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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淮南子·说山训》
大意:积水成渊,鱼才会聚拢;树茂林密,鸟才会集栖。
感悟:做人,汇聚积累自己的德性,自会积累口碑人气;做事,培植壮大自己的道义之根,自会广结良枝善果。越是为他人,就越是为自己;越是付出,就越有回报。
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淮南子·说山训》
大意:积水成渊,鱼才会聚拢;树茂林密,鸟才会集栖。
感悟:做人,汇聚积累自己的德性,自会积累口碑人气;做事,培植壮大自己的道义之根,自会广结良枝善果。越是为他人,就越是为自己;越是付出,就越有回报。
《正气歌_百度百科》《正气歌》是南宋诗人文天祥在狱中写的一首五言古诗。诗的开头即点出浩然正气存乎天地之间,至时穷之际,必然会显示出来。随后连用十二个典故,都是历史上有名的人物,他们的所作所为凛然显示出浩然正气的力量。接下来八句说明浩然正气贯日月,立天地,为三纲之命,道义之根。https://t.cn/A6GXy1mg
医院大门口出车祸,医生该留在诊室值班还是冲向马路救人?
近日,一起医院外交通事故救助不力的新闻引起人们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7日17点左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董先生及家属三次进入医院求助,值班医生因无法脱岗,建议前者拨打急救电话。该院医护及保安均未参与救助。
之后董先生再次拨打120,约4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总院接受治疗。伤者称小腿骨折两根,目前其已转入四平市伊通县医院进行救治。
三次入院求助,均无人帮忙
事发当日,董先生驾驶私家车带母亲到北湖医院就诊,车辆转弯行驶至医院大门外,突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
董先生随即拨打120,接线员称事发地点离北湖医院很近,建议让医院出辆板车,或者请医生或护士看看情况。
图2:事故现场,黄圈处为发生车祸的汽车与摩托车,蓝圈处即为北湖医院入口
董先生与母亲分别三次进入北湖医院求救,但无一人出院帮忙救治。前者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该院一名值班急诊女医生称:“快把人送进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
由于无法判断伤者情况,董先生不敢擅自处置,再次拨打120等待接近4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将伤者送至14公里外的总院治疗。
据官网介绍,北湖医院去年5月正式建成开业,位于长春新区。总院则靠近市中心。“医学界”试图向长春急救中心了解救护车没有就近调度的理由,但屡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10月8日,北湖分院院长张某向“红星新闻”表示,疫情且假期期间,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这不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我们的医生是不允许出去行医的。我们医生是为大家服务,不是为单个人服务,医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诊患者出现生命问题怎么办?”
该院一位急诊科医生向“医学界”表示,其非10月7日值班医生,不清楚具体情况,但医院规定当班医生不得擅自脱岗,如果脱岗会被开除。
对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告诉“医学界”,“患者伤情轻重、能否自行送至医院、120调配情况、医院内部制度、医生忙碌情况及事发地点是否在医院门前‘三包’范围之内等问题均不清楚,难以判断责任,而这些都会影响定性。很多热点问题不是观点之争,而是事实之争,因此在查清事实之前还是需要慎重下结论,但这样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并讨论很有必要。”
医院门外发生事故,值班医生该不该脱岗施救?
实际上,类似事件并非偶然。
据《钱江晚报》报道,2014年12月,来自宁波市的方某下班乘坐公交时,发现车厢后部的一位年轻人倒在座位上,呼吸急促、面色血红、身体蜷缩。
方某立即拨打120,同时司机将患者送往附近宁波市第六医院。方某与其他热心乘客下车到急诊室寻求帮助,却遭医生拒绝:“我们不能出去,出去了就成违规行医了。”随后护士给他们一辆担架车,才将患者送进医院。
事后该院急诊科值班王医生告诉媒体,当天急诊室特别忙,几个医生从下午5点接班开始就不断有患者送进来。乘客进来求助时,急诊室有3位患者,其中一位头皮裂伤,刚做完化验,医生正在商量如何进行下一步手术。
该院急诊科主任黄医生表示,当班医生首先要对诊室里的病人负责。如果因为医生脱岗,导致病人情况恶化,无人施救,那么医生个人肯定要负法律责任。
那么,遇到院外紧急事故,值班医生究竟该不该施救?
我国2013年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即从理论上来讲,院前急救应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负责。
对于上述北湖医院事件,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张永泉律师向“医学界”表示,法律上来看医方无过错,但道德上有缺失。
“在医疗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建立的双重义务、无书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的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权利是收取医疗费,这种合同关系的本质应该是双方自愿建立的。
在此之上法律基于医疗的公益性,设立了强制建立合同关系的条件,即在患者面临生命危险时,医疗机构需先行放弃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先予履行义务。如果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救治,需承担责任。
北湖医院事件的核心在于,能否认定医患之间建立了强制医疗关系。从事发地点来看,伤者和事故都在医院外,难以成立强制医疗关系,因此医院并不承担有法定的救治义务。
至于道义上的义务,我认为是医院的制度设计有问题。只要医生离岗就认定为医疗事故,属于一刀切。医院这样的制度建设没有达到劝人向善的程度,也没有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
此外,“医学界”从一些医院急诊科了解到,医院急诊多会设两组人,包括当天值班医护和出诊班医护。若出现意外,且第一时间识别、认为需要急诊急救,那么院外通过拨打120告知医院;如果在院内,发现事故的医护可直接拨打急诊科电话,出诊班医护都会紧急响应,出发进行救治。原则上,出诊班医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有急诊医生表示,“上述事件中该名医生为急诊值班医生、无法外出响应,尚不清楚是否有相关条例或规定。可以看到,医院在紧急事件响应方面没有建立完整机制。”
资料来源:
1. 吉林一医院门口出车祸,伤者求助无人相帮 院方:医生不能脱岗,护士保安一人一岗
2. 门口病患不救?值班医生不能脱岗
来源:医学界
近日,一起医院外交通事故救助不力的新闻引起人们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7日17点左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董先生及家属三次进入医院求助,值班医生因无法脱岗,建议前者拨打急救电话。该院医护及保安均未参与救助。
之后董先生再次拨打120,约4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总院接受治疗。伤者称小腿骨折两根,目前其已转入四平市伊通县医院进行救治。
三次入院求助,均无人帮忙
事发当日,董先生驾驶私家车带母亲到北湖医院就诊,车辆转弯行驶至医院大门外,突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
董先生随即拨打120,接线员称事发地点离北湖医院很近,建议让医院出辆板车,或者请医生或护士看看情况。
图2:事故现场,黄圈处为发生车祸的汽车与摩托车,蓝圈处即为北湖医院入口
董先生与母亲分别三次进入北湖医院求救,但无一人出院帮忙救治。前者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该院一名值班急诊女医生称:“快把人送进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
由于无法判断伤者情况,董先生不敢擅自处置,再次拨打120等待接近4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将伤者送至14公里外的总院治疗。
据官网介绍,北湖医院去年5月正式建成开业,位于长春新区。总院则靠近市中心。“医学界”试图向长春急救中心了解救护车没有就近调度的理由,但屡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10月8日,北湖分院院长张某向“红星新闻”表示,疫情且假期期间,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这不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我们的医生是不允许出去行医的。我们医生是为大家服务,不是为单个人服务,医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诊患者出现生命问题怎么办?”
该院一位急诊科医生向“医学界”表示,其非10月7日值班医生,不清楚具体情况,但医院规定当班医生不得擅自脱岗,如果脱岗会被开除。
对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告诉“医学界”,“患者伤情轻重、能否自行送至医院、120调配情况、医院内部制度、医生忙碌情况及事发地点是否在医院门前‘三包’范围之内等问题均不清楚,难以判断责任,而这些都会影响定性。很多热点问题不是观点之争,而是事实之争,因此在查清事实之前还是需要慎重下结论,但这样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并讨论很有必要。”
医院门外发生事故,值班医生该不该脱岗施救?
实际上,类似事件并非偶然。
据《钱江晚报》报道,2014年12月,来自宁波市的方某下班乘坐公交时,发现车厢后部的一位年轻人倒在座位上,呼吸急促、面色血红、身体蜷缩。
方某立即拨打120,同时司机将患者送往附近宁波市第六医院。方某与其他热心乘客下车到急诊室寻求帮助,却遭医生拒绝:“我们不能出去,出去了就成违规行医了。”随后护士给他们一辆担架车,才将患者送进医院。
事后该院急诊科值班王医生告诉媒体,当天急诊室特别忙,几个医生从下午5点接班开始就不断有患者送进来。乘客进来求助时,急诊室有3位患者,其中一位头皮裂伤,刚做完化验,医生正在商量如何进行下一步手术。
该院急诊科主任黄医生表示,当班医生首先要对诊室里的病人负责。如果因为医生脱岗,导致病人情况恶化,无人施救,那么医生个人肯定要负法律责任。
那么,遇到院外紧急事故,值班医生究竟该不该施救?
我国2013年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即从理论上来讲,院前急救应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负责。
对于上述北湖医院事件,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张永泉律师向“医学界”表示,法律上来看医方无过错,但道德上有缺失。
“在医疗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建立的双重义务、无书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的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权利是收取医疗费,这种合同关系的本质应该是双方自愿建立的。
在此之上法律基于医疗的公益性,设立了强制建立合同关系的条件,即在患者面临生命危险时,医疗机构需先行放弃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先予履行义务。如果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救治,需承担责任。
北湖医院事件的核心在于,能否认定医患之间建立了强制医疗关系。从事发地点来看,伤者和事故都在医院外,难以成立强制医疗关系,因此医院并不承担有法定的救治义务。
至于道义上的义务,我认为是医院的制度设计有问题。只要医生离岗就认定为医疗事故,属于一刀切。医院这样的制度建设没有达到劝人向善的程度,也没有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
此外,“医学界”从一些医院急诊科了解到,医院急诊多会设两组人,包括当天值班医护和出诊班医护。若出现意外,且第一时间识别、认为需要急诊急救,那么院外通过拨打120告知医院;如果在院内,发现事故的医护可直接拨打急诊科电话,出诊班医护都会紧急响应,出发进行救治。原则上,出诊班医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有急诊医生表示,“上述事件中该名医生为急诊值班医生、无法外出响应,尚不清楚是否有相关条例或规定。可以看到,医院在紧急事件响应方面没有建立完整机制。”
资料来源:
1. 吉林一医院门口出车祸,伤者求助无人相帮 院方:医生不能脱岗,护士保安一人一岗
2. 门口病患不救?值班医生不能脱岗
来源: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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