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
第次做治疗:
情绪还好,比较平静。表达逻辑上有点混乱,还不太知道什么是有效信息。结束之后情绪能跳脱出来,不持续。
对于感受,比较从容不太紧张,好在是认识的医生,若换一个医生边界感可能会有。
并没有说出来就舒服了的感觉,遂倾诉欲没有那么强,这一点是好的,直冲解决问题,而不是缓解情绪。
下一次继续加油[抱一抱]
第次做治疗:
情绪还好,比较平静。表达逻辑上有点混乱,还不太知道什么是有效信息。结束之后情绪能跳脱出来,不持续。
对于感受,比较从容不太紧张,好在是认识的医生,若换一个医生边界感可能会有。
并没有说出来就舒服了的感觉,遂倾诉欲没有那么强,这一点是好的,直冲解决问题,而不是缓解情绪。
下一次继续加油[抱一抱]
来自,还是没有显著并且下午几度崩溃的一天——
1️⃣我宣布将平行趋势检验列入一生之敌
2️⃣师兄和同学真的好好啊,人和人的脑子构成可能真的不太一样
3️⃣因为没有同伴,所以论文基本上是靠自己一个人看文献和琢磨的,不确定性风险upupup
4️⃣深刻体会到一句话:研究生只有考上和毕业的那一刻是快乐的,其余时候都是悲伤和压力
5️⃣愿天堂没有平行趋势检验
6️⃣虽迟但到的100天仪式感,“我有所思在远道”,蹭蹭好运,温柔的人真是让人频频生出“人间理想”的感觉
1️⃣我宣布将平行趋势检验列入一生之敌
2️⃣师兄和同学真的好好啊,人和人的脑子构成可能真的不太一样
3️⃣因为没有同伴,所以论文基本上是靠自己一个人看文献和琢磨的,不确定性风险upupup
4️⃣深刻体会到一句话:研究生只有考上和毕业的那一刻是快乐的,其余时候都是悲伤和压力
5️⃣愿天堂没有平行趋势检验
6️⃣虽迟但到的100天仪式感,“我有所思在远道”,蹭蹭好运,温柔的人真是让人频频生出“人间理想”的感觉
第一遍拜读基本结束,《民法总则》民事主体未读读,《债法原理》无因管理一章未读,《物权法论》完结。
《物权法论》三本中第一本读完的书,基于物权法定的缘故,加上在民法财产法体系中属于先债后物的体系,以及刘家安老师理论功底的深厚,物权法体系及民法体系熟络,加之其为入门而著的简明教科书,对此书读起来感觉较为愉悦,且最开心的是看到学者对于理论的深度研究和对立法纠偏,在本次《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中得到确定或修正,犹听仙乐耳暂鸣(P3、P4),尤感我国民法立法进程可能真的在吸收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和民法原理,倍感欣慰。
《债法原理》没有读大陆学者的著作,因为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债法总则,导致著作多为合同法学著作,加之本身手中有王泽鉴先生的书。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加之实证法的不一致导致拜读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不得不佩服王泽鉴先生对民法体系的理解,简洁、清晰、有体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P5、P6),为债法学入门的不二之选。
《民法总论》系最后一本读的书,按照体系来看,似乎我看书的顺序似乎完全相反,然而恰恰是分则的知识又反过来验证总则的理论,但是可能这恰恰是提取公因式结果。总论是三本书里面最难读的,民法总则的抽象性(P7),加之著作的理论厚度,朱庆育老师对于总论的比较研究(P8也十分充分,导致读的很吃力,但是基本都能理解,仍然会多次拜读的。
最后想说,好的著作真的能避免“法律修改一个字,整个图书馆变成废纸”之论(P9)。要知道《物权法论》出版于2015年(物权编2020年颁布),《民法总论》第二版出版于2016年(民法总则2017年颁布),虽然十分期待两位老师的新版著作,但是毫无疑问这一版更具有历史意义,见证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实现了以往民法学者对我国民法典的期待,尤其是在理论被立法所吸收的,在此又被刘家安老师与朱庆育老师对民法学理论与体系的理解及基于实证法又超脱”解释论”的未卜先知而感到佩服与敬畏。
愿在民法学的海洋中一直遨游,领略不一样的人类社会。
愿私法自治永存,愿自由与权利长青
《物权法论》三本中第一本读完的书,基于物权法定的缘故,加上在民法财产法体系中属于先债后物的体系,以及刘家安老师理论功底的深厚,物权法体系及民法体系熟络,加之其为入门而著的简明教科书,对此书读起来感觉较为愉悦,且最开心的是看到学者对于理论的深度研究和对立法纠偏,在本次《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中得到确定或修正,犹听仙乐耳暂鸣(P3、P4),尤感我国民法立法进程可能真的在吸收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和民法原理,倍感欣慰。
《债法原理》没有读大陆学者的著作,因为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债法总则,导致著作多为合同法学著作,加之本身手中有王泽鉴先生的书。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加之实证法的不一致导致拜读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不得不佩服王泽鉴先生对民法体系的理解,简洁、清晰、有体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P5、P6),为债法学入门的不二之选。
《民法总论》系最后一本读的书,按照体系来看,似乎我看书的顺序似乎完全相反,然而恰恰是分则的知识又反过来验证总则的理论,但是可能这恰恰是提取公因式结果。总论是三本书里面最难读的,民法总则的抽象性(P7),加之著作的理论厚度,朱庆育老师对于总论的比较研究(P8也十分充分,导致读的很吃力,但是基本都能理解,仍然会多次拜读的。
最后想说,好的著作真的能避免“法律修改一个字,整个图书馆变成废纸”之论(P9)。要知道《物权法论》出版于2015年(物权编2020年颁布),《民法总论》第二版出版于2016年(民法总则2017年颁布),虽然十分期待两位老师的新版著作,但是毫无疑问这一版更具有历史意义,见证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实现了以往民法学者对我国民法典的期待,尤其是在理论被立法所吸收的,在此又被刘家安老师与朱庆育老师对民法学理论与体系的理解及基于实证法又超脱”解释论”的未卜先知而感到佩服与敬畏。
愿在民法学的海洋中一直遨游,领略不一样的人类社会。
愿私法自治永存,愿自由与权利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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