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六类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记者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拟制定国内首部关于国际交往语言建设法规。拟规定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等六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或者提供场所导向等信息时,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若违反该条例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处高达5000元罚款。条例同时提出公共场所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中国日报)
【#北京拟规定六类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记者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拟制定国内首部关于国际交往语言建设法规。拟规定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等六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或者提供场所导向等信息时,应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若违反该条例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处高达5000元罚款。条例同时提出公共场所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记者 辛闻)
#法律视角#【#北京拟规定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语# 六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外语标识】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公共场所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汉字表达相同含义。
草案规定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包括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睿宸)
草案规定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包括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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