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市辖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示(2021年二季度)】
为落实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局依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辖区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项目(2015-2020年供地项目)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截至二季度末市辖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进行公示。
2021年7月9日
为落实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局依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辖区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项目(2015-2020年供地项目)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截至二季度末市辖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进行公示。
2021年7月9日
#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聊自然资规公示字[2021]0803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17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P2
二、公示期: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22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聊城市开发区湄河路266号、开发区黄山南路10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312052、8518106
联系人:杨先生、付女士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7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17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P2
二、公示期: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22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聊城市开发区湄河路266号、开发区黄山南路10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312052、8518106
联系人:杨先生、付女士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7日
#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近日,莘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西大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大杨村土地位于河店镇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13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67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7〕356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青苗和地上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6728万元,由莘县财政局拨付到西大杨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莘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163万元,由莘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莘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联系人:周西会联系电话:13356357925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大杨村土地位于河店镇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13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67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7〕356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青苗和地上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6728万元,由莘县财政局拨付到西大杨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莘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163万元,由莘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莘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联系人:周西会联系电话:13356357925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