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趋严,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申报鲁班奖!
#鲁班奖# #建设工程#
7月1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下面简称《评选办法》)的通知。《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和《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3号)同时废止。
首先,
给大家普及一下,
什么是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还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
可以看一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 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主要授予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最新修订的《评选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评选工程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和初审、工程复查、工程评审、表彰、纪律等。
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请注意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
而未获奖的工程,
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申报条件:
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7项。
工程项目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请注意,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1.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2.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申报和初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
2.工程立项批复等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科技创新、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质量安全管理、新技术应用和绿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工程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年。
来自企业的复查专家其所在企业近5年应获得过鲁班奖,并具有3年以上省级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检查工作经验。
工程评审:
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表 彰: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为充分发挥鲁班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鲁班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纪 律: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
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
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https://t.cn/A6fQpPFo
#鲁班奖# #建设工程#
7月1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下面简称《评选办法》)的通知。《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和《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3号)同时废止。
首先,
给大家普及一下,
什么是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还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
可以看一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 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主要授予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最新修订的《评选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评选工程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和初审、工程复查、工程评审、表彰、纪律等。
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请注意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
而未获奖的工程,
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申报条件:
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7项。
工程项目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请注意,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1.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2.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申报和初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
2.工程立项批复等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科技创新、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质量安全管理、新技术应用和绿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工程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年。
来自企业的复查专家其所在企业近5年应获得过鲁班奖,并具有3年以上省级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检查工作经验。
工程评审:
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表 彰: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为充分发挥鲁班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鲁班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纪 律: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
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
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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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新征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更优更强,迈向农牧业现代化】运用物联网技术,轻点鼠标就能种田;排列整齐的大棚里,各类蔬果长势旺盛;绿树掩映、田园牧歌式的美丽牧场、生态园区蓬勃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创意农业、互联网+农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首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牧业绿色发展进行曲正在奏响。
稳住“基本盘”,守好“压舱石”。放眼全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力,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加速构建,内蒙古大地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以绿为底,孕育金色粮仓
3月22日上午,中国·内蒙古粮食高质量发展指数在北京发布。这是全国首支粮食发展综合评价指数,一组组数据让人兴奋不已。
2020年,粮食产量达732.8亿斤,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七连丰”。粮食生产、粮食购销、综合保障能力分项指数显著增长,成为驱动总指数上升的重要因素。
粮食净调出量由2015年的约30亿斤增加到2019年的约200亿斤,增长了6.72倍。到2019年,内蒙古粮食调出量指数显著上升,达214.29点,较基期上涨114.29%。这表明,内蒙古销往区外的粮食越来越多。
“指数化”数据,是我区粮食高质量发展的佐证,也是我区成为国家的“粮仓”“肉库”“奶罐”的最好证明。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一幅生机盎然、活力四射的现代农牧业画卷,正在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手中缓缓铺开——
经营体制改革解放发展生产力。1979年我区就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全面推开,走在了全国前列。2004年,我区比全国提前3年全面取消牧业税,2005年,比全国提前1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彻底解除了农牧民土地承包关系的税费负担。2017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2018年9月,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牧民的草场和承包地有了“身份证”,让农牧民吃上了“定心丸”。
标准化生产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实施农业“四控”行动,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520余万亩,认证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保持负增长,农膜、秸秆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稳定保持在9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要素集聚。建设了15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形成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肉牛、肉羊、马铃薯、小麦、向日葵等1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成功创建草原肉羊、河套向日葵、科尔沁肉牛、大兴安岭大豆等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牧业产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区之一、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内蒙古,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农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释放出农牧业发展新活力,孕育出金色粮仓。
春华灼灼,秋实离离。“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七连丰”、畜牧业“十六连稳”,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15283元,比2015年增长4517元,增速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
“特”字当头,凸显产业优势
每年8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团结镇10万亩葵花园都会成为金色花海,吸引无数游客前来观光游玩。
这里拥有河套地区面积最大的向日葵集中连片种植基地,在提高种植效益的基础上,还带动了养蜂、旅游等产业发展,经济效益越来越突显。
巴彦淖尔市地处种植向日葵的黄金纬度,年均种植葵花面积400万亩以上,占全国向日葵总播种面积的四分之一,占内蒙古向日葵总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向日葵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籽粒大、饱满性好、产量高等特质。在“天赋河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加持下,向日葵产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近年来,“天赋河套”品牌授权产品实现溢价30%以上,带动全市优质农畜产品整体溢价15%以上。“天赋河套”品牌正在成为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特色产业茁壮成长的背后,是我区坚持“特”字当头,夯实产业优势的坚定步伐。
目前,我区已具备年加工粮油2400万吨以上、肉类300万吨以上、牛奶1000万吨以上的能力,带动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
内蒙古马铃薯“C位”出道,乌兰察布市2009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马铃薯之都”,2018年被国家认定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马铃薯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乌兰察布市、阿荣旗、固阳县的马铃薯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独特的自然资源、优良的饲养环境、创新的工艺流程、严格的安全监管,共同成就了高品质的内蒙古牛奶。如今,我区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实现恢复性增长,牛奶产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超过500万吨的省区,奶牛存栏、奶类人均占有量、奶产品产值等多项指标稳居全国首位。
“兴安盟大米”品牌在全国打响,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跻身全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品牌第12位……走上品牌路的兴安盟大米,凭借实力赢得市场的认可和尊重。
聚焦特色产业、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我区努力实现由量到质、从弱到强的跨越,一场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的变革,正在内蒙古大地上开启新征程。
转型为要,领跑现代农牧业
在阿巴嘎旗,牧区现代化探路之旅已经开启。
“你看,这就是我家新盖的暖棚,那边还有专门的产房,我的300多头牛享福着呢。”查干淖尔镇乌日根温都日勒嘎查牧民王泽民指着悠闲自在的牛群乐呵呵地说,“自从建立了家庭牧场,我们的抗灾能力变强了。冬天下大雪,我家的牛没掉膘,周围好多人来取经呢。”
王泽民一边打理牛圈,一边道出他的养牛经:“以前放牧,我们把牛散养在草场上就不管了,牛能吃多少算多少。
如今,我们采用集中舍饲育肥,将大牛、小牛、怀孕母牛、出栏牛按类别分7个棚圈分栏管理,还配有专门的技术员,牛产犊也有专门的产房,还与专业公司合作做防疫。”
在阿巴嘎旗,像王泽民这样运用现代生产经营理念管理家庭牧场的牧民不少。2019年,阿巴嘎旗被确定为自治区牧区现代化试点旗。按照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重点工作,阿巴嘎旗出台一系列惠牧政策措施,提高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托牛所、动物医院等现代化牧业生产项目应运而生。
没有牧区现代化就没有全区的现代化。牧区现代化只是我区推动转型升级领跑现代农牧业的一个缩影。
从农牧业结构性改革到牧区现代化管理,从家庭智慧牧场的推广到培育新型牧业经营主体,从探索规模经营机制到扩大牧区社会化服务,我区农牧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
——科技装备水平更高。全区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5年的51.8%提高到57%。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15年的81.3%提高到86%。
——质量安全监管更严。坚持产管并举,全区“两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500万吨,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面积全国第二,持续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农田牧场到餐桌的质量追溯体系,全区主要农畜产品总体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6%以上。
——优质绿色品牌更多。深入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打造蒙牛、蒙草、蒙稻等“蒙字号”品牌,培育天赋河套、兴安盟大米、呼伦贝尔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内蒙古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经营主体活力更强。创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416个,全区示范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分别达到3850家、2956家,录入全国家庭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26万个,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大大提高了农牧民的致富本领和就业竞争力。
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全区上下聚焦聚力结构调整、优势转化,深化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民富裕富足的步伐坚定有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韩雪茹)
稳住“基本盘”,守好“压舱石”。放眼全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力,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加速构建,内蒙古大地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以绿为底,孕育金色粮仓
3月22日上午,中国·内蒙古粮食高质量发展指数在北京发布。这是全国首支粮食发展综合评价指数,一组组数据让人兴奋不已。
2020年,粮食产量达732.8亿斤,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七连丰”。粮食生产、粮食购销、综合保障能力分项指数显著增长,成为驱动总指数上升的重要因素。
粮食净调出量由2015年的约30亿斤增加到2019年的约200亿斤,增长了6.72倍。到2019年,内蒙古粮食调出量指数显著上升,达214.29点,较基期上涨114.29%。这表明,内蒙古销往区外的粮食越来越多。
“指数化”数据,是我区粮食高质量发展的佐证,也是我区成为国家的“粮仓”“肉库”“奶罐”的最好证明。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一幅生机盎然、活力四射的现代农牧业画卷,正在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手中缓缓铺开——
经营体制改革解放发展生产力。1979年我区就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全面推开,走在了全国前列。2004年,我区比全国提前3年全面取消牧业税,2005年,比全国提前1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彻底解除了农牧民土地承包关系的税费负担。2017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2018年9月,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牧民的草场和承包地有了“身份证”,让农牧民吃上了“定心丸”。
标准化生产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实施农业“四控”行动,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520余万亩,认证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保持负增长,农膜、秸秆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稳定保持在9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要素集聚。建设了15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形成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肉牛、肉羊、马铃薯、小麦、向日葵等1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成功创建草原肉羊、河套向日葵、科尔沁肉牛、大兴安岭大豆等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牧业产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区之一、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内蒙古,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农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释放出农牧业发展新活力,孕育出金色粮仓。
春华灼灼,秋实离离。“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七连丰”、畜牧业“十六连稳”,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15283元,比2015年增长4517元,增速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
“特”字当头,凸显产业优势
每年8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团结镇10万亩葵花园都会成为金色花海,吸引无数游客前来观光游玩。
这里拥有河套地区面积最大的向日葵集中连片种植基地,在提高种植效益的基础上,还带动了养蜂、旅游等产业发展,经济效益越来越突显。
巴彦淖尔市地处种植向日葵的黄金纬度,年均种植葵花面积400万亩以上,占全国向日葵总播种面积的四分之一,占内蒙古向日葵总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向日葵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籽粒大、饱满性好、产量高等特质。在“天赋河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加持下,向日葵产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近年来,“天赋河套”品牌授权产品实现溢价30%以上,带动全市优质农畜产品整体溢价15%以上。“天赋河套”品牌正在成为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特色产业茁壮成长的背后,是我区坚持“特”字当头,夯实产业优势的坚定步伐。
目前,我区已具备年加工粮油2400万吨以上、肉类300万吨以上、牛奶1000万吨以上的能力,带动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
内蒙古马铃薯“C位”出道,乌兰察布市2009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马铃薯之都”,2018年被国家认定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马铃薯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乌兰察布市、阿荣旗、固阳县的马铃薯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独特的自然资源、优良的饲养环境、创新的工艺流程、严格的安全监管,共同成就了高品质的内蒙古牛奶。如今,我区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实现恢复性增长,牛奶产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超过500万吨的省区,奶牛存栏、奶类人均占有量、奶产品产值等多项指标稳居全国首位。
“兴安盟大米”品牌在全国打响,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跻身全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品牌第12位……走上品牌路的兴安盟大米,凭借实力赢得市场的认可和尊重。
聚焦特色产业、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我区努力实现由量到质、从弱到强的跨越,一场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的变革,正在内蒙古大地上开启新征程。
转型为要,领跑现代农牧业
在阿巴嘎旗,牧区现代化探路之旅已经开启。
“你看,这就是我家新盖的暖棚,那边还有专门的产房,我的300多头牛享福着呢。”查干淖尔镇乌日根温都日勒嘎查牧民王泽民指着悠闲自在的牛群乐呵呵地说,“自从建立了家庭牧场,我们的抗灾能力变强了。冬天下大雪,我家的牛没掉膘,周围好多人来取经呢。”
王泽民一边打理牛圈,一边道出他的养牛经:“以前放牧,我们把牛散养在草场上就不管了,牛能吃多少算多少。
如今,我们采用集中舍饲育肥,将大牛、小牛、怀孕母牛、出栏牛按类别分7个棚圈分栏管理,还配有专门的技术员,牛产犊也有专门的产房,还与专业公司合作做防疫。”
在阿巴嘎旗,像王泽民这样运用现代生产经营理念管理家庭牧场的牧民不少。2019年,阿巴嘎旗被确定为自治区牧区现代化试点旗。按照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重点工作,阿巴嘎旗出台一系列惠牧政策措施,提高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托牛所、动物医院等现代化牧业生产项目应运而生。
没有牧区现代化就没有全区的现代化。牧区现代化只是我区推动转型升级领跑现代农牧业的一个缩影。
从农牧业结构性改革到牧区现代化管理,从家庭智慧牧场的推广到培育新型牧业经营主体,从探索规模经营机制到扩大牧区社会化服务,我区农牧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
——科技装备水平更高。全区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5年的51.8%提高到57%。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15年的81.3%提高到86%。
——质量安全监管更严。坚持产管并举,全区“两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500万吨,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面积全国第二,持续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农田牧场到餐桌的质量追溯体系,全区主要农畜产品总体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6%以上。
——优质绿色品牌更多。深入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打造蒙牛、蒙草、蒙稻等“蒙字号”品牌,培育天赋河套、兴安盟大米、呼伦贝尔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内蒙古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经营主体活力更强。创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416个,全区示范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分别达到3850家、2956家,录入全国家庭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26万个,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大大提高了农牧民的致富本领和就业竞争力。
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全区上下聚焦聚力结构调整、优势转化,深化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民富裕富足的步伐坚定有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韩雪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企业投资项目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规划选址阶段要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三)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四)落实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评估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评估,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质量评价管理。
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合理建设工期,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三)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四)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严格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三、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投资法规执法。强化《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度执行,加强对本地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作为核查重点。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三到现场”,以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均要将工程安全质量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地方安排的政府投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三)发挥审计、督查等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管理的审计、督查等。对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等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施工现场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认真核查处理。
四、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一)加强安全质量事故惩戒问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9日
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企业投资项目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规划选址阶段要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三)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四)落实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评估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评估,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质量评价管理。
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合理建设工期,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三)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四)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严格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三、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投资法规执法。强化《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度执行,加强对本地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作为核查重点。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三到现场”,以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均要将工程安全质量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地方安排的政府投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三)发挥审计、督查等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管理的审计、督查等。对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等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施工现场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认真核查处理。
四、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一)加强安全质量事故惩戒问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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