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疫情期间未休年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索赔未休年假的工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日发布的涉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纠纷案件典型案例中,杨先生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2013年7月,杨先生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2018年7月23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因疫情原因杨先生一直在家待岗。2020年6月8日,该运输公司向杨先生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杨先生为此于6月28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在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等。该运输公司认为公司已在疫情期间安排杨先生休完2019年和2020年的年休假,故不同意支付,并就此提交了《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和年休假抵扣办法的通知》《关于延迟复工期间考勤管理的通知》、待岗通知和发布上述通知的微信工作群截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的年假,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运输公司安排杨先生在2020年2月已休上述期间的年休假,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当年(或跨1个年度)具体休带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优先使用年休假等各类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 年度内休息日,并按相关休假规定或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运输公司在未复工期间,已安排杨先生调剂使用了2019及2020年年休假,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并且运输公司已经发布相关的通知告知了杨先生本人,所以杨先生要求支付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周蕤)
2013年7月,杨先生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2018年7月23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因疫情原因杨先生一直在家待岗。2020年6月8日,该运输公司向杨先生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杨先生为此于6月28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在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等。该运输公司认为公司已在疫情期间安排杨先生休完2019年和2020年的年休假,故不同意支付,并就此提交了《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和年休假抵扣办法的通知》《关于延迟复工期间考勤管理的通知》、待岗通知和发布上述通知的微信工作群截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的年假,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运输公司安排杨先生在2020年2月已休上述期间的年休假,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当年(或跨1个年度)具体休带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优先使用年休假等各类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 年度内休息日,并按相关休假规定或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运输公司在未复工期间,已安排杨先生调剂使用了2019及2020年年休假,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并且运输公司已经发布相关的通知告知了杨先生本人,所以杨先生要求支付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周蕤)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称,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0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t.cn/EVh6t5a),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公开征求意见”。三是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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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称,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0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t.cn/EVh6t5a),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公开征求意见”。三是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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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于不断变化的场景之中,
我们很难有足够的时间与把握,
去检验一段关系是否舒适。
#新舒适关系# 应运而生,
它从未试图改变我们即有的生活模式,
而是鼓励每个人在不同的关系中,
保持亲近但尊重彼此,承认依赖但留有余地。
《新舒适关系》视频 9月18日即将上线,
让我们 一起,打开“舒适”模式,
享受每一段关系里的自在。❤️
Ubras x @新世相 #新舒适关系# 线下沉浸式展预告:
时间:9.17~9.21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80号西单更新场
欢迎U粉宝宝们一起来打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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