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不含糊
近年来,证券行业持续推进落实全员合规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证监会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那么,登上白名单的券商有哪些具体“优待”政策?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白名单”的出台主要是引导上市券商高质量发展,引导券商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防范,对于白名单中各项业务较好的优秀券商予以支持。
不过也有一些市场人士直言,目前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券商创新的空间较为有限。
“问题”券商落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29家白名单中,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近几年出现合规风险的券商未能出现。
近年来,证券行业持续推进落实全员合规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证监会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那么,登上白名单的券商有哪些具体“优待”政策?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白名单”的出台主要是引导上市券商高质量发展,引导券商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防范,对于白名单中各项业务较好的优秀券商予以支持。
不过也有一些市场人士直言,目前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券商创新的空间较为有限。
“问题”券商落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29家白名单中,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近几年出现合规风险的券商未能出现。
重磅发布!证监会公布首批券商“白名单” 29家证券公司上榜 有何意义?
具体来说有四方面: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其中,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这一条备受市场关注。
当前,券商创新逐渐转向金融科技、衍生品交易和增值服务方面,按照白名单制度,只有上榜券商可享受“试点特权”,这也就意味着不在白名单上的券商创新业务将受到影响。
具体来说有四方面: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其中,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这一条备受市场关注。
当前,券商创新逐渐转向金融科技、衍生品交易和增值服务方面,按照白名单制度,只有上榜券商可享受“试点特权”,这也就意味着不在白名单上的券商创新业务将受到影响。
这是监管公布的29家第一批券商业务白名单,以后按月度动态调整,给了4个方面的权益尤其是创新业务必须从白名单产生这个很有价值。券商业务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脱离周期性成为趋势。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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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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