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长达32天偷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搞突然袭击暴力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作为负有劳动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格一贯地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判断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要依据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以来一贯采用的考勤管理方式。腾讯从来不考勤,是弹性工作制,这一点在仲裁庭审笔录上腾讯代理律师自己也承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应该是有及时反馈的。如果申请人真的严重违反了腾讯的劳动纪律,应该在之前有一些警告或惩罚措施,但是腾讯从来没有找申请人谈过话,也没有书面警告,也没有处罚扣工资,没有进行相应的劳动管理,进一步佐证了腾讯没有考勤管理。即使假设腾讯存在考勤管理,那么考勤管理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且日常的管理制度,应坚持管理一贯性和稳定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般具有延续性,劳动者如果考勤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像腾讯这样,从2019年2月12日正月初八开工,到2019年3月27日,一直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然后搞突然袭击单方面暴力裁员。
腾讯没有工会,《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认定,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根据仲裁庭审笔录,腾讯代理律师承认,腾讯没有工会,腾讯《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经过申请人签字同意。《员工假期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怎么计算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怎么处罚。以上所述足以证明腾讯公司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属于非法解除。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腾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作为负有劳动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格一贯地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判断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要依据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以来一贯采用的考勤管理方式。腾讯从来不考勤,是弹性工作制,这一点在仲裁庭审笔录上腾讯代理律师自己也承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应该是有及时反馈的。如果申请人真的严重违反了腾讯的劳动纪律,应该在之前有一些警告或惩罚措施,但是腾讯从来没有找申请人谈过话,也没有书面警告,也没有处罚扣工资,没有进行相应的劳动管理,进一步佐证了腾讯没有考勤管理。即使假设腾讯存在考勤管理,那么考勤管理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且日常的管理制度,应坚持管理一贯性和稳定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般具有延续性,劳动者如果考勤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像腾讯这样,从2019年2月12日正月初八开工,到2019年3月27日,一直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然后搞突然袭击单方面暴力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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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根据仲裁庭审笔录,腾讯代理律师承认,腾讯没有工会,腾讯《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经过申请人签字同意。《员工假期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怎么计算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怎么处罚。以上所述足以证明腾讯公司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属于非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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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作为负有劳动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格一贯地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判断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要依据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以来一贯采用的考勤管理方式。腾讯从来不考勤,是弹性工作制,这一点在仲裁庭审笔录上腾讯代理律师自己也承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应该是有及时反馈的。如果申请人真的严重违反了腾讯的劳动纪律,应该在之前有一些警告或惩罚措施,但是腾讯从来没有找申请人谈过话,也没有书面警告,也没有处罚扣工资,没有进行相应的劳动管理,进一步佐证了腾讯没有考勤管理。即使假设腾讯存在考勤管理,那么考勤管理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且日常的管理制度,应坚持管理一贯性和稳定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般具有延续性,劳动者如果考勤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像腾讯这样,从2019年2月12日正月初八开工,到2019年3月27日,一直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然后搞突然袭击单方面暴力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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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 #腾讯# #阿里巴巴# #马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作为负有劳动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格一贯地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判断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要依据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以来一贯采用的考勤管理方式。腾讯从来不考勤,是弹性工作制,这一点在仲裁庭审笔录上腾讯代理律师自己也承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应该是有及时反馈的。如果申请人真的严重违反了腾讯的劳动纪律,应该在之前有一些警告或惩罚措施,但是腾讯从来没有找申请人谈过话,也没有书面警告,也没有处罚扣工资,没有进行相应的劳动管理,进一步佐证了腾讯没有考勤管理。即使假设腾讯存在考勤管理,那么考勤管理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且日常的管理制度,应坚持管理一贯性和稳定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般具有延续性,劳动者如果考勤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像腾讯这样,从2019年2月12日正月初八开工,到2019年3月27日,一直录监控视频,处心积虑构陷申请人,然后搞突然袭击单方面暴力裁员。
腾讯没有工会,《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认定,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根据仲裁庭审笔录,腾讯代理律师承认,腾讯没有工会,腾讯《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经过申请人签字同意。《员工假期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怎么计算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怎么处罚。以上所述足以证明腾讯公司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属于非法解除。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 #腾讯# #阿里巴巴# #马云#
#问政湖南# 【镇政府越界】
此前,此前我实名控告富家桥镇镇长张仁和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该镇政府是无权就我的刑事控告进行调查的,但是我在给市长的控告信下面却意外发现了富家桥镇政府的调查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为了确保全区电力设施建设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群众安全、正常生产生活用电,零陵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了2019年全区电力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并下发了零政办函【2019】2号文件。根据工作部署,富家桥镇政府于2019年5月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张仁和同志为组长的富家桥镇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责,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辖区内工作任务。依据方案分工富家桥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区供电公司富家桥镇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负责电力通道扫障除杂及设施维护建设等,区林业局富家桥镇林业站负责林木砍伐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
2.此次供电所在晓里塘村扫障除杂行动的具体实施中,没有严格按照方案中明确要求的“依法拆除一批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砍伐一批电力走廊下的超高树木”之规定,未办理林木砍伐等相关手续,毁坏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区森林公安分局已对有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区法院诉讼阶段。乡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森林资源砍伐许可和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富家桥镇政府也没有得到相关授权,因此富家桥镇政府在这方面不存在失职、渎职及滥用职权的问题。
3.在此事件发生过程中富家桥镇政府从未接到过供电所、林业站、林业派出所、晓里塘村委会和其他单位以及举报人唐世科反映和举报有关非法砍伐国家保护植物的问题。2019年9月,在唐世科反映了林木被砍伐的问题后,富家桥镇政府一方面责令供电所立即停止相关扫障除杂工作,先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补办好相关手续。另一方面又积极组织唐世科与区镇电力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全镇其它村、组就部分树木被砍伐后的赔偿诉求和矛盾问题,我们均已依法处理到位。
综上所述,富家桥镇政府及镇长张仁和同志在此事件当中一直是依法履职履责的,不存在违法失职的情况。
富家桥镇人民政府
此前,此前我实名控告富家桥镇镇长张仁和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该镇政府是无权就我的刑事控告进行调查的,但是我在给市长的控告信下面却意外发现了富家桥镇政府的调查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为了确保全区电力设施建设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群众安全、正常生产生活用电,零陵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了2019年全区电力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并下发了零政办函【2019】2号文件。根据工作部署,富家桥镇政府于2019年5月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张仁和同志为组长的富家桥镇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责,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辖区内工作任务。依据方案分工富家桥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区供电公司富家桥镇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负责电力通道扫障除杂及设施维护建设等,区林业局富家桥镇林业站负责林木砍伐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
2.此次供电所在晓里塘村扫障除杂行动的具体实施中,没有严格按照方案中明确要求的“依法拆除一批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砍伐一批电力走廊下的超高树木”之规定,未办理林木砍伐等相关手续,毁坏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区森林公安分局已对有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区法院诉讼阶段。乡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森林资源砍伐许可和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富家桥镇政府也没有得到相关授权,因此富家桥镇政府在这方面不存在失职、渎职及滥用职权的问题。
3.在此事件发生过程中富家桥镇政府从未接到过供电所、林业站、林业派出所、晓里塘村委会和其他单位以及举报人唐世科反映和举报有关非法砍伐国家保护植物的问题。2019年9月,在唐世科反映了林木被砍伐的问题后,富家桥镇政府一方面责令供电所立即停止相关扫障除杂工作,先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补办好相关手续。另一方面又积极组织唐世科与区镇电力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全镇其它村、组就部分树木被砍伐后的赔偿诉求和矛盾问题,我们均已依法处理到位。
综上所述,富家桥镇政府及镇长张仁和同志在此事件当中一直是依法履职履责的,不存在违法失职的情况。
富家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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