是邳州市南华小区的门卫。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邵某某从门卫室出来到小区门口查看住户通行情况,发现小区大门正中间停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原来车主赵某某为接放学的孙子回家,便将车子停在了离学校不远的南华小区门口。由于三轮车触碰到推拉门,邵某某赶紧上前劝阻赵某某,让其将车辆挪走,以免影响小区住户的通行。
赵某某因急着接孙子,不同意挪车,便和邵某某争执起来,双方在争吵中言辞越来越激烈。赵某某一气之下,出口伤人,邵某某被气得张口结舌、浑身哆嗦,在他人的劝说下回到了小区门卫室。10分钟后,南华小区业主路过门卫室,发现邵某某身体异常,赶紧拨打120求救电话。然而当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邵某某已经没了气息。
家属要求骂人者赔偿20余万
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邵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认为邵某某罹患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其符合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死亡,在与赵某某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是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
另查明,邵某某生前心脏不好,2012年曾发生过一次心梗,经住院治疗后一直服用治疗心脏病的药物,且每年住院两次进行治疗。
邵某某家属认为,赵某某不听劝阻,反而对邵某某恶言相向、无理谩骂,导致其急火攻心且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不治而亡。事发后,赵某某态度依然蛮横无理,没有进行赔偿,也没有进行道歉。
得知鉴定结果后,邵某某家属认为已明确邵某某的死亡与赵某某言语辱骂有关,遂将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判决:骂人者承担10%赔偿责任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邵某某死亡是两个原因共同作用引起:
其一,自身体质因素是内因,邵某某患有心脏病,有心梗病史,其自身的身体原因是引起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的主导性因素;
其二,情绪激动是诱因,邵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精神紧张,是造成邵某某死亡的外在因素。
本案中,赵某某与邵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某存在辱骂邵某某的情形,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引发邵某某在争执后较短时间内死亡。赵某某对争执的发生存在过错,因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死亡,故赵某某对邵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主观上并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赵某某的辱骂行为和邵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2万余元。
法官提醒:
骂人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
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法官周新欢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生活中,双方发生争执致一方猝死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对于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承担多少责任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本案属一般侵权案件,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周新欢法官解释,本案中存在的损害事实即邵某某死亡,加害行为即赵某某的辱骂行为,因果关系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认定的赵某某的辱骂是导致邵某某死亡的诱发因素,主观过错即赵某某有辱骂他人故意,因此赵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并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主观上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信多数情况下,骂人者只是为了逞口舌之快,然而这种只为解一时之气的不理智行为,非但不能解决纠纷,且极有可能会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周法官提醒:
居民在生活中,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与人为善,宽容理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为骂人不仅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甚至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
投稿邮箱:szssfjzzb@163.com
特别声明:转载文章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供参考。 https://t.cn/R2WxeEC
宿州司法 昨天
邵某某原先是江苏徐州邳州市南华小区门卫。去年3月,他劝阻车主赵某某将三轮车推离小区门前。赵某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恶言相向,导致邵某某急火攻心、气绝身亡。事发后,邵某某亲属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某赔偿20余万元。
7旬门卫被妇女骂后死亡
邵某某年逾70,原先是邳州市南华小区的门卫。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邵某某从门卫室出来到小区门口查看住户通行情况,发现小区大门正中间停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原来车主赵某某为接放学的孙子回家,便将车子停在了离学校不远的南华小区门口。由于三轮车触碰到推拉门,邵某某赶紧上前劝阻赵某某,让其将车辆挪走,以免影响小区住户的通行。
赵某某因急着接孙子,不同意挪车,便和邵某某争执起来,双方在争吵中言辞越来越激烈。赵某某一气之下,出口伤人,邵某某被气得张口结舌、浑身哆嗦,在他人的劝说下回到了小区门卫室。10分钟后,南华小区业主路过门卫室,发现邵某某身体异常,赶紧拨打120求救电话。然而当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邵某某已经没了气息。
家属要求骂人者赔偿20余万
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邵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认为邵某某罹患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其符合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死亡,在与赵某某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是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
另查明,邵某某生前心脏不好,2012年曾发生过一次心梗,经住院治疗后一直服用治疗心脏病的药物,且每年住院两次进行治疗。
邵某某家属认为,赵某某不听劝阻,反而对邵某某恶言相向、无理谩骂,导致其急火攻心且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不治而亡。事发后,赵某某态度依然蛮横无理,没有进行赔偿,也没有进行道歉。
得知鉴定结果后,邵某某家属认为已明确邵某某的死亡与赵某某言语辱骂有关,遂将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判决:骂人者承担10%赔偿责任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邵某某死亡是两个原因共同作用引起:
其一,自身体质因素是内因,邵某某患有心脏病,有心梗病史,其自身的身体原因是引起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的主导性因素;
其二,情绪激动是诱因,邵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精神紧张,是造成邵某某死亡的外在因素。
本案中,赵某某与邵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某存在辱骂邵某某的情形,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引发邵某某在争执后较短时间内死亡。赵某某对争执的发生存在过错,因争执导致邵某某情绪激动继而死亡,故赵某某对邵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主观上并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赵某某的辱骂行为和邵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2万余元。
法官提醒:
骂人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
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法官周新欢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生活中,双方发生争执致一方猝死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对于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承担多少责任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本案属一般侵权案件,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周新欢法官解释,本案中存在的损害事实即邵某某死亡,加害行为即赵某某的辱骂行为,因果关系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认定的赵某某的辱骂是导致邵某某死亡的诱发因素,主观过错即赵某某有辱骂他人故意,因此赵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某某在与邵某某发生争吵的时候,并不知晓邵某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主观上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信多数情况下,骂人者只是为了逞口舌之快,然而这种只为解一时之气的不理智行为,非但不能解决纠纷,且极有可能会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周法官提醒:
居民在生活中,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与人为善,宽容理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为骂人不仅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甚至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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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五十多岁的伊能静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伊能静与18岁的儿子哈利罕见露面,他在为妈妈的新歌编舞。母子俩在练舞室练得非常投入,毕竟年龄大了,伊能静很快就有些体力不支。在接受采访时,细心的网友发现,18岁的哈利涂满了指甲油,戒指也十分抢镜,一身打扮下来显得极为个性。这要是放在普通人家里,肯定会被人说三道四,甚至称之为“怪异”打扮。但是,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伊能静和儿子的相处非常融洽。而且,从哈利的口中得知,妈妈伊能静也很支持他做真实的自己。伊能静透漏,儿子考上了应该最难考的设计学院,还学会了写歌、画画、跳舞等多项技能,当然他的功课也很好,从来没有低于A。对于一个18岁的孩子,可能正处于叛逆期,和父母会有很多观点上的不同,甚至会有生活上的摩擦。但伊能静却能和18岁的儿子哈利和谐相处,两人还经常一起看电影、看画展,可见心理上没有太大的代沟。母子关系如此和谐,与伊能静平日里给孩子充分的尊重不无关系。还记得黄磊的女儿,黄多多染发热众议吗?13岁的黄多多,在父母允许的情况下,然了紫色头发,引发的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开明、开放式家庭教育,实在让人羡慕。也有网友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应该以学业为重,遵守校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黄多多有多么优秀,都说“腹有诗书气自华”,多多就是这样的女生。7岁就会用英语些剧本,8岁就能翻译3本英语小说,10岁就给英文动画电影配音,11岁登上巴黎秀场,13岁和别人一起拿下钢琴独奏……爱美是女孩的天性,染个漂亮的指甲、涂一个红嘴唇、穿一件漂亮的裙子、打一个耳洞,染一个彩色的头发……这些事情是每一个女孩都想做的,但又有多少家长会支持?好在多多遇到了开明的父母,他们允许多多做她内心想做的事情。教育专家孙晓云说: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当孩子的天性被父母看见了,并且尊重了,他们就能释放出更大的潜能,绽放出令人赞叹的美好。被称为“国民女神”的董卿,曾坦言自己总是很自卑。很多人都不理解,她这么优秀,从小到大成绩那么好,怎么还会自卑?这其中的原因,就在父亲对她的教育态度。女孩到了青春期,往往会重视自己的外貌,于是就会经常照镜子。但是父亲就觉得照镜子没有意义,因此不允许她照镜子。父亲总说:“你已经长成这样了,照镜子还会变得更好看吗?”多年后,董卿谈及自己的父亲时这样说:很难想象一个知识分子,可以对自己的独生女儿这样苛刻。他不让我照镜子,不让妈妈给我买新衣服,不能有任何文艺活动。父亲总说,马铃薯再怎么打扮也是土豆,有时间照镜子还不如多看书。实际上,这样做正好压抑住了孩子最真实的表现。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孩子对穿衣打扮的关注,也是一个探索“我是谁”的过程。你只有真正尊重了他们的感受,正视了他们内心的需求,才能让问题迎刃而解。《极简父母法则》中提到父母和孩子相处的细节:有一次,泰普勒打算带孩子出门办事。但是,儿子正在看电视,泰普勒要求他把电视关掉,跟自己出门,可儿子就是不肯。泰普勒告诉儿子,自己现在着急去车站接人,这件事比看电视重要多了。但这个解释对儿子并没有说服力,于是两人起了争执。泰普勒马上冷静了下来,询问儿子为什么不肯关掉电视。儿子说,这个节目自己期待了好几天,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观看了,听到儿子的解释,泰普勒开始理解他。于是,他们两人商量一致,把节目录制下来,晚上回家再观看。看到这里,很多人会把重点放在“节目录制”这个点上。实际上,故事的重点并不在这里,而是在泰普勒尊重了儿子,儿子也感受到了父亲对自己的尊重,最终才和平解决问题。尊重孩子的天性,倡导孩子自主选择,过上属于自己的人生,比起让他活成父母期望的样子更有意义。关注“欣妈育儿经”,有任何母婴育儿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发私信给我。此文章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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