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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光尺:
与堪舆术有关的建筑筑尺
度。在民间广为流行的除了压白尺外还有门光尺.门光尺是古代木工师傅用来量度裁定门户尺度的一种用尺。古人认为按此尺丈量确定的门户,将会光庭灿祖,故名.门光尺一尺均分作八寸,每寸上写有表明吉凶意义的文字及其相应的徽纬用语,所以又叫作“八字尺”还称为“门尺”,“门公尺”。《鲁班营造正式》 和《 鲁班经》 中又称为“鲁班尺”、“鲁班真尺”,有的书中则称为“鲁班周尺”。《鲁班营造正式》和《鲁班经》中关于鲁班尺有如下记载,并附鲁班真尺图。《鲁班营造正式》所载:八字尺乃有曲尺一尺四寸四分;其尺问有八寸,一寸准曲尺一寸八分;内有财、病、离、义、官、劫、害、吉也。凡人造门,用依尺法也。
对于八字的吉凶涵义书中有“鲁班尺八首”逐一作了解释。有的书中把“吉”换作“本”字,
《鲁班寸白集》说:
财者财帛荣昌,病者灾病难免,离者主人分张,义者主产孝子,官者主生贵子,劫者主祸妨蔴,害者主被盗侵,本者主家兴崇。由上可见,财病离义官劫害吉(本)八字中,财、义、官、吉四字为吉,病离劫害四字为凶。·然而,吉字寸的使用并非吉字恒为吉,凶字恒为凶,还要看安门的对象如何,如义字门安在都门和廊门上均被认为是凶兆,官字亦不宜安于庶民百姓家的大门,而病字安于厕门反而又逢凶化吉。对此,《鲁班经》又说:惟本门与财门相接最吉,义门惟寺观学舍义聚之所可装,官门惟官府可装,其余民俗只装本门与财门。
鲁班尺乃有曲尺一尺四寸四分”,告诉我们了八寸门光尺与十寸曲尺(长同营造尺)之间的换算关系。以明清营造尺长32厘米计算则有鲁班尺(门光尺)-1.44营造尺
门光尺=1.44x32=4608厘米
门光寸=18营造寸=1.8x3.2=
5.76 厘米北京故宫博物院现存一把门尺,长46厘米,与46.08 厘米的推算值相差无几,可资验证古籍之记载。该尺宽5.5 厘米,厚1.35 厘米,尺的两个大面均划分为八格,二面格中分别写有:正面:
财木星 病土星 离土星义水星官金星劫火星害金星吉金星背面:
贵人星天灾星天祸星天财星官禄星 独孤星天贼星宰相星
每个大格的两边又各分五个小格,小格中分别写有与大格文字涵义相应的“发财”、“富贵”、“贼盗“疾病”等或吉或凶的语句。除《鲁班经》外,《阳宅十书》、《鲁班寸白集》 、《工段营造录》、《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中均有记载。已知最早记载鲁班尺的则是南宋陈元靓的《事林广记》。该书别集卷六算法类鲁班尺法一节记述:《淮南子》曰:鲁班即公输般,,楚人也,乃天下之巧士,能作云梯之械。其尺也,以官尺一尺二寸为准,均分为八寸,其文曰财、曰病、曰离、曰义、曰官、日劫、曰害、曰吉;乃北斗中七星与辅星主之。用尺之法,从财字量起,虽一丈十丈皆不论,但于丈尺之内量取吉寸用之;遇吉星则吉,遇凶星则凶。亘古及今,公私造作,大小方直,皆本乎是。作门尤宜仔细。又有以官尺一尺一寸而分作长短者,但改吉字作本字,其余并同。看来,明清鲁班尺的用法是与宋代一脉相承的。《鲁班经》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明清时因官方在江南一带征调了大批工匠进京供役,遂将流行于民间的光门尺流传于北京地区,影响到了皇家建筑的设计。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卷四十一装修做法中,就开列出一百二十四种按门光尺裁定的门口尺寸。分为“添财门”、“义顺门”、“官禄门”、“福德门”四个大系。笔者通过逐一推算,所列吉门口尺寸确系由门光尺排出。从对《鲁班蜘和《工程做法则》所载门尺寸推算研究得知,前者与《事林广记》所列门户尺寸均是从“财”字起量的,是属一个系统。而《工程做法则例》门户尺寸则是从“吉”(本)字起量的,属另一个系统。这种不同是由门光尺流传沿袭或师承不同形成的。如果不明此理,则会得出凶多吉少的结果。而且二者所列门户尺寸均是营造尺寸值,推算研究时必须转换为八字尺值方可。
明《阳宅十书》鲁班尺一节中讲“(鲁班尺)非止量门可用,一切床房器物俱当用此,一寸一分,灼有关系者。”其意门光尺不仅使用于门户,房屋家具的尺度裁定均可使用。看来门光尺虽主要用于门户,但应用范围实际已扩大至庭院和家具尺度。
至于门光尺的具体使用方法,《鲁班经》和《事林广记》都说鲁班尺(门光尺)要合曲尺(压白)最吉。《鲁班营造正式》和《鲁班经》 在“鲁班真尺”一节中所列的若干门户尺寸便是两者都合吉利的(表1一13):
假如单扇门,小者开二尺一寸,压一白,般尺在义;单扇门开二尺八寸,在八白,般尺合吉。双扇门者用四尺三寸一分,合三绿一白,则为本门, 在吉上。如财门者,用四尺三寸八分,合财门吉。大双扇门,用广五尺六寸六分,合两白,又在吉上。今时匠人则开门四尺二寸,乃为二黑,般尺又在吉上。五尺六寸者,则吉上二分加六分。正在吉中为佳也。皆用依法,百无一失,则为良匠也。
门光尺:
与堪舆术有关的建筑筑尺
度。在民间广为流行的除了压白尺外还有门光尺.门光尺是古代木工师傅用来量度裁定门户尺度的一种用尺。古人认为按此尺丈量确定的门户,将会光庭灿祖,故名.门光尺一尺均分作八寸,每寸上写有表明吉凶意义的文字及其相应的徽纬用语,所以又叫作“八字尺”还称为“门尺”,“门公尺”。《鲁班营造正式》 和《 鲁班经》 中又称为“鲁班尺”、“鲁班真尺”,有的书中则称为“鲁班周尺”。《鲁班营造正式》和《鲁班经》中关于鲁班尺有如下记载,并附鲁班真尺图。《鲁班营造正式》所载:八字尺乃有曲尺一尺四寸四分;其尺问有八寸,一寸准曲尺一寸八分;内有财、病、离、义、官、劫、害、吉也。凡人造门,用依尺法也。
对于八字的吉凶涵义书中有“鲁班尺八首”逐一作了解释。有的书中把“吉”换作“本”字,
《鲁班寸白集》说:
财者财帛荣昌,病者灾病难免,离者主人分张,义者主产孝子,官者主生贵子,劫者主祸妨蔴,害者主被盗侵,本者主家兴崇。由上可见,财病离义官劫害吉(本)八字中,财、义、官、吉四字为吉,病离劫害四字为凶。·然而,吉字寸的使用并非吉字恒为吉,凶字恒为凶,还要看安门的对象如何,如义字门安在都门和廊门上均被认为是凶兆,官字亦不宜安于庶民百姓家的大门,而病字安于厕门反而又逢凶化吉。对此,《鲁班经》又说:惟本门与财门相接最吉,义门惟寺观学舍义聚之所可装,官门惟官府可装,其余民俗只装本门与财门。
鲁班尺乃有曲尺一尺四寸四分”,告诉我们了八寸门光尺与十寸曲尺(长同营造尺)之间的换算关系。以明清营造尺长32厘米计算则有鲁班尺(门光尺)-1.44营造尺
门光尺=1.44x32=4608厘米
门光寸=18营造寸=1.8x3.2=
5.76 厘米北京故宫博物院现存一把门尺,长46厘米,与46.08 厘米的推算值相差无几,可资验证古籍之记载。该尺宽5.5 厘米,厚1.35 厘米,尺的两个大面均划分为八格,二面格中分别写有:正面:
财木星 病土星 离土星义水星官金星劫火星害金星吉金星背面:
贵人星天灾星天祸星天财星官禄星 独孤星天贼星宰相星
每个大格的两边又各分五个小格,小格中分别写有与大格文字涵义相应的“发财”、“富贵”、“贼盗“疾病”等或吉或凶的语句。除《鲁班经》外,《阳宅十书》、《鲁班寸白集》 、《工段营造录》、《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中均有记载。已知最早记载鲁班尺的则是南宋陈元靓的《事林广记》。该书别集卷六算法类鲁班尺法一节记述:《淮南子》曰:鲁班即公输般,,楚人也,乃天下之巧士,能作云梯之械。其尺也,以官尺一尺二寸为准,均分为八寸,其文曰财、曰病、曰离、曰义、曰官、日劫、曰害、曰吉;乃北斗中七星与辅星主之。用尺之法,从财字量起,虽一丈十丈皆不论,但于丈尺之内量取吉寸用之;遇吉星则吉,遇凶星则凶。亘古及今,公私造作,大小方直,皆本乎是。作门尤宜仔细。又有以官尺一尺一寸而分作长短者,但改吉字作本字,其余并同。看来,明清鲁班尺的用法是与宋代一脉相承的。《鲁班经》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明清时因官方在江南一带征调了大批工匠进京供役,遂将流行于民间的光门尺流传于北京地区,影响到了皇家建筑的设计。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卷四十一装修做法中,就开列出一百二十四种按门光尺裁定的门口尺寸。分为“添财门”、“义顺门”、“官禄门”、“福德门”四个大系。笔者通过逐一推算,所列吉门口尺寸确系由门光尺排出。从对《鲁班蜘和《工程做法则》所载门尺寸推算研究得知,前者与《事林广记》所列门户尺寸均是从“财”字起量的,是属一个系统。而《工程做法则例》门户尺寸则是从“吉”(本)字起量的,属另一个系统。这种不同是由门光尺流传沿袭或师承不同形成的。如果不明此理,则会得出凶多吉少的结果。而且二者所列门户尺寸均是营造尺寸值,推算研究时必须转换为八字尺值方可。
明《阳宅十书》鲁班尺一节中讲“(鲁班尺)非止量门可用,一切床房器物俱当用此,一寸一分,灼有关系者。”其意门光尺不仅使用于门户,房屋家具的尺度裁定均可使用。看来门光尺虽主要用于门户,但应用范围实际已扩大至庭院和家具尺度。
至于门光尺的具体使用方法,《鲁班经》和《事林广记》都说鲁班尺(门光尺)要合曲尺(压白)最吉。《鲁班营造正式》和《鲁班经》 在“鲁班真尺”一节中所列的若干门户尺寸便是两者都合吉利的(表1一13):
假如单扇门,小者开二尺一寸,压一白,般尺在义;单扇门开二尺八寸,在八白,般尺合吉。双扇门者用四尺三寸一分,合三绿一白,则为本门, 在吉上。如财门者,用四尺三寸八分,合财门吉。大双扇门,用广五尺六寸六分,合两白,又在吉上。今时匠人则开门四尺二寸,乃为二黑,般尺又在吉上。五尺六寸者,则吉上二分加六分。正在吉中为佳也。皆用依法,百无一失,则为良匠也。
道教独特的尸解大法,可遗弃肉体而仙去!
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https://t.cn/z8bCHaZ
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https://t.cn/z8bCHaZ
#道教独特的尸解大法#,可遗弃肉体而仙去!
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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