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电动车不戴头盔处罚套餐来了#】#潍坊骑电动车不带头盔将通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头盔佩戴率,自即日起,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上开辟“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专栏,进行“递进式”教育劝导,通过说理式、劝导式教育,提高文明出行意识。
第一次被劝导,签署承诺书。电动车驾驶人第一次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后,执勤民警将要求其通过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签署“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
第二次被劝导,朋友圈发布“感言”。同一电动车驾驶人第二次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时,再次进入“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专栏,系统会显示“已签署承诺书”。
此时,执勤民警会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
发布内容:“本人因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教育劝导,今后我将谨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出行安全,还请大家监督。”
第三次被劝导,通报所在单位。电动车驾驶人第三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时会被拍照记录,并且交警支队将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驾驶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并执行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如果您不想尝试以上“套餐”,小编给你支个招,文明出行,从我做起!骑车出行,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大众网潍坊、潍坊交警)https://t.cn/A6MVwE9V
第一次被劝导,签署承诺书。电动车驾驶人第一次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后,执勤民警将要求其通过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签署“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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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执勤民警会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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