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哪些人员购房政策不做调整?
答: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哪些人员购房政策不做调整?
答: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哪些人员购房政策不做调整?
答: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哪些人员购房政策不做调整?
答: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
3.《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看 “5G+文物修复”重现千手观音真容;3个月后,大家可到际华园体验山地无人驾驶小巴士】
重庆之声9月3日讯 作为2021 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一项后续活动,更为了让市民了解5G最新进展,记者叶爽昨天(2)参加了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的5G创新发展探营活动。
记者去的第一站,就在咱们重庆广播电视集团。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5G技术专家黄衎给大家展示了备受关注的“千手观音”修复过程。随着手机在“千手观音”图片上的平稳滑动,一场延绵8年,精细又震撼的修复过程呈现在大家眼前。来听他的介绍和下一步计划:“巨量的AR数据要传输的话,必须要5G的高速实时的传到手机上,可以看到它之前 x射线探伤、十字加固、修漆贴金彩绘修复等等都可以浓缩到 AR视频当中进行展示。接下来可能跟各大博物馆做一些对接,把博物馆的未展出残缺这些褪色的文物,给大家一个生动的展示。”
在探营的第二站,记者体验到了专门针对重庆的山地城市交通场景,打造出的全国首个5G无人驾驶小巴车队。这是由中国移动联合轻舟智航,在两江协同创新区探索的全国首个山地城市5G无人公交项目。记者乘坐的小巴通体黑色,长5.9米,里面有9个乘客位,透出满满科技感。据介绍,这款巴士叫“龙舟ONE”,区别于在封闭道路或园区运营的低速小巴,龙舟ONE可在城市开放道路上运营,车辆速度为20到50公里每小时。坐在驾驶位上的已不再是司机,而是监控车辆正常运转的安全员,车辆的驾驶操作将由轻舟智航自研的无人驾驶软件系统完成。每辆小巴早期将配备一名安全员,后续在政策的指导下,将去掉安全员。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城二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力介绍:“从这个小窗看到师傅他的手是没有握方向盘的,这是一个陡坡,我们5G专网能力去帮助进行一个车路协同环境下的无人驾驶。这是我们在隧道里面做的一个5G+北斗+雷视一体的定位一个能力,辅助在我们隧道里面的车子进行一个厘米级的定位。”记者了解到,通过车载传感器和路侧传感器融合的5G+超远感知距离,保证360度无盲区的感知视野,实现“聪明的车、智慧的路、灵活的网”的结合,保障了安全运营。3个月后,市民可以来到两江协同创新区际华园,凭小程序扫码上车,还可在手机上查看下一趟小巴的当前位置和预估到达时间。
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支持建设的医疗智能影像云平台为新冠疫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该系统作为全国首例部署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学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应用系统,通过将中国电信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边缘计算(MEC)等先进技术进行融合,实现5G云边协同AI辅助诊断能力来实现集高效、协同、安全、便捷、远程且有广覆盖人工智能的新一代医疗影像系统。
不受时空限制,无需患者往返多个医院即可通过手机接收影像诊断相关信息,5G与影像云平台结合的优势,能让更多资深影像专家和临床专家在原不具备联网能力的单机版本影像系统中,参与影像会诊。大大降低三甲医院的工作负荷,对有效分诊患者,减少交叉感染事件发生,推进我国主动预防型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疫情期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联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肺炎AI智能预警”系统成功上线。全肺AI医学辅助诊断系统将AI应用由单病种检测拓展至单个人体部位-全肺的多病种检测,具有很高的检出率。“AI智能影像辅助诊疗包括两大功能,预警和监控。通过提前预警,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能对病人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等待过程中交叉感染;疫情监控,AI系统会自动汇集数据形成各类详细报告,帮助医生更加高效和快速完成精准诊断。”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医疗卫生健康BG总监黎欣表示, 利用AI辅助诊断能力,能辅助医生进行大规模影像筛查、智能随访、自动生成标准图文报告等,阅片时间节约50%,提高诊疗精度,更好地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落地实施以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阅片流程由传统医生独立阅片转变为“医生+人工智能”双脑阅片模式,已进行15万余例肺部筛查,医生使用率超过80%,平均每天可处理400多例患者数据。
目前,我市每万人5G基站数为10.05个,高于全国平均值2.9个百分点,已实现城市重点地区5G网络全覆盖。到2023年,我市将努力实现民生及信息消费等领域,打造超过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让5G真正赋能千行百业。
重庆之声记者叶爽报道
重庆之声9月3日讯 作为2021 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一项后续活动,更为了让市民了解5G最新进展,记者叶爽昨天(2)参加了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的5G创新发展探营活动。
记者去的第一站,就在咱们重庆广播电视集团。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5G技术专家黄衎给大家展示了备受关注的“千手观音”修复过程。随着手机在“千手观音”图片上的平稳滑动,一场延绵8年,精细又震撼的修复过程呈现在大家眼前。来听他的介绍和下一步计划:“巨量的AR数据要传输的话,必须要5G的高速实时的传到手机上,可以看到它之前 x射线探伤、十字加固、修漆贴金彩绘修复等等都可以浓缩到 AR视频当中进行展示。接下来可能跟各大博物馆做一些对接,把博物馆的未展出残缺这些褪色的文物,给大家一个生动的展示。”
在探营的第二站,记者体验到了专门针对重庆的山地城市交通场景,打造出的全国首个5G无人驾驶小巴车队。这是由中国移动联合轻舟智航,在两江协同创新区探索的全国首个山地城市5G无人公交项目。记者乘坐的小巴通体黑色,长5.9米,里面有9个乘客位,透出满满科技感。据介绍,这款巴士叫“龙舟ONE”,区别于在封闭道路或园区运营的低速小巴,龙舟ONE可在城市开放道路上运营,车辆速度为20到50公里每小时。坐在驾驶位上的已不再是司机,而是监控车辆正常运转的安全员,车辆的驾驶操作将由轻舟智航自研的无人驾驶软件系统完成。每辆小巴早期将配备一名安全员,后续在政策的指导下,将去掉安全员。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城二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力介绍:“从这个小窗看到师傅他的手是没有握方向盘的,这是一个陡坡,我们5G专网能力去帮助进行一个车路协同环境下的无人驾驶。这是我们在隧道里面做的一个5G+北斗+雷视一体的定位一个能力,辅助在我们隧道里面的车子进行一个厘米级的定位。”记者了解到,通过车载传感器和路侧传感器融合的5G+超远感知距离,保证360度无盲区的感知视野,实现“聪明的车、智慧的路、灵活的网”的结合,保障了安全运营。3个月后,市民可以来到两江协同创新区际华园,凭小程序扫码上车,还可在手机上查看下一趟小巴的当前位置和预估到达时间。
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支持建设的医疗智能影像云平台为新冠疫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该系统作为全国首例部署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学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应用系统,通过将中国电信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边缘计算(MEC)等先进技术进行融合,实现5G云边协同AI辅助诊断能力来实现集高效、协同、安全、便捷、远程且有广覆盖人工智能的新一代医疗影像系统。
不受时空限制,无需患者往返多个医院即可通过手机接收影像诊断相关信息,5G与影像云平台结合的优势,能让更多资深影像专家和临床专家在原不具备联网能力的单机版本影像系统中,参与影像会诊。大大降低三甲医院的工作负荷,对有效分诊患者,减少交叉感染事件发生,推进我国主动预防型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疫情期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联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肺炎AI智能预警”系统成功上线。全肺AI医学辅助诊断系统将AI应用由单病种检测拓展至单个人体部位-全肺的多病种检测,具有很高的检出率。“AI智能影像辅助诊疗包括两大功能,预警和监控。通过提前预警,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能对病人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等待过程中交叉感染;疫情监控,AI系统会自动汇集数据形成各类详细报告,帮助医生更加高效和快速完成精准诊断。”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医疗卫生健康BG总监黎欣表示, 利用AI辅助诊断能力,能辅助医生进行大规模影像筛查、智能随访、自动生成标准图文报告等,阅片时间节约50%,提高诊疗精度,更好地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落地实施以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阅片流程由传统医生独立阅片转变为“医生+人工智能”双脑阅片模式,已进行15万余例肺部筛查,医生使用率超过80%,平均每天可处理400多例患者数据。
目前,我市每万人5G基站数为10.05个,高于全国平均值2.9个百分点,已实现城市重点地区5G网络全覆盖。到2023年,我市将努力实现民生及信息消费等领域,打造超过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让5G真正赋能千行百业。
重庆之声记者叶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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