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哪些人员购房政策不做调整?
答: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哪些人员购房政策不做调整?
答: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发送旅客近1230万人 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铁路杭州站2021年暑运收官】为期62天的铁路暑期运输已圆满落幕,铁路杭州站累计发送旅客1229.89万人。其中,杭州东站累计发送旅客942.55万人,发送量位列长三角地区铁路客站首位。7月份,铁路杭州站日均发送旅客25.61万人,恢复至2019年同期94.7%。进入8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影响,日均发送旅客减少至14.07万人。
暑运期间,铁路杭州站把确保安全作为服务旅客出行的最大实事项目,全力以赴落细落实。车站积极应对台风“烟花”,提前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加强铁路线路外部环境、站房等检查清理,备足防洪物资、机具、人员,动态优化列车停运折返、加开等运行方案,滚动发布列车开行信息,服务引导旅客平安出行。针对暑期出行的儿童旅客“猛增”,车站千方百计防止人员“增量”转变为安全“变量”,专门制作印制安全出行提示等内容的卡通提示扇子,在车站进站口发放给儿童旅客和家长,同时做好站台等重点部位宣传引导,让安全快乐与儿童旅客随行。暑运期间,共有41.6万名儿童旅客从铁路杭州站安全顺利出行。
进入8月,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铁路部门毫不松懈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旅客和职工健康安全。车站认真执行旅客进出站测温,同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进出站健康码查验工作。铁路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常态化对售票厅、进站口、候车室、站台、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加强广播和巡视,主动提醒和劝导旅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加强候车室等重点区域防疫消杀,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铁路传播,织密筑牢疫情防线。
8月底,随着开学日期临近,铁路杭州站精心做好大中专学生出行服务。增开学生售票业务综合服务专窗,在售票处、安检口、进站口等流量密集场所设立客运流动咨询岗,重点做好学生旅客问询解答、购票引导等服务。暑运期间,铁路杭州站共发送学生旅客12.3万人。(浙江之声记者方梦玲 通讯员 孙赫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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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产焦点# 精准找车位、自主缴交停车费,石狮“智慧停车”来啦!“智慧停车”是石狮拥抱大数据怀抱的一个典型,不仅能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还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可以说是一项有利于民生的项目。
据了解,首期将对九二路、振兴路等17条路段率先进行改造升级,启动路侧智能停车、扫码收费,到26日,已完成约1100个车位划线,剩余的将陆续划完。对于人们比较关心的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问题,后续我们会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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