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初筛阳性人员信息,莆田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各被罚款500元】#两人泄露初筛阳性人员信息被罚500元# 据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9月22日消息,近日,福建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内容。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系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荔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的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消息)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系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荔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的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消息)
【泄露初筛阳性人员信息,莆田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各被罚款500元】#两人泄露初筛阳性人员信息被罚500元# 据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9月22日消息,近日,福建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内容。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系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荔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的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系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荔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的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男子发朋友圈辱骂福建人被拘10天#】
“晋江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20日发布案情通报称,福建晋江警方近期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1、9月13日11时许,施某(男,29岁,晋江市龙湖镇人)编造了“深沪信豪海鲜已经被查,接触人员进行隔离”等不实涉疫情信息,发在微信朋友圈上,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晋江警方依法给予施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9月15日3时许,居住在晋江的柯某(男,44岁,湖北省阳新县人)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医护人员抗疫视频,同时配以“福建人死光都可以”辱骂性文字,影响恶劣,不少网民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严惩。柯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天。
3、9月17日20时许,居住在晋江的张某(男,24岁,江西省吉安市人)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美团总仓发现新冠患者一名,泉州地区已全面停止配送”等不实信息。对此,晋江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鉴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及时在工作微信群进行道歉澄清,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天。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晋江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20日发布案情通报称,福建晋江警方近期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1、9月13日11时许,施某(男,29岁,晋江市龙湖镇人)编造了“深沪信豪海鲜已经被查,接触人员进行隔离”等不实涉疫情信息,发在微信朋友圈上,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晋江警方依法给予施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9月15日3时许,居住在晋江的柯某(男,44岁,湖北省阳新县人)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医护人员抗疫视频,同时配以“福建人死光都可以”辱骂性文字,影响恶劣,不少网民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严惩。柯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天。
3、9月17日20时许,居住在晋江的张某(男,24岁,江西省吉安市人)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美团总仓发现新冠患者一名,泉州地区已全面停止配送”等不实信息。对此,晋江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鉴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及时在工作微信群进行道歉澄清,晋江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天。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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