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招聘#【综合薪资14K-20K+周末双休】“东莞市启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地推销售
招聘职位:地推销售
工作职责:
1、负责区域市场的合作商家招募,完成招商目标;
2、负责商务合同谈判、落地,推动业务开展;
3、整合平台资源,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影响力;
4、扎实推进线下地推工作,完成公司日常基本任务指标
5、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并长期维系客情关系
薪酬福利:
1、综合薪资14000-20000+(底薪3000)月休八天+季度奖+年终奖+节日礼物+每年不定时旅游。
2、扁平化的团队氛围,月度团建活动及年度旅游,生日会等 3、新人入职培训及业务培训、 进阶培培训
4、良好的内部晋升空间,晋升机会多。
任职资格:
1、全日制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有本地O2O娱乐、餐饮消费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备良好的BD能力、协调能力、谈判能力,能够独立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
3、性格外向,善于团队协作,有责任感、抗压能力强;
4、有一定业务规划能力及商业逻辑。
工作时间:8:00-12:00,13:30-18:00,周末双休
工作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砖窑二横路3号
联系方式:17328436943
邮箱地址:447001430@qq.com
招聘职位:地推销售
工作职责:
1、负责区域市场的合作商家招募,完成招商目标;
2、负责商务合同谈判、落地,推动业务开展;
3、整合平台资源,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影响力;
4、扎实推进线下地推工作,完成公司日常基本任务指标
5、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并长期维系客情关系
薪酬福利:
1、综合薪资14000-20000+(底薪3000)月休八天+季度奖+年终奖+节日礼物+每年不定时旅游。
2、扁平化的团队氛围,月度团建活动及年度旅游,生日会等 3、新人入职培训及业务培训、 进阶培培训
4、良好的内部晋升空间,晋升机会多。
任职资格:
1、全日制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有本地O2O娱乐、餐饮消费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备良好的BD能力、协调能力、谈判能力,能够独立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
3、性格外向,善于团队协作,有责任感、抗压能力强;
4、有一定业务规划能力及商业逻辑。
工作时间:8:00-12:00,13:30-18:00,周末双休
工作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砖窑二横路3号
联系方式:17328436943
邮箱地址:447001430@qq.com
#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打卡送好礼】
广告代理合同违约认定,应依法、依约,综合判断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违约及应否承担违约责任,应严格依照约定、违约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标签:|违约责任|责任认定|广告代理
案情简介:2011年,地铁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约定地铁运营时间内电视视频终端日开机率不低于95%。2014年,因广告公司迟延支付广告费,地铁公司发出解约函。2016年,广告公司起诉地铁公司退还已交付的10%履约保证金5000万余元,并以地铁电视视频终端日开机率不足、音量过低或无声、早晚插播导流信息等理由主张地铁公司违约,诉请违约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①关于开机率问题。依合同约定,开机率计算须基于全天对地铁全部终端显示屏工作情况记录,对开机率是否已达合同约定数值,地铁公司统计报告系在对地铁运行全线所有终端显示屏全天工作情况检测和巡查所得数据基础上形成,而广告公司数据仅系在对地铁运行线路个别站点、车厢终端显示屏某一时间段抽样巡查所得数据基础上形成。两相比较,地铁公司报告在对开机率统计和计算上更符合约定,可较为全面和准确反映地铁全线全部终端显示屏全天工作情况,应认定地铁公司在开机率问题不构成违约。②关于音量问题。虽然广告公司主张地铁电视视频终端广告播放音量过低或无声,影响其合同目的实现,但鉴于合同中并未对播放音量问题作出约定,且广告公司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音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故应认定地铁公司在广告播放音量问题上不构成违约。③关于插播导流信息问题。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是否允许地铁公司插播导流信息作出明确约定,但地铁公司对广告发布具体时段有安排权。并且,公众出行和地铁运行安全是地铁运营应予首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在地铁运营早晚高峰公众出行较为密集时段更是如此。本案中,在地铁运营早晚高峰时段插播导流信息,目的系为尽快疏导旅客,确保旅客出行和地铁运行安全,系基于公众利益考量,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地铁电视广告具体投放时间情况下,亦不能将该行为视为地铁公司违约行为。④关于发布招商广告问题。广告公司履约过程中,已出现延迟付款累计超过15日违约行为,故地铁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在地铁公司已向广告公司出具解约通知、告知广告公司解除合同情况下,地铁公司就案涉广告投放平台另行发布招商广告,并不构成违约。综上,应认定地铁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构成违约。
实务要点: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应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违约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加以综合判断。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991号“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地铁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见《人民法院基于违约方预先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足以弥补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而明确违约方无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情形下履约保证金应否返还的判断——华视公司与广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颖新,审判员奚向阳、杨蕾;编写人张颖新、盛强;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421)。
广告代理合同违约认定,应依法、依约,综合判断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违约及应否承担违约责任,应严格依照约定、违约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标签:|违约责任|责任认定|广告代理
案情简介:2011年,地铁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约定地铁运营时间内电视视频终端日开机率不低于95%。2014年,因广告公司迟延支付广告费,地铁公司发出解约函。2016年,广告公司起诉地铁公司退还已交付的10%履约保证金5000万余元,并以地铁电视视频终端日开机率不足、音量过低或无声、早晚插播导流信息等理由主张地铁公司违约,诉请违约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①关于开机率问题。依合同约定,开机率计算须基于全天对地铁全部终端显示屏工作情况记录,对开机率是否已达合同约定数值,地铁公司统计报告系在对地铁运行全线所有终端显示屏全天工作情况检测和巡查所得数据基础上形成,而广告公司数据仅系在对地铁运行线路个别站点、车厢终端显示屏某一时间段抽样巡查所得数据基础上形成。两相比较,地铁公司报告在对开机率统计和计算上更符合约定,可较为全面和准确反映地铁全线全部终端显示屏全天工作情况,应认定地铁公司在开机率问题不构成违约。②关于音量问题。虽然广告公司主张地铁电视视频终端广告播放音量过低或无声,影响其合同目的实现,但鉴于合同中并未对播放音量问题作出约定,且广告公司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音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故应认定地铁公司在广告播放音量问题上不构成违约。③关于插播导流信息问题。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是否允许地铁公司插播导流信息作出明确约定,但地铁公司对广告发布具体时段有安排权。并且,公众出行和地铁运行安全是地铁运营应予首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在地铁运营早晚高峰公众出行较为密集时段更是如此。本案中,在地铁运营早晚高峰时段插播导流信息,目的系为尽快疏导旅客,确保旅客出行和地铁运行安全,系基于公众利益考量,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地铁电视广告具体投放时间情况下,亦不能将该行为视为地铁公司违约行为。④关于发布招商广告问题。广告公司履约过程中,已出现延迟付款累计超过15日违约行为,故地铁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在地铁公司已向广告公司出具解约通知、告知广告公司解除合同情况下,地铁公司就案涉广告投放平台另行发布招商广告,并不构成违约。综上,应认定地铁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构成违约。
实务要点: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应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违约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加以综合判断。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991号“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地铁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见《人民法院基于违约方预先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足以弥补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而明确违约方无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情形下履约保证金应否返还的判断——华视公司与广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颖新,审判员奚向阳、杨蕾;编写人张颖新、盛强;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421)。
【晋安区“四项机制”助力攻坚项目提速增效】晋安速度源自高效机制,在项目攻坚过程中晋安区建立了“四项机制”助力攻坚项目提速增效。今年1-7月,晋安地区生产总值497.83亿元,增长13.8%,通过参加数字峰会、举办全区招商大会等途径,共落地招商项目293项,总投资695.66亿元,引来滴滴数字化科技平台等重大项目。https://t.cn/A6Mb7T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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