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轩】信阳市司法局开展《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工作
为做好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司法局于9月2日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开展《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工作。市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浉河区司法局、平桥区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锡江主持会议。
座谈会就各部门职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人员对照有关条文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上还认真了解和吸纳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张锡江指出,停车场建立管理立法工作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着重从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停车经营行为等方面优化制度设计,把好合法性关口,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保证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高质效。
为做好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司法局于9月2日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开展《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工作。市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浉河区司法局、平桥区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锡江主持会议。
座谈会就各部门职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人员对照有关条文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上还认真了解和吸纳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张锡江指出,停车场建立管理立法工作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着重从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停车经营行为等方面优化制度设计,把好合法性关口,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保证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高质效。
严查酒驾不停歇 高压严管不放松
近日,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我县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辖区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已经有序开放。随着营业性场所的恢复,很多小伙伴已经按捺不住的要出去约会聚餐,高兴之余可能会小酌两杯,但是“酒后禁驾”的口号,就像我们要时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样,丝毫不能松懈。
这不,无独有偶,商城交警连续接到两起交通事故报警,经民警现场确认,两起事故均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车受损。查获现场,面对民警,驾驶人还心存侥幸的直呼:“没想到疫情期间还会查酒驾。”
2021年8月4日19时许,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在G220线商城县达权店镇达权店镇幸福村路段叶某某驾驶无号牌踏板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步行的曾某某撞倒,致叶某某、曾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勘查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叶某某有酒后反应,民警现场对叶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45mg/100ml。经商城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叶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8月24日19时07分许,马某某驾驶豫SD073**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至商城县城关镇锦尚名城A区门前路段,将同方前方田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倒,致田某某、电动车乘坐人周某磊、周某琪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马某某有明显的酒后反应,经对马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299mg/100ml,商城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马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310.97mg/100ml,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商城交警提示,不仅是疫情期间,在任何时候,酒驾整治从未停歇,请你切莫以身试法!尤其是醉酒后更危险,不仅让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动作不协调,严重时会瞬间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你的出行平安,为了道路交通安全,商城交警始终高压严管,时刻“守护”在你身边!
近日,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我县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辖区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已经有序开放。随着营业性场所的恢复,很多小伙伴已经按捺不住的要出去约会聚餐,高兴之余可能会小酌两杯,但是“酒后禁驾”的口号,就像我们要时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样,丝毫不能松懈。
这不,无独有偶,商城交警连续接到两起交通事故报警,经民警现场确认,两起事故均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车受损。查获现场,面对民警,驾驶人还心存侥幸的直呼:“没想到疫情期间还会查酒驾。”
2021年8月4日19时许,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在G220线商城县达权店镇达权店镇幸福村路段叶某某驾驶无号牌踏板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步行的曾某某撞倒,致叶某某、曾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勘查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叶某某有酒后反应,民警现场对叶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45mg/100ml。经商城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叶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8月24日19时07分许,马某某驾驶豫SD073**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至商城县城关镇锦尚名城A区门前路段,将同方前方田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倒,致田某某、电动车乘坐人周某磊、周某琪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马某某有明显的酒后反应,经对马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299mg/100ml,商城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马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310.97mg/100ml,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商城交警提示,不仅是疫情期间,在任何时候,酒驾整治从未停歇,请你切莫以身试法!尤其是醉酒后更危险,不仅让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动作不协调,严重时会瞬间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你的出行平安,为了道路交通安全,商城交警始终高压严管,时刻“守护”在你身边!
【案例1038----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案例,善林金融武汉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犯罪金额1.3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罚金8万元,(2020)鄂0107刑初57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89年,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青山营业部(以下简称善林金融青山营业部)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住武汉市洪山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13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6日由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善林金融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3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成立善林金融冶金分公司、众圆广场分公司、建一分公司。
自2014年10月起,被告人周某、李某某、袁某相继入职,后被告人周某担任青山营业部负责人,负责上述三家分公司的日常管理,被告人袁某担任冶金分公司店长,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建一分公司店长。
善林金融武汉众圆广场分公司自2018年1月14日起所有业务转入善林金融冶金分公司,由被告人袁某负责代管。被告人周某、袁某、李某某自任职至2018年4月10日案发期间,明知总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仍按照总公司的授意,带领销售团队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全部流向善林金融公司或公司指定账户。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周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数为695人,吸收资金132060000元;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27400元,
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https://t.cn/RI7nYAL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89年,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青山营业部(以下简称善林金融青山营业部)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住武汉市洪山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13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6日由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善林金融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3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成立善林金融冶金分公司、众圆广场分公司、建一分公司。
自2014年10月起,被告人周某、李某某、袁某相继入职,后被告人周某担任青山营业部负责人,负责上述三家分公司的日常管理,被告人袁某担任冶金分公司店长,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建一分公司店长。
善林金融武汉众圆广场分公司自2018年1月14日起所有业务转入善林金融冶金分公司,由被告人袁某负责代管。被告人周某、袁某、李某某自任职至2018年4月10日案发期间,明知总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仍按照总公司的授意,带领销售团队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全部流向善林金融公司或公司指定账户。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周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数为695人,吸收资金132060000元;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27400元,
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https://t.cn/RI7nYAL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