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民忧 群众感激送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帮助,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9月8日,高新区石小营村村民胡某某来到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写有“无私援助百姓 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对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援助律师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0年8月26日,胡某某与程某某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程某某不尽抚养义务,为此,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但因执行难度大,其撤回了执行申请,此后公安民警也参与调解未果。
2021年4月29日,胡某某无奈寻求司法救济,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本案情况后当即受理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张永胜承办此案。张律师收到指派后,立即与当事人安排会见,详细询问了案情缘由,并安排李琼律师与程某某多次进行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方履行了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激励。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发挥好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作用,继续提供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优质服务,不辜负群众的认可和期待。
2020年8月26日,胡某某与程某某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程某某不尽抚养义务,为此,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但因执行难度大,其撤回了执行申请,此后公安民警也参与调解未果。
2021年4月29日,胡某某无奈寻求司法救济,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本案情况后当即受理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张永胜承办此案。张律师收到指派后,立即与当事人安排会见,详细询问了案情缘由,并安排李琼律师与程某某多次进行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方履行了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激励。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发挥好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作用,继续提供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优质服务,不辜负群众的认可和期待。
#法治微评# 【消除性别歧视需多方合力】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一直以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有一定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岗位招聘“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更是把女性求职者挡在了大门之外。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性别歧视现象却屡屡发生。此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行动计划》,明确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这无疑是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一次有力干预。
但笔者以为,要真正消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还需多方合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要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廖卫芳)
一直以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有一定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岗位招聘“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更是把女性求职者挡在了大门之外。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性别歧视现象却屡屡发生。此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行动计划》,明确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这无疑是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一次有力干预。
但笔者以为,要真正消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还需多方合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要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廖卫芳)
转发 #法院报短评#【消除性别歧视需多方合力】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一直以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有一定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岗位招聘“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更是把女性求职者挡在了大门之外。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性别歧视现象却屡屡发生。此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行动计划》,明确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这无疑是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一次有力干预。
但笔者以为,要真正消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还需多方合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要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一直以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有一定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岗位招聘“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更是把女性求职者挡在了大门之外。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性别歧视现象却屡屡发生。此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行动计划》,明确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这无疑是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一次有力干预。
但笔者以为,要真正消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还需多方合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要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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