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第一条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在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尽量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避免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与所保护的法定权益显失均衡。
第五条 对违法主体、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或者相近。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不予处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减轻处罚”,是指对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低于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或者最低处罚幅度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罚”,是指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给予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本办法所称“从重处罚”,是指对具备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给予较重种类或者较大幅度的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
(一)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但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二)配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所得较少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从轻处罚时,应当按照《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基准》)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三次(含)以上违法行为的的;
(二)在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
(五)以暴力或者其他威胁方式抗拒、阻扰、逃避执法的;
(六)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拒不依法提供证据或有关材料,查证属实的;
(七)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从重处罚时,应当按照《基准》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对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处罚的幅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幅度的50%。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登记,并及时录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事实与违法事实的所有情节,一并填入《交通行政案件处理意见》的“处理依据”栏中,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 行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集体讨论制度。
(一)重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案件: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作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证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4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情节复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其他需提交集体讨论的重大案件。
第十六条 在集体讨论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决定内容。
第十七条 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存在的问题;
(二)是否按本办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
(三)除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外,是否按本办法和《基准》实施处罚;
(四)处理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三)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长驾培[2013]63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在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尽量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避免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与所保护的法定权益显失均衡。
第五条 对违法主体、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或者相近。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不予处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减轻处罚”,是指对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低于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或者最低处罚幅度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罚”,是指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给予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本办法所称“从重处罚”,是指对具备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给予较重种类或者较大幅度的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
(一)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但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二)配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所得较少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从轻处罚时,应当按照《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基准》)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三次(含)以上违法行为的的;
(二)在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
(五)以暴力或者其他威胁方式抗拒、阻扰、逃避执法的;
(六)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拒不依法提供证据或有关材料,查证属实的;
(七)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从重处罚时,应当按照《基准》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对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实施处罚的幅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幅度的50%。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登记,并及时录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事实与违法事实的所有情节,一并填入《交通行政案件处理意见》的“处理依据”栏中,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 行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裁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集体讨论制度。
(一)重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案件: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作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证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4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情节复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其他需提交集体讨论的重大案件。
第十六条 在集体讨论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决定内容。
第十七条 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存在的问题;
(二)是否按本办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
(三)除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外,是否按本办法和《基准》实施处罚;
(四)处理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三)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长驾培[2013]63号)同时废止。
喜讯:厦门市仙岳医院公共卫生事业部获评2017—2018年度国家青年文明号
2019年6月10日,共青团中央等21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中青联发〔2019〕5号),厦门市仙岳医院公共卫生事业部获评2017—2018年度国家青年文明号。
厦门市仙岳医院公共卫生事业部主要负责厦门市精神卫生相关的公共卫生职能,作为市级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具体业务承载部门,科室承接并牵头完成了“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厦门地区技术支持工作。目前科室人员平均年龄33岁,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公卫医生和卫生管理师等不同专业人员构成,是一支年轻化,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
科室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四个一流”的标准,积极协助上级有关单位构建厦门市精神卫生防治的三级网络;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从专业服务的角度,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精神卫生服务进社区、厦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网络监测、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把精神卫生专业服务延伸到社会卫生服务中。
自2011年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小组以来,科室先后获得市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此外还获得厦门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称号,科室组织开展的贫困重性精神病人解锁行动获厦门市卫计委“优秀医德医风精品项目”,《厦门市居民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项目》获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公共事业部多年来始终以提升全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为己任,树立持续发挥青年文明号先锋模范作用的决心与信心,不断提升创先争优的能力,做好厦门市精神卫生事业的护航者。
2019年6月10日,共青团中央等21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中青联发〔2019〕5号),厦门市仙岳医院公共卫生事业部获评2017—2018年度国家青年文明号。
厦门市仙岳医院公共卫生事业部主要负责厦门市精神卫生相关的公共卫生职能,作为市级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具体业务承载部门,科室承接并牵头完成了“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厦门地区技术支持工作。目前科室人员平均年龄33岁,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公卫医生和卫生管理师等不同专业人员构成,是一支年轻化,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
科室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四个一流”的标准,积极协助上级有关单位构建厦门市精神卫生防治的三级网络;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从专业服务的角度,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精神卫生服务进社区、厦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网络监测、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把精神卫生专业服务延伸到社会卫生服务中。
自2011年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小组以来,科室先后获得市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此外还获得厦门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称号,科室组织开展的贫困重性精神病人解锁行动获厦门市卫计委“优秀医德医风精品项目”,《厦门市居民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项目》获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公共事业部多年来始终以提升全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为己任,树立持续发挥青年文明号先锋模范作用的决心与信心,不断提升创先争优的能力,做好厦门市精神卫生事业的护航者。
新年伊始,总是让人感觉生活充满希望,人们冀望新的一年能有新的开始新的气象新的生活,所以我选择在这个时间段翻开《人间失格》这本被誉为最丧的好书,期望心情上不会太受影响。
可怜,懦弱,卑微,痛苦,逃避,绝望,一切不好的情绪笼罩着主人公一生,产生一种无形的阴郁情绪环绕着读者。虽然你并不能从本书中得到快乐,但我相信每个人都能从主人公某些行为举止或性格中看到一小部分的自己,直逼灵魂让你无法逃脱。
想起去年看的一部电影《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里边的一句话“生而为人,对不起”就是出自本书,电影中的松子和书中的叶藏都属于同一类人,用现在流行的说法他们都拥有讨好型人格,他们为了融入这个社会为了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肯定,极力做出违背自己内心的行为去迎合他人,从中渐渐迷失自我,怀疑自我,然而这种违心的行为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快乐反而带来失落和痛苦,最后被折磨成精神病人,走向自毁的道路。
顺其自然,活的真实纯粹,不要为他人而活。
可怜,懦弱,卑微,痛苦,逃避,绝望,一切不好的情绪笼罩着主人公一生,产生一种无形的阴郁情绪环绕着读者。虽然你并不能从本书中得到快乐,但我相信每个人都能从主人公某些行为举止或性格中看到一小部分的自己,直逼灵魂让你无法逃脱。
想起去年看的一部电影《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里边的一句话“生而为人,对不起”就是出自本书,电影中的松子和书中的叶藏都属于同一类人,用现在流行的说法他们都拥有讨好型人格,他们为了融入这个社会为了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肯定,极力做出违背自己内心的行为去迎合他人,从中渐渐迷失自我,怀疑自我,然而这种违心的行为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快乐反而带来失落和痛苦,最后被折磨成精神病人,走向自毁的道路。
顺其自然,活的真实纯粹,不要为他人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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