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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斋随笔》第34章

文 / 乐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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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菩提无树,明镜非台

紫菩提老师禅律《参》一诗中,有句云:“拈花微笑心传印”。前几天,山人以此为题,写了一则随笔。柳堂先生读罢之后,评曰:“由此拈花一笑公案,联想到六祖慧能大师的《菩提偈》公案。神秀曰:时时勤拂拭,莫使染尘埃;慧能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这大约即是渐悟、顿悟之别吧。其实,这本来是参悟的法门,只是两者路径不同而已。但是,俗人却往往分出境界之高下。顿悟入道,恐限天才;凡夫俗子若欲入道,走渐悟之途,比较可靠一些。”

对于柳堂先生此评,山人乃谓其曰:顿悟成佛,是禅宗的核心教义。在禅宗史上,世人之所以共推六祖慧能,为禅宗的实际创始人,而非早期的其他祖师,就是因其开创了“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顿教”法门。所谓“南能北秀”或“南顿北渐”,反映的正是以慧能为代表的南宗“顿悟禅”,和以神秀为代表的北宗“渐悟禅”之差异。而南宗的“顿悟”禅,真正体现了禅的精髓,是以谈禅宗,必及“顿悟”。然而,到底什么才是顿悟,并非一个可以随意回答的问题。

六祖慧能大师,俗家姓卢,因此古人的一些诗词里,又称其为“卢能”。比如宋徽宗有诗曰:

有情身不是无情,彼此人人定里身。
会得菩提本无树,何须辛苦问卢能?

《六祖坛经·行由品》记载:慧能严父,本贯范阳,左降流于岭南,作新州百姓。此身不幸,父又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海,艰辛贫乏,于市卖柴。时有一客买柴,使令送至客店,客收去,慧能得钱,却出门外,见一客诵经。慧能一闻经语,心即开悟。遂问客诵何经?客曰:《金刚经》。复问从何所来?持此经典。客云:“我从蕲州黄梅县东禅寺来,其寺是五祖忍大师在彼主化,门人一千有余。我到彼中礼拜,听受此经,大师常劝僧俗,但持《金刚经》,即自见性,直了成佛。”慧能闻说,宿昔有缘,乃蒙一客,取银十两与慧能,令充老母衣粮,教便往黄梅参礼五祖。

慧能安置母毕,即便辞违,不经三十余日,便至黄梅,礼拜五祖。祖问曰:“汝何方人,欲求何物?”慧能对曰:“弟子是岭南新州百姓,远来礼师。惟求作佛,不求余物。”祖言:“汝是岭南人,又是獦獠,若堪作佛?”慧能曰:“人虽有南北,獦獠身与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别?”五祖更欲与语,且见徒众,总在左右,乃令随众作务。慧能曰:“慧能启和尚,弟子自心常生智慧,不离自性,即是福田。未审和尚教作何务?”祖云:“这獦獠根性大利,汝更勿言,著槽厂去。”慧能退至后院,有一行者,差慧能破柴踏碓。

经八月余,祖一日忽见慧能,曰:“吾思汝之见可用,恐有恶人害汝,遂不与汝言,汝知之否?”慧能曰:“弟子亦知师意,不敢行至堂前,令人不觉。”

从五祖弘忍与慧能的对答中,就可以看出,慧能之悟性极高。他虽不识字,但却是上根、利根之人。是以慧能大师得法之后,曾有言曰:“此法门是最上乘。为大智人说,为上根人说。“又曰:汝师戒定慧,接大乘人。吾戒定慧,接最上乘人。”可见他度众生的对象,是上上根人。换句话说,上根以下的人,都不是他的对象。也就是说,这个门你进不来。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是六祖慧能得以传承衣法、一鸣惊人的《菩提偈》,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典故中,可以知道六祖与神秀大师争衣法之传,最后是慧能获得了五祖的传承。《六祖坛经·行由品》记载曰:

祖一日唤诸门人总来:“吾向汝说,世人生死事大,汝等终日只求福田,不求出离生死苦海,自性若迷,福何可救?汝等各去自看智慧,取自本心般若之性,各作一偈,来呈吾看,若悟大意,付汝衣法,为第六代祖,火急速去,不得迟滞。思量即不中用,见性之人,言下须见。若如此者,轮刀上阵,亦得见之。”众得处分,退而递相谓曰:“我等众人,不须澄心用意作偈,将呈和尚,有何所益?神秀上座,现为教授师,必是他得,我辈谩作偈颂,枉用心力。”诸人闻语,总皆息心,咸言:“我等已后,依止秀师,何烦作偈?”

神秀思惟:“诸人不呈偈者,为我与他为教授师,我须作偈将呈和尚。若不呈偈,和尚如何知我心中见解深浅。我呈偈意,求法即善,觅祖即恶,却同凡心,夺其圣位奚别?若不呈偈,终不得法,大难大难。”

五祖堂前,有步廊三间,拟请供奉卢珍画《楞枷经》变相,及五祖血脉图,流传供养。神秀作偈成已,数度欲呈,行至堂前,心中恍惚,遍身汗流,拟呈不得。前后经四日,一十三度呈偈不得。秀乃思惟:“不如向廊下书著,从他和尚看见,忽若道好,即出礼拜,云是秀作。若道不堪,枉向山中数年,受人礼拜,更修何道?”是夜三更,不使人知,自执灯,书偈于南廊壁间,呈心所见。偈曰:

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
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

秀书偈了,便却归房,人总不知。秀复思惟:“五祖明日,见偈欢喜,即我与法有缘。若言不堪,自是我述,宿业障重,不合得法,圣意难测。”房中思想,坐卧不安,直至五更。

祖已知神秀入门未得,不见自性。天明,祖唤卢供奉来,向南廊壁间绘画图相,忽见其偈。报言:“供奉却不用画,劳尔远来。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但留此偈,与人诵持。依此偈修,免堕恶道;依此偈修,有大利益。”令门人炷香礼敬,尽诵此偈,即得见性。门人诵偈,皆叹善哉!

祖三更唤秀入堂,问曰:“偈是汝作否?”秀言:“实是秀作,不敢妄求祖位,望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少智慧否?”祖曰:“汝作此偈,未见本性,只到门外,未入门内。如此见解,觅无上菩提,了不可得。无上菩提,须得言下识自本心,见自本性,不生不灭。于一切时中,念念自见,万法无滞。一真一切真,万境自如如。如如之心,即是真实。若如是见,即是无上菩提之自性也。汝且去一两日思惟,更作一偈,将来吾看。汝偈若入得门,付汝衣法。”神秀作礼而出,又经数日,作偈不成。心中恍惚,神思不安。犹如梦中,行坐不乐。

复两日,有一童子,于碓坊过,唱诵其偈。慧能一闻,便知此偈未见本性,虽未蒙教授,早识大意。遂问童子曰:“诵者何偈?”童子曰:“尔这獦獠不知,大师言:世人生死事大,欲得传付衣法。令门人作偈来看,若悟大意,即付衣法,为第六祖。神秀上座于南廊壁上书无相偈,大师令人皆诵,依此偈修,免堕恶道;依此偈修,有大利益。”慧能曰:“我亦要诵此,结来生缘。上人!我此踏碓,八个余月,未曾行到堂前,望上人引至偈前礼拜。”童子引至偈前礼拜。

慧能曰:“慧能不识字,请上人为读。”时有江州别驾,姓张名日用,便高声读。慧能闻已,遂言:“亦有一偈,望别驾为书。”别驾言:“汝亦作偈,其事希有!”慧能向别驾言:“欲学无上菩提,不可轻于初学。下下人有上上智,上上人有没意智。若轻人,即有无量无边罪。”别驾言:“汝但诵偈,吾为汝书。汝若得法,先须度吾,勿忘此言。”慧能偈曰: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书此偈已,徒众总惊,无不嗟讶!各相谓言:“奇哉!不得以貌取人,何得多时,使他肉身菩萨。”祖见众人惊怪,恐人损害,遂将鞋擦了偈,曰:“亦未见性。”众以为然。次日,祖潜至碓坊,见能腰石舂米。语曰:“求道之人,为法忘躯,当如是乎!”乃问曰:“米熟也未?”慧能曰:“米熟久矣!犹欠筛在。”

祖以杖击碓三下而去,慧能即会祖意,三鼓入室。祖以袈裟遮围,不令人见,为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慧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遂启祖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祖知悟本性,谓慧能曰:“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若识自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师、佛。”

此后,迨至明代吴承恩写《西游记》之时,书中须菩提祖师,半夜三更传法给孙悟空的一段文字,便是将五祖传法给六祖慧能的这个故事,照搬了过去。

因此,“南顿北渐”的顿悟之法,对于一般人而言,并非适合,以其对于根器的要求,太高了。是故六祖慧能有曰:“法本一宗,人有南北。法即一种,见有迟疾。何名顿渐?法无顿渐。人有利钝,故名顿渐。”无论是南顿还是北渐,其实都是一种法,修的也是同一个佛,但是每个人的资质大不相同,开悟的速度亦是有快有慢,所以才有了佛法的渐、顿之分。

【2】禅净双修

《法华经》把佛之知见的证得,分成两方面的四阶,称为“开、示、悟、入”。开与示,是由佛陀担任的、对众生做的,将众生本有的佛性之宝藏打开来,指示给众生,称为开示;悟与入,则是由众生自己来做的,众生明白了自性本来可以成佛,这就是悟。悟后如法修持,才能进入佛的知见之门。

若以阶位来衡量,悟佛知见,是在未登初地的凡位菩萨;入佛知见,是在登了初地以上的圣位菩萨。因为唯有初地以上,才能一分一分地断无明,一分一分地证觉性。初地以前,都是准备工夫。可见,顿悟是悟的理体法性或佛性,顿悟并不就等于成佛;渐修是修的事相功德,唯有积于渐修,才能真的成佛。

虽说“理以顿悟,事以渐修”,然而世上之人,不估量自己的根性,就动辄笑其他修行法门为“着相”,境界太低,而自己却又做不到。正如慧能大师所言:“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比如百丈怀海禅师,虽然建立了丛林制度,但是其亦曰:“修行以念佛为稳当,万修万人去。”又如净土宗六祖、禅宗法眼宗第三代祖师永明禅师,亦有云:

有禅有净土,犹如戴角虎。
现世为人师,来生作佛祖。
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
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有禅无净土,十人九蹉路。
阴境若现前,瞥尔随他去。
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
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

这位永明寿禅师,史上可谓是鼎鼎大名。他是中国佛教史上,一位非常了不起的大师。他禅净双修,更身兼两宗祖师,既被尊奉为净土宗六祖,同时又是禅宗的法眼宗三祖。世人都公认他是古佛再来之人,并被认为是阿弥陀佛的化身。《感应篇汇编》里,记载了一则关于他的放生故事。其文曰:

唐末五代延寿禅师者,丹阳人。初为余姚县吏,亏欠库钱几十万。有司鞫之,止是买物放生用过,不意亏耗如许也。罪当死,临刑颜色不变,言曰:“我放活万万生命,今虽死,径往西方矣,岂不乐哉!”钱王闻而怜之,释其罪,为僧。梦观音以甘露灌口,慧性日开,著《万善同归集》六卷。住永明寺。九十八岁,合掌坐化,起塔寺侧。有僧每日绕塔礼拜,人问故,答曰:“我,抚州僧也。因病至冥,见殿角有画像一轴,阎王自来顶礼。余问主吏,答曰:“此寿禅师也。凡死者皆经此处,唯禅师径往西方极乐世界,上品上生,王故敬礼耳。”可见往生之时,若径生西方,为阴府所重如此。

这则故事,亦另有版本,说的是唐末五代的永明大师,讳名延寿,平常喜欢买鱼虾等水族放生。在未出家之前,于吴越王钱文穆镇宁杭州时,当余杭县的库吏。有一年,适逢灾荒,由于灾情急迫,他便先动用了库钱来救济灾民,因而犯了监守自盗的罪名,依法应处死刑。

吴越王信仰佛教,深知他盗用库钱,全在救济灾民。因此命执行刑罚的人,在临刑之际,注意观察其言词面色,前来禀报。大师身临刑场,脸上殊无忧戚之色,反而神色怡然自在,毫无惊惧,大家都觉得很奇怪。大师说:“我对库钱毫无私用,全都用来救济灾民。如今死了,直生西方极乐世界,岂不是一大乐事?”吴越王听了他的话,就赦免了他的罪。永明大师从此出家为僧,勤修禅定,礼佛拜忏,获得无碍辩才。

据说大师圆寂之后,江西抚州有某僧生病,神识被摄入冥间,看见阎王大殿左边,供有一尊僧像,阎罗王时常出座恭敬礼拜。某僧感觉奇怪,便问主吏。主吏答曰:“阎罗王礼拜的是永明延寿大师。永明大师在世修持精进,如今已经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证得上品上生。阎罗王特别尊敬大师之德行,因而设供,每日经常礼拜。”

永明寿禅师,虽然出身于五宗之一的法眼宗,但却不限于一门一派,他提倡禅净双修,并提出了在后世脍炙人口的禅净《四料简》。此《四料简》,道尽了禅、净两种法门的奥妙和利益:禅宗明心见性,直指人心,立地成佛,但是对于根器的要求很高;而净土宗,则是利钝兼收,不过效果会慢一些。要依靠阿弥陀佛的愿力,先往生极乐,开悟之后,再乘愿回到红尘,随缘化度众生。因此,很多不是上根、利根之人,还是以老实念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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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自述# 称自己丈夫有错无罪,周某涉嫌虚假陈述】8月22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 @王某文妻子 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王某文妻子称,自己的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情况通报”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还称,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王某文妻子对此事提出五点疑问,分别是: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5、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

附《阿里女员工案 |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全文: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妻子 。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阿里女员工侵害案王某文妻子发文#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自述# 称自己丈夫有错无罪,周某涉嫌虚假陈述】8月22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 @王某文妻子 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王某文妻子称,自己的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情况通报”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还称,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王某文妻子对此事提出五点疑问,分别是: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5、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

附《阿里女员工案 |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全文: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妻子 。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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