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挽回爱情中,通常都是挽回这一方需求感比较高,并且往往容易出现苦苦哀求,死缠烂打对方等行为,不断给对方解释以及做出承诺,企图通过低姿态方式挽回对方。
因此,真正想要挽回,就要学会降低自己过高的需求感,逆转低位,提升自身价值,让对方重新选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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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创新发展并非简单的科技与传统文化之融合。国风舞台广受好评,可见国风在如今有着广阔的市场,传统也在当代人眼中焕发新的生机。利用大的平台,民间的传统文化爱好者向更多人展现自己的热爱;而更专业人才的加入,又提升着国风舞台的专业化程度。希望在国风领域的国家队让我们永远相信下去。虽然目前仍局限在舞台上,但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会大众化、日常化。
图源网络
文化的创新发展并非简单的科技与传统文化之融合。国风舞台广受好评,可见国风在如今有着广阔的市场,传统也在当代人眼中焕发新的生机。利用大的平台,民间的传统文化爱好者向更多人展现自己的热爱;而更专业人才的加入,又提升着国风舞台的专业化程度。希望在国风领域的国家队让我们永远相信下去。虽然目前仍局限在舞台上,但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会大众化、日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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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媛”也来了,真病得不轻】#佛媛后再现病媛#
“佛媛”的热潮刚过,最近网上又出现了一批“病媛”。9月29日,快手管理员发布公告,严厉打击“病媛”营销行为,处置117个违规视频、8个违规账号。
何为“病媛”?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病媛”们会先发一些配着自己带妆的精致住院图片的文字,介绍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再过几天又称“已经痊愈”,开始分享自己的术后恢复心得。在此过程中,“病媛”会向网友们介绍疤痕修复贴、保健品等产品,并称自己亲自使用过,效果很好。
视频或图片中,她们画着精致的妆,躺在病床上,形成了一种极度不协调的对比。但仍然会有一些单纯善良的网友,下意识地选择相信。在这些网红“生病住院期间”,不少网友留言向“罹患疾病”的网红表达同情,并祝愿其尽早康复。
这看似滑稽的一幕幕,其实背后隐藏了不少严肃的问题。
需要认识到,“病媛”和“佛媛”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如果说,“佛媛”只是在演戏、单纯收割流量的话,那么“病媛”则是在戏中插播广告,甚至整个剧情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性的广告,怀着兜售相关药品和保健品的目的,这种性质就是明显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了。
早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印发通知,要求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这些网红们,显然通过一种新形式,扮演了“代言人”的角色。另外,《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也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就在上个月,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刚对一则宣称能治病的保健食品广告,罚款14.9万元。
再退一步说,哪怕不涉及保健品和医药,《广告法》第三条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这些“病媛”们所宣称的自己患病、患癌是虚假的,也构成了对受众的欺骗。尤其是一些粉丝,可能还会做出点赞、打赏、乃至捐款的举动,这就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都是需要一一厘清的。
如果说“佛媛”还只是一个社会化议题的话,那么“病媛”已经明显是个法律化问题了,不能轻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制止这种新形态的“营销生意”蔓延,避免造成更多的受骗者和受害者。
也奉劝这些什么活儿都敢接的网红们,尽快提升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职业素养。一定要认识到,就像“互联网+”也不能“+”一切一样,并不是什么行业、什么内容都可以“媛”一下,有些明显违法违规的领域,不能去触碰,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应是公开的网络行为应有的红线。医疗和保健品你们都敢碰,真是病得不轻。(正观特约评论员 李哲)#当事人回应病媛事件# #佛媛之后再现病媛#
“佛媛”的热潮刚过,最近网上又出现了一批“病媛”。9月29日,快手管理员发布公告,严厉打击“病媛”营销行为,处置117个违规视频、8个违规账号。
何为“病媛”?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病媛”们会先发一些配着自己带妆的精致住院图片的文字,介绍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再过几天又称“已经痊愈”,开始分享自己的术后恢复心得。在此过程中,“病媛”会向网友们介绍疤痕修复贴、保健品等产品,并称自己亲自使用过,效果很好。
视频或图片中,她们画着精致的妆,躺在病床上,形成了一种极度不协调的对比。但仍然会有一些单纯善良的网友,下意识地选择相信。在这些网红“生病住院期间”,不少网友留言向“罹患疾病”的网红表达同情,并祝愿其尽早康复。
这看似滑稽的一幕幕,其实背后隐藏了不少严肃的问题。
需要认识到,“病媛”和“佛媛”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如果说,“佛媛”只是在演戏、单纯收割流量的话,那么“病媛”则是在戏中插播广告,甚至整个剧情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性的广告,怀着兜售相关药品和保健品的目的,这种性质就是明显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了。
早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印发通知,要求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这些网红们,显然通过一种新形式,扮演了“代言人”的角色。另外,《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也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就在上个月,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刚对一则宣称能治病的保健食品广告,罚款14.9万元。
再退一步说,哪怕不涉及保健品和医药,《广告法》第三条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这些“病媛”们所宣称的自己患病、患癌是虚假的,也构成了对受众的欺骗。尤其是一些粉丝,可能还会做出点赞、打赏、乃至捐款的举动,这就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都是需要一一厘清的。
如果说“佛媛”还只是一个社会化议题的话,那么“病媛”已经明显是个法律化问题了,不能轻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制止这种新形态的“营销生意”蔓延,避免造成更多的受骗者和受害者。
也奉劝这些什么活儿都敢接的网红们,尽快提升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职业素养。一定要认识到,就像“互联网+”也不能“+”一切一样,并不是什么行业、什么内容都可以“媛”一下,有些明显违法违规的领域,不能去触碰,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应是公开的网络行为应有的红线。医疗和保健品你们都敢碰,真是病得不轻。(正观特约评论员 李哲)#当事人回应病媛事件# #佛媛之后再现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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