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有哪些常见情形?】
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引发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产生摩擦。原被告开始讨论转让股权事宜,但对转让股权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1月,被告B通过微信告知A,自己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C。原告A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且原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被告转让的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因原告与被告转让股权事宜已有共识,只是在转让价格上存在分歧,且被告在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现原告主张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因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C如果有经济损失,可以向转让人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如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同时,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受让方应注意审查转让方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并让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成功受让股权。
2.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 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股权转让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并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然后因转让后公司效益不佳或者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等受让方反悔,往往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者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以转让方式变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自签订时生效,附条件的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与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股权转让生效时点以股东名册变更为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则以股东名册变更与办理批准手续完成为准;股权变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B持有的被告C公司股权的4%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协议签订后,A依约向B支付了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A起诉到法院,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B退还2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故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实并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以及原告合同目的实现,现其以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缺乏依据,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为避免因股权变更登记问题产生纠纷,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即使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期限,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也应当尽快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其他常见情形
(1)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实践中,经常出现转让方转让股权后,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系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注意了,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因转让该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为了避免该类纠纷,在协议签订前可以向转让方索取其配偶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或者获取转让方与其配偶签署的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股权的特别约定。同时股权转让的价格要合理,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转让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对外转让股权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18条的规定了,如果受让股东对于瑕疵出资知情,应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提醒股权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转让方出资是否有瑕疵进行尽职调查,尽量在股权转让前使转让方对瑕疵出资行为进行补正。如果暂时未能补正又想继续完成交易的,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因瑕疵出资导致的责任纠纷进行约定,该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可以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赔偿责任承担提供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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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引发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产生摩擦。原被告开始讨论转让股权事宜,但对转让股权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1月,被告B通过微信告知A,自己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C。原告A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且原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被告转让的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因原告与被告转让股权事宜已有共识,只是在转让价格上存在分歧,且被告在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现原告主张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因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C如果有经济损失,可以向转让人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如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同时,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受让方应注意审查转让方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并让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成功受让股权。
2.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 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股权转让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并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然后因转让后公司效益不佳或者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等受让方反悔,往往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者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以转让方式变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自签订时生效,附条件的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与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股权转让生效时点以股东名册变更为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则以股东名册变更与办理批准手续完成为准;股权变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B持有的被告C公司股权的4%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协议签订后,A依约向B支付了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A起诉到法院,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B退还2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故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实并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以及原告合同目的实现,现其以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缺乏依据,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为避免因股权变更登记问题产生纠纷,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即使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期限,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也应当尽快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其他常见情形
(1)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实践中,经常出现转让方转让股权后,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系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注意了,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因转让该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为了避免该类纠纷,在协议签订前可以向转让方索取其配偶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或者获取转让方与其配偶签署的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股权的特别约定。同时股权转让的价格要合理,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转让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对外转让股权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18条的规定了,如果受让股东对于瑕疵出资知情,应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提醒股权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转让方出资是否有瑕疵进行尽职调查,尽量在股权转让前使转让方对瑕疵出资行为进行补正。如果暂时未能补正又想继续完成交易的,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因瑕疵出资导致的责任纠纷进行约定,该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可以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赔偿责任承担提供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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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些人不适合网络追星,就应该去开公司,把自己爱豆签过来,必须给他接合适的商务接合适的戏做合适的宣传,呀这么一想我都想去整个容拉个皮减个肥断骨增高去这家公司出道了。
喜欢一个人就必须要让他按着你所设想的做,还要让同担也这样做,不做还不行,不做就是正主缺钱同担贱。以后要接别的戏合作对象不是自己喜欢的或者不被自己接受的,那还不得闹个天翻地覆啊?“你必须现在解约!”“接之前不看人?”“这么缺钱吗?”“你到底在乎过粉丝吗?”“粉丝都说这个不好了你他妈还接,你自己没有脑子的吗?”
嘿,是这样的,诚挚建议,如果你爱豆现在的发展不符合你的预期而你也没有耐心继续等,不如赶紧去找下一春,合适就过不合适就拜拜,追星不是投资。
我是不喜欢这个商务,甚至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但我见不到他本人,他的任何工作人员,我能做的也就是艾特宣发亲切问候一句“尼玛炸了?”
喜欢一个人就必须要让他按着你所设想的做,还要让同担也这样做,不做还不行,不做就是正主缺钱同担贱。以后要接别的戏合作对象不是自己喜欢的或者不被自己接受的,那还不得闹个天翻地覆啊?“你必须现在解约!”“接之前不看人?”“这么缺钱吗?”“你到底在乎过粉丝吗?”“粉丝都说这个不好了你他妈还接,你自己没有脑子的吗?”
嘿,是这样的,诚挚建议,如果你爱豆现在的发展不符合你的预期而你也没有耐心继续等,不如赶紧去找下一春,合适就过不合适就拜拜,追星不是投资。
我是不喜欢这个商务,甚至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但我见不到他本人,他的任何工作人员,我能做的也就是艾特宣发亲切问候一句“尼玛炸了?”
【文具盲盒热销,惊喜还是套路?】拆开前,忐忑不安、内心激动、充满期待;拆开后,或惊喜或失落,五味杂陈,难以言表。近两年,盲盒正成为一些青少年钟爱甚至痴迷的一种“新宠”,因具有随意性、惊喜感,备受年轻人的追捧。图书盲盒、机票盲盒、考古盲盒……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概念下,今年盲盒的热度波及到了文具市场,印有“惊喜盒”“神秘盒”“好运盒”等字样的文具盲盒成为文具家族中的“新宠”,俘获了一批中小学生的心。
拆盲盒像“撞大运”
所谓“文具盲盒”,是指文具的外包装盒上只简单地标注出盒内产品的种类,至于具体的图案、色彩等只有打开才能知道。按品类划分,文具盲盒既有单一品种、单一款式的,也有一些多种品类集合在一起的。和盲盒潮玩一样,为让消费者更易接受,文具盲盒也常与知名漫画、小说、动漫等IP结合,比如晨光与人气盲盒手办Nanci合作的“林深不知处”系列文具盲盒等。而隐藏款、限量款、CP款也同样存在于文具盲盒市场上。
在位于苏宁广场二楼的一家时尚品牌连锁店内,各种包装精美的文具盲盒被摆放在了店内文具区最显眼的位置。在柯南、叶罗丽、狐妖小红娘、复仇者联盟、林深不知处等时下流行IP主题的加持下,一个个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文具盲盒,赚足了消费者的眼球。
“重复的超级多。”正在购买tokidoki粉色系列中性笔盲盒的罗同学说,别看这个系列只有6种图案,要想买齐的话,差不多需要买一整盒。该款中性笔盲盒的整盒标准为24支,按照7元一支的价格,买齐一整盒需要花168元。“当然这需要看运气,运气好了买一盒就能够,运气不好两盒也未必能够抽齐。”
在包头市第二十九中学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形形色色的文具盲盒摆放在店内柜台的最前方。这里的文具盲盒有中性笔盲盒、自动铅盲盒,还有装着中性笔、迷你本、便利贴、橡皮、固体胶的文具盲袋。“学生们的好奇心重,选择盲盒除了能带来惊喜,还能拆出不同的款式。”店主表示,与4元-9元不等的单一文具盲盒相比,价格在20元左右的多品类组合文具盲袋比较实用。“一般来讲,五、六年级和初一年级的学生买的会多一些,毕竟在这个年龄段,家长平时都会给孩子们带一些可以自由支配的零花钱。”
正在店里挑选盲盒的李同学说:“盲盒令人着迷之处就在于,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纠结半天最终选的是否是自己心仪的,惊喜或是失落就在开盒的那一瞬间,这种随机性正是盲盒的魅力之一。”
线上线下都热销
“现在孩子们喜欢这个东西,盲盒卖得挺快的,包装印上卡通图案或者当红偶像组合的最受欢迎。”在位于光荣道小学的一家文具店里,店主一边忙着帮人复印一边介绍,文具盲盒的价格比普通文具的价格要高一些。一支普通的中性笔单卖价格为3元,如果装进盲盒就能卖到至少6元。“买盲盒类似抽奖,有神秘感和不确定性,就像咱们小时候吃干脆面集卡片一样,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新的形式。”店主表示,除了这种文具盲盒,现在还有一种卡游类盲盒,“卡游类盲盒分为普通卡、闪卡、星钻卡等很多种,一包有五至六张卡片,价格按照类型分为1元、2元、5元、10元不等,孩子们不仅自己买来抽,还喜欢彼此交换。”
不光是实体店,文具盲盒在网络上的销售一样火爆。在淘宝上输入“文具盲盒”四个字,上千款产品信息便跃入眼帘。在搜索店铺时可以发现,但凡是销售文具的店铺,或多或少都有几款文具盲盒在售,且大部分文具盲盒的销售量都在1000+。
“单看价格不高,可你架不住孩子总买。”家住昆区的黄女士在陪孩子选购文具时发现,孩子对于文具盲盒格外感兴趣。她粗略计算了一下,截至目前她已花了300多元给孩子买文具盲盒,这里还不包括孩子自己偷偷买的。“现在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几乎都有盲盒,孩子上下学路过的时候难免会去逛逛。由于孩子的自制力不强,这一逛就会忍不住买一两样回家,导致家里现在闲置的笔和本有很多。”
是惊喜还是套路?
价格贵、浪费钱、易上瘾……就在文具盲盒成功吸引住孩子们的同时,家长们的烦忧也接踵而来。由于盲盒本身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容易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和购买欲,因此不少家长担心消费观尚未健全、心智尚未成熟且缺乏一定自控能力和判断力的孩子们,在商家的刺激下,很容易出现盲目购物、过度消费的情况。
虽说普通文具装进盲盒后价格就会翻倍,但抛开“盲盒”概念,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文具盲盒中,除了部分知名文具品牌推出的系列联名款外,有很多其实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在位于振华小区靠近赵家营村附近的一家小规模玩具批发店内,销售的文具盲盒有近一半都是不知名的小品牌,有些文具盲盒不仅包装简单、印刷粗糙劣质,且并未标注出任何执行标准,产品质量难以获得保证。不只是线下文具店,网购平台上的文具盲盒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对于盲盒如此上瘾?
“孩子就是因为看了一些网红拆盲盒的视频之后,才对这些感兴趣的。”市民李女士回忆说。
其实,除了青少年,不少成年人对于盲盒的诱惑也无法抵御。在小红书APP里,与盲盒有关的视频、笔记高达上万篇,而在bilibili视频平台上,标注有“盲盒”字样的UP主就有几十个,还有上千条与此相关的视频。而很多跟盲盒相关的视频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拆盲盒有关,尤其是加上主播极具煽动性的解说,让人看完后不禁想要买一个盲盒回去试试运气。
针对盲盒成瘾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曾发布消费提示,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喜欢攀比、消费观念尚不成熟,容易为盲盒“上瘾”。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这就很容易被商家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等虚假宣传所误导。(记者:王璐,常静)
拆盲盒像“撞大运”
所谓“文具盲盒”,是指文具的外包装盒上只简单地标注出盒内产品的种类,至于具体的图案、色彩等只有打开才能知道。按品类划分,文具盲盒既有单一品种、单一款式的,也有一些多种品类集合在一起的。和盲盒潮玩一样,为让消费者更易接受,文具盲盒也常与知名漫画、小说、动漫等IP结合,比如晨光与人气盲盒手办Nanci合作的“林深不知处”系列文具盲盒等。而隐藏款、限量款、CP款也同样存在于文具盲盒市场上。
在位于苏宁广场二楼的一家时尚品牌连锁店内,各种包装精美的文具盲盒被摆放在了店内文具区最显眼的位置。在柯南、叶罗丽、狐妖小红娘、复仇者联盟、林深不知处等时下流行IP主题的加持下,一个个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文具盲盒,赚足了消费者的眼球。
“重复的超级多。”正在购买tokidoki粉色系列中性笔盲盒的罗同学说,别看这个系列只有6种图案,要想买齐的话,差不多需要买一整盒。该款中性笔盲盒的整盒标准为24支,按照7元一支的价格,买齐一整盒需要花168元。“当然这需要看运气,运气好了买一盒就能够,运气不好两盒也未必能够抽齐。”
在包头市第二十九中学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形形色色的文具盲盒摆放在店内柜台的最前方。这里的文具盲盒有中性笔盲盒、自动铅盲盒,还有装着中性笔、迷你本、便利贴、橡皮、固体胶的文具盲袋。“学生们的好奇心重,选择盲盒除了能带来惊喜,还能拆出不同的款式。”店主表示,与4元-9元不等的单一文具盲盒相比,价格在20元左右的多品类组合文具盲袋比较实用。“一般来讲,五、六年级和初一年级的学生买的会多一些,毕竟在这个年龄段,家长平时都会给孩子们带一些可以自由支配的零花钱。”
正在店里挑选盲盒的李同学说:“盲盒令人着迷之处就在于,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纠结半天最终选的是否是自己心仪的,惊喜或是失落就在开盒的那一瞬间,这种随机性正是盲盒的魅力之一。”
线上线下都热销
“现在孩子们喜欢这个东西,盲盒卖得挺快的,包装印上卡通图案或者当红偶像组合的最受欢迎。”在位于光荣道小学的一家文具店里,店主一边忙着帮人复印一边介绍,文具盲盒的价格比普通文具的价格要高一些。一支普通的中性笔单卖价格为3元,如果装进盲盒就能卖到至少6元。“买盲盒类似抽奖,有神秘感和不确定性,就像咱们小时候吃干脆面集卡片一样,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新的形式。”店主表示,除了这种文具盲盒,现在还有一种卡游类盲盒,“卡游类盲盒分为普通卡、闪卡、星钻卡等很多种,一包有五至六张卡片,价格按照类型分为1元、2元、5元、10元不等,孩子们不仅自己买来抽,还喜欢彼此交换。”
不光是实体店,文具盲盒在网络上的销售一样火爆。在淘宝上输入“文具盲盒”四个字,上千款产品信息便跃入眼帘。在搜索店铺时可以发现,但凡是销售文具的店铺,或多或少都有几款文具盲盒在售,且大部分文具盲盒的销售量都在1000+。
“单看价格不高,可你架不住孩子总买。”家住昆区的黄女士在陪孩子选购文具时发现,孩子对于文具盲盒格外感兴趣。她粗略计算了一下,截至目前她已花了300多元给孩子买文具盲盒,这里还不包括孩子自己偷偷买的。“现在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几乎都有盲盒,孩子上下学路过的时候难免会去逛逛。由于孩子的自制力不强,这一逛就会忍不住买一两样回家,导致家里现在闲置的笔和本有很多。”
是惊喜还是套路?
价格贵、浪费钱、易上瘾……就在文具盲盒成功吸引住孩子们的同时,家长们的烦忧也接踵而来。由于盲盒本身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容易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和购买欲,因此不少家长担心消费观尚未健全、心智尚未成熟且缺乏一定自控能力和判断力的孩子们,在商家的刺激下,很容易出现盲目购物、过度消费的情况。
虽说普通文具装进盲盒后价格就会翻倍,但抛开“盲盒”概念,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文具盲盒中,除了部分知名文具品牌推出的系列联名款外,有很多其实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在位于振华小区靠近赵家营村附近的一家小规模玩具批发店内,销售的文具盲盒有近一半都是不知名的小品牌,有些文具盲盒不仅包装简单、印刷粗糙劣质,且并未标注出任何执行标准,产品质量难以获得保证。不只是线下文具店,网购平台上的文具盲盒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对于盲盒如此上瘾?
“孩子就是因为看了一些网红拆盲盒的视频之后,才对这些感兴趣的。”市民李女士回忆说。
其实,除了青少年,不少成年人对于盲盒的诱惑也无法抵御。在小红书APP里,与盲盒有关的视频、笔记高达上万篇,而在bilibili视频平台上,标注有“盲盒”字样的UP主就有几十个,还有上千条与此相关的视频。而很多跟盲盒相关的视频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拆盲盒有关,尤其是加上主播极具煽动性的解说,让人看完后不禁想要买一个盲盒回去试试运气。
针对盲盒成瘾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曾发布消费提示,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喜欢攀比、消费观念尚不成熟,容易为盲盒“上瘾”。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这就很容易被商家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等虚假宣传所误导。(记者:王璐,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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