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做最好的自己,才能遇见最好的别人!
苏轼曾感叹: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人生这趟旅程,每个人都是匆匆过客,都在不断地经历相遇和别离。
但相识再多,最后留在身边的,只有志同道合的人。
能与什么样的人同行,取决于你是什么样的人。
你是谁,就会遇见谁
祝勇先生曾在书中写道: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会与苏东坡相遇。
此话可谓形象地总结出苏轼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
事实上,仅在北宋,苏轼的受欢迎程度就已经是绝无仅有的。
与他交往的人中,上至帝王将相、公卿隐士,下至寻常百姓,贩夫走卒。
他可以和高道、高僧论道悟禅,也可以和不识字的农妇闲话家常。
正如,他在给弟弟苏辙的信中说的那样:
“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眼前见天下无一个不好人。”
对于朋友,苏轼不分高低贵贱,他秉承本心去交友,只用自己最真实的样子去和朋友相识相处。
在贬居黄州时,苏轼陷入人生的最低谷,但他并未刻意掩饰自己的落魄处境,反而完全放下身段,躬耕劳作,融入寻常百姓家。
因为这种亲和力,他的东坡雪堂总是高朋满座,人来人往。
人们喜欢这位接地气的东坡先生,钦佩他的满腹学识,更为他乐观开朗的性格所吸引。
以卖酒为生的潘丙,在西市开药店的郭遘,以及热衷公益的古耕道,都先后成为苏东坡在黄州的挚友。
他们的友情曾令苏轼感动不已:“我穷交旧绝,三子独见存。从我于东坡,劳饷同一餐。”
苏轼和陈季常的莫逆之交也是建立于这一时期。
陈季常是苏轼的旧识,在苏轼贬谪到黄州以后,很多昔日友人与他中断了联系,陈季常却不同。
他折服于苏轼的人品与风范,不仅不避嫌,而且先后七次奔波千里来访,只为与其阔谈古今。
苏轼凭借独特的魅力,让与他交往的人都能发自内心地感觉到他的可爱可敬之处。
就像一颗太阳,散发光和热的同时,也在吸引着同频的事物向自己聚拢。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人生所有的遇见,都是灵魂与灵魂的吸引。
世间所有相遇,皆源于自己种下的因果。
你遇到的人,都是被你吸引而来的,你是谁,便会遇见谁。
你怎么对别人,别人就会怎么对你
《省心录》中有句名言:和以处众,宽以待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
对众人和气相处,对下属宽厚相接,对有过失的人宽恕相待,这样的人才称得上君子。
苏轼的为人处世,极好地印证了这个道理。
对朋友,他是真正做到了诚心诚意,并且在认真经营友情的同时,从不求回报。
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的,他的真诚在经历过漫长的时日后,总会被看见、被回馈。
在苏轼的众多好友中,“苏黄”之交当值得一提。
“乌台诗案”发生后,苏轼沦为阶下囚,黄庭坚挺身而出,上书高喊“苏子瞻无罪”,还不时给苏轼写信,抚慰寂寥之情。
苏轼缘何值得黄庭坚如此相待?
早在苏东坡名满天下时,黄庭坚还只是名不见经传的书生,苏轼却不吝于对其才华的赏识,赋诗赞曰:“超轶绝尘,独立万物之表,世久无此作。”
此后又多次在宴席上诵读其诗作,鼓励黄庭坚继续创作。
他回复黄庭坚的信,大意是:
“收到你的信很开心,你太过谦恭,似对我很畏惧,这又何必呢?我很想跟你交朋友。
最近家人生病,回信晚了,你别介意啊。”
正是这份真诚,彻底打动了黄庭坚。
苏轼交朋友的大智慧之处在于,不仅有诚意,更懂得“君子相交,当和而不同”之理。
能够尊重他人的所思所想,即使发生了误解和矛盾,也能坦然视之。
正如他和章惇之间的故事。
苏轼与章惇本是年少好友,可惜随着政见的不同,关系变得日渐疏远。
而且,由于章惇心气太高,在相处过程中,也越来越容不下苏轼的才华。
后来将苏轼贬到岭南的,正是昔日好友章惇。
直到章惇失势,其子章援怕苏轼会借机报复,写信探苏轼口风,结果得到的回复却很平淡:“但以往者,更说何益。”
过去的事情,还有什么可说的必要呢?
可见苏轼的心胸与气度。
正如有句话所言:你怎么对我,是你的因果;我怎么对你,是我的修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同样,想别人如何对你,自己就先如何去做。
人生因缘相遇,以诚致远。
善待生命中的每一个人,永远是赢得真心、积累福报的最佳方式。
做最好的自己才能遇见最好的别人
苏轼虽然是一个标准的乐天派,但对于现实,他一直都有着理性而清晰的认知。
体现人际交往中,便是对自我价值的重视。
你会发现,他很少刻意去勉强与任何人的关系,而是更多把时间精力用在不断地提升自己上。
从琴棋书画、诗词歌赋,到医理酿酒、烹饪美食,再到炼丹养生、为政治水,苏轼几乎是无所不通,而且每个领域都有精深所得。
他做任何事,都着抱着求索钻究的态度,这样一个全才,哪怕不用主动,身上耀眼的光环也足以引得世人的无限仰慕与敬重。
在《江城子·密州出猎》中,苏轼傲然写下诗句:“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
当一个人能把自己做到最好,就会拥有应对人生最大的底气。
当然在人际交往中,苏轼也遇到过很多挫折,特别在仕途方面。
但他深知,单靠人情世故维系出来的关系,都不长久。
要想让人心服口服,唯有能力和品德。
再来说说王安石与苏东坡之间亦敌亦友的奇妙关系。
相识之初,王安石对于年轻气盛的苏轼一度很不以为然,并一纸令下将他贬至黄州。
身为一国宰相,他的看法,对苏轼后来的仕途影响不可谓不大。
可即便如此,苏轼也从未去巴结讨好王安石,而是凭借不断努力,最终让对方看到并认可了自己的才华,日后才有两人晚年修好的佳话。
任何时候,丰富自己,都远胜于取悦他人。
你有价值了,你的社交才有价值。
人与人之间,不可强求,只能靠共性和吸引。
站在同一高度,有一致的三观,共同的志向,是经营好所有关系的前提。
彼此惺惺相惜,方能并肩同行。
听过这样一句话:你遇见的事都是因你而生,遇见的人都是为你而来。
想遇见最好的别人,就要先学会做最好的自己。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只有你变得更好了,才能与期待中的美好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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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曾感叹: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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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识再多,最后留在身边的,只有志同道合的人。
能与什么样的人同行,取决于你是什么样的人。
你是谁,就会遇见谁
祝勇先生曾在书中写道: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会与苏东坡相遇。
此话可谓形象地总结出苏轼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
事实上,仅在北宋,苏轼的受欢迎程度就已经是绝无仅有的。
与他交往的人中,上至帝王将相、公卿隐士,下至寻常百姓,贩夫走卒。
他可以和高道、高僧论道悟禅,也可以和不识字的农妇闲话家常。
正如,他在给弟弟苏辙的信中说的那样:
“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眼前见天下无一个不好人。”
对于朋友,苏轼不分高低贵贱,他秉承本心去交友,只用自己最真实的样子去和朋友相识相处。
在贬居黄州时,苏轼陷入人生的最低谷,但他并未刻意掩饰自己的落魄处境,反而完全放下身段,躬耕劳作,融入寻常百姓家。
因为这种亲和力,他的东坡雪堂总是高朋满座,人来人往。
人们喜欢这位接地气的东坡先生,钦佩他的满腹学识,更为他乐观开朗的性格所吸引。
以卖酒为生的潘丙,在西市开药店的郭遘,以及热衷公益的古耕道,都先后成为苏东坡在黄州的挚友。
他们的友情曾令苏轼感动不已:“我穷交旧绝,三子独见存。从我于东坡,劳饷同一餐。”
苏轼和陈季常的莫逆之交也是建立于这一时期。
陈季常是苏轼的旧识,在苏轼贬谪到黄州以后,很多昔日友人与他中断了联系,陈季常却不同。
他折服于苏轼的人品与风范,不仅不避嫌,而且先后七次奔波千里来访,只为与其阔谈古今。
苏轼凭借独特的魅力,让与他交往的人都能发自内心地感觉到他的可爱可敬之处。
就像一颗太阳,散发光和热的同时,也在吸引着同频的事物向自己聚拢。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人生所有的遇见,都是灵魂与灵魂的吸引。
世间所有相遇,皆源于自己种下的因果。
你遇到的人,都是被你吸引而来的,你是谁,便会遇见谁。
你怎么对别人,别人就会怎么对你
《省心录》中有句名言:和以处众,宽以待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
对众人和气相处,对下属宽厚相接,对有过失的人宽恕相待,这样的人才称得上君子。
苏轼的为人处世,极好地印证了这个道理。
对朋友,他是真正做到了诚心诚意,并且在认真经营友情的同时,从不求回报。
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的,他的真诚在经历过漫长的时日后,总会被看见、被回馈。
在苏轼的众多好友中,“苏黄”之交当值得一提。
“乌台诗案”发生后,苏轼沦为阶下囚,黄庭坚挺身而出,上书高喊“苏子瞻无罪”,还不时给苏轼写信,抚慰寂寥之情。
苏轼缘何值得黄庭坚如此相待?
早在苏东坡名满天下时,黄庭坚还只是名不见经传的书生,苏轼却不吝于对其才华的赏识,赋诗赞曰:“超轶绝尘,独立万物之表,世久无此作。”
此后又多次在宴席上诵读其诗作,鼓励黄庭坚继续创作。
他回复黄庭坚的信,大意是:
“收到你的信很开心,你太过谦恭,似对我很畏惧,这又何必呢?我很想跟你交朋友。
最近家人生病,回信晚了,你别介意啊。”
正是这份真诚,彻底打动了黄庭坚。
苏轼交朋友的大智慧之处在于,不仅有诚意,更懂得“君子相交,当和而不同”之理。
能够尊重他人的所思所想,即使发生了误解和矛盾,也能坦然视之。
正如他和章惇之间的故事。
苏轼与章惇本是年少好友,可惜随着政见的不同,关系变得日渐疏远。
而且,由于章惇心气太高,在相处过程中,也越来越容不下苏轼的才华。
后来将苏轼贬到岭南的,正是昔日好友章惇。
直到章惇失势,其子章援怕苏轼会借机报复,写信探苏轼口风,结果得到的回复却很平淡:“但以往者,更说何益。”
过去的事情,还有什么可说的必要呢?
可见苏轼的心胸与气度。
正如有句话所言:你怎么对我,是你的因果;我怎么对你,是我的修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同样,想别人如何对你,自己就先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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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生命中的每一个人,永远是赢得真心、积累福报的最佳方式。
做最好的自己才能遇见最好的别人
苏轼虽然是一个标准的乐天派,但对于现实,他一直都有着理性而清晰的认知。
体现人际交往中,便是对自我价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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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任何事,都着抱着求索钻究的态度,这样一个全才,哪怕不用主动,身上耀眼的光环也足以引得世人的无限仰慕与敬重。
在《江城子·密州出猎》中,苏轼傲然写下诗句:“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
当一个人能把自己做到最好,就会拥有应对人生最大的底气。
当然在人际交往中,苏轼也遇到过很多挫折,特别在仕途方面。
但他深知,单靠人情世故维系出来的关系,都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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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说王安石与苏东坡之间亦敌亦友的奇妙关系。
相识之初,王安石对于年轻气盛的苏轼一度很不以为然,并一纸令下将他贬至黄州。
身为一国宰相,他的看法,对苏轼后来的仕途影响不可谓不大。
可即便如此,苏轼也从未去巴结讨好王安石,而是凭借不断努力,最终让对方看到并认可了自己的才华,日后才有两人晚年修好的佳话。
任何时候,丰富自己,都远胜于取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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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不可强求,只能靠共性和吸引。
站在同一高度,有一致的三观,共同的志向,是经营好所有关系的前提。
彼此惺惺相惜,方能并肩同行。
听过这样一句话:你遇见的事都是因你而生,遇见的人都是为你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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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只有你变得更好了,才能与期待中的美好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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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能让他回心转意的,绝对不是因为你死缠烂打;能让他后悔的,只可能是他觉得自己错了,错在了——以前我都没有发现,原来你是这么的好!通过自我成长,变成一个让他眼前一亮的人,才能把他脸正面转向你。这些改变全都是处于一种自信,一种成长,一种爱。这种爱既爱他,也爱自己,是一种安全的爱。这时候的你不仅能够让他心生荡漾,在你身边的每一个都会被你所吸引,因为你的身上,你的一举一动,言谈举止都在散发出一种安全的,稳定的,温柔的感觉。这种弧光,很多男性都难以抵抗和招架。同时吸引也是最安全的一种挽回。这种挽回不靠什么投机取巧的小手段,所以这样的挽回是让他真心诚意,自愿的想回到你身边。这种关系将会是更长久的,而且也会让你们的关系比以前更好。#如何挽回异地恋女友##失恋挽回前任分手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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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由一场营商官司所联想到的 (上)
笔者一友人近期打了一场欠款的官司。今结果出来了,胜!
此友人,权算是“甲方”,亦即“原告”
本地一工地的水电管道采购经理(户籍南通,权算是乙方,实是被告)人,自己挂靠在南通一家建筑行业公司。在淮安施工期间,自己出面到我友人处采购了一批管道,用于开发房屋的内外安装,但因其人当时在地施工期间其个人确实没钱,故其个人给甲方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签字画押。
特别说明:那张欠条内容,是笔者通过多年惨痛经历和血泪教训,再经过沤心沥血打磨,再经过咨询法律界专业人士,最终精心设制特有讲究的经典之作。
乙方于2020年1月19日出具手写欠条给甲方。而甲方于2019年10月14日前,已应乙方所请把乙方所出具欠条上的所有货物全部发给乙方。
因乙方久久没有依约向甲方归还全部货款,甲方久索无果之下,于2021年7月27日在甲方营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向乙方提起索款诉讼及等额货款的诉讼保全。
此案原本简单,但后续乙方在应诉过程中,增加了一些麻烦。
本案中,相信不仅限于笔者,大多数了解内情的人,应当承认作为被告的乙方,可能彻头彻尾就是“苦人”一个。
请看乙方竭力陈述的一二如下:
第一、乙方承认欠条是其个人亲笔所写,但在法庭上陈述说是当时因为原告逼迫下所写,意是“欠条与其本人无关”;
笔者小评:乙方啊,您是傻子吗?还是未成年人?“逼迫”二字,是随嘴说的吗?有明白证据吗?喔,货你发了,人家找你要钱,你不付钱还说是被逼打的欠条。。。世上有这天理吗?
第二、乙方拿出一份合同,此合同系甲方与第三方一家公司(即乙方事实挂靠的南通一家建筑公司)所签订的。乙方拿出此合同的本意,是欲证明乙方自己是作为此第三方公司的员工代此第三方公司与甲方产生货款往来,让甲方找第三方公司去要钱打官司。
笔者特别交待一句:到本案开审之日起,此第三方公司,据说早就陷入资不抵债的地步,或早就倒闭。
简短洁说,“乙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汇集到此,乙方推托和推卸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
但经第三方公司所委派应诉代表到法庭作证,基本原意如下:
1、本公司无乙方此人;
2、本公司与本案中的甲方,虽然签了购销合同,而且合同金额和本案所涉货款数额均不一致,且后期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合同双方有实质性履行。
第三方公司所有呈词外观并无破绽,法院最终是完全采纳的。
笔者对于第三方公司在本案中的行径,只能就短评两个字,“奸滑”。
本案到此,“于第三方公司无关”---此结论法庭已下定,而作为乙方,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没有了。
欲知后续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
.^
[杂谈] 由一场营商官司所联想到的(下)
文接上回。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所有法院的公正原则。最终法院判乙方败诉,“法庭确认乙方欠付甲方货款72487.5元;法庭确认乙方违约;法庭确认乙方必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履行向甲方给付金钱义务,否则,乙方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庭确认案件受理费的一半,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法庭确认乙方有权在十五日内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起上诉。”
其中作为重点的重大违约金问题,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原告主动调整(请注意:主动)为自2020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照准”。意即欠条所约的违约处罚条款内容,不违法,但依甲方自己主动调整,法院照准。
到此,本案法律诉讼层面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笔者就本案有四个重点作简单陈述:
1、任何商业活动,要精准理清对象,时间、地点、人物等一系列均必须白纸黑字,且所有往来凭证必须对号入座;约定违约责任和具体明细。
2、类似于此建材类业务,“只认个人,不认公司”;当然,合同有效之前,你得先了解和摸透作为欠款方的个人和其家庭,有没有欠款偿还能力,不能家产的资不抵债。
现在公司今天成立明天负债倒闭的多了,“你想要钱?你都不知道上哪摸大柴根去(淮安方言,地方人有听得懂)。”。唯有自然人,只要不死,一定存活于世,有薅头。
3、本案中就乙方违约,在出具的欠条上有明确的说明,字字是甲方纯属正当防卫的刀。
“一,本欠款没有其它任何针对甲方的连带纠纷,二是保证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之前向甲方还清本次全部欠款。如果逾期末还或末还清全部欠款,欠款人愿意:第一向甲方同志付清本次全部欠款和欠款的全部利息,第二还同意向甲方同志支付由于欠款人的责任而末按期还款的违约金,本次双方商定同意的违约金是以直至逾期还清本次全部欠款的所有工作日(以每一工作日违约金承担人民币伍拾元)来追加计算支付的;---”
如果按欠条上所约,如果乙方违约,算起违约时间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也应当是一个天文数字。有人或会说,此违约金超过银行同期最高利率了。哥你认知错了,当时签合同时,只要你是成年人,只要你没有被对方暴力胁迫而自愿签定,就是有效约定。你自愿约定的内容,你凭何又不承认不作数了?
后面至于法庭是否采纳或采纳部分,那是法院的事。作为合作双方,必须把违约责任沟通并认定清楚,否则,“世道不公”。
4、不要欠帐。不管是甲乙丙丁,对大家都好。
希望本案模式及相关内容,能给我辈在商业活动中有所启迪和警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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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判决书如下:
. https://t.cn/A6cEG7mz
[杂谈] 由一场营商官司所联想到的 (上)
笔者一友人近期打了一场欠款的官司。今结果出来了,胜!
此友人,权算是“甲方”,亦即“原告”
本地一工地的水电管道采购经理(户籍南通,权算是乙方,实是被告)人,自己挂靠在南通一家建筑行业公司。在淮安施工期间,自己出面到我友人处采购了一批管道,用于开发房屋的内外安装,但因其人当时在地施工期间其个人确实没钱,故其个人给甲方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签字画押。
特别说明:那张欠条内容,是笔者通过多年惨痛经历和血泪教训,再经过沤心沥血打磨,再经过咨询法律界专业人士,最终精心设制特有讲究的经典之作。
乙方于2020年1月19日出具手写欠条给甲方。而甲方于2019年10月14日前,已应乙方所请把乙方所出具欠条上的所有货物全部发给乙方。
因乙方久久没有依约向甲方归还全部货款,甲方久索无果之下,于2021年7月27日在甲方营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向乙方提起索款诉讼及等额货款的诉讼保全。
此案原本简单,但后续乙方在应诉过程中,增加了一些麻烦。
本案中,相信不仅限于笔者,大多数了解内情的人,应当承认作为被告的乙方,可能彻头彻尾就是“苦人”一个。
请看乙方竭力陈述的一二如下:
第一、乙方承认欠条是其个人亲笔所写,但在法庭上陈述说是当时因为原告逼迫下所写,意是“欠条与其本人无关”;
笔者小评:乙方啊,您是傻子吗?还是未成年人?“逼迫”二字,是随嘴说的吗?有明白证据吗?喔,货你发了,人家找你要钱,你不付钱还说是被逼打的欠条。。。世上有这天理吗?
第二、乙方拿出一份合同,此合同系甲方与第三方一家公司(即乙方事实挂靠的南通一家建筑公司)所签订的。乙方拿出此合同的本意,是欲证明乙方自己是作为此第三方公司的员工代此第三方公司与甲方产生货款往来,让甲方找第三方公司去要钱打官司。
笔者特别交待一句:到本案开审之日起,此第三方公司,据说早就陷入资不抵债的地步,或早就倒闭。
简短洁说,“乙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汇集到此,乙方推托和推卸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
但经第三方公司所委派应诉代表到法庭作证,基本原意如下:
1、本公司无乙方此人;
2、本公司与本案中的甲方,虽然签了购销合同,而且合同金额和本案所涉货款数额均不一致,且后期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合同双方有实质性履行。
第三方公司所有呈词外观并无破绽,法院最终是完全采纳的。
笔者对于第三方公司在本案中的行径,只能就短评两个字,“奸滑”。
本案到此,“于第三方公司无关”---此结论法庭已下定,而作为乙方,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没有了。
欲知后续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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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由一场营商官司所联想到的(下)
文接上回。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所有法院的公正原则。最终法院判乙方败诉,“法庭确认乙方欠付甲方货款72487.5元;法庭确认乙方违约;法庭确认乙方必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履行向甲方给付金钱义务,否则,乙方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庭确认案件受理费的一半,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法庭确认乙方有权在十五日内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起上诉。”
其中作为重点的重大违约金问题,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原告主动调整(请注意:主动)为自2020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照准”。意即欠条所约的违约处罚条款内容,不违法,但依甲方自己主动调整,法院照准。
到此,本案法律诉讼层面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笔者就本案有四个重点作简单陈述:
1、任何商业活动,要精准理清对象,时间、地点、人物等一系列均必须白纸黑字,且所有往来凭证必须对号入座;约定违约责任和具体明细。
2、类似于此建材类业务,“只认个人,不认公司”;当然,合同有效之前,你得先了解和摸透作为欠款方的个人和其家庭,有没有欠款偿还能力,不能家产的资不抵债。
现在公司今天成立明天负债倒闭的多了,“你想要钱?你都不知道上哪摸大柴根去(淮安方言,地方人有听得懂)。”。唯有自然人,只要不死,一定存活于世,有薅头。
3、本案中就乙方违约,在出具的欠条上有明确的说明,字字是甲方纯属正当防卫的刀。
“一,本欠款没有其它任何针对甲方的连带纠纷,二是保证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之前向甲方还清本次全部欠款。如果逾期末还或末还清全部欠款,欠款人愿意:第一向甲方同志付清本次全部欠款和欠款的全部利息,第二还同意向甲方同志支付由于欠款人的责任而末按期还款的违约金,本次双方商定同意的违约金是以直至逾期还清本次全部欠款的所有工作日(以每一工作日违约金承担人民币伍拾元)来追加计算支付的;---”
如果按欠条上所约,如果乙方违约,算起违约时间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也应当是一个天文数字。有人或会说,此违约金超过银行同期最高利率了。哥你认知错了,当时签合同时,只要你是成年人,只要你没有被对方暴力胁迫而自愿签定,就是有效约定。你自愿约定的内容,你凭何又不承认不作数了?
后面至于法庭是否采纳或采纳部分,那是法院的事。作为合作双方,必须把违约责任沟通并认定清楚,否则,“世道不公”。
4、不要欠帐。不管是甲乙丙丁,对大家都好。
希望本案模式及相关内容,能给我辈在商业活动中有所启迪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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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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