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一审获刑13年半#!】
9月28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刚利用其担任六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阜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考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584万元。
2010年,许刚收受他人贿赂,实施了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能及时被查处、继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刚在负责查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不履行查处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许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刚当庭表示不上诉。
9月28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刚利用其担任六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阜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考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584万元。
2010年,许刚收受他人贿赂,实施了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能及时被查处、继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刚在负责查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不履行查处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许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刚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天是 #国际安全堕胎日#,2011年,妇女全球生殖权利网络(Womens Global Network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将9月28日定为国际安全堕胎日。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安全堕胎,实现堕胎合法化,反对不安全堕胎。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每年几乎有一半的怀孕次数(1.21 亿次)是意外怀孕。这就要求加强避孕服务和获得全面的堕胎护理。由于堕胎服务受到妊娠和法律因素的时间限制,寻求堕胎的妇女和青少年在无法获得安全堕胎时往往求助于不安全堕胎。而不安全堕胎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获得安全堕胎是一项基本权利,还可以挽救生命。这就是为什么荷兰致力于 #让不安全堕胎成为历史# @世界卫生组织 @荷兰在线NLO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许刚一审获刑13年半# 】
9月28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刚利用其担任六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阜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考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584万元。
2010年,许刚收受他人贿赂,实施了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能及时被查处、继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刚在负责查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不履行查处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许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刚当庭表示不上诉。
9月28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刚利用其担任六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阜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考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584万元。
2010年,许刚收受他人贿赂,实施了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能及时被查处、继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刚在负责查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不履行查处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许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刚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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